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伦理本位
即此缺乏集团生活,是中国人倚重家庭家族之由来,此外并不须其他解释(如冯卢诸君所说者)。盖缺乏集团生活与欹重家族生活,正是一事之两面,而非两事。这是既经上面种种指证中西社会生活之不同以后,十分明白的事。
是人类都有夫妇父子,即都有家庭;何为而中国人的家庭特见重要?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独有,而以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家庭关系就自然特别显著出了。——抑且亦不得不着重而紧密起来。西洋人未始无家庭,然而他们集团生活太严重太紧张,家庭关系遂为其所掩。松于此者,紧于彼;此处显,则彼处隐。所以是一事而非两事。在紧张的集团中,团体要直接统制干涉到个人;在个人有自觉时候,要争求其自由和在团体中的地位。团体与个人这两面是相待而立的,犹乎左之与右。左以右见,右以左见。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所以个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在中国因缺乏集团生活,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间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这两端好像俱非他所有)。
我从前曾为表示中国西洋两方社会生活之不同,作了两个图,其第一图如下:
中国西洋对照图之一
图例:
(一)以字体大小表示其位置之轻重;
(二)以箭形线一往一复表示其直接互相关系;
(三)虚线则表示其关系不甚明确。
这种不同实是中西文化路径不同。论者徒有见于近代产业兴起,家庭生活失其重要,不复巩固如前,同时个人之独立自由,亦特著于近代思潮以后,其间互有因果关系,从而蔚成西洋近代国家;便设想个人隐没于家庭,家庭生活呆重如中国者,当必为文化未进之征,而类同于西洋之中古。于是就臆断其为社会演进前后阶段之不同。他不从双方历史背景仔细比较以理解现在,而遽凭所见于后者以推论其前,焉得正确!
然则中国社会是否就一贯地是家庭本位呢?否,不然。我们如其说,西洋近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英美其显例;而以西洋最近趋向为社会本位的社会——苏联其显例。那我们应当说中国是一“伦理本位的社会”。“家庭本位”这话不恰当,且亦不足以说明之。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此见甄克斯《社会通诠》。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章太炎先生作《社会通诠商兑》尝辨明之。要知: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皆从对待立言,显示了其间存在的关系。此时必须用“伦理本位”这话,乃显示出中国社会间的关系而解答了重点问题。若说家族本位既嫌狭隘,且嫌偏在一边。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几乎天伦骨肉,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子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于“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叔伯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前说“中国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者指此。此种组织与团体组织是不合的。它没有边界,不形成对抗。恰相反,它由近以及远,更引远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划?自古相传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试问何处宗法社会有此超旷意识?——宗法社会排他性最强。如只是家庭本位、宗法制度,怎配把中国民族在空间上恢拓这样大,在时间上绵延这样久?要知家族宗法之依稀犹存,正为其有远超过这些者,而非就是这些。
那么,其组织之重点又放在哪里呢?此且看后文。
二、伦理之于经济
大抵社会组织,首在其经济上表著出来。西洋近代社会之所以为个人本位者,即因其财产为个人私有。恩如父子而异财;亲如夫妇而异财;偶尔通融,仍出以借贷方式。儿子对父母,初无奉养责任;——社会无此观念,法律无此规定[2]。父母年老而寓居其子之家,应付房租饭费。其子或予免费,或减收若干者,非恒例。如同各人有其身体自由一样,“财产自由”是受国家法律社会观念所严格保障的。反之,在社会本位的社会如苏联者,便是以土地和各种生产手段统归社会所有。伦理本位的社会于此,两无所似。
