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运不求自来,无须争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乐意身处逆境。
好运必须努力,成功不是探囊取物。天上不会掉馅饼。
有的人一生平安,甚至一帆风顺,平步青云。有的人,命交华盖,总是磕磕碰碰。有的人,前半生春风得意而晚景凄凉;也有人前半生屡经挫折而晚年时来运转。有的人一个偶然的机会而飞黄腾达,也有人因一言不慎而堕入地狱。人生的确如舞台,有喜剧,有悲剧,还有丑剧,甚至闹剧。谁有如此的力量,使各自的人生如同亚当·斯密关于经济规律说的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在支配各人的富贵休咎?天命论者说是“天”。孔子是主张天命的。他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记载有孔子关于天命的故事,一次是宋国的司马桓魋要杀他,他说:天生德于予,他对我有什么办法?意思是天既然给我如是之德,他能把我怎样呢。还有一次,他被匡人包围,匡人以为他是阳虎要杀他。他又说,“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我何?”意思还是说:我受命于天,死不了。
▲ 摄于1997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讨会,全国许多著名学者如高清海、陶德麟、夏甄陶、陈宴清、唐凯麟、赵家祥等与会,前排左四为作者。老中青三代济济一堂:“寺庙岂可无神像,哲学何曾会沉沦。不信诸君翘首望,群星灿烂月正明。”我相信中国需要哲学,哲学不能脱离中国。哲学终究会走出当前的困境。
宗教说是神。基督教和佛教说法不同,但本质一样。都是强调人是受外在于人的力量(佛或者上帝)支配的。天、神、基督,名称不同,其实是一回事,都是外在于人、操纵人、支配人的一种异己力量。
天命论或命定论在中国古代就受到批判。墨子曾批评儒家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如果“命富则富,命穷则穷,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只能一切都听天由命,肯定会天下大乱,衣食不足,一塌糊涂。所以他认为命定论“非仁者之言”,于国于民都是有害的。
存在主义者例如萨特强调自我设计、自我选择,似乎一个人的未来完全是自我决定的。可是人人都愿意把自己设计得前途似锦,都愿意把自己设计为有出息的人,谁愿意把自己设计为强盗、妓女、流氓、小偷?谁都愿生活理想,可如愿以偿的能有几人?何以总是不能天从人愿呢?人的一生不是依计(计划)而行的,不是依愿(心愿)而行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为自己制订一个按步而行的人生计划,或按照自己的愿望进行选择。连萨特自己也做不到这一点。这当然不是说,人生的目标不重要,选择不重要,主观努力不重要。问题是要知道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体,人的任何选择、愿望、目标的可行性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不能离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力量即社会力量。
命是没有的。无论是天命,还是人的命(以人的生辰八字或骨相为载体的神秘力量)都是没有的。可人确实又不是绝对自由的。人既不能绝对自我选择,也没有绝对注定不可改变的命运。关键是时、境、力。
时者,社会提供的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环境。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是在既定的条件下活动。社会提供的可能性空间,往往是人的发展的界限。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发展。有个哲学家说过,爱因斯坦生活在野蛮人中也只能是个野蛮人。在不断的“左”的政治运动中,人遭受厄运的可能性比正常生活要多不知几千几万倍。和平时期难出能征善战的将军,可战争能把一个没有战争经验的士兵培养成元帅。“逢时”——这是唯物主义的。它不同于命定论,它着眼的是人的生存环境。所以个人的境遇决定于社会的性质和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的条件。
境者,各自的特殊处境,包括个人的阶级归属、家庭背景,以及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受教育的机会,在阶级社会中,这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说是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其实个人属于什么阶级以及财富的占有状况对个人前途影响甚大,家庭背景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的。父母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对子女的择业和前途都有明显的或潜在的影响。在以前“左”的政策下,不少有才能而家庭出身不好的人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条件作用的比重下降。可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个人受教育机会影响的比重明显上升。老少边穷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差别是明显的。尽管我们国家和政府采取许多办法来解决这新的不公平,但也很难做到真正的机会均等。至于所谓书香门第、世家望族的子弟更是比平民百姓有更有利的条件。甚至个人在什么地区、在什么单位,甚至在谁的手下工作,对个人的发展都会起作用。
