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说卢卡奇的第一种观点过于狭窄的话,他的第二种观点便是折中的。卢卡奇在《历史唯物主义职能的变化》中的一段论述中得出了相近的结论。在这段话中,卢卡奇用黑格尔的“客观精神”的社会形式(经济、法律和国家)与“绝对精神”的各种形式(艺术、宗教和哲学)相抗衡,并把这种对抗称为“人所涉及的自然,既涉及人周围的自然,又涉及人在自身中所发现的自然”。卢卡奇继续说道:
当然,这种区别不能机械地理解。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在任何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无论什么被看作是自然的,这种自然都是与人相关的。人所涉及的自然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即自然的形式、它的内容、范围和客观性,总是受社会制约的。一方面,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一个直接面对的自然是否完全可能,这是一个只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才能回答的问题,因为这种客观可能性依赖于“社会的经济结构”。但另一方面,当这些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在这种社会条件形式中存在时,它们按其固有的规律而发展,并且在它们(必然地)从中产生出来的社会生活中,保持其基础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要比“客观精神”的结构大得多。(第234页,德文版)
在这段话中,卢卡奇自己概括了他早期关于无主体参与的自然的假定:即主体与客体之间“机械的分离”。这个问题的结论在于:在自然成为人类历史的组成部分的意义上,辩证方法既可以应用于自然现象,也可以应用于社会现象。
另一个仍然存在的问题是,这样一来,辩证法不就丧失了其革命性了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革命”和“革命的”意蕴是什么。在任何时代,这些都不会具有同样的意义。如果它们被极其狭隘地设想为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像卢卡奇在1919年的形势下可能理解的那样),那么,革命的辩证法在这种意义上就只能被理解为更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的一种特例。今天,对许多国家来说,无产阶级革命已经成为往事;对某些国家来说,它代表着一种遥远而不确定的未来;对另一个国家来说,它又是一种客观可能性。资本主义社会的改造已经采取了一种独特的、难以预测的转变方式。然而,在所有这些国家中,进步力量仍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或多或少地成功地解决了它们的问题。
如果我们赋予了革命一种更宽泛的意义——即任何有助于人类解放的质变——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就是革命的,即使当它运用于人化自然的过程,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真正的人类本质时,也是如此。
现实的革命变化还意指广泛的人类抚育和教育、社会的民主化、通过技术把握自然以及艺术的创造性。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它不同于卢卡奇的时代),必须特别强调辩证法的这种广泛的功能概念。而且,这一概念具有真正的马克思的广度。在和社会民主党的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卢卡奇非常正统地理解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尽管在不知道《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情况下,卢卡奇独立于马克思而透彻地分析了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物化,但他并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一般人道主义理想的高度。因此,他的许多观点在今天只具有历史的意义。
当然,在这一语词之最宽泛的意义上并非一切变革都是革命的变革,它们也不是对辩证的人类历史中的一切事件的描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对动态的、具体的总体性的一种综合的、批判的考察和理解;因为这种批判的考察和理解能够确保实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就它能被理解为历史上人类解放和自我实现的现代革命过程的一个要素而言,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事件以及发现和把握自然的一切活动,都获得了一种辩证的意义。
归根到底,对认识问题或直接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探讨,意味着一种从人类解放的立场出发的研究方法,意味着从根本上把问题理解为可能的人类自我实现和阻碍或限制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条件之间的一种矛盾。
三
辩证法在批判方法的类型学中的地位:人类学假定批评家们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批判的分析、范畴化和概念分析的抵制,即使并不完全合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感到,这些做法把个性淹没在抽象之中了;他们感到,极端理性主义给个性带来了简单化、贫困化和教条化的危险。有益的批判远非单纯地应用知识——用技,它也是一种完全个别的、自发的创作——作诗。而且,如果批判有其历史,就必然存在着对其历史的解释,对现今批判之不同层面和类型的认识以及对未来批判之潜能的预测。没有一种关于各种可能的选择的清醒而发达的意识,就很难谈论自由,特别是批评的自由。关于批判的理性思维的任务并不一定在于强加先前的探讨形式和原则,而在于发现并清楚地表达那些已经无意地运用或可能的形式和原则。因此,批判的理论并不是一种奴役,而是一种解放。这种批判的理论能够将多维性引入一种具体的批判实践,否则它便可能由于过分的简单化、对各种模式的教条复制和对一定社会与一定历史状况的有限的精神视野而受到损害。
