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讲题是“中西哲学会通的分际与限度”,这是个大题目,在此只能长话短说,把大题目做简单地叙述。讲这个题目具有双重性格:一方面要通学术性;一方面要通时代性,要关连着时代。
中西哲学之会通是核心地讲,由此核心扩大而言也可说是中西文化之会通。文化之范围太大,可以从各角度,各方面来看,但向内收缩到最核心的地方,当该是哲学。哲学可以做庞大的文化这一个综和体的中心领导观念。故欲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开始时可以散开地由各方面来看,从各方面向内凑,如从文学、历史、经济、社会、政治等各方面凑到核心,还是个哲学问题,这一种讲法可以说是归纳的讲法。哲学地言之,也可说是一种现象学的讲法,即由文化各方面做现象学之分析与描述。但我们现在不采取这种讲法,而直接地由核心讲,故就落在哲学上。
哲学从关连着文化来讲,哲学就是指导文化发展的一个方向或智慧,也即指导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方向与智慧。假若内在于哲学专就哲学本身而言,哲学有很多种定义,我们现在不谈。关连着文化讲,哲学就是文化发展的指导方向。这一个原则,无论应用到中国,西方与印度,同样适用而有效。
中国文化由尧舜起经夏商周而一直发展到现在,为什么是这一个形态呢?西方文化由希腊、罗马经过中世纪而到近代文明,为什么是那个形态呢?印度文化为什么又是这样呢?各文化形态之所以如此这般,最核心的地方就是哲学的观念在领导着。总而言之,人类世界之各文化系统皆是如此。
前面讲过,讲“中西哲学的会通”一方面要通时代性;一方面要通学术性。通学术性就要了解中国哲学及其传统,西方哲学及其传统,而中西哲学能不能会通,会通的根据在哪里?会通的限度在哪里?这就是所谓的通学术性。
首先有一个看法,哲学是普遍的,所以哲学只有一个,没有所谓中国哲学,也没有所谓西方哲学。因为凡是哲学讲的都是普遍性的真理。哲学中所讲的道理或其中的概念,都有普遍性,哲学中的真理都是普遍的真理。
既然那些概念都有普遍性,都是普遍的真理,哪有所谓的中国哲学或西方哲学呢?这样就只有一个普遍的哲学。
笼统地说,只有普遍的真理,因只要是真理就有普遍性,如科学一样,无所谓中国的科学或西方的科学,就只有一个科学。而且科学是无国界,无颜色的,这对科学的真理来讲是最显明的。但我们不能把哲学完全视同科学,否则就只有一个哲学,正如没有两个科学一样。
我们讲文化问题、哲学问题,这也都是在追求普遍的真理,哲学中所使用的概念当然有普遍性,但哲学中所追求的真理是否完全与科学一样,这就值得检讨研究。若只以科学为标准,如逻辑实证论者的主张,那就只有科学一种真理。至于哲学,就没有中国的哲学,西方的哲学。依照他们的说法就只有中国式的民族情感,西方式的民族情感,不能说有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但这种态度是不能成立的。我们一定要承认在科学真理以外必有其他性质不同的真理。这种真理与科学性的真理不一样,而且也不能说只是民族情感,在此就可以讲中西哲学,而且有差异与不同。
此不同如何去了解呢?有一种主张与上面的看法正好相反,主张无所谓普遍的哲学,就是没有philosophy as such,也即只有个别的,如各个不同民族的,国家的或个人的哲学,而无所谓的universal philosophy。这说起来似乎也有道理。
第一个态度是就哲学的普遍性而言,只有一个哲学,而第二个态度是就哲学的特殊性而言,就特殊性言,就无普遍的哲学,这是两个极端相反而相冲突的观念。我们认为第一个态度固然不对,但第二个态度也同样不对,两者均同样不正确。此相当于康德的二律背反。普遍性自是有的,但不是只有普遍性,特殊性亦是有的,也不是只有特殊性。如中国哲学由尧舜夏商周开始,模糊地能发出一些观念,这些观念就有相当的普遍性。由游离不明确的观念(idea),而至转成确定的概念(concept),就有其普遍性。观念大都是不十分明确的,明确化就成概念,一成概念就有普遍性。但此种普遍性,就中国而言,由尧舜夏商周开始就有其特殊性。换言之,中华民族的活动有一个观念在指导,有观念就有普遍性,但这个观念却要通过具体的生命来表现,也即由中华民族这个特殊的民族生命来表现。同样地,西方由原始的希腊民族也有模糊的观念在指导着他们的民族活动。但这个观念是通过希腊这个特殊民族生命来表现的。一说特殊生命就有特殊性。此特殊性是由于真理要通过生命来表现,特殊性是由生命这里来讲的。同样一个观念,通过各别的个人来表现就有所不同。如同样是儒家的道理,由孟子来表现就与孔子不大一样,同样是陆王一系,陆象山的表现就与王阳明不同。所以了解特殊性由此来了解。
普遍性是由观念、概念来了解,但观念是要表现的,要通过生命来表现的,这就是普遍性在特殊性的限制中体现或表现出来,这种真理是哲学的真理。而科学的真理则不管由什么人皆可以研究,研究科学的人虽然不同,但我们不能说科学的普遍真理通过特殊的生命来表现而有不同。也不能说“2+2=4”这个数学真理由各种不同阶级的人的生命来表现有不同。此话是讲不通的,若以语言分析来分析,这种说法是无意义的。
