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辩证法[1](1 / 1)

无论是在南斯拉夫还是在国外,辩证法的概念都存在着巨大的混乱。总的来说,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辩证法和辩证方法的著述是不尽如人意的。原因很简单,它们不能满足创造性研究的一些基本要求。它们常常不过是重复那些在以往的学术成果中得到论证的众所周知的观点。尽管我们在一些较好的著作中发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大多仍局限于从当代学术成果中寻找一些新的例证。这些著作至多是在致力于一种新的系统化,这种系统化把先前支离破碎的原则(规律)引入了几条新的原则(规律),或者把先前没有获得这种地位的原则提高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辩证规律的高度。这种做法给人以一种武断的印象,但无论是对怀疑主义大师和自然的资产阶级理论家而言,还是对大多数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方法和人类实体置于现代水平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来说,这种做法既不是唯一的理由,也不是主要的理由。

大多数关于辩证法的教科书的基本缺陷在于:首先,它们很少关注对这样一些范畴如发展、进步、对立、质、量、必然性、决定论等等的分析、正确解释或定义。这些概念仍然是含混不清的、未加定义的和模棱两可的,而且它们之间的限定也是不充分的,即使是那些定义它们的各种尝试,在逻辑上通常也是站不住脚的——在多数情况下,它们不是循环论证就是解释得比原来更加难懂。与此同时,当逻辑分析方法已经取得巨大进步的时候,这些缺陷等于被取消了资格。

其次,这些教科书的第二个主要缺陷在于把辩证原则无批判地、教条地理解为绝对的独立于人及其经验的现实规律,这些规律所表达的观点则被认为是神圣的、普遍的、绝对正确的和已被证明的。矛盾在于,这样一来,辩证法(它不是把整个世界理解为一些复杂的事实,而是把它理解为一些复杂的过程)也就被当成了一种已经完成了的东西。

最后,这些教科书的第三个主要缺陷在于其建立和应用辩证法的极为有限的方式。人们根据所依据的材料得出这样的印象,辩证法首先是一种自然科学的方法。当它应用于社会时,一般来说,辩证法就和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联系在一起了。除了《资本论》试图对辩证法作出明确而系统的阐述以外,还很少有过用现代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美学、伦理学和艺术理论等实际的方法论的洞见来丰富辩证法的尝试。而且,即使辩证法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也不能仅仅理解为一种获得知识的方法,一种建构一幅一般的图景的方法。它还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研究和解决人道主义问题的方法,归根到底,被理解为一种决定人类行动的目标与适当手段的方法。这就预设了辩证法作为历史实践之一定结构的基本意义。

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全部内容。然而,他的许多追随者却忘记了这一点。同样,他们当然也被历史所遗忘。他们的错误很容易就能得到解释:因为辩证法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信条,而且对这种信条的阐述和解释已经成为最高政治权威们交给哲学家“解决”和认证的一项任务。辩证法不可能享有一种更好的命运。

另外,就许多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他们对辩证法问题缺少兴趣的事实也使人震惊。这不正代表了理论思想史上另一种广为流行的抽象否定吗?难道对一种极端的治疗和矫正只能在相反的极端中才能找到吗?这是否可能是一个不仅抵制那些被宣布为“辩证法”的东西,而且抵制马克思本人的辩证阐述,并把这些阐述当作其思维模式和行动模式之全部复杂性的极不完备的、图式化表述的问题呢?我们是否不必怀疑我们必须精确地阐明我们的哲学方法原则,以便自觉地将它们应用于研究的过程呢?或者,这种与无能相关的漠然态度能创造性地解决方法论问题吗?这是任何哲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它具有坚实的基础的话。

这里不是回答所有这些问题的地方。但是,和通常的情况一样,如果它们得到了完整阐述,那么其中的每个问题都包含着真理的因素。另外,提问者的观点已经部分地包含在问题中了。