批判理论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在批判的思维和行动中引入更大的结构和一致性。通过创立一种现实而可能的批判观点和批判方法的类型学,理论把人们在个别批判家那里碰到的各种混乱不堪、互不协调的假设和方法论概念结合进一个连贯的整体之中了。当然,任何类型学都包括简化和贫乏正是因为试图强加秩序并提示各种极为复杂的状况的基本结构。尽管一切“理想类型”或多或少都是抽象的,但类型学促进了理解和交往,使批判采取一定的形式成为可能。的确,有益的批判从不借用各种形式:它不会在类型学中完全采纳这些形式。但是一种有效的类型学便囊括了那种人们在此之上可能建构一种特殊批判形式的可能的理想基础的范围。
辩证法就是这些可能的理想基础之一。它不应被看作一些教条,而应被看作一切批判思维(其最终目标是人在历史上的自我实现)的理论基础。
在实质上,辩证法区别于其他基本类型的批判思维的地方,就在于上述三个概念——即人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
各种类型的批判思维之间的基本区别集中体现在是从一种人的观点出发研究现实,还是从某种超人的价值——不管它是上帝、“逻各斯”、“世界精神”、“政党”,还是世界革命——出发来研究现实。
只有第一种批判倾向才能被认为是人道主义的,其他倾向都不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们使人服从一种理想,这种理想或者是一种人类心灵的异化产物,或者采取了一种人类行为的实体化规则的形式,或者可能只是人类解放和自我实现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已经被那些抛弃了普遍的人类观点的批评家变成了一个基本目标)。
在人道主义框架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根本不同于所有那些构造了刻板的、非此即彼的两分范畴的批判倾向。例如,本质主义预设了人之一种既定的、不变的、固定的理想本质,从这种本质观出发,批判家们必然会为现存现象的虚假性作论证。相反,存在主义则否认了任何一种先于个别的、单一的、具体的存在的本质存在,并认为人类活动和自我发展的全部过程都是彻底开放的。从这种观点看,自我实现这个根本概念由于内含了一种尚未实际存在的人的结构的潜在规定性而丧失了其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批判家既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批判性,也不可能主张任何一种判断的客观性。辩证思维在经过严格限定的相互排斥的范畴中引入了一种中介因素。人的本质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是未来历史进程的基础。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客观存在并不表现为一种封闭的、固定的、不变的复合体,而是表现为人类行为的一种开放的、动态的、矛盾的领域,其中某些依赖于历史的因素将会实现并成为人类活动之全新结构的基础;而其他一些因素则将继续潜伏并最终消失。因此,本质通过存在而呈现为真正的形式,形成了自身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存在在总体上是不受限制的,因为它包括了一种普遍的人类结构,包括了一种可能的人的本质。
人类认识和活动的历史,既不是一种先天、有效和理想的所予的现象学发现,也不是一种不可能的乌托邦创造。历史是对理想潜能的超越,是对人之环境的不断的实践改造,同时也是人之不断的创造和自我创造。
辩证法在刻板的两分范畴之间的中介作用的另一个例证明显地表现在功能的与根本的、连续的与间断的、“建构的”与“解构的”批判之间的区别中。功能批判停留在既定的(经济、政治、艺术)形式的框架之中,它涉及的是非功能的细节,因而倾向于在已经存在的形式中达到一种更高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建构的”。功能批判只承认连续的变化和改变,而根本的批判则指向间断的、结构改造的需要,它要求的是改变既定形式的整体。这种批判并不寻求改善现有的形式,而是要消灭它,以便为新的形式开辟道路。与这两种极端相反,辩证法甚至在间断的变化中看到了一种连续性的因素——如果它是创造性的话。旧形式中的某些东西必然会作为建设新形式的基础而被保留:它们必然是先前全部历史的一般人的结晶。反之,一系列连续性的变化在质变中却呈现为一个总的结果,尽管旧形式决不会被全部消灭。因此,创造性的批判既非遵奉主义的,也非解构的;其目的在于改变所有那些限制人之自我实现的历史可能性的形式(社会的、经济的、理念的和艺术的)。
人类自我实现的概念显然是一个价值概念,它假定了一种精致的人类学理论,这种理论既包括描述概念,又包括价值概念——否定概念和理想概念。辩证法缺乏这种得到清楚表述的人类学基础,便会具有一种矛盾的特点:它可能以一种形式主义的方式被利用,并很容易成为意识神秘化的一种工具。如果在肯定与否定、进步与倒退、进化与革命等概念中,普遍的人类内容被表述特定社会集团之有限利益的狭隘内容所代替,那么,辩证法就会从一种人类自我实现的方法变成特殊集团或统治阶层自我确证的一种方法。
批判的人类的关键范畴是:基本的人的能力、真正的人的需要和实践。
人类自我实现的概念预设了一些基本的人的能力,这些能力是人性之主要的决定性因素,并以潜在的先天倾向的形式存在于每一个正常人之中。然而,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它们仍被闭塞、禁锢和阻挠着。下面是这些基本的人的能力的主要例证:[25]
(1)无限潜在的感性发展。
(2)理性,即分析形势、把握规则、在不断的变化中发现秩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想象,人在思维、幻想和睡梦中超越既定界限的能力,即设计理想化的对象、人类和状况的能力。
(4)交往能力,这种能力不仅是学习一种语言意义上的能力,而且也是一种不断增长的理解来自其他社会集团、民族、种族、宗教和文化的他人思想、感情、愿望和动机意义上的能力。
(5)创造性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永恒地重复同样的形式,而是引入各种新事物。
(6)协调同他人的利益和愿望的能力。
(7)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中作出评价和选择的能力。
(8)自我意识,即人发展一种对自己、自己的潜能和可能的成长方向的清醒的批判意识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个人才能选择改变其生活方式、其社会角色和与他人的关系。
辩证人类学的第二个关键范畴是需要。需要是人对世界的一种能动关系,即一种双重的关系。一方面,为了生存和发展,人必须不断地从其环境中占有和吸收一定的对象(内在化);另一方面,人又必须不断地将自身置于其环境之中,不断地使其感觉、理智和体力对象化(外在化)。需要就是人与环境之间的一种物理—心理的、客体—主体的关系。就一定的对象、人类及其活动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而言,需要具有一种客观的、物理的特性。但需要同样又是主观的,是由于相对匮乏的个人经验所造成的紧张的心理条件。吸收对象的匮乏和个体外化机会的匮乏,导致了一种饥饿感、焦虑感、渴望感和不安感。
