野史是中国史学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唐宋以降,蓬勃发展,明清以来,数量剧增,不下二三千种,由此引发关于野史的汇编刊刻屡有所出,成为史学发展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最近20年来,或重印旧编,或裒辑新集,或以野史名书,或以笔记题签,均时有所见,显示出中国人对于野史笔记的新的浓厚兴趣。

一、从“自爱垂名野史中”谈起

中国史书自唐初成书的《隋书·经籍志》(656年)分为13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至清乾隆时修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781年)分史部书为15类,即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其间相距1100百余年,历代官府、私家所修目录之书,于史书分类上虽有所损益,然大致不脱离上述基本框架。在一般的文献目录书中,尽管见不到以“野史”为名的分类,但野史作为一个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与撰述范围却是早已存在的。

野史之名,始见于唐。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2]史载:“(唐昭宗)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终于龙纪,目曰《太和野史》。”[3]又有撰人不明的《野史甘露记》两卷[4]。这或许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以“野史”为名的著作。两宋以下,以野史命名的著作逐渐增多。如北宋龙衮撰《江南野史》[5]二十卷,今存十卷,记述南唐史事;孔毅甫撰《野史》一卷,记北宋官员、学人四十事[6];《宋史·艺文志二》著录《新野史》十卷,《明史·艺文志》“杂史”类著录《野获编》八卷、《傃庵野钞》一一卷、《三朝野史》七卷、《野记朦搜》十二卷、《南诏野史》一卷;清代以来则有《南明野史》《清季野史》等。实际上,以“野”名史者只是野史中的极少一部分,野史的真正数量要比这大得多。宋人左圭所编《百川学海》、元人陶宗仪所编《说郛》、清留云居士所辑《明季稗史》,以及近人编纂的《清朝野史大观》等书,都汇集了丰富的野史撰述。

从野史的渊源来看,它与杂史有密切的联系。唐沙仲穆所撰《大和野史》即著录于“杂史”类。明人所著《澹生堂藏书目》,于“杂史”类分列野史、稗史、杂录三目,亦可证明野史与杂史的联系。《隋书·经籍志》史部“杂史”类小序,概述了杂史的面貌及其在体例、作者、内容上的几个特点:从整体面貌上看,有些史书,“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此其一;从作者身份来看,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此其二;从体例来看,东汉以下,史学逐渐突破官府藩篱向民间发展,故“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此其三;从所记内容来看,“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此其四。杂史的面貌及其所具有的这几个特点,使它和正史有着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也可以说是它“野”的表现。“杂”与“野”是有联系的。刘知幾《史通·杂述》篇,胪列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凡10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中即有不少属于野史之列[7],而其内容也远远超出了“帝王之事”的范围了。

宋明以降,野史发达。元初史家马端临指:“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8]这里包含着对“野史”的又一种界定,颇值得参考。明人高儒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撰成《百川书志》,其中《史志》篇分列史咏、子史、野史、外史、小史等类,将野史独立成目。值得注意的是,所谓“野史”的内涵亦愈来愈宽。宋人洪迈论说野史,曾举沈括《梦溪笔谈》为例[9],而元修《宋史》则将《梦溪笔谈》著录于《艺文志》之子部“小说”类,清修《四库全书》又把它列入子部“杂家”类。又如上文提到的《新野史》,在《宋史·艺文志》中居于“别史”类,而《野史甘露记》和《大和野史》则又著录于“传记”类。可见,宋元以来,“野史”所包揽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了。至近代,梁启超把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等统称为野史[10],这是史家对“野史”内涵第一次做出明确的界定。今人谢国祯则认为:“凡不是官修的史籍,而是由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所写的历史纪闻,都可以说是野史笔记,也可以说是稗乘杂家。”[11]梁氏据传统文献分类立论,谢氏依官、私区别及作者身份裁定,均不无道理。然二说都有可商榷处。首先,“别史”立目,创于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南史》《北史》等。《宋史·艺文志》因之,除《南史》《北史》外,还著录元行冲《后魏国典》、孙甫《唐史记》、刘恕《十国纪年》、郑居中《崇宁圣政》及《圣政录》、郑樵《通志》、蔡幼学《宋编年政要》等各种体裁史书123种。《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别史”类序称:别史者,“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包罗既广,六体兼存”,据此笼统地把“别史”纳入“野史”范围,似有未妥。仅从《宋史·艺文志》史部“别史”类著录来看,就必须区别对待。其次,“野史笔记”“稗乘杂说”固然“不是官修的史籍”,但也并非皆出于“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之手;不少野史笔记的作者还是有官身的,只是多非史官罢了。要之,综合梁、谢二说并略加修正,于野史笔记之内涵,庶可得其大体。

