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善治的社会需要得到人民的高度认同与价值皈依,需要有社会成员“认同政治”的普遍期待与强力支撑。在现阶段,一个由良序治理、善道规范的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就是我国人民高度认同、普遍期待的社会。在物质生产、生活水平尚不发达的状况下,人民既不希望生活在“普遍贫穷”的“虚幻”同质性社会之中,更不希望跌入阶级冲突频仍的对抗性社会的泥潭。当前,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即和谐社会,就是人民的最大愿望。崇尚正义、充满活力、进取精神,都是我国人民高度认同的价值。同质性社会由于没有物质利益矛盾需要协调,因而不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在阶级对抗性社会,尽管统治者可以缓和冲突,造成若干社会和谐的表象,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抗性矛盾,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建设和谐社会。只有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才需要也可能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社会把充满活力、崇尚公平两者统一,因而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对象。
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绝不等于后现代主义所指认的离散社会,而仍然是一个需要良序治理、善道规范的社会整体。一般说来,政治哲学是关于社会的规范运行和善治逻辑善治逻辑的学说。在政治哲学视域中,规范和善治基于社会,又高于社会。前者指规治原则不能“脱域”而先验地设定;后者则指规治原则不是对现存差异的简单反映,不能信奉“凡现存皆合理”的教条,而是对现存需要经过价值和理想的提升和筛选,变成一种符合实践理想目的要求的价值治理规范,变成改变社会和控制社会的行动准则。规范和善治的最终目标,绝不是使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状况永恒化,而是创造和满足一切可能的条件,消除差异,逐步走向高级的大同社会。
规范与善治“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需要把握“一度两点”。所谓“一度”,即指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与同质性社会、阶级对抗性社会都有本质的差别,具有自己的度的规定性。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也是保持自己质的规定性的范围界限。规范治理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就是要以良序来维护、稳定和完善这一社会的本质规定。所谓“两点”,即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与同质性社会、阶级对抗性社会两个类型之间都具有质的分界点和联结点。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规范与善治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既不能逾越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的阶段,通过“穷过渡”而提前步入“同质性社会”,更不能任由差异扩大,自由倒退入阶级对抗性社会。我们既要保持一定的差异,以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更要强调社会正义,以促进社会不断走向大同社会。在人民内部,差异的利益诉求和表达各不相同、彼此矛盾。为了有效治理社会,需要有一个社会主导的价值规范,以协调关系,求得共识。因此,规范和善治立足现实、指向未来,需要准确地选择正义的逻辑。
依据规范和善治的目标,以良序治理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我们究竟应当选择怎样的正义原则?在这一问题上,目前存在着三种错误选择:第一,无视差异的合理性,超越阶段地运用在同质性社会通用的同质性分配正义原则。今天,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民粹主义的极端观点是超越阶段、不顾我国的现有国力和财力,无限夸大公平适用范围而导致新的平均主义错误,其结果只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因缺乏现实物质基础的持续支撑而走向新“乌托邦”。第二,强调差异而无视公平的原则。崇尚新老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既然主张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参与者自由选择的机会,同时就必然认同他们自由选择所导致的差别性,而坚决反对由国家或社会对财富的再分配。这样一来,由于社会公平的严重缺失,社会的差异将随着市场自发盲目力量而两极分化,最终使“差异”变成“对抗”,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就会滑向对抗性社会。第三,罗尔斯有关“公平的正义”的原则。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所说的“公平的正义”有两大原则:自由的原则和差别的原则,强调的依然是“公平”面而没有关注真正意义上的“差异”面,因而其结果也是片面的。无疑,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但前提是有可供正义分配的产品。因此,“正义的生产”比“正义的分配”更重要。而“生产正义”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样的正义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在实行计划体制若干年后,需要借助于改革开放而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实现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目的只有一个: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公平正义的分配提供更丰厚的物质基础。
作为人类历史上具有独特类型的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需要一个适应的、独特的、基本的、用以规范社会的治理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和“差异”两者构成,它们既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缺一不可,可以被概括为“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原则:“差异的公平”或“公平的差异”,这就是主导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规范的基本原则。
所谓“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有以下几个含义。
第一,差异本身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在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存在着差异的物质利益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事实。评价这一事实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成为问题的焦点。其实,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一定的物质利益的差异和分层是必然的,也是公平合理的。因为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相对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客观地需要也客观地在造就分层和分化。差异的客观性和秩序性是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30多年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收入分配上拉开一定的差距,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进步与社会文明。