每一种哲学都有其自己的方法,即一系列引导哲学家解决问题的原则,不管它是否意识到这些原则。哲学家——有才能的、重要的哲学家——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某些人运用一定的方法而另一些人则不然这一事实;而在于某些哲学家意识到了自己的方法并使之从属于批判的考察,而另一些人则盲目地运用自己的方法,换言之,他们的方法是从他们那里异化而来的。系统的自觉的方法(方法论)和我们自发而或多或少无意识地运用的方法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尽管它不能完全被克服,但人们很难怀疑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差距越小,我们的批判能力、我们控制自己精神过程的能力、我们的自我意识、因而我们的自由也就越大。

在我们讨论辩证法的时候,方法论和方法这两种结构并不是我们必须解释的唯一方面,尽管后面有很多理由表明,它们必然居于我们的注意力的中心。

如果方法论预设了方法,即前者是对后者的精确表述,那么方法也就预设了理论——本体论的、价值论的和认识论的。例如,一切现象都应该在其动态的和历史的方面得到研究这一原则,就预设了世界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的理论,即所有对象(包括知识和人类价值)都随时间而发展,并在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形式(表现)。只有意识到我们的理论的预设,我们的方法才是可靠的和合理的。这种方法要求,每当我们建构各种静态的、封闭的系统和模式时,每当我们通过一些固定、僵化的概念冻结环绕我们的永恒之流时,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引入的简化规则。这同样适用于具体性的方法论要求:在研究抽象事物时,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些抽象得以派生和运用的具体情况——即抽象得以运用的实际条件以及与其运用相关的实践结果。这一原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下列理论假定的真理性:本体论假定(实际上这个一般的假定本身并不存在,而只是作为个别对象或情况的一个构成方面存在);认识论假定(一种仅仅关于极为复杂、多变、实际和可能的经验之固定形式的观念);价值论假定(一种一般的价值是特殊的感觉现象存在的客观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一定的时空内能够满足个别人的需要)。

此外,哲学方法和理论是受其本身的特殊活动方式的条件限制的。例如,老聃的无为原则就是和一种静心无欲的活动相一致的,这种活动放弃了主要的社会变异,甚至放弃了语言之争:“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善者不辩,辩者不善。”[2]

希腊人安于世界基本状况的思想,是和那些不参加生产,认为自由人不值得参加生产的哲学家和政治家的行为方式相符合的。

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由于它对逻辑分析的特殊兴趣,预设了这样一些哲学家,他们接受了社会中最严格的职业分工,他们不参加任何超出其狭窄的、专门的、纯理论的活动以外的活动、无论他们在其领域以外的个人共鸣如何。他们的活动纯粹是分析的和知识的,即便是指向一定的生活领域,也尽可能予以准确的描述和解释。

辩证的理论和方法则预设了对一种全面的实践活动的信奉。在这种活动中,哲学的、科学的、政治的、道德的和艺术的活动彼此渗透:在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思想、语言和行动之间,目的和手段之间,现在的行为和未来的理想之间,不存在任何鸿沟。辩证的实践寻求的是超越那种片面的、残缺的和狭隘的存在模式的对立两极,即工艺人、政治人、经济人、消费人等等;它是一种说明客观状况及其一切限制的行动方式,而且在它不屈从于盲目的外部力量,而是以对最佳的客观可能性的选择为基础的意义上,它是一种自由的行动方式。

“实践”这个词既包括主体即活动的人,也包括客体即人在其中活动、并通过其活动改造了的环境。因此,辩证实践的基本事实在于预设了一种物质基础的存在,从而为人类干预的各种选择模式留下了余地。在一个过于刻板或无形、过于迅急或迟缓、过于限制或混乱的世界中,人既不可能出现,也不可能生存,而且肯定不能即使是相对自由地生活。我们成功地改变了我们的世界这一事实表明,我们在物理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组织方面很好地适应了它。总的来说,世界和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我们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之间具有某些特殊的结构特征,这些特征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意识而存在,而且在关于作为一种方法、理论或行动方式的辩证法的任何思考中,它们都是不可忽视的。从我们人的观点看,世界显现为一个整体(“总体”),尽管它包括许多彼此在根本上受到限制的相对独立的系统。世界是可变的,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一个系统的状态必然决定着该系统在未来任何一个时间内的各种可能状态:[3]每一系统都处于对立力量的动态平衡之中,等等。在使世界概念化的过程中,我们把一定的自在之物变成了某种为我之物,即使之主观化了。我们根据自由有限的经验、知识、思维器官和语言正确地观察着世界,但这种主观化却是局部的,而且从我们日常活动的巨大成功中便可以肯定,我们关于世界的许多认识是十分恰当的——尽管我们不可能进一步知道什么才是恰好如此。