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作为“稗史”。如明黄昌龄辑历代野史笔记四十余种,刻为《稗乘》一书;明商濬编刻《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七十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刻十六种野史笔记,等等。其实,称野史为稗史是不确切的。《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语,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庸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也。”由于人们忽略了师古注文,因此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余嘉锡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12]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或“稗史”,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职责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过去;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则显然是不妥当的。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谢、道听途说”,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总起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规律性的认识,第一,野史本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自唐以下,相沿至今;第二,野史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大多出于闻见,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二、《正史削繁》与正史性质

一般说来,“野史”是相对于“正史”而言的。正史和野史的区分及其名称的产生,是在中国古代史学已经十分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广弘明集》卷三载南朝梁人阮孝绪《七录序》及《七录目录》,其《七录目录》附录七种之二是:“《正史削繁》十四帙,一百三十五卷,《序录》一卷。”[13]《正史削繁》可能是“正史”名称最早的由来。尽管《广弘明集》成书晚于《隋志》,但从它著录《正史削繁》一书详于《隋志》来看,其所据文献当早于《隋志》之所据。《隋书·经籍志二》分史部书为十三类,以“正史”类为之首,著录历代纪传体皇朝史,并有小序概说其意,这是“正史”在历史文献分类上真正确立的标志。所谓“正史之名,见于《隋志》”[14]之说,或许包含了上述两种情况。《隋志》成书于7世纪中期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而阮孝绪(479—536年)是5世纪和6世纪之交的人,其《正史削繁》当比《隋志》早一百二三十年。阮书已佚,故我们现在讨论正史含义,只可从《隋志》说起。《隋志》所谓“正史”,指的是《史记》《汉书》一类的纪传体史书。除纪传体各史之外,尚包括关于这些史书的集注、集解、音训、音义、驳议等著作。刘知幾撰《史通》,特叙《古今正史》篇,然其所谓“正史”含义与《隋志》并不相同。他在《史通·古今正史》篇结末处写道:“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事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这里,刘知幾是把自古以来凡“史臣撰录”之书,尽视为“正史”。因此,上起先秦的《尚书》《春秋》,下迄唐初的官修诸史,不论记言、记事、编年、纪传,都在《古今正史》论列范围之内。他的正史含义比《隋志》宽广得多。以上两种关于正史的含义,对后世都有一定影响。

刘知幾以下受其影响最突出者,是清代雍、乾之际定稿刊正的《明史》,其《艺文志·序》写道:“四部之目,昉自荀勖,晋、宋以来因之。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兹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釐次,勒成一志。”因此,《明史·艺文志》“正史”类所列之书皆为明人之著作,内容多系宋、元、明三朝史事,体裁则包含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这显然是受了刘知幾《史通》之《古今正史》篇和《书志》篇的影响所致。

《隋志》以下,《旧唐书·经籍志》承《隋志》体例,也于史部书首列正史,“以纪纪传表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均因之。清修《四库全书总目》进一步发展了这一传统认识,其史部总序云:“今总括群书,分十五类。首曰《正史》,大纲也。”正史类序又称:“正史之名,见于《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蒐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这是把“钦定”的《史记》等二十四史列为正史,并强调“未经宸断,悉不滥登”“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从而使正史处于史书中之最崇高的地位。而有关正史的训释音义、掇拾遗阙、辨正异同、校正字句等著作,均分别列于各史之后。自是,近二百年来,正史即“二十四史”遂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至今为人们所袭用。