由此而言,西方哲学讲语言分析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通常的语言常常是不清楚而不确定的,不清楚不确定并不是观念不清楚而是因为我们常常表达得不当或不合文法而变成不清楚,故语言分析当方法学来看是有道理的,要求我们表达得清楚,可是把它当成一种主张(doctrine)就不对了。但从事语言分析的,一开始都说自己是属于方法学,但无形中却成为一种主张,以此而反对许多东西而落于偏见,说形上学是无意义的。其实并不是那些道理真正没有意义,而是他们根据他们的主张而说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目前从事语言分析的人也缺少创新的能力,其实他们连举新例的能力都没有,所举的例子千篇一律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些句子,而且都拿黑格尔来做开玩笑或讥讽的对象。这只是人病,并非法病。
兹再回到哲学真理须通过生命来表现,就以“仁”来做例子,要表现“仁”这个普遍真理,普遍性的观念,是要通过生命来表现的,因为仁不是抽象性的概念,是要具体地表现出来的,与“2+2=4”的数学真理不同。譬如刚性的人与柔性的人表现仁就不大相同,分别地说,刚性的人比较容易表现义,柔性的人也可以有义,故两种不同性格的人,表现仁就不大一样。不但这样,表现也因对象而不同。同是表现仁,对父母表现为孝,对兄弟表现为友爱,扩大而言,依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最亲切的是亲亲,故《论语》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即表现仁最亲切的地方就是孝悌,孝对父母,悌对兄弟,仁民爱物均是仁的表现。
仁就是这样性质的普遍真理,此与“2+2=4”显然是不一样的。“2+2=4”这种数学真理是普遍而无国界的,无中西之分,而仁义这种普遍真理是要通过生命来表现,就有各种分际的不同,此是普遍性要在特殊性的限制中呈现,而且一定得呈现,否则讲空话是无用的,而且表现要在生命的限制中表现,这样特殊性就出来了。由此才能了解哲学虽然是普遍的真理,但有其特殊性,故有中国的哲学也有西方的哲学,普遍性与特殊性均要承认,这样就可解消二律背反。以其有普遍性,通过中华民族或希腊罗马民族来表现也可以相沟通。可相沟通就有其普遍性,由此可言会通,若无普遍性就不能会通。虽然可以沟通会通,也不能只成为一个哲学,这是很微妙的,可以会通,但可各保持其本来的特性,中国的保持其本有的特色,西方也同样保持其本有的特色,而不是互相变成一样。故有普遍性也不失其特殊性,有特殊性也不失其普遍性,由此可言中西哲学的会通,也可言多姿多彩。
故由普遍性可以言会通,由特殊性可以言限制,多姿多彩,讲个性。这两方面都要同时保存。这种普遍性与科学真理的普遍性不同,它只能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而同时就为生命所限制,这两句话同时成立而不相冲突。人生的奋斗就在这里,即所谓的为理想而奋斗(struggle for ideal),这样人生才能上进,而实现价值,实现理想都由此出,故人生就是一个为理想奋斗的过程。这种真理要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又同时为个体生命所限制,即为表现真理的生命所限制,这种真理是什么真理呢?这种真理显然与数学或科学的真理不同,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数学真理不需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只要通过研究者来研究,其他如科学的真理也是一样,这种真理我们以专门名词名之曰外延真理(extensional truth),这是罗素在逻辑上所使用的名词。另一种真理如“仁”“义”这种需通过生命来表现的真理称为内容真理(intensional truth)。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相对。我们一定要承认有这两种真理。外延(extension)与内容(intension)是逻辑学中的专门名词。
目前的逻辑实证论,并不是完全错的,只是他们只承认外延真理而不承认有内容真理。外延一词由逻辑上的extension而来。外延真理都是可以量化与客观化的,能量化才能客观化,科学真理都是如此。能外延化的真理才能客观地被肯断(objectively asserted)。
