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本身需要对科学预设和科学界限等做出反思。本质上看,大陆传统中的科学是一个广义概念,如德语中“科学”(Wissenschaft)一词的词根正是“知识”(Wissen)。我们目前所指的科学概念,是在近代各门自然科学及其在经济与技术的运用中形成的。古希腊时期的哲学与科学并不能区分,哲学包含了科学,指的是各种理论知识。康德认为“每一种学问,如其按照一定原则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都可以被称之为科学”[31]。海德格尔则认为就科学本性而言,没有任何优于其他领域的东西,自然与历史一样,并不具备任何优先性。数学知识的精确性也不意味着它具有比其他学科更高的严格性。科学与世界之间的关联促使科学去寻找它们自身的存在,同时使存在者按照其自身的存在方式成为研究与论证的对象。据此,科学研究就是对存在本质的寻求。[32]由此,海德格尔基于本体论的维度,认为对存在所做的思考的优先性,高于任何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的反思,从而使诠释学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

伽达默尔秉承了海德格尔对诠释学的本体论规定并且使得先前作为精神科学独立的方法论基础的诠释学,开始介入到科学的研究和理解中。伽达默尔对诠释学普遍性的分析恰恰道明,诠释学绝不应局限于审美意识与历史意识的反思中,而是应该能够提供一种弥补基础理论缺憾并能够处理当代科学与技术应用问题的方法。通过诠释学的反思,不仅能够获得与知识相携的研究兴趣,亦可获得人们对阻碍研究的习惯与偏见得到自明性的把握。诠释学反思的普遍存在,不只是通过社会批判揭露意识形态这样特殊的问题,还涉及科学方法论的自我启蒙,诠释学包含了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

1.科学诠释学的形成背景

科学诠释学源于诠释学概念。诠释作为一种理解技能,早期只局限于对特殊文本的一种诠释技巧,之后普遍诠释学逐步形成。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将适用于《圣经》、语文学和法律学的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适用于所有文本的普遍(一般)诠释学,他强调心理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提出心理学的阐释规则,即重构作者语境来把握作者原意,继而转化为作者的历史情境构建。

狄尔泰(W.Dilthey)则为精神科学奠定普遍的方法论基础,即把理解和解释确立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他指出,除了自然科学之外,从生活本身的任务中……自发地发展起来一组知识,这门科学就是历史、国民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宗教学、文学和诗歌研究、室内装饰和音乐研究、哲学世界观和体系研究,最后还有心理学。所有这些学科都涉及一个同样伟大的事实:人类。它们描述和讲述、判断和构造有关这一事实的概念和理论……由于它们共同涉及这同一事实,因此就首先形成了这些科学规定人类,并且同自然科学相区别的可能性。[33]狄尔泰强调精神科学认识论的特殊性,将“说明”与“理解”作为两种方法完全对立起来了,“自然需要说明,精神需要理解”。

此后,海德格尔受胡塞尔现象学的启示,致力于“存在”的意义研究,引发了西方哲学传统本体论的根本性变革,促成了西方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特别是近现代科学的出现,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事实、设置并进行实验及实验理论的整理与接受。而科学的有步骤、条理化的研究,的确受到“前见”与“前把握”的影响,海德格尔的理解与说明成为此在的共同存在方式,从存在的高度关注整体科学的理解问题,这种关于理解和说明的统一关系为此后建立“统一科学”及诠释学适用的广泛性提供了理论溯源。

伽达默尔进一步将本体论诠释学推向极致。他认为诠释学的发展与宗教改革、发展是分不开的,若想了解诠释学在词源学上的意思必须依靠现代语言学,因为诠释之本义就在于神与人类的语言不相同,需要转译,从而诠释应该具有基本的说明与理解的双重含义,而并不是将说明与理解放在矛盾对立当中。尽管对于伽达默尔是否认为诠释学也适用于自然科学尚存争议,但其后期著述中却涉及诠释学的普遍适用性。如他所言:“在自然科学中,所称之为事实的也并不是随意的测量,而是表征了对某个问题之回答的测量,是对某种假设的证明或反驳。因此,为了测量特定数值而进行的实验,即便按照所有的规则进行了最精密的测量,也并不因这一事实而获得合法性。只有通过研究的语境方能获得合法性。这样,所有的科学都包含着诠释学的因素。正如在历史领域中不可能孤立考虑其问题或事实那样,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情况也同样如此。”[34]当然,伽达默尔的这种自然科学中存在的诠释学思想的理解维度,是人在现代科学中的自我理解,而不是指诠释学在科学中的作用。自然科学中的理解和解释的目的是通过对普遍规律的推演模式而形成普遍的认识,精神科学中理解和解释的目的是探求文本作者的客观意义,是文本所赋予的普遍的意义,具有诠释学的广泛性。由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特征便显现出来了。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科学诠释学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性因素。