在人的需要的结构中,有三个重要变量:
(1)人的基本能力。这些能力越发展,人所达到的技能水平就越高,我们的需要也就越丰富,越高雅,越能更好地表达。
(2)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对象和人类个体。在一种被认为是匮乏的环境中,人的需要仍然是不能满足的、受到阻碍的和固定不变的。而在一种充裕的条件下,需要的实现成为一种自然状态,其主观方面——紧张感和饥饿感——消失了,出现了更高水平的新的需要。
(3)在人的需要结构中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之间进行调解的技术。一方面,技术是由达到一定实践目标的技能和方法构成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其目标在于对象的生产以及为满足我们的需要服务的物质手段。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技术已经成为人的需要结构中最能动的因素:通过其飞速发展,技术不仅决定着对象的数量和类型,而且决定着人之基本能力实现的优先权和水平。然而,技术和它生产的丰富对象却掌握在那些在私有财产和全权的政治结构基础上进行统治的权贵手中了。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不再是一种实现人的能力、并满足那些在自然人类学基础上产生的需要的手段,异己的技术成了加强异己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基础。这就完全颠倒了技术、需要和制造产品之间的关系。生产产品不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技术开始生产人的需要,以人为地创造出一种对产品的需求。这就提出了现代批判人类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怎样区分真正的、可靠的需要和虚假的、人为的需要。
有几种方法可以确定这种重要的区别:对各种需要的起源和发展的批判考察;对这些需要在个人生活和整个共同体生活中的作用的考察;对这些需要之长期满足的心理结果的考察。这些批判考察方法中的每一种都预设了一个单一而全面的理论标准(其客观性和人类普遍性是毋庸置疑的)。
真正的需要是那些其满足导致了重新认识和发展人之基本能力的需要。虚假的、人为的需要则是那些与这些能力的发展完全无关的需要,因而这种需要直接或间接地阻碍和窒息了人的基本能力的发展。
对人类存在之实际结构和潜在结构(潜能与显能、真正的需要与人为的需要)的进一步分类,把我们引向了批判的辩证人类学之最重要的范畴:实践概念。实践是人的活动,其中人创造了最佳的可能性,因此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一种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手段。这种理想化了的活动概念显然是一个规范概念。一方面,它根本不同于描述的、价值中立的劳动概念;另一方面,实践也是和否定的、异化劳动的概念完全对立的。
异化的(抽象的)劳动在其本性上贬低了人,并使人同其真正的存在相脱节,同实现其潜能和满足其基本需要相脱节。在“物质与自然的永恒交换”(马克思《资本论》)的意义上,特别是在一个有组织的、标准化的生产的意义上,劳动是一切类型的社会中人之生活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生产劳动无须成为商品,无须是没有感觉的,因而无须贬低其主体。劳动强加给人的是一种高度的组织、纪律、秩序、狭窄的专业化和常规。劳动按其本性而言不是目的本身,而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
然而,实践是人类自我实现的过程,因而是自足的。整个历史上大多数人的大多数活动无不具有实践的特性。但是由此并不能推出,实践是一种非现实的乌托邦幻想。实际上,它是对人类活动类型的一种设计,这种设计早就在人们生活的创造性时期作为大多数发展了的个体的行为方式存在于人类历史之中。实践最明显的特征便是艺术的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辩证法是根据一种人类活动的理想形式——这种理想形式具有艺术创造的许多本质特征——的观点,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的批判)。实践是一种自由的普遍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而非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实践包括特殊的个体能力的客观性,因此,它的本质之一就是自我确证;与此同时,实践也满足了其他人的真正需要。[26]
四
1.总体性原则
辩证批判反对一切以片面性、单一论、系统的(非工具的)偏见、不求在更高水平上重新整合整体之永恒的零碎性去削弱和割裂与现实的其他现象和结构之间的联系,用人为的类型学取代现实以及对特殊的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阶级或时代的意识和文化的任何禁锢为特征的思维。换言之,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以整体性和总体性原则为特征的。
全部历史都可以设想为一个总体化的过程。撇开一切变化,人性本身就倾向于维护和整合以往的文明所发明的那些包含了普遍的人类本质的一切形式、技能和概念。正是以这种方式,人不断地将尚未加工的、原始的自然改造为人化的、经过加工的自然。这种加工和人化自然的过程不是一个个体的、孤立的努力的问题,而是一切个人和一切以往的世世代代的人普遍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因此,历史现象的丰富意义只能被理解为它所隶属的更为广阔的历史复合体的一个因素。这并不排除一种分析的研究方法。总体性不可能通过一种试图囊括既定现象之一切方面和一切因素的单一的概念活动而被直接理解。对总体性的直接想象只能理解为一种指导进一步的思维过程的初步的、假设的抽象。它将具有一种直觉的、非理性的,甚或神秘的特征。
为了研究细节、建立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发现清楚地表达一种模型的方式,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辩证思维并没有因此而停留在分析的阶段上:分析必须以综合为补充。综合在不同的特殊事实和一个可能完整的模式的不同片断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只有当一种现象在理解上被整合进一个具体的、更为广泛的总体中时,它才完全有意义。