因此,辩证法包含着一种明确阐述了的方法论,一种无保留的方法,一种世界观,一种活动方式和“为我”的世界。辩证法可以在这些层次及其相关方面——即辩证方法论,辩证理论和辩证方法,辩证实践,关于事物本身的辩证法[4]——进行思考。“辩证法”这个词所以能作如此宽泛的解释乃是因为,这些结构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以其他结构,或适用于一切结构的一定性质为基础的。但是,这些方面并非都和哲学家及其活动的特定目标同等相关。哲学家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种关于世界、社会和人的完备的理论意识:即提出一种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并批判地解释和考察真正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在哲学中辩证法就意味着(1)理论和方法;(2)方法论[5]。

作为一种一般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辩证法在以下方面不同于所有其他专门的科学理论和方法。

(1)辩证法的原则是对全部合理的(不仅仅是科学的)研究领域的理论假定,其应用领域包括整个人类的历史现实。而专门的科学陈述和原则则是一些只适用于受到特殊限制的研究领域的假定。因此,辩证法这种考察和研究的方法不能用于自然现象,而且一般来说,经验方法也不能用于社会现象。

(2)专门的科学陈述既能在经验上得到检验,也能在理论上得以提出。经验的证实和拒斥所以可能是因为,它们的应用领域较为清楚地得到了限定,而且其中的术语通常都得到了足够精确的阐述,因而可能决定经验究竟是证明还是拒斥了它们。此外,它们能够从更一般的哲学原则中推演而来,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认为它们得到了论证。

这并不适用于辩证原则,因为并不存在任何可以从中推出它们的更一般和更根本的原则。经验能够证明辩证原则,但并不能以任何决定性的方式使那些相反的非辩证法的原则失效。这是因为两者都概括了一种意义,从而使人很难判断何种事实才能构成一种决定性的反驳。辩证原则的证明主要依赖于这一事实,即它们是对批判思维和创造**活动之真正富有成效和成功的特性的阐述。因此,它们在我们的全部研究中提供了成功的指南并使得我们在其他哲学方法至多只是导致抽象和部分的真理发现的地方,建立了全面而具体的真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之间的争论中,卢卡奇在其早期著作《历史和阶级意识》[6]中提出的一个问题最近又重新提了出来:讨论自然辩证法有意义吗?人们通常认为,卢卡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而且南斯拉夫和国外的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也持有这种看法。

实际上,卢卡奇关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在其全部研究中既不十分清楚,也没有—以贯之地予以坚持。人们注意到了其著作中的两种不同观点。在一种观点看来,具体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只是一种理解社会的方法,恩格斯的错误在于步黑格尔后尘,把辩证方法推广到了认识自然的方法。

另一种观点更为灵活:必须具体地说明辩证法的不同形式。在程序上,必须区分自然过程的辩证法和历史的辩证法:

第一种观点处于支配地位,而且显然更接近于卢卡奇。他相信,“在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中,理解社会和历史的正确方法已被最终发现”。(第XLIII页)他赞扬马克思使辩证法成为“历史的本质”。(第188页)

科学的无产阶级立场比黑格尔的立场更先进,这突出地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中,即马克思主义拒绝承认那种在反映范畴中有一种人类认识的“永恒”阶段,并坚持认为它们是资产阶级社会中思想和生活的必要模式,是思想和生活物化中的模式。因此,我们就可以在历史本身中找到辩证法。(第177页)

卢卡奇得出了一些和把辩证法扩展到一切存在的全部哲学传统相反的观点。当赫拉克利特和爱利亚学派谈论发展和存在时,人们还不能讨论真实的过程。芝诺之矢依然是一支箭,是一件东西,赫拉克利特之河也还是一条河。

