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论是什么
(一)知识论底对象
1.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知识论是什么似乎是一非常之容易回答的问题,它是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底学问。它是学问,它有对象,有某某套的问题,对于每一套的问题,历来研究这门学问的人也有某某套的答案,而这些答案底综合成一理论的系统。它与别的学问底分别下节即提出讨论。
知识论既以知识为对象,最重要的问题当然是知识究竟是甚么。可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现在无从答复,知识论之所以仍称“论”者也许是因为对于这一问题底答案即整部的知识论。假如有人发生这问题而求答案,我们只好请他且听本书分解。
2.不指导我们怎样去求知识。知识论对于知识作理论的陈述。它不是指导我们怎样求知识的学问。不习于哲学底青年,为满足他们底求知欲起见,也许要看这本书,盼望得些实际上增加知识底方法;果然如此,他们一定大失所望。知识论不在指导人如何去求知,它底主旨是理解知识。但是“怎样地知识”有另外一解释,此即“如何成为知识”;如此解释,则知识论既是理解知识的学问,对于这一问题当然是一答案。
3.普遍和特殊。知识底对象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普遍的,一是特殊的;前者是普通所谓理,后者是普通所谓“事实”。请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对象,知识底对象是我们在求知上所欲达的,可是我们虽求而不一定能达,不达的理仍是对象,不达的事实也仍是对象。我们现在所谈的既是对象,无论从个人或从人类着想,理与达或未达均不相干,它总是理;而从个人着想,事实与达或未达也不相干,它总是事实。
4.内容也有普遍和特殊。知识底内容也有两种,一是普遍的理,一是特殊的事实;但是因为对象与内容不同,也许我们要称普遍的为理念或念理,特殊的为意事或事意。我们求知有时能达,达则有所得。在普遍的方面有得实即普通所谓明理,在特殊的方面有得即普通所谓知事。知识底对象和内容底不同即前者与达或不达不相干,达是对象,不达也是;后者靠达,达然而有所得,未达的对象不是我们知识底内容,达而有所得,此所得的才是内容。假如有一美国人要研究中国建筑,他在这方面求知,他的普遍的对象即中国建筑的原理,他底特殊的对象即各处底建筑物。也许他不知道有佛光寺,果然如此,则佛光寺虽是对象然而不是内容;这就是说在他底知识中没有佛光寺这一内容。关于特殊的东西我们能否知道这一问题,现在不谈,以免混乱。
5.知识论底对象是知识底理。对象与内容既然提出,我们可以利用它们换一方法说知识论是什么。知识论底对象是知识底理。知识论即研究知识底理底学问。我们不敢说我们达到这对象,可是,在求知历程中,我们不见得自以为毫无心得。本书即作者研究底结果,共分十章陈述于下。
(二)知识底可能问题
1.可能问题底重要。知识论向来有知识可能与否一问题。这一问题在哲学上的确重要。也许因为我们有某种看法,觉得知识是可能的,也许我们有某另一种看法觉得知识是不可能的。这问题当然牵扯到知识究竟是什么,及知识所要达的究竟是什么。也许普通所称为知识那样的知识,一部分学哲学的人根本就不承认其为知识,即令在名词上他们从俗,然而他们仍可以不以那样的知识为“真知”。也许他们在“真知”所要达到的对象是普通所谓知识所用的种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对象。在本条我们要表示这问题重要,一个人对于这问题底答案也许影响到他底整个的哲学。
2.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底理由。可是,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这问题不在本书所谓知识论范围之内。这一问题底讨论,也许是先于知识论的玄学或元学,假如答案是知识不可能,则根本无须本书所论的知识论。它也许是后于某某看法的知识论底结论,如此则所谓某某看法的知识论都不是本书的看法。本书所谓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底学问。我们承认对象之有及知识之在。知识既在,当然是可能的;知识底理既有,当然是无矛盾的。知识的可能与否,本书当然不必讨论。
3.以此可能为一假设。也许有人以为知识底可能是一假设,这一假设不必能建立。假如这一假设不能成立,本书所谓知识论即毫无根据。此说实即以知识底可能为知识论底先决条件。对于此说我们可以答复如下:(1)在本书我们承认“有知识”是普通所谓“事实”,这就是说我们承认事实上有日常生活中所谓知识那样的东西或现象。对于我们知识当然是可能的,根本不会有不可能底问题。(2)即令疑难者不接受第一条所说,不承认有知识是事实,而认知识底可能为假设,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假设底建立与否没有时间与秩序底问题,我们不必在书前求建立此假设,我们可以在书后看此假设是否能成立,后者仍要看本书分解。
