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理论?它所要解决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重大哲学问题?它最根本的理论使命究竟是什么?
走进哲学发展史的深处,来思考上述这些事关辩证法理论内核的深层问题,我们就可以发现,辩证法所要解决的乃是哲学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即“存在”或“本体”问题。自从产生之日起,辩证法就与“存在”这一本体论问题密不可分,辩证法在根本上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理论。
但是,辩证法作为“本体性”的理论,对本体的理解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根本的不同。不仅如此,它还是作为传统形而上学实体化、抽象化的本体观的批判者和变革者而出现的。在理论内核处变革传统形而上学僵化、凝固和独断的本体观,实现本体论的范式转换,构成了辩证法最重大的理论使命。
众所周知,“存在”问题是贯穿于全部哲学史的一个最为重大的根本性问题。“存在论”或“本体论”(ontology),即关于“存在”的言说、关于“存在”的学说,构成了整个西方哲学史的主线。黑格尔曾说过:离开以本体论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1]。海德格尔也说过:“惊讶乃是哲学的开端。……惊讶承荷着哲学,贯通并支配着哲学。……曾经一度,人们惊讶于存在者。惊讶于存在者存在这回事情以及存在是什么。受这种惊讶的驱动,他们才开始了哲学活动。……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在于:我们响应于哲学向之行进的那个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就是存在者之存在。”[2]从古希腊哲学一直到黑格尔,这个关于存在者的“存在”一直是哲学家们关注的主题。存在论或本体论被称为“第一哲学”,构成了其他哲学分支领域的基础。它的这种特殊身份一直延续到现代西方哲学之中,现代西方哲学的很多流派都是围绕着对“存在论”或“本体论”的批判、质疑和重建发展起来的。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概括是准确的:“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是‘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3],“存在论”或“本体论”是哲学不可回避的一个核心性问题。
世界存在着,山川鸟兽存在着,风花雪月存在着,一个个的人存在着,这是自明的事实。然而,让人震惊的是:它们竟然“存在”!竟然有“存在”这回事!海德格尔曾为这一震惊而发问:“为什么存在者在而无却不在?”维特根斯坦同样为此震惊而发问:“让人惊奇的不是世界如何存在,而是世界竟然存在!”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一个个“存在者”“存在”呢?“存在”本身的真实意蕴究竟是什么呢?换言之,这个世界各种各样的事物和存在者作为事物和存在者的“统一性”是什么?究竟什么是说明这个世界的“基本之是”或“基本之在”呢?
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的回答,便成为“存在论”或“本体论”最为基本的课题——对存在者之“在”的反思性寻求,即构成哲学的所谓“本体论”。哲学所寻求的“在”,即所谓“本体”。
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即是与上述“本体论”或“存在论”问题内在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对存在论问题的独特回答中,辩证法的真实根基也一同被奠定并得以显现出来。就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强调,辩证法绝对不是经验现象的总结和归纳,而是深蕴着其“本体论”的基础,它是与其“本体论”根基一同“在场”和一同被托出的。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辩证法”与“本体论”在实质上就是一回事。
但是,辩证法对“存在”问题的理解和解决,与传统形而上学相比,有着颇为重大的不同,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漫长的哲学演化过程中,传统形而上学形成了一整套理解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程序,并逐渐积淀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解决“存在”问题的理论范式。但在辩证法的视野里,哲学史上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对“存在”问题的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解和解决方式,具有根本性的缺陷,蕴含重大的理论矛盾。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彻底地批判和扬弃,并在一个新的境域里,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对“存在”问题作出更加合理的理解和阐释。正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许诺”的批判和超越中,辩证法才得以以一种“超常规”的方式对“存在”问题作出自己独特的阐释和理解,并由此形成自身的“本体论许诺”,获得自身的本体论根基。在此,辩证法与其本体论根基的内在循环关系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一方面,“本体”通过辩证法而得到了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的重新阐发。在它看来,合理形态的本体论只能是被辩证地理解了的本体论。就此而言,可以说,本体论的奥秘在于辩证法。另一方面,辩证法也由于植根于被革新了的本体论的基础之上,从而确立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新型理论范式。就此而言,又可以说,辩证法的奥秘在于本体论。这种循环不是恶性的,而是良性的。通过这种良性的内在循环,“本体论”和哲学的理论范式两者同时实现了重大飞跃。
在本章,我们将深入思想发展的内在脉络,批判性地考察传统形而上学在“存在”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分析其深层的理论矛盾,从而凸显辩证法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观所具有的变革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