第二,差异的正当性。尽管人们的利益差异存在是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客观必然事件,但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具体差异都是合理合法的存在。规制差异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忧愤的一个重大问题:某些差异来源的不正当、不合法。不法商人靠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发财,犯有“原罪”,没有差异来源的正当性。许多公职人员由贪污受贿、巧取豪夺致富,缺乏分配的正义性。许多垄断行业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所造成的收益暴利实为分配的不公。规制差异性分配来源,正义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其一,微观基础上,必须强调致富主体要有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劳动致富与合法经营。其二,在宏观结构上,市场本身存在着分层、分化的两极化倾向。维护市场经济的恰当秩序,需要公共政策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其三,获得这一财富的信息是对称的,机会获得具有公正性。
第三,差异的公平。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不是不要公平,恰好相反,是需要有多层的公平设计。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不是不要消灭差异,相反,而是要根据全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的可能条件分层地消灭差异。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设计和推行一个“基本公平+比例公平”的分配正义结构。在基础层面,应当是“基本公平”。也就是说,在涉及国民待遇方面,比如,基本健康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的全国供给方面,应当率先实现公平配置。要消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在全国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在基本公平享有方面的差别,实现享受公共产品服务和权利的均等化。但是,超越这一层次,就是由市场公平交易规则来实现的“比例公平”,就应当在制度上和价值尺度上允许和承认准公共产品、地区之间、不同收入者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不同价格的服务而导致的差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市场交易和“俱乐部公共产品”来实现的“比例公平”而导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限制差异程度。基尼系数是反映社会收入差异的一个重要指标,没有差异程度限制的正义,那么,结果必然是差异变成两极分化,进而将差异转变为一种阶层地位的固定划分与深层断裂,进而变成一种对抗性的矛盾。为此,“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应当一方面采取福利政策扶持社会弱者,在此,罗尔斯“公平的正义”所主张的差别化原则,即向“最不有利者”倾斜的原则才起作用;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经济的和社会的措施如高额累进税等来控差、控高,严格限制两极分化。
第五,差异的历史性。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的形成、发展和演变都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个时期和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大小不同,利益差异的程度、范围、结构和状况就会发生变化。我们对待差异的社会规范,应当可以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现阶段,差异本身是具有社会活力的条件,是推动和刺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但是,不能将一个时期的差异固化,差异不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受到调整。一个社会的创造性与活力程度,在于差异度与流动性。活力与差异度、流动性呈正相关,而与固化程度呈反相关。差异大则激励程度相对大,活力显强;反之,差异小则激励程度轻,活力减弱。而差异如果固定化程度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阶层之间流动的可能性小,那么,不仅活力弱化,而且容易引发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分裂。反之,虽然差异不大,然而固化程度低且流动性大,则活力增强。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存在是一个客观化的存在;而其中的每一个在者却可以跨阶层、跨集团地转换。正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更有利于社会的团结与统一。不断打破固化的分层界限,是“差异的正义差异的正义”的基本要求。差异的可变性最终指向是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历史条件下消灭差异,最终走向自由个性的社会。
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的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不仅是经济的和社会的,需要实行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而且也是政治的,需要实现政治正义。这一领域呼唤马克思主义政治科学和政治哲学的介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不仅要科学把握中国民主革命的逻辑,而且要建构当代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逻辑。理论建构要从准确界定中国现实社会的类型出发。“差异性社会差异性社会”是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基本国情,因而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最真实的社会基础和逻辑起点。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趋向一致、而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又相互差异,构成了利益的差异化表达,需要选择恰当的民主政治形式。这一形式既不是以往的“对抗性政治”的自然延续,也不是“同一性政治”的简单平移,更不是后现代“差异性政治”的多元撒播,而是一种多元利益间的“和谐政治和谐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下高度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各差异性利益群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代表;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则是各个差异性利益之间协商共治的民主形式,包括了国家分权框架和社会治理框架及相互的政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