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世界上为人处世,有时候应该有所作为,有时候则“不应”有所作为。什么时候当为?什么时候不当为?有时要衡量时节因缘,有时则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与立场。什么是为所当为?有四点意见如下:
第一,知足常乐,不慕荣利
明朝憨山大师,24岁开始参学四方,随身仅有一个瓦钵,他前往风雪寒冻的北方,借以磨炼身心意志。他说:“只此一钵,可抵万钟厚禄矣!”他把当朝皇太后恩赐的财物,用来施贫赈灾,一生颠沛流离,却一本淡泊守道的精神。知足常乐的生活,不慕荣利的高尚情操,使他成为明朝四大高僧。
第二,包容忍耐,不逞意气
做人,若是为了一句话就跟人吵架,为了一点小事就跟人计较,实在划不来。
《菜根谭》云:“觉人之诈,不形于言;受人之侮,不动于色,此中有无穷意味,亦有无穷受用。”因为唯有包容忍耐,不逞一时之意气,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灾祸,同时借此修心养性。
第三,乐观其成,不扯后腿
有些人像公鸡性格,凡事喜欢跟人斗,尤其看到别人有好处了,见到他人成功立业,高高在上了,就产生嫉妒的心理。甚至不耐他荣,见不得别人好,扯人家的后腿,拆人家的台柱。
其实,何必如此?把心量扩大一点,换个角度来想,别人的成功,不也可以让我沾光吗?再说,别人在成功的过程中,我未能及时帮助就已经感到抱憾了,怎可再来扯后腿,破坏好事呢?因此万万不可做这种蠢事。
第四,见义勇为,不屈恶势
常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势利当前,锦上添花者有之,雪中送炭者几人?但是,综观历史,还是有许多见义勇为之士。例如唐朝安禄山叛变,情势危急,荆州开元寺神会和尚,号召佛教界以发度牒筹募军饷,解决朝廷国事问题;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西迁,栖霞山寂然和尚,成立难民收容所,掩护我军将领。这都是见义勇为、不屈恶势的大勇猛之人。
在现实势利的社会,不可以跟恶势力同流合污。人生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