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德”“非道德”和“超道德”[1](1 / 1)

哲学随感录 俞吾金 805 字 19天前

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必须重视精神文明,尤其是道德观念的建设,而在道德观念的建设中,有一项工作也是重要的,那就是对日常生活乃至理论研究中经常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术语进行清理。

“不道德”的说法是无意义的

我们先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所谓“不道德”的提法。当人们看到某种不文明礼貌的行为时,常常会情不自禁地批判道:“这个人真不道德”或“这件事真不道德”。就其原意而言,这里的“不道德”指的是某些人不讲道德或某些人的行为不符合道德观念。但这样的说法显然是有语病的,它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似乎还存在着一种游离于任何道德观念之外的行为方式。其实,在有利益差异和冲突存在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表达相应的道德观念的。所以,只存在着不符合某种或某些道德观念的行为,并不存在着不符合一切道德观念的(即“不道德”的)行为。比如,一个汽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撞倒路人后溜之大吉。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显然,我们不能说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应该说他的行为是不符合利他主义的道德观念的,甚至是不符合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的。然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的行为却符合利己主义的道德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不道德”这个提法在含义上是十分模糊的,在实际上也是找不到指称的对象的,因而是无意义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任何行为都是符合道德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符合的是哪一种道德观念,比如是利己主义道德观念,还是利他主义道德观念。

“非道德”的说法是含糊的

我们再来看“非道德”这个提法。在日常谈话或某些理论文章中,人们常常能听到或见到所谓“非道德”或“非道德主义”的提法。这里的“非”词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在……之外”,“非道德”就是指在道德之外;二是“非难”“排斥”。“非道德”或“非道德主义”就是指非难、排斥一切道德观念。显然,“非道德”或“非道德主义”的提法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管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如何怪诞,都必定可以归属于一定的道德观念。在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存在的社会中,人们的言论和行为既不可能居于一切道德观念之外,也不可能在实际上做到非难或排斥一切道德观念。就像人们不能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所以,“非道德”或“非道德主义”的提法同样是不确切的。

“超道德”的说法是离奇的

最后,我们再来看“超道德”的这一提法。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一书中提出人生的四种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在他看来,“天地境界”是一种“超道德”的境界。在这一境界中,人和天地合而为一。这里的“超道德”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冯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这样写道:“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可以叫作‘超道德’的价值。爱人,是道德价值;爱上帝,是超道德价值。”[2]显然,冯先生对“道德”和“超道德”概念的理解存在着模糊之处。虽然“天地境界”在层次上要高于“道德境界”,但却不可能超越“道德境界”。其实,爱人是一种“道德境界”,爱上帝也是一种“道德境界”。差别在于,前者属于一般的道德观念,而后者则属于基督教道德的观念。因而冯先生说的“天地境界”不可能是“超道德”的。同样地,“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也都不是“超道德”的或与任何道德无关的境界,它们也包含着相应的道德维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四个境界的划分在逻辑上就是有问题的。它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有“道德境界”才是与道德有关的,其余三种境界似乎都与道德无关。事实上,并不存在着单纯的所谓“道德境界”,道德贯穿于其他三个境界之中。

综上所述,“不道德”“非道德”和“超道德”这三种表述方法都是有语病的,在严格的理论研究中,应该避免这些提法。

[1] 本文原来的标题为“析关于‘道德’的几种说法”,原载《解放日报》,1996-08-22。

[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