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而且父母在堂,则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古时且有禁)。——是曰共财之义。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实以分居为方便;故财不能终共。于是弟兄之间,或近支亲族间,便有分财之义。初次是在分居时分财,分居后富者或再度分财与贫者。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通财之义。通财,在原则上是要偿还的;盖其分际又自不同。然而作为周济不责偿,亦正是极普通情形。还有遇到某种机会,施财亦是一种义务;则大概是伦理上关系最宽泛的了。要之,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此外,如许多祭田、义庄、义学等,为宗族间共有财产;如许多社仓、义仓、学田等,为乡党间共有财产;大都是作为救济孤寡贫乏,和补助教育之用。这本是从伦理负责观念上,产生出来的一种措置和设备,却与团体生活颇相近似了。
从某一点上来看,这种伦理的经济生活,隐然亦有似一种共产。不过它不是以一个团体行共产。其相与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之亲疏厚薄为准,愈亲厚,愈要共,以次递减。同时亦要看这财产之大小,财产愈大,将愈为多数人之所共。盖无力负担,人亦相谅;既有力量,则所负义务随之而宽。此所以有“蛇大窟窿大”之谚语。又说:“有三家穷亲戚,不算富;有三家阔亲戚,不算贫”。然则其财产不独非个人有,非社会有,抑且并非一家庭所有。而是看作凡在其伦理关系中者,都可有份的了,谓之“伦理本位的社会”,谁曰不宜。
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远如唐律,其所规定且多有与现代各国法典相吻合者。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的。此一特征,恰足以证明我们上面所说财产殆属伦理所共有那句话。
再与西洋对照来看,像英美等国常有几百万失业工人,整年从国家领取救济金维持生活,实为过去中国所未闻:在他们非独失业问题如此,什么问题来了,都是课问政府。因为西洋原是团体负责制。中国则各人有问题时,各寻自己的关系,想办法,而由于其伦理组织,亦自有为之负责者。因此,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纳于无形。此次抗战,在经济上支撑八年,除以农村生活偏于自给自足,具有甚大伸缩力外,其大量知识分子和一部分中上阶级之迁徙流离,卒得存活者,实大有赖于此伦理组织。中外人士固多有能察识及此,而道之者。
随此社会经济伦理化之结果,便是不趋向所谓“生产本位”的资本主义之路。后面第十章当论之。
三、伦理之于政治
就伦理组织说,既由近以及远,更引远而人近,故尔无边界无对抗。无边界无对抗,故无中枢,亦即非团体。非团体,即无政治。政治非他,不外团体公共之事而已。但一家族却可自成范围而有其中枢,有其公共事务即政治。不过这按之前说集团生活三条件,不算真团体。中国过去之乡治与国政,大抵都是本于这种方式。
旧日中国之政治构造,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视一国如一大家庭。所以说“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使众”;而为政则在乎“如保赤子”。自古相传,二三千年一直是这样。这样,就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之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一般国家罔非阶级统治;阶级统治是立体的。而伦理关系则是平面的。虽事实逼迫到中国要形成一个国家,然条件既不合(后详),观念亦异。于是一般国家之阶级统治,在这里不免隐晦或消融了。
不但整个政治构造,纳于伦理关系中;抑且其政治上之理想与途术,亦无不出于伦理归于伦理者。福利与进步,为西洋政治上要求所在;中国无此观念。中国的理想是“天下太平”。天下太平之内容,就是人人在伦理关系上都各自作到好处(所谓父父子子),大家相安相保,养生送死而无憾。至于途术呢,则中国自古有“以孝治天下”之说。近代西洋人不是相信,从人人之开明的利己心可使社会福利自然增进不已吗?这正好相比。这是说:从人人之孝弟于其家庭,就使天下自然得其治理;故为君上者莫若率天下以孝。两方目标虽不同,然其都取放任而不主干涉又却相近。孟德斯鸠《法意》上有两三段话,大致不差:
(前略)是故支那孝之为义,不自事亲而止也。盖资于事亲而百行作始。唯彼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于所亲表其年德者,皆将为孝敬之所存。则长年也,主人也,官长也,君上也,且从此而有报施之义焉。以其子之孝也,故其亲不可以不慈。而长年之于稚幼,主人之于奴婢,君上之于臣民,皆对待而起义。凡此谓之伦理;凡此谓之礼经。伦理、礼经,而支那所以立国者胥在此。(严译本十九卷十九章)
支那之圣贤人,其立一王之法度也,所最重之祈向,曰唯吾国安且治而已。夫如此,故欲其民之相敬。知其身之倚于社会而交于国人者,有不容已之义务也,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从而起矣。是以其民虽在草泽州里之间,其所服习之仪容殆与居上位者无攸异也。因之其民为气柔而为志逊,常有以保其治安,存其秩序。惩忿窒欲,期戾气之常屏而莫由生。(十九卷十六章)
(前略)而支那政家所为尚不止此,彼方合宗教法曲仪文习俗四者,于一炉而冶之。凡此皆民之行谊也,皆民之道德也,总是四者之科条,而一言以括之曰礼。使上下由礼而无违,斯政府之治定,斯政家之功成矣。此其大道也,幼而学之,学于是也。壮而行之,行于是也。教之以一国之师儒,督之以一国之官宰。举民生所日用常行,一切不外于是道。使为上能得此于其民,斯支那之治为极盛。(十九卷十七章)
四、伦理有宗教之用
中国人似从伦理生活中,深深尝得人生趣味。像孟子所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以蹈之,手之舞之!