……永恒之流依然故我,并无变化,即在质上没有引起任何新的变化。因此,个别客体之刻板的存在面临的正是一种变异。作为整体的永恒形式存在这样一种理论,其背后暴露出一种永恒不变的本质,正如那条流动的河流一样,即使它还能在个别客体持续不断的转变中表现自身。(第180页)

正是在这里,卢卡奇发现了古代世界辩证法的根本局限,这种局限表明了整个古代社会的局限。黑格尔和拉萨尔都过高地估计了赫拉克利特的“现代性”,因而他们没能克服这种反映在其哲学的玄想—思辨性中的局限。

只有马克思才把事物的客观形式理解为一个过程,因为“撇开一切积累不说,生产过程的单纯连续或者说简单再生产,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以后,必然会使任何资本都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7]

我们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的第六个脚注中找到了评价卢卡奇这种观点的重要依据。他在这个脚注中认为,马克思把辩证方法限定在历史—社会范围内的论述是至关重要的。由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说明所引起的一切误解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一方法扩大到了自然界”。(第24页)然而,自然界缺乏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以及隐匿在作为思想变化之根本原因的范围背后的现实中的历史变化。

卢卡奇在其他段落中对社会科学的方法和自然科学的方法作了严格的区分。人们得到的印象是,前者如果以辩证法为基础便可能是革命的、无产阶级的;后者由于其真正的本质则似乎注定是非辩证的、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例如,他认为:

构成每一种拜物教科学和每一种修正主义典型方法的自然科学方法,都否认在它的学科中有矛盾和对抗的观念。尽管如此,如果矛盾在特殊的理论之间产生了,那么这只能证明我们的认识还很不完善。这些特殊理论之间的矛盾表达了这些理论已经达到了其自然的极限;因此它们必须被转变并归入更广泛的理论之中,在这种理论中,矛盾最终消失了。但是我们坚持认为,在社会现实的情况中,这些矛盾并不是我们对社会认识之不完善的标志。相反,这些矛盾属于现实本身的性质,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当总体性被认识的时候,它们将不再被扬弃,而且不再是矛盾的。恰恰相反,它们将被认为是在这种生产体系的对抗中必然产生的矛盾。(第10页)

由于其抽象性和量化的倾向,卢卡奇进一步批判了自然科学方法。

当现实世界的现象被置于(在思想中或现实中)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或在它的规律可被观察的环境中时,自然科学的“纯粹”事实就出现了。这一过程由于把现象归结为其纯粹的数量本质,归结为数和数的关系而得到了加强。机会主义者总是不能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本质正是如此来把握现象的。(第6页)

这样一种方法会导致建立“‘孤立的’事实、‘孤立的’综合事实和分离的、专门的科学(经济学、法学等等)……”这种方法的主要方面在于“探求事实本身所含的倾向,并把这种活动提高到科学的位置。”相反,“辩证法则坚持整体的具体统一。”(第6页)尽管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的,但是在考察它背后的事实的历史特性时,它还是背离了科学;然而,自从伽利略时代以来,这种“科学的精确性”已经预设了这些要素的“恒常性”。不过,所有这些“纯粹的事实”都是资本主义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第7页)

卢卡奇从这些反思中得出如下结论:“当产生于自然科学中的科学知识的理想被应用于自然界时,它只能促进科学的进步;而当它应用于社会时,它反倒成了一种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武器。”(第10页)

卢卡奇的分析包含着反对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反对迷信事实,反对抽象主义和零碎知识的倾向,反对夸大分析方法和量化方法的重要性,反对将自然科学方法等同于社会科学的方法,反对过高地估计从赫拉克利特到黑格尔的传统辩证法的重要性以及反对辩证法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所蒙受的贫乏的和令人难以接受的简单化的卓越论据。尤为重要的是,在今天,卢卡奇的许多思想在反对那些犹豫不决或未能将辩证方法应用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方面,在发现他们完全未能把握主体和客体、理论和实践、必然和自由的辩证法方面,仍然是有用的。

然而,卢卡奇把辩证法只是看作理解社会的一种方法,也包含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

人们立即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者是放弃一种包括存在、思维和实践在内的一般的哲学概念,还是必须接受关于社会的辩证法和关于自然的非辩证的认识方法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呢?