力者,自己的奋斗。处于相同的社会和大体相同的家庭背景,甚至有相同的机遇,但结果大相径庭。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厄运可以使人消沉、堕落,也可以使人奋发有为。司马迁《报任安书》中那段关于如何对待厄运的论述至今仍具有极大的感染力。他说:“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其实司马迁自己就是历史上最好的范例,遭厄境而有所为,不向命运屈服,终有所大成,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一部被誉为史家“千古绝唱”的《史记》。
人应该不屈服于厄运,奋起自救,才可能有条新路。自甘失败是真正的失败,而面对失败仍不停奋斗才有可能转败为胜。郭沫若先生在给一位年轻朋友的信中讲过他自己的人生体验。他说人生本来就充满艰难曲折。在少年时代由于遭受种种厄运的打击,曾经一度自暴自弃过,几乎就那样默默无闻地走向毁灭;但后来他觉悟了,终于鼓起勇气站了起来,向面前的厄运挑战。郭老的这段话,可作为我们所有年轻人的人生宝鉴。
可是任何奋斗必须有个限度,绝不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为人力作用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规律给予的界限。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讲的就是人要识时务。任何逆潮流而动的事,肯定不会成功,不管个人有多大的才能;相反,符合时代要求的事容易成功,即使个人才能欠缺也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个好风是时代之风,是借时代的东风。历史上多少有才能的人下场不好,而一些并无多大才能和学识的人最终获得成功,原因正在于此。在历代王朝的更替中,旧王朝中并不缺乏将才,不乏干才,结果还是身死国除,或俘或降。这不是个人的命,而是时势和境遇使然。
正面人物也是如此。一个人才能再大,时与境不利也是无能为力的。每读岳飞《满江红》中“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一片还我河山、建功立业的雄心跃然纸上。尽管战场多次获胜,仍然遗恨风波亭,令后人为其扼腕。宋高宗志在求和,岳将军的命运只能如此。
我们说,厄运不请自来,这绝不是说与人无关。事实上,任何厄运都是与人的行为不可分的。在社会生活中,除人之外,没有任何力量能给人带来厄运。
我们面对的厄运有两类:一类是社会给人带来的厄运。这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公正造成的。在旧社会,社会给人造成的厄运是屡见不鲜的。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如果我们的政策错误、处置不当也会造成一些人的厄运。这种厄运是个人无能为力的。这种遭遇是悲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归根结底死者会得到昭雪,生者会给以清白,这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所在。这也是虽然有过冤假错案,但人们仍然拥护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原因所在。
另一类厄运是个人的行为造成的。贪污受贿、黄、赌、买官卖官、盗、窃、抢,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最终陷入囹圄,甚至被送上断头台。我不相信因果报应,这是迷信,因为它是建立在神或上天对人的惩罚的基础上的。但我们应该相信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所有这些犯罪得到的苦果,都是自己行为造成的。中国的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是有道理的。这个道理不是神学的道理而是人的道理,即人的行为会产生与其相符的结果。因为它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必然受到惩罚。这种由别人加以的惩罚,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他们的行为的自我惩罚。尽管各种犯罪有社会原因,但面对同样的**,完全可以自主选择。犯罪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厄运是丑剧。西方有些学者把基因说成是犯罪的元凶,我不相信。
厄运,从根本上说具有社会性质。一个合理的社会不会给社会成员制造厄运,而是遵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对人十分关怀和爱护。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社会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主义革命,不仅改造社会也改造人。它创造一个合理的能保证其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社会;它也改造人,提高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培养“四有”新人,从而减少和防止个人因犯罪而罹厄运。
《礼记·大同》充满这种理想。从莫尔到19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也满怀这种理想,可都陷入空想。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才为人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的可能性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