第一,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侵袭

从启蒙运动以来,特别是康德之后,自然科学被看作是知识的范式,它可以用来衡量其他的文化。进入20世纪,受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影响而形成的逻辑经验主义为主流的科学哲学蓬勃发展,逻辑实证主义特别是维也纳学派强调知识客观性,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进而拒斥无意义的形而上学,主张用逻辑分析的方式划分科学与非科学,并试图把所有科学还原为物理主义从而形成统一科学。这种思想成为西方科学哲学的主流,这时的科学哲学家很少会给自然科学之外的其他知识领域赋予科学的地位。

对此,库恩认识到这种思想只注重“科学的逻辑”而忽视科学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的偏颇与缺陷,并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用范式的更替来对科学进步的方式做出描述。亨普尔也认识到,在历史学和各门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具有非常相似的作用,它们成了历史研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甚至构成了常被认为是与各门自然科学不同的具有社会科学特点的各种研究方法的共同基础。将“理解”与“移情”等同起来,将方法论诠释学的理解看作是一种助发现法,而科学的解释,不论是自然科学中的解释还是社会科学中的解释,毫无例外地具有覆盖律的本质。[35]亨普尔对科学所作出的具体分类,把不同分支的科学分为经验科学与非经验科学。经验科学又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他试图将自然科学解释的D—N模型(演绎规律解释模型)延伸至社会科学,并将自己对科学解释的哲学分析推广至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亨普尔的解释模型涵盖了所有的科学,用亨普尔的观点,类似于历史学等其他自然科学之外的学科,都可以像物理学一样遵循还原法则的模式,尽管到目前仅能提供“解释的纲领”——即解释和预测相称性的应用。

传统上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做出的严格区分形成这样一种观点,即自然科学重在因果说明,社会科学则是意义理解,并且一直将社会科学看作是社会关系中涉及个体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完全可以通过类比拓展到社会科学中。传统认识论的缺憾在于所设置的真理图像模型把理论看作是其研究对象的真实图像。它把对象预设为康德所称的“自在之物”,完全独立于它是否被认知主体所认识。[36]另外,亨普尔的科学解释的D—N模型的三类标准反例的出现也凸显了D—N模型的纰漏。正是由于这种真理图像模型缺陷的错误,受到了主张恢复主体性因素的观点的批判。

第二,社会科学的境遇与狄尔泰的功勋

意大利人维柯(Giovanni Battista Vico)在18世纪就雄心勃勃地创建人类社会的科学,并要使这种科学可以做出与伽利略、牛顿等人在“自然世界”同样的成绩。[37]他创建“民族世界”的本意是用来区分与自然科学所不同的学问,这可算作是最早的社会科学的雏形。关于“社会科学”一词本身在历史上的用法有很多:最早法国人叫作“道德科学”,德文中一般用与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相对立的——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来表述,也叫作“历史科学”或“价值科学”,之后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将有别于自然科学的学科称为“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38]伯恩斯坦(R.Bernstein)比较详细地阐述了英美国家与德国关于社会科学的属性的不同理解,前者将科学严密地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humanities),后者把穆勒口中的“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的概念转译为精神科学。[39]

为了确保社会科学的独立性,狄尔泰毕生都专注于一项工作,即按照康德对纯粹理性的反思模式,建立一种历史理性的批判,想通过对历史认识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为一般的精神科学找寻认识论基础。[40]也就是说狄尔泰在施莱尔马赫普遍诠释学的基础上把诠释学确立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把精神科学塑造成严格的科学。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指出:“J.G.德罗伊森在他的《历史学》中概述了一种很有影响的历史科学方法论,它与康德哲学的任务相同;而自发展出适合历史学派哲学的狄尔泰开始,就意识到将历史理性的批判作为探寻的任务。由此,他的自我理解仍是一种认识论的理解。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他根据一种摆脱了自然科学过多影响的‘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来看待所谓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41]伽达默尔肯定了狄尔泰在历史理性批判的基础上所做的诠释学的工作,但是在他看来,正是狄尔泰为了急切地获取精神科学的“客观性”而使其成为与自然科学不分伯仲的科学,从而接受了笛卡尔“方法”与“客观知识”的观点,而这一点恰巧也是诠释学对笛卡尔式论证的批判。于是,关于狄尔泰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所做的显著的区分就存有质疑。特别是近些年来影响较为广泛的英美科学哲学对待科学的态度,明显带有方法上极端的形式主义,他们过分关注科学狭隘的思想方面,包括科学理论及其思维方式,忽略了其实践的本质。而大陆哲学则过分偏重于意识形态的东西。所以,对科学的理解不能简单地将英美和欧洲大陆两种进路罗列起来对科学进行剖析,而要从科学的系统分析开始,弥合狄尔泰等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所进行的严格区分。