人们得到的印象是,辩证法在原则上不能应用于自然现象,这些现象缺乏任何矛盾、质变、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或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所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原则上必然是非辩证的。果真如此,人们就必须在这样两种选择中进行抉择。

(1)在这个语词的传统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仍然是哲学(包括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的认识),但对存在的不同领域来说,它包括了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方法。这种缺乏方法论的一致性的选择显然是不能接受的,这就只剩下一种选择。

(2)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是一种社会理论的哲学。而且对自然现象和人类实践变革的认识,要么是社会历史的一个部分,要么就不是(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才能讨论自然辩证法)。卢卡奇令人惊讶地选择了后一种情况。他指责黑格尔和恩格斯把辩证方法扩大到了对自然界的认识。[8]因此,对自然界的认识仍在历史之外!但是,人们怎样才能思考和讨论自然现象呢?只有当假定人们在讨论中所涉及的一切都有意义,而且这一切也使人感兴趣的时候,哲学才能被归结为历史哲学。这是限制哲学的范围成功地保持其一致性的唯一办法(例如,对语言哲学来说,自然哲学的问题就成了用来讨论自然的语词的意义问题)。如果对自然界的认识仍停留在历史之外,那么,哲学一方面要通过自然讨论总体性;另一方面这种总体性的某些部分又处于哲学以外,便是自相矛盾的了。

在此,人们开始觉察出卢卡奇的基本困难,这种困难把所有攻击或追随卢卡奇的人都引入了混乱。如果人们要讨论自然辩证法,就会混淆三种不同的东西:(1)自然界本身的过程;(2)关于这一过程的理论;(3)通过人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过程而导致的理论的形成及实践应用。

卢卡奇的全部批判性考察都涉及自然过程本身的客观规律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不言而喻,这里确不存在什么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人们可能假定,不该使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概念,因为这样一来,人们便几乎永远要从自在的存在等于自为的存在这种非批判的、教条的假定出发。

然而,不幸的是,卢卡奇不但没有批判这种自在的自然辩证法概念,而且明确地谈到了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辩证方法在自然界中的应用。在这个问题上,他的全部论点都是错误的,因为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在建构一种自然理论时,人总是在场的。而且,这个“人”不是一个抽象的人,而是一个存在于特定的时代、有其特殊的需要、受其研究目的和意识形态偏见及其价值驱使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成员。在这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的研究和实践形式之间,认识和改造社会——主观的和意识形态的动机在这里表现得尤为强烈——之间,只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人们可能用最精确的科学——数学[9]和物理学——来作证明,而不必提到生物学,但在生物学中,活力论和机械论、达尔文主义和基因学说之间的冲突在探讨绝对的客观真理方面,绝不是孤立地考察“纯粹的”事实,而且在这里,科学家“个人在观察上的误差”不起任何作用。

可以说,物理学史上全部主要的概括也是如此。围绕日心说的斗争持续了整整两个世纪:我们很清楚地意识到这场斗争远不是两种科学观之间的冲突这一事实。它也是两个世界以及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的一场意识形态的斗争,是一场比那个时代所有社会理论之间的冲突更能毁灭人生的斗争。20世纪核物理学的发展不过是现代史的一个片断,而且是一个表现了我们时代一切矛盾的片断。这种例子还很多。

