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社会主义与公家掌控: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潭冈乡[1](1 / 1)

广东新会潭冈乡在村斗中遭到破坏,1919年该村阮氏在乡会的赞助下,以借贷方式筹款重建该村。此项工作有一个特色,那就是土地归公。所有的祖业均须无限期置诸乡会管理之下,个人财产则定期为十年左右,都有明文规定。所得收入用于偿还债款和乡村福利。乡会董事定期在香港聚会,乡务交由一位受雇的司理负责,司理向董事书面报告大小事务。司理的报告或详或略,此外还有董事局的答复,这些都可以在董事局的会议记录中找到。

本文以这些会议记录为基础。[2]大致而言,除了1941年至1945年战争年代的部分付之阙如外,这些记录从1919年至1948年罕有地连续不断地记录了三十年的乡村生活,以及乡司理受城中的乡会遥控监督的独特安排。那三十年几乎代表了整个民国时期,中间经历了初期整治村政府的尝试、20世纪20年代政党联系的兴起、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困难时期、战争,以及若干的复兴。此外,外力施加于乡村,表明已经在现代社会出人头地的核心村民对乡村的影响力日增,而在潭冈乡的例子中,这些村民基本上是城市里的商人。[3]因此,一如所料,潭冈乡糅合了民国时期出现的乡村治理新观点,以及由来已久的俗例和理想。潭冈乡应该是民国时期社会和政治变迁的一个案例,只是这个变迁并不一定如所想的那么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