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市镇施行太多控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明清两代,政府的力量相当薄弱;尤其在明代,有几个市镇只设置了一个官员。不过,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明清两代市镇的地方组织是受控的。但例子并不多见,因为历史学家对市镇的贸易的兴趣比对市镇的权力结构更大。无论如何,市镇也如乡村一样有基于地域控制的权力结构,不但如此,市集社群从地域社群那里把市镇发展起来的结构接过来。
陈春声对以樟林港(潮州)火帝庙为中心的社群结构的研究,可以用来说明这种发展。[4]樟林的港口——18世纪暹罗入口大米卸货的地点——1556年成为一个寨,而明朝的建制包含四个社。地方管理可能以建于1586年的北帝庙(供奉玄武大帝的庙宇)为中心,四个社均向此庙捐献。这里的市集18世纪时称为“八街”,当其发展起来的时候,社群组织又再转移,证据是市集上建起了火帝庙,成为每年宗教巡游的焦点。1742年,市集在县令的批准下设立,有一首潮州歌记录了他主动与邻近乡绅所定的协议。但打理火帝的却是市集上的店东,店东而非乡绅成了宗教仪式组织的中心。
广东以外,梁洪生记录了从明代至清末位居吴城(江西)中心地带的各个神祇。[5]根据某种说法,吴城是清代四大镇之一。正如另一大镇佛山一样,吴城那时才在镇里设置巡检司。[6]在那以前,镇务管理并不与任何政府部门而是与各个祭祀地点联系,而在吴城最重要的便是经堂寺、龙王庙和令公庙,全都位于同一邻近地区之内。这三间寺庙相信是明代以前创建的,最早的是经堂寺,所谓“先有经堂寺,然后有吴城”。传说该寺与海盗有关,给寺里付了钱,便可取得吴城泊定的凭证,在鄱阳湖和长江上行驶。又有传说,龙王得过宋朝皇帝的封号,而令公庙里的令公在朱元璋与陈友谅在鄱阳湖上打仗时,曾向朱元璋的部队显灵。
经堂寺、龙王庙和令公庙的寺庙群在吴城被认为是顶尖的地方寺庙。吴城分为六个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东岳庙。吴城的土著宣称具有与这些寺庙联系的特权,这种特权即使在财政赞助转移后,仍然可以确认。至20世纪30年代,例如一个叫作万福堂的组织主持令公庙,而万福堂则由一个姓左的造纸匠出钱营办。在筹备令公的年度宗教巡游时,首先向殷、杨、万、段四姓募捐,不足之数则由左氏包底。万福堂承担庆典的开支,所得的回报就是得以抬着令公的主神像巡游,并且有权指定谁可以在巡游中抬着较小的令公神像。我们现在可以从蔡志祥对香港长洲巡游的细致研究中知道,游神活动中的仪式上的尊卑主从,主要反映的就是社会地位的历史脉络[7];而梁洪生对令公巡游安排正是这样的描述。
然而,地方家族垄断吴城,并非没有遇到挑战。吴城是个大镇,吸引了商人和工匠从外地到来。吴城的外地人也如樟林的商人一样,并不是把他们的捐献集中在庙宇,而是集中在一个他们自己建立的称为万寿宫的机构。传说吴城有48个会馆,而江西商人的会馆就在万寿宫内。1870年,要求拆毁吴城天主教堂的一个通告这样写道:
兹邀七十二行于八月十五日前来万寿宫开会,共商拆毁天主教堂事宜。来者为君子,不来者为小人、娼妓。(大意)
清末民初,万寿宫在各行各业中间所占有的中心地位,被木材商人支持的聂公庙所取代。梁洪生怀疑,神祇随着其赞助者的力量而起落升沉,而吴城商会的正式成立,看来改变了神祇的重要性。
问题也许在于,究竟为设寺庙而进行的管理,是否可以与现代欧洲早期的城镇公司相提并论,而这种公司是得到城市居民和国家认许的。沿海小镇梅花(福建长乐)的地方志,也许可以提供一个史实的答案,有关的研究最先是由宋怡明(Michael Szonyi)做的。[8]梅花在16世纪是福建防御沿岸海盗的军事据点之一,至清初,当地人和部队均动员起来放哨。乡镇居民在康熙的迁海令下撤入内地,1683年取消迁海令后返回。[9]乾隆时期,梅花与一些强邻之间发生了地域控制权之争,1818年时闹至对簿公堂。1828年,梅花十个甲(里甲制之下的户口登记约始于1784年)的父老,在县令的许可下募款举行称为“乡约”的仪式。
乡约很可能是存在已久的村际关系的形式化,因为《梅花志》提到醮会自康熙以来已有举行。乡约的创立始于一篇刻在石上的协定,所做的事情除了颁布圣旨之外,还有缉盗送官,以及与政府的文吏差役打交道。乡约也把提名地方领袖做董事的程序形式化。乡约肯定不会容许梅花镇有超越法律的自主性,但其所引入的形式化却意味着县令认可了地方社群的权力架构,而乡约的公司性质则可能决定了社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在这样的安排下,政府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县令对于地方人民拥有巨大的权力,却意味着他是在县内地方社群中间谨慎运用这样的授权而进行管治的。换言之,县政府要运作顺畅,便须把地方自主纳入行政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