以上关于正史的两种认识,一是指纪传体皇朝史而言,二是指官修史书而言。前者内涵比较具体,后者内涵则过于宽泛。20世纪以来,尽管这两种说法都有影响,但从主要倾向来看,所谓“正史”,即专指作为纪传体皇朝史的“二十四史”。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规律性的认识,即“正史”的概念,千余年中,其含义或宽或狭,几经变化,最后以专称“二十四史”作为最有影响的确定的概念。近人先后增《新元史》而成“二十五史”,再增《清史稿》而成“二十六史”,只是姑妄言之罢了。1935年,顾颉刚在《二十五史补编》序中写道:“《二十五史》为中国历史事实之所荟举”,这是从史学的最基本的方面高度评价了历代正史的史学价值。

三、辩证地看待正史和野史

从史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问题在于,人们应当怎样对待它们,尤其是应当怎样看待野史的撰述及其价值。

从今天的认识来看,我们在对待野史和正史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上,应比前人有更多的理性认识:一是应有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二是应有历史主义的观点,三是应有批判继承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些观点,前人也都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资料,这些思想资料多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可供我们参考、借鉴。

首先,关于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明代史家王世贞针对本朝的史学,就国史、野史、家史的是非得失阐述了精辟的见解。他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22]这一段话,概括地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偏颇和缺陷及其在史学上毕竟又都各有长处而“不可废”的道理,言简意赅,可谓史学批评史上的确论。他所总结的“人恣而善蔽真”“人臆而善失真”“人谀而善溢真”的三种情况及有关概念,具有值得重视的理论、方法论意义。从这里我们得到这样的启发,所谓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一是对正史、野史、家史的得失应做综合的评价,不应做孤立以至于对立的看待;二是对野史本身的长短应做辩证的看待,以避免陷于偏颇的误区;三是由此而及于全部史学遗产,亦应作如是观。

其次,关于历史主义的观点。不论是对野史、正史,还是如王世贞所说的国史、野史、家史,都应做历史主义的看待。在这个问题上,清代史家章学诚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他写道:“凡为古文辞者,必敬以恕。临文必敬,非修德之谓也。论古必恕,非宽容之谓也。敬非修德之谓者,气摄而不纵,纵必不能中节也。恕非宽容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身之所处,固有荣辱隐显、屈伸忧乐之不齐,而言之有所为而言者,虽有子不知夫子之所谓,况生千古以后乎?”[23]章学诚讲的“文德”,是文史批评的原则之一,所举的《三国志》《汉晋春秋》《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及其作者对“天统”“纪传”的认识与处理,都从时代及作者“身之所处”予以说明,在史学批评方法论上具有普遍的意义。今天我们对待“正史”“野史”及一切史学遗产,不论是从全局上看,还是就个别的著作及作者来说,都应采取这种方法论原则。

最后,关于批判继承的观点。“批判继承”是今人的观念,但并非古人没有这种思想因素。《隋书·经籍志二》杂史类小序一方面指出野史“非史策之正”,一方面又强调“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刘知幾在《史通·杂述》篇卷末写道:“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事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杂说、野史,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其中毕竟有“要”可“酌”,有“善”可“择”,因而受到“通人君子”、博闻学者们的重视。这些认识,包含了鲜明的批判继承的思想因素,值得今人借鉴。

四、野史的价值

现在,我们可以概括地来说明野史的史学价值了。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应当指出,野史笔记中,有的尚未完全摆脱神仙志怪的影响,但这毕竟不是它们的主要倾向。诚然,即使是小说、故事一类的笔记,也与史学有一定的关系。近人陈寅恪以韩愈主持修撰的《顺宗实录》同李复言的《续玄怪录》中的“辛公平上仙”条“互相发明”,证明宦官“胁迫顺宗以拥立宪宗”及“宪宗又为内官所弑”的事实,从而说明:“李书此条实乃关于此事变幸存之史料,岂得以其为小说家言,而忽视之耶。”[26]又如段成式所著《酉阳杂俎》二十卷,续集十卷,虽有不少神仙志怪的记载,但它却包含了一些社会史、科技史和中外文化交流史的内容,历来受到中外学人的重视。