第三,科学哲学与诠释学的融汇

自然演进过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建是当代的一个重要议题。柏格森“超越理智的”生命哲学观点反对把自然看作是静态的,而是一种“绵延”,是一个永不停止的创造过程。[42]杜威对哲学中二元对立的改造,致力于“建立一种以人的生活、行动、实践为核心而贯通心物主客的新哲学。他提出的经验自然主义不把经验当作知识或主观对客观的反应,也不把经验当作独立的精神(意识)存在,而当作主体和对象即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43]。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为有利于反思科学研究活动中非客观性因素的功用、为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从沟通英美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的视野上,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的解读,也为建立科学的诠释学奠定了理论基础。诠释学最初涉猎自然科学是在历史主义对科学的反思中得到阐释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分析推进了科学活动中强调主观性思想的转变,强调历史因素等在哲学反思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的出版,启发了致力于朝向理解科学的多元化发展。该书批判了占主流思想的分析的科学哲学赋予科学理性重构的观点,恢复了科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科学革命与范式理论,并阐明了科学史与科学哲学之间的紧密关系,冲击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僵化的分界。特别是,库恩对逻辑实证主义试图建立统一的科学的主张提出挑战,他明晰地讨论了理性在科学革命结构中的“无用”,否定了科学客观主义,并指出没有中性的理论选择规律系统。库恩把发现归为两类,一类发现是理论事先没有预见的,例如氧气与X射线的发现;另一类发现是理论预知其存在并预先进入人们研究渴望与预期结果的,如中微子与元素周期表空缺位置元素的填补。其实,“每一项科学发现过程的开始都有两种正常的必要因素存在”,一是发现反常问题的能力,库恩将其归结为个人的技巧与天赋;二是科学发现的外部因素,即实验者对仪器的选择使用与实验者本身对整个实验过程的思考必须达到一定水准,才“足以使它们(它们指科学发现过程中出现的反常问题)有可能出现,使它们作为与预先期望相背谬的结果而被认识到”[44]。库恩认为科学哲学并不一定能够为众多理论的选择制定一套规则,这使人们更加怀疑自然科学的认识论是否可以推广到其他的文化中去。[45]

而且,库恩首度承认历史主义学者使用了诠释学的方法。他从科学的实际历史出发描绘新的科学形象,“发展了不同于纯粹理性的实践理性,强调逻辑经验之外的社会历史、主体心理在评判理论合理性中的作用,强调科学工作者共同体的价值及主体间性的作用”[46]。其实,“即使是自然科学的方法,也不会具有超历史的妥善性和‘价值中立’的客观性,而是受历史和社会限制、由一定‘认识兴趣’引导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就是科学哲学新潮流所主张的把基础建立在特定时代科学家共同体的一致上”[47]。事实上,康德早就提出:为了避免在对科学研究的独断论和怀疑主义,必须超越方法论问题而现行对主体认识能力进行理性批判,以回答科学史怎样成为可能这个先于方法论的问题。[48]

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衰退与历史主义的兴起,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观点逐渐弥合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人们开始注重理论与观察经验之间的关系。波普尔提出的科学活动中理论与观察经验之间的关系,也逐步转向科学的诠释学维度。他认为,科学活动中的观察并非中立,科学研究不仅是在观察和经验描述结果的意义上需要理论,理论指引与指导科学实验活动。科学理论是科学观察的基础,它不作为科学观察活动的结果而是解决问题的假设与猜想。波普尔科学哲学思想的诠释学维度,体现在科学理解与解释活动中主观性因素存在的合理性上,理解主体的主观性在科学理解和解释中存在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由于观察渗透理论,科学活动中主观性因素对科学活动的观察以及陈述势必造成双方面的影响。其一,科学观察对象的选定有主观性的制约;其二,观察陈述由于涉及语言的使用也会受到主观性因素的制约。[49]科学的客观性是建立在科学事业的公众性和竞争性,因此建立在它的社会层次的基础上。[50]