为了把对核粒子的初步认识解释为因果关系和决定论思想的衰退,必须要有一定的精神氛围。量子力学在苏联经过了很长一个时间才被接受的事实[10]以及由于从不确定性的假设出发(尽管有无数次成功的实验)爱因斯坦和他的同事便简单地认为量子物理学没有说服力的事实雄辩地证明,正如卢卡奇相信的那样,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还是在社会科学中,都不存在一个“简单观察者”的主体,他也不会“被排除在辩证过程之外”。对这一论题的最好证明莫过于事实,在当今最发达的国家,数学、物理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之特定领域中最尖端的工作的研究方向和选择标准,完全是由军事需要、归根到底是由当今世界划分为对的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决定的。美国和苏联的许多主要的现代自然科学家已经不是为了科学而研究科学,为了真理而发现真理,[11]而是直接在为军事需要去发现那些被用来加强国家军事力量的真理。甚至一些更具和平与人道特征的重大发现,在现代政治史上的插曲也和它们在科学史上的插曲一样多。如果不是为了两大世界体系之间的声誉而斗争,我们也许既不会有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政治宣传也不会赋予它们以如此的重要性。由于同样的原因,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里的事件也不会具有如此深远的意识形态的、政治的、社会的和心理学的后果(我们别忘了由于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而在美国引起的广泛震惊)。

自然,在1919—1922年,卢卡奇不可能预言当今世界的所有激烈事件,但是他的观察表明,即使在他写作自己的文章时,他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史知识也是不尽如人意的。

卢卡奇相信,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以孤立的事实或复杂的事实为特征的。然而,迄止他那个时候,自然科学在建构囊括了一个单一领域中各种现象之总体性的体系方面,充满了成功的尝试:人们只需提及欧几里得、牛顿、达尔文、门捷列夫和麦克斯韦的体系便足矣。自然科学已经发展了部分与整体、分析与综合的辩证法,这是社会科学的发展所无法相比的——至今仍然如此。

卢卡奇认为,自然科学忽视了其材料的历史特点,而且更主要的是,它不懂得讨论自然客体的质的发展。的确,正如他在第25页中指出的:“科学的准确性预设了其要素的永恒性。”但是,这只是指所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都要假定的相对的永恒性。人类实践之任何活动的潜能也依赖于这种相对的稳定性。自然现象大多更为恒常和稳定,[12]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一支矢就是一支矢,一条河就是一条河(即使在它流动时也是如此),质变在此并不像在生产过程中(其中每一个简单再生产的活动都会导致资本的积累)那样迅速。不过,奇怪的是,卢卡奇忘记了人首先创造矢,然后才停止这样做;正是人才使得河流成为交通动脉、农业灌具和人造湖泊。因此,河流、生物物种和化学元素都有其历史。就其理论实质来说,那些在体系上忽视了这些历史的人犯了一个具有严重后果的方法论错误。[13]

令人惊讶的是,卢卡奇能以其自己的方式否认自然过程中的矛盾的存在。当人们听说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矛盾时,他们便立即成了那种试图描述和解释它的人。在原则上,他们可能通过变换我们的理论(尤其是通过变换和精确定义我们的概念结构)来回避矛盾,但对社会过程“本身”来说也是一样。例如,一个工人会为了提高工资而参加罢工和示威,等等。这个工人最终会从理论家们那里了解到,他的斗争的本质在于其地位和资本家的地位之间的矛盾。当然,人们可能说,不管这个工人是否认识到它,这两种地位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人们也许会答到,这个工人就处在真正的冲突之中:即处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利益存在的状况之中。如果有人要称之为矛盾,那当然最好。而且,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两种自然力之间的全部冲突称之为“矛盾”呢?如果社会结构和自然冲突是相似的,用同一个概念“矛盾”来表示这种冲突就是恰当的。

我们假定,用不适合于自然现象的概念说明我们称之为“矛盾”的那些社会结构是可能的,还存在着许多既适用于社会现象又适用于自然现象的范畴,这些范畴如果没有矛盾便很难予以讨论。我们这里正在讨论的是这样一些情况,其中我们试图在概念上表现运动和变化的真实过程。我们可以用公式表述为命题Ⅰ和命题Ⅱ:

正在运动的物体A,在t时刻既在P点又不在P点(Ⅰ)。

正在变化的物体A,在t时刻既具有性质B又不具有性质B(Ⅱ)。

对于每一个给定的时间量度,人们可以给出一个长度量度以避免矛盾。我们假定,命题Ⅰ可以重新表述并读作:

正在运动的物体A,在t1秒时位于点x1、y1、z1米处;在t2秒时,位于x2、y2、z2米处(Ⅰ')。

命题Ⅰ'和命题Ⅰ恰好等真而且更为精确。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而表述了运动本身的过程,而是把它表述为两种非运动状态的间断性连续。我们仍可以用这个命题来表述运动的本质:在t1时刻,物体A既位于、又不位于点x1、y1、z1分米处(Ⅰ″)。

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同样,我们可以通过试图将概念B分解为两个新的概念C和D来更精确地表述命题Ⅱ,以引入概念B中的区别。这样我们便得到命题Ⅱ':

正在变化的物体A,在t1时刻具有性质C,在t2时刻具有性质D。

然而,和前面的情形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表述变化本身的过程,而只是表述了在两个间断的、连续的时刻中A具有两种相关的性质——C和D这一事实。只有在我们作如下陈述时,我们才将表述变化的本质:

正在变化的物体A,在t1时刻既具有又不具有性质C,在t2时刻既具有又不具有性质D(Ⅱ″)。

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卢卡奇正确地指出,尤其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许多矛盾仅仅是“对现实的一种片面理解的表征”,随着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它们将被超越或消失。然而,上述类型的矛盾却不可能被消除,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它们是现实本身的本质的矛盾。”无论是社会现象问题还是自然现象问题,“现实的本质”都包含了主观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事件所以是主观的,乃是意识存在——作为活动者的人——的参与使然。这就是卢卡奇想到的唯一的主观性因素。然而,在体系上,他却忽视了另一种主观性因素,在我们讨论自然或社会的现象本质时,这种因素总会出现。

我们所说的本质是这样一种本质,它是在人类实践的认识中永恒地、客观地被赋予和设定的,并通过人类的语言和人类的概念结构得到了表述。一切时空坐标都和主体所处的参照系有关。我们在讨论各种事物和属性时所使用的一切语言概念都依赖于在解决问题的长期过程中所形成的习惯。我们能否按照我们的意志使概念C和D过渡到被分解了的概念B之中,还取决于这种区分在现实和实践中是否必要。当我们想要表述一个过程时,我们首先要使用一种已经通用的语言,这种语言是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经验的结晶。尽管我们能够创造新的概念,但只有当它们实现了某种实践目的时才能创造。语言的界限也就因此而或多或少地被固定了。而且,我们既不能拥有无限的时间,也不拥有足够多样的表达式来无穷地分析变化的过程,把它们分解为更新的稳定因素。只要我们综括整体,矛盾就会出现。

因此,即使是卢卡奇在理由充分而强有力地批判庸俗马克思主义者以及由于受“绝对的客观规律”所支配而把社会现象理解为“纯粹事实”的思辨唯物主义时似乎也犯了他在谈到无主体的纯粹客体时所犯的错误。他所以没能看到辩证方法应用于自然界的可能性是因为,他对自然界的非辩证的和非历史的——实际上是前马克思的——把握。

当人们回忆起马克思在那本卢卡奇并不熟悉的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自然观时,这就十分明显了。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工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基本的人类能力和人类心理都只是唯一的辩证整体的要素,它们是互为一体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然而,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完成非人化。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因此,自然科学将失去它的抽象物质的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并且将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正象它现在已经——尽管以异化的形式——成了真正人的生活的基础一样;至于说生活有它的一种基础,科学有它的另一种基础——这根本就是谎言。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4]

进而,“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因为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个说法),直接地就是另一个对他说来感性地存在着的人;因为他自己的感性,只有通过另一个人,才对他本身说来是人的感性。但是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人的第一个对象——人——就是自然界、感性;而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思维本身的要素,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15]

他还说:“但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6]

因此,在1844年以后——当上述论断已经作出时——便不可能有人达到了马克思的水平而又不懂得,真正的人的本质已经出现在人类历史中,自然界就是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正如人就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一样。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都属于一门统一的科学,所以,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是同一种辩证法。