中介作用可以由一般性和普遍性之不同程度的总体性(如民族文化、阶级权益、基督教、西方社会等等)来执行。这些总体是局部的和不完备的。唯一真正、具体和普遍的总体的观点必须是一种发展和解放了的人的观点,即实践的观点。
在过去,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在设想如此广阔的、人类学的总体化过程时总是不成功的。批评家们被要求服从党的路线的原则,使创造性从属于政治利益、从属于意识和行动的有限领域。而那些反对这种错误的、异化的总体化的人则常常宣布各种总体化并选择了技术论和唯美论。真正的选择是在人类自我实现的统一设计中整合全面的创造性。
具体的辩证总体性的观点不仅仅是和关于总体性的各种抽象与神秘的观点相对立的。科西克在他的《具体的辩证法》[27]一书中有力地批判了三种“虚假的总体性”形式。第一种是缺乏反思和分析的空洞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把全部现实财富都“置于括号之中”,对细节感觉迟缓,对这种新的现象和倾向缺乏洞察力。尽管整体不可能直接被领悟,但却可以通过对各种孤立因素的分析,通过事实和过程、部分和整体之间的中介逐步获得认识。虚假的总体性的第二种形式是抽象的总体性,其中整体只有在牺牲部分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实存的。这种抽象的总体性缺乏结构的起源和发展、实现和分解:实际上是一个封闭的整体。这种观点的变种包括有机体论、整体主义和谢林的唯心主义(它假定了整体先于部分而存在)以及一切把历史的本质(“逻各斯”)和简单的经验事实强行割裂开来的历史观。具有这种总体性形式的人类经验现实仍然是平庸的、零碎的和没有意义的。而历史则被神秘化了,被改变为一个在人的背后自行完结的超验实体。虚假的总体性的第三种形式是恶的总体性,其中人作为真正的历史主体被一种神化的主体——独立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非人的技术经常力量和政治力量——代替了。
对具体的总体性的辩证观点来说,重要的是,总体不是在牺牲部分的前提下才被认为是实存的,它是动态的和开放的,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而非各种异化结构的相互作用被创造的。
2.历史性原则
辩证批判反对一切关于现象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考虑到共时性方面,而没有考虑到历时性方面,为逻辑牺牲了历史,并把时间以外的对象的形式和系统当成了某种静止和固定的东西。从辩证法的观点看,结构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不可分割的:总体只能根据它在历史中的地位而被全面理解。每一种想象中不变的、稳定的形式,事实上都是先前的人类活动模式的结晶。对过去作抽象,会忽略其人的创造性的起源,并把它当作某种异己的、物化的和神秘的东西,反之亦然。对与过去相联系的现实作抽象,就会失去对以往的社会作出正确评价的可能性。只有从一种更高的发展阶段的观点看,人们才能评价历史中新的革命的东西,这正是马克思下列论述的含义:
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28]
辩证批判通过对现存社会形式之本质和历史起源的说明而剥去了其神秘的外衣。另外,它又使毫无活力的历史财富充满了生机,阐明了它们的现实意义及其在现存的现实形式中的作用。
未来和现在与过去同样处于一种辩证的关系之中。每一种现存的形式都是一个包含着各种可能的未来的复合体。为了现实地设计未来,为了确立各种实际可能的目标(即使在其他类似的条件下,它们是不可能的),我们首先必须确定明显地存在于过去事件中的各种规则;其次,我们必须了解现实的实际状况,特别是人的素质和主体因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未来是由现实的客观状况决定的;反之,人所选择的目标类型对他们的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每一种关于未来的设想都承认它和现实之间的批判性距离,但是,只有和现实存在着批判性距离的人才能正确地说明历史。因为它不仅能够看到那些导致现实的东西,而且还能看到那些在现实中尚未实现、作为一种可能的新现实之萌芽的东西。马克思以下述方式表达了这一思想:
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29]
具体的历史分析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准确地确定引起我们兴趣的主体的历史的起点。辩证法历史分析远胜于对主体历史之常规的表面浏览,这种浏览武断地划定了主体历史的起点,而且武断地选择了后来的许多事件。辩证的历史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既定主体之最简单的、原始的细胞形式,在这种原初的形式中包含着其基本的结构,抽象了在其后来的更为发展、更为复杂的形式中所包含的一切次要因素。这种原初形式可能是这样一种现象,当它首次出现并涉及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规律时,它代表了一种罕见、偶然的、甚或例外的、唯一的情况。然而,对被分析的主体而言,这种原初形式是必要的,因为它包含了后来各种形式的全部基本矛盾,因而充当了派生出(后来)充分发展起来的主体结构的基础。例如,就价值而言,有商品的简单交换;就生命而言,有最简单的蛋白质;就化学元素而言,有氢原子;就艺术而言,有旧石器时代的动物雕刻。
只有这种历史的研究方法才能把整体分解为真正本质和必需的各种要素。
可能参与一种新的事物发展潮流的诞生、但又不是这种诞生之必要条件的一切因素,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不复存在、不复再生。在发展的较高水平上,它们不再显现并消失和沉没于以往的黑暗之中……因此,历史之真正的客观过程便产生了一种抽象,其中只有发展之具体——一般的要素才能被保留下来,才能澄清那种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和偶然情况相吻合的历史形式。[30]
当分析深入到原始的、尚未分化的整体的本质要素时,当原初的形式及其真正的历史关键点已被确定时,历史综合的前提便奠定了。这个前提在本质上是整体的派生,是以其简单、原始的形式为基础而发展了的结构。辩证的综合绝不仅仅是各种简单、片面的抽象的折中拼凑;当折中主义者从一种抽象走向另一种抽象时,辩证法家则使抽象走向具体。这一过程是和某些形式到另一些形式的“归纳”相反的。“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的科学方法。”[31]
