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面临的困境(1 / 1)

不要紧 星云大师 869 字 7天前

有人问,有些病人缠绵病榻多年,感到苦不堪言,因此要求安乐死,如此也算是自杀吗?

其实,安乐死能否施行,现在是举世关心却又备受争议的问题。有些国家立法准许安乐死,有些国家抱持保留的态度,有些国家则断然否决。中国人的思想一向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即使是一个垂死的病人,也只能尽量帮助他延续生命,怎么可以帮他提早结束生命呢?人把“生”看成是欢喜的、宝贵的,把“死”当作是悲哀的、不好的,因此惜生畏死,这是正常的心理。其实如果我们能重新认识生命的意义,重新调整对生死的观念,知道生未必是喜,死未必是悲,我想对安乐死的争议就会减少。

在台湾关于安乐死的问题,有一半人说可以,有一半人觉得不可以。赞成的人认为,当一个人被病魔折磨得不成人形,甚至成为植物人,活得很痛苦,你不让他死,活着的人看了都不忍心。而反对的人则说,上天都有好生之德,为什么要让一个生命提早死去呢?这是不道德的。只是反对或赞成安乐死都只是一句话,对于家有亲人长期卧病的人来说,往往一照顾就是几十年,其中艰辛绝非外人所能知晓。

大约40多年前,台湾中山女中有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叫王晓民,因为车祸成为植物人。当时台湾有很多的官员、卫道人士都不赞成让她安乐死,她的妈妈很可怜,一直陪伴女儿40多年,就为这么一个女儿奉献了一生。

其实,安乐死不是宗教、道德、法律所能解决的,只有爱他的人有权力决定,或是若当事人自己愿意担当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负责。问题是谁可以证明这个人是完全爱他的呢?这又是个关系重大的问题。

台北有一名妇女很有钱,身体也很好,她的儿女却希望她早一点死,如此一来他们就可以早一点分得财产。本该最爱父母的儿女却希望健康的父母早一点死亡,这个爱的标准该从何界定?看来还是由最接近他的人成立一个委员会,推举最爱他的人来做最后的决定吧!实在说,要求安乐死的人必定很痛苦的,因此有人把死亡也看成是解脱。

至于安乐死到底算不算自杀,这也很难有定论。只是当一个人生不如死的时候,等于世缘已了,其实也不必再去借助插管、氧气筒等方法来延续,应该让生命回归自然。不过,有时候一个人即使重病弥留之际,能不能再生也是很难断言的。譬如在台北有一位赵老居士,经常往来于监狱,为身陷囹圄的犯人说法。多年前他不慎跌了一跤,脑震**,送到“三军总医院”,医生宣布回天乏术,将他送到太平间,认为不久于人世,但赵老居士至今仍然身体健朗,在台北各道场往来走动。

在战场上,一个负伤的将军怕被俘虏后受到屈辱,因此拿枪命令部下一枪把他打死,以保持自我的尊严。一个临终的病人,也希望在临终时保有生命的尊严。人健康的时候像英雄,有病了就像狗熊,甚至觉得病容难看,不希望被人看见,所以人死以后,家属都会用布幔、床单,把亡者覆盖,不希望给人看到死相。

有些病人知道自己的病已是药石罔效,他也不希望拖延时日,只盼早一点结束痛苦的生命,因此要求医生给他一针,以求得解脱。但这不是医生可以决定的,即使医生是出于慈悲、爱他、可怜他而给他一针,以帮助他解脱痛苦。纵使有这种想法,在法律上并没有立场,因此要由家属或将来立法,才能获得解决。可是,最爱他的人有权决定给予病人安乐死,这算不算杀生呢?

其实,佛教有种种法门与方便,而一切的法门与方便如果不能和大悲心相应的话,都是魔法。有时候一个坏人杀了许多好人,站在慈悲、维护公理和正义之下把这个坏人杀掉。杀了他之后,我有功,也有过,因为杀人终究要受罪业的果报,但相较之下,杀人的罪过比较轻,维护公理正义的积极功德是比较大的。

在佛经里,佛陀于因地修行时,曾为了救500个商人而杀了一个坏人,所以杀生有时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慈悲。例如,在国与国发生战争的时候,为了救国,他会挺身杀敌,或是为了慈悲救人,他也宁可自己担负业报而牺牲自己去杀生救人。所谓“有爱则可平于天下,无爱则家庭不和”,家属在爱与慈悲之下决定许多事情,就如大乘佛教里所说的“饶益有情”。

所以,对于安乐死我并不绝对否定它,也不断然肯定它。我们对于每一个生命都应该本着爱心、慈悲心让它健康地存在,万一不得已而施以安乐死,如果确认是出于慈悲心,不忍病人、亲人受苦,也无可厚非,关键在于是否以慈悲心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