4.以此可能为先决条件。对于知识底可能为知识论底先决条件这一疑难,我们有第三答复。如果一个问题是可以有答案的问题,它一定先引起关于它底答案的材料与工具。知识底可能与否这一问题也引起关于它底答案所应用的材料与工具。这些材料与工具还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内呢,还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外呢?如为前者,则知识的可能不是知识论底先决条件,在知识论尚未开始讨论的时候,我们不能讨论这一问题。我们不能讨论因为我们没有材料与工具去讨论。如为后者,则知识底可能可以是知识论底先决条件,但也可以是知识论底结论,论知识者可以在知识论书中讨论这一问题,但是也不必讨论这一问题。无论如何,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
(三)知识底限制问题
1.知识底限制问题我们也不讨论。知识底限制问题即知识底可能与否底问题底延长而已。如果我们对于后一问题底答案既不是完全不可能,也不是一切都可能,有些对象是可以知道的,有些是不可以知道的,那么,我们底知识就有限制,它限于可以知道的对象底范围之内。上段底问题既不讨论,本段底问题也不讨论。不讨论上段问题底理由也就是不讨论本段底问题底理由。本书虽不讨论这一问题,可是,限制问题有它底特点,我们在本段提出谈谈。
2.知识和官觉底分别。知识与官觉不一样,这一点本书底作者盼望以后会弄清楚。在知识底立场上,我们可以说官觉有限制,在官觉底立场上,我们无法说官觉有限制。也许我们应该说“官能”有限制,但暂且不论这一点。无论如何,从知识着想,官觉或官能是有限制的。我们底知识已经推广到天文世界与细微世界,而这两世界或者是太大或者是太小,它们都是官觉或官能之所不能达的。官觉或官能之所能达的只是日常生活中这不大不少的世界。这就是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但是,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不是知识底限制。我们既是在知识底立场说官觉或官能有限制,这显而易见表示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与知识是否有限制这一问题不相干。
3.假如有不可知的本体本书也不讨论。有一问题是普通所谓本体与现象底问题。有一说谓我们所能知道的是现象不是本体。这样的本体究竟有没有很难说。我们并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可以否认它底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它仍有。我们也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不能知其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我们仍知其有,知其有与知其形色状态也许是两件事。可是,无论它有或没有,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如果它有,而同时是可知的,那么,它虽与现象不同,然而它与现象同为知识底对象,我们在导言中不必提出讨论。如果它有,而又是不可知的,那么它不是知识底对象,我们根本不应该提及它。如果它有,而同时又是我们知道它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那么它底有虽是知识底对象而它本身仍不是知识底对象,即令我们须提及前者而我们无从讨论后者。可是,也许根本就没有本体,果然如此,知识论当然用不着讨论这一问题。作者在别的立场也许承认有类似本体而又无法可知的“东西”,但是在知识论我们仍无须乎牵扯到那样的“东西”。
4.本书亦不提不可能知道的对象去表示知识底限制。也许有人要说我们不知道宇宙多么大,多么长久,时间始于何时,独自的“我”与宇宙中一切均脱离关系的“我”是怎样的人……等等,可见知识是有限的。知识也许是有限制的,但这样的说法并不足以表示知识的限制。知识底对象至少要本身无冲突或矛盾,而与知识相对亦无矛盾或冲突。以上的对象都有毛病,包罗万象的宇宙无所谓“多么大”,“多么长久”,时期无所谓始于何“时”,与宇宙中一切均脱离关系的“我”无所谓“怎样的人”……。这办法实在是在意念上思想出许多不可能的对象,然后表示我们知道它们是不可能的。这也许可以叫作“限制”,但这样的与普通所谓限制两样,后者要求对象可能,不过我们去知道它为不可能而已。