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很少为其大多数批判家、甚至许多追随者所理解。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把社会上层建筑的全部形式都归结为经济基础了。正是由于这种教条主义的、先验的和归纳主义的研究方法,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懒惰的和抽象的。当然,当萨特间接地指向其同代人的时候,他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缺乏一系列中介,这些中介能够允许我们理解在一个阶级和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社会框架中所产生的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过程。”[32]萨特主要指向的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而且事实在于,已经提出的历史分析——即使是由他们当中最伟大的人物卢卡奇和伽罗蒂提出的——并没有达到马克思的水平,或具体的辩证法所提供的可能高度。实际上,与分析的演绎相反,没有复杂的中介网络的辩证推导是不可思议的。辩证推导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那些现实的、辅助的、特殊的决定因素,这些因素足以丰富单薄的理论基础并使之具体化,从而使得发展结构中的一切重要因素都受到明确的限定。不论我们是否想要推出海德格尔的哲学、法国革命时期吉伦特主义者的观点还是P.瓦莱里的诗歌,这一点都是适用的。每一个这种推导过程(这是一种历史的总体化)都预设了一般性、特殊性和唯一性之无数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和文化的关系。因此,普遍的历史结构和发展倾向在不同的领域、环境、社会群体、阶段和文化氛围中,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
无论辩证的历史性的一般原则是否具有理智的和道德的(尤其是艺术的)进步主题,它都是一个不同的主题,而且这种主题总是处于争论之中。卢梭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我们的灵魂随着科学和技能趋于完善的程度而败坏”,“随着丰富的财富,科学装饰了把人束缚在一起的铁链;它在促使他们热爱奴役方面获得了成功。”歌德临终前在和艾克尔曼的讨论中表达了他对人类道德进步的怀疑:“除了有限和时期以外,人将变得更厉害,而不是更善良、更幸福或更富有生气。”[33]特别是涉及艺术时,有许多理由支持这种怀疑论,因为和科学相反,艺术并不是积累的。在科学中,对真理之每一次创造性的接近,都被作为一个特例包括在后来的、更完善的、更一般的理论和体系之中。另外,艺术则通过对许多已经建立起来的规则和成就的拒斥,通过对全新的表现形式的探索而获得进步。古典的形式,如透视画法、复调音乐、十四行诗、三幕剧等等,便似乎是与现代艺术形式完全无关的。
因此,评价艺术的唯一标准是不存在的。很难说布拉克与查戈尔、欣德米斯与霍尼格尔谁更伟大,正是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人们甚至更难确定新近的创作比先前的创作更伟大。迄今还没有人超过P.德拉·弗朗西斯科的壁画、科里利的大协奏曲、巴赫的弥撒曲与大合唱或莎士比亚的悲剧!
但是,如果从人之全面的自我实现的观点来评价进步,人们就可能捍卫艺术在发现人类存在之新的不同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不断的成功这一观点。的确,现代艺术由于膨胀而蒙受损失,而且它的许多追随者与其说是为艺术而生,不如说是以艺术谋生。然而,最优秀和最富有创造性的现代艺术却证明了在古典艺术中未被发现的一种极为精致的敏感性以及思想、感情和冲动的丰富性。现代艺术已经构造了大量新形式,创造了一种如此丰富并充满了细微差别的语言,以至于任何人都可以以一种更为个别、更为精细的方式表达任何事物。进步不过是创造一种广泛的可能性,不过是增进人的自由。实际上,这是理解任何一个领域中先前进步的唯一方式。科学技术的进步将增进人类认识和驾驭自然的能力,但问题仍然在于如何运用这种能力;政治进步将在决策和管理上提供更广泛的个人参与,但并不能保证更合理的决策。同样,艺术进步只能意味着自由的增长程度和各种有效的表现形式的增长。因此,提高人类艺术表现的可能性将变得更为普遍,并将整合人在自身及其不同条件和不同传统影响下的环境中已经发现的无数成分。
3.自决原则
辩证法超越了任何一种刻板和机械的决定论。历史是开放的,而且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既然人在原则上能够超越自身及其境况,由此可以推断,对未来进程的预测相对来说就是不确定的,对以往事件的解释也是不完备的。因此,辩证法对关于历史的未来进程或艺术的末世说和教条陈述持一种批判的观点。辩证法的关键范畴不是必然性而是可能性,换言之,不应该认为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人的境况似乎只有一种得以改变的方式,而且生活只能有一种状态。有多种可能的未来——未来的状况能否存在取决于人的活动。
另外,辩证法是对非决定论和唯意志论的批判。并非所有可能性都是开放的:人的自由并非是无限的,而且也不可能在每一种逻辑上可能的方向上不断超越自身及其境况。他已经具有一定的实际特性和一定的潜在结构,其境况也具有许多特殊的性质、规则和总的变化方向。人及其境况都是以往历史的结果;一旦它们成为“既定的东西”,许多理想的和在逻辑上可能的未来事件则被排除了。不过,人们仍可以讨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然而,这种决定性却被否定地限定为排除各种可能性,而非对这些可能性的证明。由此可以推出辩证法和机械论的两个重要区别:
(1)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中,排除逻辑的可能性才会导致一种单一的、现实的、必将消失的可能性的决定性。这种可供选择的、现实的可能性将会实现的观点,和否定的、辩证的决定观是完全一致的。