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产生兴趣,也逐渐产生关于自然科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方法论的交流。利科所寻求的反思的哲学思想,引导着他试图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与英美的分析哲学之间做出连通。伯恩斯坦对库恩科学诠释学观点进行了推进。对库恩的激进思想,伯恩斯坦并没有直接站在批判者的阵营中,反而坦言“对《科学革命的结构》更公允、更宽宏地进行阅读,就会认识到他的意图从来不是去宣称科学探索是非理性的,而是要展现一种把科学探索作为理性活动的更开放、更灵活并以历史为定位来理解的方式”[51]。约瑟夫·劳斯(J.Rouse)也对两种科学严格划分进行了批判。欧洲大陆哲学与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对实证主义与新实证主义的批判态度,为诠释学在科学哲学中的运用指明了一种新的方向。

为了减少英美分析的科学哲学与欧洲科学之间的对立,科学诠释学的萌生是在尊重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去掉“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52]“从内容来看,诠释学和科学哲学都探讨了人的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从走向来看,它们都经历了研究重心从注重理解和解释的客观性向强化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性转移的进程”[53]。

诠释学涉猎自然科学领域的滞后,对于伽达默尔最原初的目的来说,不得不算是一种遗憾。从某种程度来说,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思想涵盖了自然科学领域。秉承了海德格尔本体论转向的伽达默尔,关注的是先于主体性的理解行为。他在诠释学与科学哲学的交叉与冲突中,意识到理解是普遍性的,涉及人类世界一切方面,并在科学范围内有独立的有效性,不能将其归为某种特殊的科学方法。20世纪这种诠释学转向及其引发的诠释学方法论,扩展到了整个认识论领域,使诠释学方法脱离了狭隘的思辨域面,进入到广阔的与社会历史相关的新境界。不仅如此,诠释学在方法论上多元性的开拓,也“推进了整个西方人文主义思潮与科学主义思潮之间在方法论上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可能趋势”[54]。分析的科学哲学与诠释学之间逐渐沟通,并注重与现象学、结构主义等学派之间的借鉴与融合,削弱了学派之间的尖锐对立。

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观点也转而倾向于表明,科学是一种假设与说明,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认识活动一样,包含着理解、解释与应用,科学家决定着有待说明的事实及它们的科学意义,并通过解释或说明的方式表述出来。人类所处的世界充满着科学文化与人类实践,自然之书富含意义。这是自奥古斯丁以来从未间断的“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扩张最有力的一面,之前之所以没有形成普遍认知的局面,是由于“近代对自然界的非意义化,大自然不再被视为神的意义的表达和显露了,而是作为无意义的实在领域来与有意义的文化和精神现象领域区分开来”[55]。自此,诠释学不再囿于传统的哲学诠释学的意义基础,而是在更宽泛的域面,作为一种中介、因素或是分析的工具出现。[56]这种新的转向(指科学哲学诠释学转向),朝向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化方向迈进。这是在分离了几个世纪之后,自然科学首次明确地向社会科学抛出了橄榄枝。

2.科学诠释学的理论基础

关于科学诠释学概念的前身,很多受过现象学与诠释学训练的哲学家们都把目光投向库恩。“在科学哲学界,正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在20世纪60年代初鲜明地展示出了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虽然他在这本著作中没有提到‘科学诠释学’这个术语”[57]。连库恩本人也认为,他的范式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与诠释学基础比较相似。但是,库恩提出的诠释学是从历史主义的角度分析而得出的,至于诠释学的历史方法没有运用在科学中,从他自身的角度来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确没有意识到诠释学的功用。[58]但基西尔(T.Kisiel)认为,恰是库恩的范式理论,最先影射了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可能性,在硬科学与软人类学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59]伊斯特凡·费赫(István M.Fehér)也指出,库恩的范式理论不仅吸收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思想,也包含了海德格尔后期的本体论的哲学诠释学思想。