朱注:“乐则生矣”,谓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所谓“恶可己”也。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
固然其中或有教化设施的理想,个人修养的境界,不是人人理所尝得的。然其可能有此深醇乐趣,则信而不诬。普通人所尝得者不过如俗语“居家自有天伦乐”,而因其有更深意味之可求,几千年中国人生就向此走去而不回头了。
反之,鳏、寡、孤、独,自古看作人生之最苦,谓曰“无告”。此无告二字,颇可玩味。“无告”,是无所告诉;何以无所告诉,便为最苦?固然有得不到援助之意,而要紧尚不在援助之有无,要在有与我情亲如一体的人,形骸上日夕相依,神魂间尤相依以为安慰。一啼一笑,彼此相和答;一痛一痒,彼此相体念。——此即所谓“亲人”,人互喜以所亲者之喜,其喜弥扬;人互悲以所亲者之悲,悲而不伤。盖得心理共鸣,衷情发舒合于生命交融活泼之理。所以疾苦一经诉说,不待解救,其苦已杀也。西洋亲子异居,几为定例;夫妇离合,视同寻常。直是不孤而孤之,不独而独之;不务于相守,而恒相离;我以为变,彼以为常。藉此不同的习俗,而中国人情之所尚,更可见。
同时又因为中国是职业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之故,每一家人在社会中地位可能有很大升降。这给予家庭伦理以极大鼓励作用。一家人(包含成年的儿子和兄弟),总是为了他一家的前途而共同努力。就从这里,人生的意义好像被他们寻得了。何以能如此?其中有几点道理:
(一)他们是在共同努力中。如所谓:“三兄四弟一条心,门前土地变黄金”、“家和万事兴”一类谚语,皆由此而流行。熙熙融融,协力合作,最能使人心境开豁,忘了自己此时纵然处境艰难,大家吃些苦,正亦乐而忘苦了。
(二)所努力者,不是一己的事,而是为了老少全家,乃至为了先人为了后代。或者是光大门庭,显扬父母;或者是继志述事,无坠家声;或者积德积财,以遗子孙。这其中可能意味严肃、隆重、崇高、正大,随各人学养而认识深浅不同。但至少,在他们都有一种神圣般的义务感。在尽了他们义务的时候,睡觉亦是魂梦安稳的。
(三)同时,在他们面前都有一远景,常常在鼓励他们工作。当其厌倦于人生之时,总是在这里面(义务感和远景)重新取得活力,而又奋勉下去,每每在家贫业薄寡母孤儿的境遇,愈自觉他们对于祖宗责任之重,而要努力兴复他们的家。历史上伟大人物,由此产生者不少。
中国人生,便由此得了努力的目标,以送其毕生精力,而精神上若有所寄托。如我夙昔所说,宗教都以人生之慰安勖勉为事;那么,这便恰好形成一宗教的替代品了[3]。
盖人生意味最忌浅薄,浅薄了,便牢扰不住人类生命,而使其甘心送他的一生。饮食男女,名位权利,固为人所贪求;然而太浅近了。事事为自己打算,固亦人之恒情;然而太狭小了。在浅近狭小中混来混去,有时要感到乏味的。特别是生命力强的人,要求亦高;他很容易看不上这些,而偏对于相反一面——如贞洁禁欲,慷慨牺牲——感觉有味。权利欲所以不如义务感之意味深厚,可能引发更强生命力出来,表见更大成就者,亦正为此。这种情形,是原于人的生命本具有相反之两面:一面是从躯壳起念之倾向;又一面是倾向于超躯壳或反躯壳。两面中间,则更有复杂无尽之变化。宗教正是代表后一倾向。其所以具有稳定人生之伟大作用者,就为它超越现实,超越躯壳,不使人生局于浅近狭小而止。生命力强的人,得其陶养而稳定,庸众亦随之而各安其生。中国之家庭伦理,所以成一宗教替代品者,亦即为它融合人我泯忘躯壳,虽不离现实而拓远一步,使人从较深较大处寻取人生意义。它实在是那两面中间变化之一种。
以上皆说明伦理有宗教之用,意谓中国缺乏宗教,以家庭伦理生活来填补它。但我们假如说中国亦有宗教的话,那就是祭祖祀天之类。从前在北京有太庙、社稷坛、天坛、地坛、先农坛等,为皇帝行其典礼之处。在老百姓家里则供有“天地君亲师”牌位。《礼记》上曾说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祭天祭祖的意义是一贯地在于“报本反始”。从这种报本反始以至崇德报恩等意思,他可有许多崇拜(例如四川有“川主庙”,祀开创灌县水利工程的李冰父子之类)。不以拜天而止,不能称之曰拜天教;不以拜祖先而止,亦不是宗法社会的祖先教。它没有名称,更没有其教徒们的教会组织。不得已,只可说为“伦理教”。因其教义,恰不外乎这伦理观念;而其教徒亦就是这些中国人民。正未知是由此信仰而有此社会,抑或由此社会而有此信仰?总之,二者正相合相称。
[1] 选自《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 但对于无谋生能力不能维持生活之父母,则民法上大都规定其子女有扶养之义务。
[3] 亡友王鸿一先生尝谓:鸟兽但知有现在,人类乃更有过去未来观念,故人生不能以现在为止。宗教即为解决此三世问题者,是以有天堂净土、地狱轮回一类说法。中国人则以一家之三世——祖先、本身、儿孙——为三世。过去信仰,寄于祖先父母,现在安慰寄于家室和合,将来希望寄于儿孙后代。此较之宗教的解决为明通切实云云,附此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