(2)物质和文化的发展水平越高,决定性就越是转变为自决——即不仅是在一定的境况中,而且是在更为广阔的界限中的自觉的历史创造。这并不排除社会规律的历史中的作用,但这些规律不应被理解为物化的力量:它们不过是人类行为的规则,它们只适用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只是在人们以一种特殊的常规方式行动时才有效。然而,人不同于其他动物,人具有自我意识和经验厌腻的能力,并厌恶同一事物的重复,厌恶其自身的生活方式。这种批判和反叛的自我意识在业已确立的行为方式中可能导致根本的变化。就这些变化只发生在个体存在的水平上而言,它们对共同体的生活并无深远的影响。这些变化也可以相互抵消,而剩下不变的社会平衡。但是,许多厌腻和反叛还具有一种集体的特征:批判的自我意识可能以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形式得到系统的阐述,以表达不满足的社会需要,并设计一种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社会组织的可以接受和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因此,那些在大规模的个体行动中所发生的并在一定的社会规律作用下的变化,在已经建立的社会现实的结构中导致了根本的变革。这种受对现存状况之清醒意识指导的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可能是真正的自由:它可能导致一种乐观的而非仅仅是最可能的历史可能性的实现。
在原始社会,在人类历史刚刚开始的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机械决定性。在许多情况下,不存在人是否想生存的选择。在一个局部发展的社会,决定性具有一种物化的、统计学的特征。即存在着多种选择,但人们却没有意识到它们;或者由于利益的冲突,由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相互作用及彼此抵消,以致历史进程继续以多种规律的形式出现,而导致一种最可能的,而非最人道的和最合理的结果。由于知识在高度发展的社会中的巨大增长,人们已经获得了控制和改变进程方向的力量。就这种知识和实践力量应用于人的自我实现和满足真正的人类需要而言,决定性不断地获得了自决的特征。
4.矛盾原则
辩证法是对所有将实践的历史力量置于各种超验的、超人的、超自然的和超历史的因素之上的哲学类型的批判。另外,辩证法是对所有以一种物化的方式考察历史动力的观点的批判,这些观点将一种独立的力量附加给各种组织和结构,而它们实际上不过是物化了的人的力量(市场、资本、国家、民族利益、教会、政党等等)。事实上,历史通常并不是通过这些异化因素的相互作用发生于人的背后,但辩证批判的任务正是在于揭去这些因素的神秘性,并说明它们不过是人类活动——即那些利益处于冲突中的对立的社会集团的活动——的表现。
所以,如果我们想要自觉而相对自由地改造社会并自己创造历史,而不是弃之于盲目的、非人的、不受控制的各种技术力量、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我们就必须努力去发现:
(1)哪些对立的力量处于冲突之中;
(2)哪些力量促进发展、自由和人类的自我实现,哪些力量阻挠和妨碍各种最理想的发展的可能性的实现。
辩证法并不仅仅局限于分析那些具有阶级性的冲突。为了理解当今的美国社会,指出小资产阶级、消费取向的老一代人和反对消费的年轻人(这些人在出身上也是中产阶级)之间的两极分化是极为重要的。然而,许多冲突都具有一种阶级冲突的因素。白人和黑人的冲突不仅仅是种族的冲突:它也是深受压迫和剥削的少数人反抗的结果。甚至学生斗争也具有某些阶级冲突的性质:在向过分强调消费重要性的社会挑战时,学生们同时也是在向整个制度赖以建立的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倾向于利润无限增长的合理性——挑战。
社会历史只是矛盾原则适用的一个领域。这一原则的人类学解释和应用对理解和批判地分析艺术作品是非常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内部矛盾以及人与世界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大多数艺术的永恒主题。理智与情感、自由与责任、人所寻求的意义与世界的荒谬、自觉的意志与盲目的机会、人的意向与命运、主观的价值与客观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是艺术之永恒的主题。从根本上说,这些主题就是矛盾。艺术家的使命就是解决这些矛盾。
认识的结构归根到底是同一回事。对一个认识过程借以开始的问题的清楚阐述,本质上就发现一种重要矛盾,问题的解决则表明了如何才能在实践上超越矛盾。
以思维过程的这种认识是辩证方法的全新之处,而且正是这种观点——而非任何其他观点——区分了辩证方法和所有其他哲学方法。
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即在其静态的(平面的)层面上描述和解释现实的思想倾向以及发现现实变化之各种可能性、并因而发现其动态的(立体的)层面的思想倾向——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区别。以平面的、静态的层面看,矛盾很难察觉,而且总是可能为各种适当的精致概念所回避。而当问题被从一种动态的观点——作为时间内的一个过程,作为各种对立的力量和倾向之间冲突的一个领域,作为各种相反的和可能的未来的一个复合体——考察时,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矛盾便成为这样一种努力——即在概念上表达孰是孰非,孰具有一定的倾向但又在失去它们,孰尚未成为某物但又在接近它——的结果。
辩证思维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述矛盾并以此为满足。对现有矛盾的消极态度只能为那些懒于思考并把一切矛盾都当作谬误、概念混乱或语言贫乏之结果的人所坚持。对辩证批判而言,发现矛盾应该是努力解决它的起点。
5.超越原则
超越原则(“否定之否定”)说明了质的结构变化的真正本质:它阐明了解决矛盾的一个特殊的创造性方法。解决一个对象的矛盾,就意味着废除其中那些在根本上是消极的东西。
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是对所有那些把变化仅仅归结为单纯的量的扩张、增减和严格的进化过程的思想倾向的批判。所有这些倾向的特点都在于仅仅把变化设想为连续性,而且决不向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挑战,只向其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素挑战。对社会理论的这种谨小慎微的探讨,通常是和一种保守的态度以及一种维护现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相反,对待现实的辩证态度的特征则在于这样一种假定,即对未来发展而言,现实之任何一种现存的形式在其实际性质和潜在能力之间都充满了矛盾。
从历史的观点看,现存的形式在过去是作为一种新质、作为潜能的一部分实现而出现的。但是作为某种稳定的东西,作为同一性的载体,现存的形式又具有某些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质变以及与结构变化不相容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发展的极限:从内在的巨大潜能之进一步实现的观点看,它们是否定的。因此,变化决不能仅仅理解为肯定的增长,而且也应理解为内在极限的突破(“否定之否定”)。