两宋以下,有些野史笔记的作者在考证史事方面用力甚勤。如宋人张世南著《游宦纪闻》,被称赞为“修史校书,它日或有采证,岂小补云乎哉”[27]。又如宋人李心传所著《旧闻证误》一书,对宋初以来各家所载朝章典制详加辨正,证其讹误,被人誉为“良史”[28]。野史笔记在这方面的价值,也是很重要的。

——活泼了历史撰述的形式。《隋书·经籍志二》说“杂史”的特点之一是“体制不经”,是指它在体裁上不像编年体史书、纪传体史书那样规范,即是其“杂”的一个方面。刘知幾《史通·杂述》篇指出:“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所谓“自成一家”,一指内容而言,一指体裁而言。清人浦起龙解释《杂述》篇的要旨说:“杂述,谓史流之杂著。”这也应当包括内容和形式两层含义。正是这种“体制不经”的“史流之杂著”,使其得以用活泼的形式来撰述史事:有分卷而无标目者,有分卷而有标目者,有事后追记者,有当时所记者,有分类编次者,有依时编次者,等等。这种撰述形式的“杂”,确与编年体、纪传体、典制体、纪事本末体史书具有规范的体裁、体例迥异;但也正是这种撰述形式的“杂”及其多彩多姿,极大地活泼了中国古代史书的表现形式,有利于史家主体意识的发挥,有利于历史记载领域的开拓,有利于史学更广泛地走向社会、走向民间。这是唐宋以后中国史学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综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野史笔记在思想上、内容上和体裁上,都有值得重视、借鉴之处。不论是在研究、撰写中国历史方面,还是在促进当今史学发展方面,野史笔记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发掘的史学宝藏。

[1] 原载《齐鲁学刊》2000年第1期。

[2] 陆龟蒙:《奉酬袭美苦雨见寄》,《全唐诗》卷六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228页。

[3] 参见《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二》;《新唐书·艺文志二》杂史类著录,“沙仲穆”作“公沙仲穆”。

[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杂史类,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8页。

[5] 一名《江南野录》。

[6] 洪迈疑非孔氏所作,参见《容斋随笔》卷一五“孔氏野史”,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7页。

[7] 《史通》卷十《杂述》篇失于过“杂”,不如《隋志》“杂史”类论列清晰。

[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647页。

[9]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3~54页。

[10]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专集之七十三,北京:中华书书,1989年,第47页。

[11] 谢国桢:《明清野史笔记概述》,载《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5期。

[12] 余嘉锡:《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78页。

[13]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杂史类著录:“《正史削繁》九十四卷。阮孝绪撰。”《旧唐书·经籍志上》:“《正史削繁》十四卷,阮孝绪撰。”《新唐书·艺文志二》:“阮孝绪《正史削繁》十四卷。”

[14]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五史部《正史类·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97页。

[15]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3~54页。

[16] 洪迈:《容斋随笔》卷八“谈丛失实”,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01~103页。

[17] 洪迈:《容斋随笔》卷一五“孔氏野史”,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7页。

[18] 高似孙:《史略》卷四“通鉴参据书”条,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7~88页。

[1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懿宗咸通元年,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089页。

[20] 谈迁:《国榷》喻序,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页。

[21] 昭梿:《啸亭杂录》卷二“金元史”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0页。

[22]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61页。

[23]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文德》,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24~325页。

[2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杂史类,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7页。

[25] 李德裕:《次柳氏旧闻》序,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5页。

[26] 陈寅恪:《〈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88页。

[27] 张世南:《游宦纪闻》李发先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5页。

[28] 李心传:《旧闻证误》李调元序,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