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英美哲学,国内学界都会有意无意地忽略澳大利亚哲学界的贡献。实际上,广义上的英美哲学当然是包含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的哲学的,而且就在国际哲学界的地位而言,总人数并不众多的澳洲哲学界并不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明星级哲学家,如阿姆斯特朗(David Malet Armstrong)、查尔莫斯(David John Chalmers),以及这里所谈到的弗兰克·杰克逊(Frank Cameron Jackson,1943—)。
弗兰克·杰克逊的父亲艾伦·杰克逊(Allan Cameron Jackson)也是一位哲学家,并且是鼎鼎大名的维特根斯坦的弟子之一。弗兰克·杰克逊本人先是在澳洲墨尔本大学学习数学和哲学,后在拉筹伯大学拿到了哲学博士学位。后来他成为了位于墨尔本的蒙纳士大学的哲学系系主任,并在1986年正式加盟澳洲国立大学。目前他的工作重心已经转到北美,经常在普林斯顿大学进行教学活动。1995年,他受邀在牛津大学主持约翰·洛克讲座,而能够受邀主持该讲座,乃是分析哲学界的一项很高的学术荣誉。有趣的是,1957—1958年的洛克讲座,恰恰是由其父亲艾伦·杰克逊主持的。父子先后成为该讲座的主持人,最终成就学界一段佳话。
杰克逊涉及的学术领域有心灵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和元伦理学。主要著作有:《从形而上学到伦理学:捍卫概念分析》(1997)、论文集《心灵、方法和条件句》(1998)。本书选编的“玛丽不知道什么”一文来自于《哲学杂志》(“What Mary Didn't Know”,Journal of Philosophy(83):291-295)。此文篇幅虽短,却是心灵哲学文献史中的一篇关键性论文,被广为征引。
这篇论文的靶标乃是物理主义的身心观。我们在前几篇论文中已经看到,物理主义本来是一个形而上学论题,其核心思想是认定整个世界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物质世界,而没有独立于物理事件的心理事件。杰克逊则试图将这个形而上学论题做一种知识论化的转化。他的思路是,如果物理主义是真的,那么下述论题也会是真的:
对于物理世界的充分知识的获取,将担保对于现象世界的全部知识的获取。
很显然,只要我们找到一个反例,能够反驳掉上面这个推论,物理主义立场就能够被驳倒。
杰克逊通过一个思想实验来提供了这样一个反例。在这个思想实验中,一位叫玛丽的姑娘从小被关在只能够看见黑白色的房间内,而无任何机会看到任何彩色的东西。但是,她却有机会学到关于色彩的所有神经生理学和光学的知识。假设这些知识本身是充分的,那么,她就已经知道了关于色彩感受所需要知道的一切物理知识。因此,如果物理主义是对的,那么她也就应当能够获得所有的关于色彩感受的知识。但常识告诉我们,在这样的一个思想实验中,她是不具备关于色彩感受的知识的。比如,假设她有机会走出这个黑白屋子,她就会发现那些红红绿绿的事物是她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也就是从来没有知晓过的——尽管她的物理知识一直没有变。由此可见,感受知识无法被还原为物理知识,因此,现象感受本身的本体论层面上的独立地位也不能够被取消。
具有物理主义倾向的哲学家自然不会买杰克逊的账。在这篇论文里,作者就引用了主张“取消式唯物主义”(一种比还原论唯物主义更极端的唯物主义,即认为心灵词汇本身的词汇学地位都需要被取消)的美国哲学家丘奇兰德(Paul Churchland)的批驳意见。按丘氏的意见,玛丽没有走出房间的时候就已经获得了对于颜色的知识,只不过这是一种“摹状的知识”,即通过语言表述而获得的知识。当她真正看到色彩时,她又额外获得了一种“亲知的知识”,即通过感官而获得的知识。在丘氏看来,两种知识的内容是一样的,只不过其获取方式不同,因此玛丽始终就没有获得过什么新的知识。
杰克逊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这两种知识不仅获取方式不同,而且内容也不相同。比如,一个完全不懂色彩感受的生理学基础的文盲,也可以通过知觉获得关于物体色彩的信息,而这一知识的内容显然不可能是关于其知觉器官的生理学运作的细节的。因此,他的反物理主义论证依然有效。
不过,在编者看来,杰克逊的思想实验并没有说清楚,在色彩感受无法被玛丽获得的前提下,关于色彩的物理学知识是如何被教授给她的。我们知道,在正常的情况下,关于色彩感知的生理学教材必然包含着某些心理—物理规律,即告诉读者,怎样的生理学事件和怎样的现象感受之间有着一定的法则性关联。对于这些法则性关联的表述,自然就需要教材编撰者向读者呈现出一定的现象感受类型。但正如我们在杰克逊的思想实验里所看到的,关于色彩的现象感受类型是无法被呈现给屋内的玛丽的。因此,玛丽似乎只能够知道关于一些底层的知觉器官活动的描述性知识,但她却似乎不可能知道这些知识是和哪些知识相联系的,因此,她也就不知道所有相关的心理—物理规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说玛丽已经学到了关于颜色的所有物理性知识呢(她的确学到了一些物理知识,但她不知道那是关于颜色的)?
杰克逊的支持者或许会说,玛丽是可以看到不同色调的灰色的。假设她已经知道了实际上存在的颜色要比她能够看到的更多,而且她知道在哪些光学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她能够看到这些色彩(尽管这些条件在她的屋子中都无法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一本专门写给玛丽的颜色教科书依然是可以被编纂出来的,而且它将具有这样的形式:先将一定的物理知识映射到某种关于灰度的现象知识上去——而后,这一知识则在不同的反事实条件所构成的不同境遇中,被一一映射到不同的色彩概念上去。在这种情况下,玛丽尽管没有获得和这些色彩概念所对应的感受,但至少知道了这些感受的功能地位。然而,对于这些知识的获取显然无法担保她能够额外地获得色彩感受本身。所以物理主义还是错的。
但编者的忧虑是,这个说法可能有点混淆了形而上学和知识论之间的界限。作为物理主义大家族中的成员,功能主义者的确持有如下的身心观:心理活动是某种客观的功能运作模式。但这个形而上学断言并未蕴含下面这个知识论断言的真:了解一种功能运作模式就等于获得了相关的心理活动本身。这就好比说,一个人若真实地实现了一个总统所应当实现的所有功能,那么他就是一个总统——但这并不等于说,一个人若知道了一个总统所扮演的功能性角色是什么,他就自然而然成了总统了。同理,一本教科书即使阐明了诸颜色概念的功能地位,这也并不意味着:对于这些阐述的了解,能够自动帮助玛丽获取相关的颜色现象。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教科书依然很难被说成是真正关于“色彩”的——因此,玛丽也很难被说成是“关于颜色的物理知识”的真正拥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