其实,早在库恩之前,波兰尼(M.Polanyi)就已经意识到,人类主体活动的重要性以及主体活动技能在人类知识形成过程中的必要性。波兰尼对客观主义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传统的主客观相分离的知识观,把个人因素完全排斥在知识之外并不合适。因为人是作为认识主体参与到科学活动中,最接近于完全超脱的自然科学领域的最精密的科学知识的获得,也要求参与者的热情与能动性,并且依赖参与者的技能与个人判断,科学客观主义实证观有使真正主体在科学中消弭殆尽的危险。而科学本身与艺术一样,都是一种主体性的创造活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主体都是自然人,而只有自然人的认知活动才可以作为科学活动的始基。

除此之外,科学诠释学的理论基础,也要归功于伽达默尔对逻辑实证主义关于知识基础的评判,以及对诠释学普遍性的推崇。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科学观点的教条在于,对感知与观察等所有知识基础的论述具有独断论的性质,认为科学理论之所以获得意义与有效性是通过经验的证实。库恩对科学线性发展的批判及库恩科学革命范式的转换的观点——伽达默尔持肯定的态度——科学的进步并非按照线性与累积性的模式,它需要考虑科学革命发生时所处于的既定的历史性因素与环境因素。伽达默尔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自我批判与后期的语言游戏观点表现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意义明确的统一语言被言说的实践所替代,这把原初关于知识的逻辑性工作变成一种语言分析。从维护科学知识客观性的观点来看,任何有意义的言语可以被转译为某种统一科学的语言。但在语言学家眼中,命题理论性言述的优先原则受到了限定,这种限定归属于诠释学原则,任何既定的话语、著述或文本的理解,都取决于其特定的环境或视角。换言之,如果得到正确的理解,就必须理解它的视界。[60]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普遍性的分析表明,诠释学绝不应局限于审美意识与历史意识的反思中,而是应该能够提供一种弥补基础理论的缺憾,进而能处理当代科学与技术应用的问题。当代科学的成功,往往依靠对方法论之外出现的问题与程序的回避,但是却有这样一种事实,即为获得无先决条件的知识,并达到科学的客观性时,某些已被证实了的科学方法会延伸至社会理论中使用。通过诠释学的反思,不仅能够获得与知识相携的研究兴趣,亦可获得人们对阻碍研究的习惯与偏见得到自明性的把握。

由此看来,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思想逐渐偏向了普遍诠释学的考虑,尽管早期他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论述比较隐含,但却坚持认为诠释学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并优先于科学研究。在所有的学科中,伽达默尔认为都可以发现这种诠释学的特性。但是伽达默尔无意达到对诠释学概念及其客观性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刻意要求,而是用援引自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与实践理性的方式,来对科学的诠释学可能性做出客观分析。这是除对理解的领悟之外,伽达默尔建立科学诠释学的贡献之二,即作为理论和应用双重任务的实践诠释学。伽达默尔后期著述包括《科学时代的理性》中,明确了他的关于实践的科学诠释学观点。科学诠释学是通过对范式的理解、对整个与科学相关机制的研究体现在自然科学中,通过对创造者的自我转化过程的把握体现在社会科学中,通过对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连续不断的协调而体现在历史科学中。[61]

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为代表的传统大陆哲学观点,对待科学诠释学的态度,多少受思辨哲学的影响而对哲学诠释学做出推演,无论是作为方法论的诠释学普遍观点还是关于此在的本体论维度,都是对诠释学向自然领域或整体科学的扩张进行铺垫。凡是抱有从诠释学维度对自然进行研究的人们总有这样一种紧张,即担心若把物理世界运用诠释学的分析,会由于联想到传统诠释学而被当作一种精神的活动,而不被认为是发现自然实存的反映机能的活动。关于这种焦虑,我们可以采用英美新实用主义代表罗蒂的观点,他的诠释学维度解读科学的态度是:关于理解与解释的争论,无非基于理解与解释的优先性问题,无论是支持解释以理解为前提这一观点,还是支持理解是进行说明的能力观点,二者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关于理解与解释的诠释学除适用在精神科学或社会科学之外,在“客观的”“实证的”科学方面也适合于“自然”,若非要把传统认识论与诠释学强加界限的话,显然双方并不彼此对抗,反而相互增益。[62]

