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基本结构与主要问题(1 / 1)

虽然时代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但是任何建设内容非经语义学的反思批判,就难有精确的指义,因而就会因意义的差之毫厘,而导致实践上的失之千里。

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精确内涵,首先需要对以下概念进行深度的分析。

第一,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把握一个主要的核心概念:国家治理。

治理(governance)原初在西方是关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之后的社会直接民主的概念。或指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共治。按照罗西瑙等主编的《没有政府的治理》[2]一书的见解,尽管有法团主义参与,但是治理理论通常与多元主义政治、新公共管理、后现代政治学(包括生态主义政治学)的无政府主义政治学主张相关。强调基层、社区自治,电子民主、网络民主,成为主要观点。“治”或“治理”也是中国五千年文明中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修齐治平”“天下大治”“长治久安”一直是儒家先贤追求的人生或社会的最高政治理想。但是,与西方治理思想的后现代取向不同,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核心仍然是国家管控。中国作为后发展的人口经济大国,走向现代性的过程,必然是前现代、经典现代、后现代和新现代共时出场,“中国新现代性”要求国家作为推动、主导、掌控“新现代化”的全过程,因而治理是在国家主导下,发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作用的共同治理。市场发展、社会培育与国家能力建设需要同步推进。把“国家”与“治理”联结在一起,不仅指国家是治理的客体(对象),也不仅是指国家是治理的主体,而是表明了一种既与单纯强调非政府组织的后现代治理理念不同、也与单纯强调国家成为管控社会的唯一主体的传统治理理念不同的崭新治理理念。这是“中国新现代性”的治理理念。其中,国家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治理能力的“硬实力”与“软实力”需要同步提升;宏观政治、中观政治、微观治理(微观政治)需要同步发展;层级治理(集权与分权)与区域治理(自治与统筹)能力需要同步提高。阶层治理(身份政治)与民族(族性政治)治理能力需要协调兼顾。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党的治理的六位一体的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就不再是一个碎片化、片层化的治理方略,而是一个由各个层级治理、方面治理、若干治理主体协商共治的系统。从治理内涵上看,包括经济治理,就是要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资本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和第三部门对于“市场失灵”后果的修正和对冲作用。企业、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或第三部门,都成为治理经济秩序的主体。主体间发生着深刻的有机的密切合作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包括政治治理,就是要将党的领导、以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三者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有机结合,将国家代议制民主和社会直接民主有机衔接,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融通,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治理,就是要以“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与和谐政策善治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建立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包括文化治理,就是要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过程中,合法尊重多元,依理包容差异,弘扬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和巩固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建设创新、民族、繁荣、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包括生态治理,就是要确立生态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建设,转型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包括党的治理,就是要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政党现代性建设,经受住时代考验,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要深刻理解不同于西方的前现代、启蒙现代、经典现代、后现代和新现代模式,“中国新现代性”所具有的独特内涵、基本特点和创新意义,从而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注入最关键、最深刻、最本质的规定。无论是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或党的治理都是“中国新现代性”的,而不是西方某一阶段治理模式的照抄照搬。如中国的经济治理,既不是亚当·斯密《国富论》中主张的自由市场模式,不是凯恩斯模式,也不是所谓新自由主义模式,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基本经济制度是独特的,市场与国家、社会关系是独特的,努力建立完善的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边界调控作用、社会组织道德支援作用。政治治理也是“中国新现代性”的: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为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三位一体,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新型社会化等,都是中国新现代性的标志。这一独特现代化坐标的建立至关重要,以此为视阈的观察才可能抓住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第四,推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1)进一步科学界定“国家治理”的内涵和外延。治理概念原初针对国家和政府的失灵而出场。如何将“国家”与“治理”本身两者有效统一,不是一个国家管控的传统概念,也不是西方单纯治理的概念,而是一个新概念。国家管控(管理)的概念内涵鲜明特点是:国家是唯一管理主体,自上而下地覆盖、管理全社会。治理的概念正相反。起源于后现代的多元差异性主体,至少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组织地位差异地平等,市场、国家、社会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理,没有谁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这是多元主义政治学的无政府主义概念。当然这在实践中有困难。法团主义则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观念中找到新的思路,认为尽管市民社会可以存在多元的组织,之间需要协商共治,但是一旦有冲突,还是需要国家作为凌驾于其上的权威组织来统筹协调。这成为新保守主义政治学的基本思路。中国的国家治理也应当积极汲取新保守主义的合理化建议,以国家为主导,积极协调各方,建立完整的协商共治的体系。(2)进一步规约国家治理的性质和范围。国家治理是全覆盖的,但是并不等于说所有治理都需要国家作为治理的唯一主体出场,更不等于把所有治理责任统统归于国家或政府。恰好相反。治理的大部分功能应当由社会自治、市场自治、区域自治、基层自治、微观自治、文化自治、道德自律。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重新走“全能国家”“全能政府”的老路,将一切治理事务全盘由国家政府包揽,进而成为“重税国家”“官僚国家”甚至“集权国家”。也不能走无政府主义的路,让一切自治,政府无为。国家在所有的治理事务中的主导、规制和掌控是完全必要的。(3)六位一体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分”与“合”。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治理分别有各自的治理内容和方式,绝不能相互替代,呈现“领域的帝国主义”。但是也绝不是分散、分割、分裂和碎片化的。相反,国家治理体系一定是有机完整的体系,所有治理都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与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这一基础,都是对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群体利益的经济表达、政治表达、社会表达、文化表达和生态表达的积极回应。因此,各种治理相互之间都具有关联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