而相反地,内容真理却不能客观地被肯断。依罗素以逻辑作标准,若命题(proposition)是系属于主体(belongs to subject),也就是属主观的态度者,则它们都不能客观地被肯断。外延真理则不管主体是谁,都是要承认的。而内容真理则系属于主体,如我相信什么什么(I believe so and so),我想怎么样怎么样(I think so and so),这样的命题,是系属于我这个主观的态度。我相信,我想这后面的句子都不能客观化,故为内容真理。如我相信上帝,但你不一定相信。因上帝的存在不能被证明,这就不是外延真理,因其不能客观地被肯断,而是系属于我相信。但我相信你不一定相信,我今天相信明天也不一定相信,再如我想发财,我也不一定会发财,故有特殊性。
所以罗素讲科学知识的成立,一定要靠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外延性原则(principle of extens ionality),即命题可由其外延的范围,也即量来决定,不受主观的影响。要靠这个原则始有真正的客观知识,否则一切命题都是主观的。第二个是原子性原则(principle of atomicity)。在知识上是用这个名词,在社会科学上则说是个体性原则,其实是相通的。
原子性原则是说对象可以被分析或分解成若干部分,换句话讲,部分可独立地,单独地被了解。如每一部分都要通过而且必须通过全体来了解,否则就不可理解,那么部分就不能独立地被了解,这样就无科学的真理。
如牵一发而动全身,要了解头发就要了解头,要了解头就要了解全身,如此就要了解我坐的桌子,我在的教室,台大,台北乃至全部的太阳系;这样一牵连,到什么时候才能了解头发呢?故这样头发就不能独立地被了解,这样就没有科学真理。所以必须假定原子性原则,也即可分性,全体可以分成部分,由了解部分来了解全体。此并不是说原子性原则可以适用于一切。某些道理是要通过全体来了解的,无孤立的全体,也无独立的部分,对此后者而言即牵一发而动全身,黑格尔就喜欢讲这种道理。讲这种道理的人认为天地间的一切都处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都是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也即一切东西所发生的关系都是内在关系,如A与B在关系内与跳出来在关系外就不一样,也即A与B不发生关系时是一个样子,当进入这个关系时A与B就变了,这样A与B的客观性如何了解呢?这样的关系就是所谓的内在关系。
而外在关系(external relation),则A、B在关系内与其在关系外一样不变,并不因进入关系内而起了变化。如我与桌子的前后、左右的位置关系就是外在关系。依逻辑实证论讲,科学真理所代表的关系一定是外在关系。就科学的知识而言,认知关系就是外在关系。假如是内在关系,则我了解一个东西与你了解这同一个东西不一样,这样就无客观知识可言。所以要承认科学知识就要承认外在关系。这样就不能把天地间一切东西间的关系都视为内在关系。不能全部成为内在关系,就是要承认原子性原则在某种范围内有效。
大体英美人的思想,都很重视原子性原则与外在关系。当然我们不能如黑格尔把一切关系都看成内在关系。英美人重视外在关系也不错,为了要说明科学知识就要这样。但我们既然承认有两种真理,则我们就不能视一切关系为外在关系。不过原子性原则之重要性不能随便抹杀。就哲学而言,罗素提出这个原则为的是说明科学知识,说明逻辑分析应用的范围,由此乃有他的逻辑原子论(logical atomism),为了说明科学知识这个原则是必要的。
但讲到内容真理,这个原则就不必能适用了。内容真理很玄,不过两种真理都是需要的,不能只承认一方而抹杀另一方。
原子性原则不但在说明科学知识上重要,在其他方面,如在政治、社会方面,更显得重要。盖有此原则,才能讲自由、个体、乃至人权。英美人在政治、社会方面也很自觉地意识到原子性原则之重要性,在这方面可以称为个体性原则(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英美人不只是重视现实的经济利益,否则他们无法领导当今的世界。个体性原则,一般人生活在自由中,对之不自觉也不清楚,但他们的一般高级知识分子、哲学家都意识得很清楚。尽管在纯粹哲学方面如形而上学等,这对读哲学的人不很过瘾,但对政治社会方面的作用却是很大,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如英国有另一位大哲学家怀德海(A.N.Whitehecd),也能谈形而上学,他也一定坚持原子性原则。不但在知识上,即在社会政治上也要肯定这个原则。不肯定这个原则,自由、人权就不能讲,他们是很自觉的。英国是老派的自由民主,也是自由民主的发祥地,这是从大宪章开始,由他们不断地奋斗,争取得来的。通过奋斗而得,所以意识得很清楚。
[1] 选自《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第一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