另外,辩证法是对所有那些过分强调变化的非连续性方面,并把否定设想为对既定形式之全面破坏的思想倾向的批判。无论是遵奉主义者还是虚无主义者(一个在根本上倾向于维护现存形式;另一个则完全倾向于破坏现有的形式),都完全缺乏历史感。前者生活于过去之中,看不到现存形式怎样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后者则生活于未来之中,看不到现存形式包含了某些过去的真正富有创造性的结果,看不到无论其局限如何,现存形式也是历史进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和各种永恒价值的载体。因此,“超越”的观点不仅包括废除消极的东西——内在的局限;而且包括维护“积极的”东西,即所有那些对进一步的发展来说是必要条件的现存形式的要素。
在辩证的超越看来,对变化的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确定变化系统的显著特征。
第二,我们应该详细阐明那些我们感兴趣的变化层面,讨论技术革命、经济革命、政治革命和文化革命是合理的,但把革命仅仅归结为其中的一个方面就可能形成一种局部的超越,导致各种混杂的社会形式,混淆各种不同的、不相容的社会系统的性质。因此,社会革命的观点是指社会系统在其总体性上的变革。但这并不排除把不同层面的变革——从技术革命到文化革命——理解为一种单一的全球性的过程和社会革命的必要阶段。事实上,这一过程也可能只是作为一系列局部的超越而实际地发生,因而,在每一种特殊情况下,根本的问题将在于:哪一种局部的超越在导致其他局部的超越以及超越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三,我们应该确定系统之客观的历史可能性的范围,这就预设了对该系统之外部的和内部的决定因素的可靠认识。这些决定因素把各种可以想象的、合乎需要的可能性的广泛领域,归结为一些相对有限的、现实可行的选择性。
第四,通过应用我们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最终是以人的自我实现和人作为一种实践存在的思想为基础的),我们将在各种现实的历史选择性中进行抉择,并献身于一种最人道的选择性的实际实现。这将成为我们活动的目标,并在整个超越时期内给我们指明方向。
第五,通过说明系统的那些显著特征(这些特征阻碍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或者它们的废除是实现目标的必要条件),我们将确定系统之根本的内在局限(“否定”)。
第六,在实践上废除系统之根本的内在局限。从辩证超越(因而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看,不管这种废除是剧烈的还是非剧烈的,是突发的还是渐进的,是一步的还是多步的,都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只要有可能,只要能减少全人类的苦难,宁可选择后一种方式。正是对发展之结构性障碍的这种有效废除,赋予变化以超越的特性。
超越的本质经常受到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追随者们(特别是那些从未研究过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人)的曲解。两种最常见的错误观点是:(1)把否定之否定的三合一形式归结为一条关于三个相继阶段的规律;(2)那种认为超越只能在一个方向上发生的刻板的决定论观点。
在黑格尔那里,正题、反题与合题指的是任何一个概念中的三个基本的要素:(1)自我同一;(2)在一种内在局限意义上的自我否定;(3)超越的行动或对前两者的否定。而在那些无能的学者手里,对黑格尔的唯物主义解释则把每个阶段的三要素当成了三个不同的相继阶段。这样,一个构成任何批判思维和革命思维之真正核心的原则,便作为精神运动的一个陈腐规律而终结了。
黑格尔的辩证思维实际上是单向的、刻板的和决定论的。马克思的辩证思维则不然,它决不只向一个可能的发展方向开放。在任何既定的情况下,都存在着众多的超越形式。这些形式本身之间的区别既表现在各种理论假定和历史主体之需要的优先权上,也表现在过去的发展已经达到的水平上。几乎每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都将采取它自身的特殊形式,并将导致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主义。
正是社会主义的这些形式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局限,如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浪费的、利润取向和市场调节的生产,资产阶级和官僚手中的压迫的极权国家,以及总的不平等、竞争和私有化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超越在形式上、在新的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特点上,将是不同的。因为每个社会仍将依赖于不同的技术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而这些基础是由不同的成就、传统和已有的历史经验决定的。
尽管辩证法无论在哪里一直以一种被归结为意识形态神秘化的武器的可悲形式得到确立,但是,仍存在着对辩证法进行合理的和人道主义的重建的巨大可能性。
辩证法是对诞生于人类历史上最富创造性的时期中的许多伟大而丰富的思想的综合,而且这种综合是和一种现代的、历史的、行动取向的思维的需要完全一致的。这些需要是:克服零碎的、狭隘的专门知识(尽管这种知识并没有诉诸整体主义之思辨哲学的模糊概念)的需要;超越机械决定论(尽管这种决定论并没有回到一种绝对行动自由的抽象的浪漫观点上去)的需要;维护一种历史方向感(这种方向感并无任何教条的、先天论的因素)的需要;克服科学中立性之神秘性(尽管这种中立性并没有牺牲客观性)的需要;彻底改变不合理、不人道的现存生活形式(尽管这种生活形式并非是一种盲目、任性的破坏)的需要。
辩证法作为绝对精神的外在形式,作为对历史的末世学解释,作为物质、社会和精神之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属于过去。未来有生命力的和不断需要的是一种一般的哲学理论和具有批判的实践取向的思维方法意义上的辩证法。
(郑一明 曲跃厚 译)
[1] 选自马尔科维奇:《实践——南斯拉夫哲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文集》,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老子》五十六章、八十一章。——译注
[3] 一种状态可能只包含一个成分,例如在一种刻板的决定论状况;或者它可能是空洞的,例如在破坏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的状态中。