由此引申出查尔斯·泰勒(C.Taylor)与魏海默(J.C.Weinsheimer)对伽达默尔诠释学的解读:诠释学不应被局限于人类学的范畴,所有的科学都是诠释学的。[63]泰勒的科学诠释学思想恢复了人的概念,他认为人是自我界定(self-definition)的动物,由于理解的境况不同,或是找到了更合适的描述、预见与解释说明的方式,人的自我界定也在发生变化,并彻底改变自身;相反,作为自在存在的人类之外的事物并不能主动做出这样的改变,而只能被动地接受着人们用更恰当的词语对其做出的描述与说明。泰勒采用的这种方式,巧妙地化解了科学诠释学无法建立在像逻辑经验主义那样,将对意义的理解建立在预测活动的精确性上的责问,并以此阐发了精确预测活动不可靠的最重要原因即人的自我界定。

3.科学诠释学的意义基础

诠释学旨在对意义的追求,而意义在分析的科学哲学中,由于超出了纯粹客观事实的范畴,不作为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正是这种由于对客体意义由主体赋予的忽视,导致了自然科学研究原初错误意义基础的建立。自从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出版以来,关于“生活世界”讨论的热情就从未减退。胡塞尔认为,伽利略将自然数学化,导致了纯几何学和数学等关于“纯粹的观念存有”的科学,被运用到感性经验的世界中。“早在伽利略那里就以数学的方式构成的理念存有的世界开始偷偷摸摸地取代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64]。而这种数学化了的自然仅是科学研究领域的一小部分,科学真正的研究是囊括于整个自然世界之中——“生活世界是被自然科学遗忘了的意义基础”[65]。

科学诠释学的意义基础从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描述中得到了援助:自伽利略时代起,科学家称之为“客观存在”的世界,其实是一个“通过公式规定的自身数学化的自然”,是理念和理想化的世界。而胡塞尔所描述的生活世界,应该是通过知觉被给予的,能够被直观的经验且可以被经验到的自然,是“在我们的具体世界中不断作为实际的东西给予我们的世界”[66]。胡塞尔认为,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物理主义与客观主义,对欧洲科学的危机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伽利略通过数学化的自然,将创造出来的科学世界掩盖了生活世界,使得人们把科学世界作为真实的研究对象,而落入实证主义的视域之中。实证主义对科学研究中主体性与主观性因素的排斥,使其忽略了主、客体之间的统一,加之其对意义的不屑,忘却了客体的意义是由主体所赋予的。胡塞尔从现象学的观点出发,极力地想把科学世界从实际的生活世界中剥离出来。他批判了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关于事实科学的观点,认为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曲解了科学研究的意义基础,同时他坚持,意义与价值和理性的问题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强调科学应不能将主观领域的事物排斥在科学研究之外,而应以全部的存在者作为研究对象。胡塞尔的现象学批判指明,现象学与诠释学在某种层面的同质,与二者之间关于意义的追求与意义优先于语言的探讨,使诠释学从本体论的层次逐步复还到方法论层面。正是由于众多有着现象学研究背景的哲学家们的不懈努力,我们得到了关于诠释学研究背景的意义基础,所以很多学者也将自己的科学诠释学观点谦逊地称之为现象学——诠释学的科学哲学。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科学诠释学的意义基础,应该是饱含意义的生活世界(Lifeworld)。生活世界的哲学概念是日常生活世界的映射,人们在这个世界中相互交流、实践社会活动并用理论及经验的技能来解决问题。它不是对日常生活的简单说明,也不是反映日常生活的模型或理论,因为它不能把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件用抽象的方式一一归列出来。[67]

其次,生活世界是语言与文化实践的产生者和传承者,它不可避免地受语言、文化与知识的相互交流的影响。这些不可抗因素的渗入,不经意间充斥与改造人们的生活经验。人们由于对这种理论与经验的熟知,使人们忘却了区分感性与数学中的时空。不仅如此,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不同,也源于这种熟知性,罗蒂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提到:认识论与诠释学之间的分界并非强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也不是对事实与真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别,也不是对只有自然科学能形成客观性知识观点的固守,而只是一种熟知性。二者之间的区别,仅是因为诠释学对研究对象的阐释,是我们所不熟知的,相反认识论的阐释对象是我们所熟知的事物。[68]换一种角度,从海德格尔本体论诠释学观点上看,这是由于人们被“抛置”于另外一种无法对其进行选择和控制的历史进行之中。人类从中得到关于经验的语言、文化、交流等一系列的影响,尽管生活世界并非主体能够选择与创造的,但却有意无意地影响着人类作为主体的生活经验,它是以先验于认识论的人类经验的本体论角度来展现的,是“存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