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部分,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探讨,比较全面地探讨了确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或理论基础这一课题对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所具有的“性命攸关”的重大意义。我们指出,所谓辩证法的理论根基,就是指辩证法的“本体论”[1]载体和依托。辩证法与其本体论基础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阐释、内在循环的深层关系。“本体论基础”构成了辩证法的内在“限制条件”,辩证法是其本体论内涵的逻辑展开,是关于其“本体”的“内涵逻辑”。离开了本体论基础的“辩证法”,必然成为无所依托、飘浮无据的概念游戏,成为为我所用、形式化、公式化和工具化的“变戏法”。澄清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是捍卫辩证法理论合法性的前提条件。

把确立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作为一个课题,就意味着,在辩证法与哲学中最基本、最重大的问题之一,即“存在”问题或“本体”问题之间,有着一种十分特殊的内在关联。辩证法与其“本体论”根基是一同“在场”和一同被托出的。正是在对“存在”问题的独特回答中,辩证法的真实根基也一同被奠定并得以显现出来。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二者实质上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按照这种基本立场,要真正探明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相适应的本体论基础,如下内在相关、层层推进的三者便凸显出来,成为不可绕过的基本问题:第一,究竟何为存在问题或本体问题?第二,辩证法与存在问题或本体问题之间究竟有何种特殊的关系?第三,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相适应的本体论基础究竟为何?

在本部分,我们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三个基本问题来展开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的探索。在探索中,我们将使用两个内在相关的基本方法:一是“历史分析方法”,即深入哲学史,为所探讨的课题提供坚实的哲学史依据,并通过这种方法,向人们展示辩证法与本体论问题所具有的内在关联,这是哲学史上解决“存在”问题一系列努力失败之后应运而生的产物,因而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是深植于哲学史,有着深厚的哲学史根据的重大课题;二是“矛盾分析方法”,即对哲学发展过程中,哲学家们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所蕴含的内在理论矛盾和理论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和解剖,从而向人们展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这是为了解决哲学史上重大理论矛盾和理论困境而合乎逻辑的产物,因而马克思哲学在辩证法上所实现的理论变革是与它在本体论问题上所实现的变革相互促成、同时发生的。

[1] 对于“ontology”,国内学者有的译为“本体论”,有的译为“存在论”,还有的译为“是论”“万有论”等,相应的,“本体”(being),有时也称为“存在”“是”等。受题旨所限,本文不拟对此进行辨析,下文在出现“本体论”或“存在论”“本体”或“存在”等概念时,都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