[4] 在哲学文献中,辩证法有时也具有哲学家们(包含某些马克思主义者)所使用的另一种含义,他们把哲学归结为逻辑,并倾向于把辩证法当作一种特殊类型的逻辑。这种辩证法的概念比那种把辩证法当做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它包含着解决一切哲学问题——本体论的、价值论的、伦理学的、美学的、认识论的——的原则)的观点更为狭窄。
[5] 就理论和方法的水准而言,方法论的水准显然是一种“元水准”。
[6] 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柏林,1923。除非另作说明,全部引文均引自《历史和阶级意识》,英文版,伦敦,坎布里奇,1971。
[7] 《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译注
[8] 见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德文版,17页。
[9] 数学是所有科学中最抽象的学科:因为它不讨论现实的任何有限领域,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在此极不明显。然而,尤其是对数学的基础来说,它却是显而易见的。数学的三种基本观点——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建构论——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就是客观主义哲学、主观主义哲学和形形色色的行动哲学之间的区别。所以,数学也有其意识形态地、历史地受到限定的前提。
[10] 依赖于朴素的、常识实在论的意识形态为接受新的科学理论提供了巨大阻力。例如,D.伊万诺维奇《论相对论》(贝尔格莱德,1932年)告诉我们:“人们可以毫无保留地认为,无论是狭义相对论还是广义相对论,既没有赢得广大群众,也没有被接受,尽管在物理学、哲学和一般科学领域中许多最著名的权威作出了巨大努力。……人类通过经验获得了关于自然或一定的自然现象的观念,这些观念代表了一种关于客观存在的现实的适当图景。由于一定的数学对称性或一定的研究方法和思维的细节而修改这种观念,是毫无根据的。”(468页)
[11] 卢卡奇在好几处声称,自然科学研究的唯一目标就是推进科学(例如,10页)。
[12] 某些自然过程——包括质变——无疑要比严格的“社会”过程发展快得多。例如,核子中分裂出的每一个介子以百万分之一秒的速度衰变为电子和中子。
[13] 作为一种方法,对一个过程的动力的抽象暂时是允许的,而且在全部研究和生活活动中甚至是必要的。
[14]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8—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6] 同上书,131页。
[17] 《自然辩证法》1925年以前尚未全文发表,卢卡奇并不知道它。但这里的引文出自《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这是一篇早在1896年就发表于《新时代》杂志上的论文。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5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9] 卢卡奇在“序言”中说:“在特定的意义上,捍卫反恩格斯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他是正确的。
[20] 卢卡奇认为,“……伯恩斯坦从这种愿望——即把方法从黑格尔主义的‘辩证圈套’中解放出来——出发,推演出真正现实的政治结论和经济结论表明,……如果谁想要建立一种彻底的机会主义理论,一种没有革命的‘进化’理论,一种没有任何冲突就能‘自然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那就必定(从历史唯物主义中)取消辩证法。”(5页)。
[21] 见J.米斯扎罗斯:《卢卡奇的辩证法观》,127—134页,伦敦,1972。
[22] 《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94—229页。
[23] 在他对恩格斯的(实际上是黑格尔的)量转化为质的例证(指水的变化形式的实例)的评论中,卢卡奇据此所作的理解是明确的。卢卡奇断定,这个实例是一个很好的实例,但恩格斯却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当这种观点改变时,甚至那些似乎是纯粹的量变现在也成了质变。”(德文版,183页)。
这个评论是正确的、极其深刻的。恩格斯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通常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这是量变和质变自身的问题,与人对这些变化的评价的观点无关。然而,卢卡奇并没有在这些正确思考的基础上得出自然辩证法应该摆脱玄思冥想、并强调主体的积极作用的结论,相反却抽象地得出了“纯粹客观的自然辩证法必须与社会辩证法相分离”的结论。
[24] 《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德文版,207页。除了卢卡奇用来强调对自然的认识不同于自然本身的“认识”之外,所有着重号都是译者加的。
[25] 见米哈伊洛·马尔科维奇:《从富裕到实践》,13—15页,密歇根,1974。
[26] 见米哈伊洛·马尔科维奇:《从富裕到实践》,64—67页,密歇根,1974。
[27] K.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布拉克,1965。见英译本《具体的辩证法》,波士顿科学哲学研究丛书,R.S.柯亨和M.W.瓦托夫斯基编,第L11卷,波士顿,1976。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0] E.V.伊利安科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195页,莫斯科,1960。参见德文版《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A.施米特,法兰克福,1969。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10页页下注,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2] 《辩证理性批判》,英文引文出自J-P.萨特:《方法研究》,纽约,1968,尤见第二部分《中介和辅助原理问题》。
[33] J.P.埃克尔曼:《歌德谈话录》,18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