以上第二、三、四诸条是限制问题底特点。也许除此外,还有别的特点,但以上几点已经是够表示普通所谓知识底限制不必就是知识底限制。
二、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
态度上的种种:
1.哲学类中的学问。我们现在把这导言总结一下。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的学问。它底对象是普遍的,所以它不是记载学,虽有人把它看成人类知识史,而根本不是知识史。它底目标是通,不是真,所以它底对象虽是普遍的理,而它仍不是科学。它是哲学类中的学问。视为以上的总结,我们说到此处已经够了。但是,除此之外,尚有几点我们得说说。
2.知识论和逻辑学底分别。在哲学范围之内,有美学,有伦理学,有形而上学,或玄学或元学,也有逻辑学。知识论与前三者都不至于相混,可是,与逻辑学有相混底可能。我们对于逻辑的观念到现在才比较地弄清楚了一点。大致说来,现在的逻辑学没有从前那样含糊。在从前知识论与逻辑学比较也容易相混,可是,在现在似乎不应相混起来。逻辑学是纯形式的学问(也许纯算学亦在哲学范围之内或逻辑学范围之内,是否如此,我们不必讨论)。从别的学问之有某种内容说,逻辑学可以说是没有内容的。从别的学问之有某种内容说,知识论是有内容的。这说法也许不清楚。我们可以假设以下情形表示:如果一个人关上门窗不见客,不看别的书,埋头于逻辑学,他可以把逻辑学研究得很好,而对于世界上任何方面的事实底知识毫无所得。即此一点已经可以表示知识论与逻辑学完全是两门学问。
3.反面的表示。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是非常之平凡的知识论,它没有新奇的思想或高深的理论。习于哲学的人也许盼望作者表示哲学上的态度。这在我是一件很难的事。从反面说,本知识论既不是唯心,也不是唯物的知识论。作者向来不赞成这种名词,十多年前曾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心物之争底情感成分多而理智成分少。引用到整个的哲学上去没有意义;引用到知识论去确有意义。但这种名词流行太甚意义太泛,最好不用它们。无论如何,本知识论既不唯心,也不唯物;不仅如此,本书没有一章讨论心物的,心物两字也不常见。本书不是取巧故意要逃避心物底问题,我们也可以说它底内容中有心有物。所谓呈现,所与,东西事体都是“物”方面的,所谓想象、思议、意念概念都是“心”方面的,本书认为把这些分别地讨论反不至于发生误会,而分别地讨论之后,这些东西彼此底不同点不至于为笼统的心物观念所抹杀。这是从心与物着想。
4.理事兼重。本知识论既不是经验主义的,也不是理性主义的。这两名词比唯心唯物要切实得多,至少它们是比较地限于知识论范围之内的。在知识论的确有以理则验或从验推理的问题。本书认为“实在”总是综错杂呈,互相牵扯的。在知识论范围之内事中有理,理中有事。此所以研究知识论与研究逻辑学不一样。本知识论既不主张经验主义,也不主张理性主义,虽然经验与理性并重;因为主义一来就有抹杀彼此底毛病。本书从第一章到第五章注重经验,从第六章到第八章注重理性。从第八章起,二者并重,这样说法的知识论既不能满足经验派底主张也不能满足理性派底主张,赞成这说法的虽然可以说它兼二者之长,而反对此说法的人可以说它兼三者之短。但究竟如何,本书不必讨论。
5.实在论底知识论。如果有人一定要在本知识论上安上主义,我们似乎只能称它为实在主义的知识论。这名词也不妥。这名词表示态度,或方法,或立场,也许还可以;若表示议论或思想,问题就多了。本书对于归纳原则的议论,或对于“事实”的看法,也许就不是实在论者之所能接受的。虽然如此,实在主义也许最能表示本书底主旨。
6.对常识底态度。既然提到态度我们最好表示一下我们对于常识的态度。学哲学的人似乎习惯于鄙视常识。常识底靠不住及无条理,我们当然承认,常识底需要修改,我们当然也承认。各种学问日日在修改常识中,我们也承认。可是,我们要请注意以下两点:(1)常识不能完全否认;(2)最初修改常识的仍为常识本身。说常识不能完全否认,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完全抹杀常识。任何学问都不能凭空而起,它底出发点总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常识。欧克里几何利用常识中的宽长厚,1910版底Principia Mathematica利用常识中的概念以为基本概念。如果我们完全抹杀常识,我们不会有出发点。常识确须修改,但修改常识最初所利用的或最基本的工具仍是常识。我们总是在常识中以某一部分的常识去修改另一部分的常识作为学问底出发点,或者利用常识中所有的意念产生常识中所无的意念。最初的懂似乎是常识地懂。本书与常识相违的地方也许不少,但是我们盼望它不至于离常识太远。
[1] 选自《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