自相矛盾的是,卢卡奇本人含蓄地指出了主体在认识自然中的作用,但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又明确地否认了它。当他由于自然科学简化了各种现象并使之从自然环境转变为人工环境——其中自然科学的规律可以在纯粹的形式上予以理解,而没有任何偶然因素的干扰——而批评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时以及当他由于自然科学过分的量化——这种量化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而批评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时,他本人强调了主体在研究和控制自然现象过程中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他的批评只是部分正确的,它们只适用于各种模型和量化方法被实体化的时候,只适用于现实被还原为各种模型和量化方法的时候(就像当代科学中常有的情况那样)。但是另外,不仅是在自然科学中,建构模型和定量分析的各种形式是任何有效的现代方法论所必不可少的因素。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全部内容或多或少地都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之抽象模型的说明和分析;对马克思来说,一切规律都是关系,这些关系在它们没有受到任何次要因素和偶然因素作用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在这个意义上,规律通过其非表象表现了自身;在这一点上,现象不同于本质)。

为了避免有关自然辩证法的混乱,我们必须区分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方面。一是卢卡奇在原则上对自然辩证法的批判;一是他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述的批判。在他的《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卢卡奇对恩格斯发表了某些大多已经得到证明的意见。他批评恩格斯没有充分强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理论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的革命作用。他说:

恩格斯采取与“形而上学”相反的对比方法论述了辩证法概念的构成。他强调在辩证法中概念之明确的界线(以及它们所描述的客体)已经消失的事实。他论证到,辩证法是从一个定义到另一个定义的不断转化的过程。结果,片面的、僵死的因果联系必然为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代替。但是,他甚至没有提到历史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最重要的相互作用,更不用说给它以应有的主导地位了。然而,如果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法就不再是革命的了,尽管它试图(归根到底是妄想)保持“流动的”概念。因为这意味着没有认识到在全部形而上学中都没有触及和改变客体。这样,思想就仍然是思辨的,而非一种实践。而在辩证法看来,核心的问题是改变现实。如果忽视了理论的这一核心作用,构成“流动的”概念的优点也就变得有问题了:即成为纯粹“科学的”事情了。因而理论只能按照它是否符合普遍的科学的状况而被接受或拒绝,无论人们的基本态度如何,或现实能否被改变。(第3-4页)

这里不是全面评价卢卡奇的批判的地方。把恩格斯的著作看作一个整体并不完全正确,但引自《自然辩证法》[17]的下述论断却是充分的:

“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观点是从古典古代崩溃以后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大发展的。”[18]

这段引文当然不能被指责为缺乏主体和客体、理论和实践的辩证法,但它却是以某种客观主义的方式对待自然规律的,即没有充分强调通过人的实践(praxis)来改造自然。应该指出的是,恩格斯的其他许多论述甚至还没有达到这种水平,在那里,“存在”和“思维”还被看成两种对立的所予,它们的关系主要还是被理解为后者对前者的“反映”。[19]

尽管如此,也不能推出自然辩证法不存在的可能性,其中人的注意力致力于人化自然的过程,即人通过生产、认识和艺术等等而实际地占有了自然过程。

总的来说,卢卡奇对恩格斯和自然辩证法的批判的基本错误是,他过于狭隘地设想了对现实的改造。在卢卡奇看来,改变现实主要就是废除资本主义。这和他把马克思主义简单地理解为“无产阶级的观点”(在这种简单的理解中,所有理智的范畴都成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存在形式和概念形式)和他把唯物史观理解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的工具(德文版,第244-245页)以后,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也是和卢卡奇关于辩证法只是在为无产阶级的行为服务的意义上才是革命的信念相吻合的。

当我们考虑到卢卡奇是在一种明显的革命形势下撰写文章,考虑到这些文章对清算社会民主党人的机会主义尤为必要时,他的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的这种局限,他密切关注对资本主义社会直接的革命改造的全部理论问题,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20]1919年5月,在他写作《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时,卢卡奇是贝拉贡苏维埃人民政府的文化部长。在10月份,苏维埃政府垮台以后,他在维也纳被捕,但在年底便被释放。在迄至1924年(当时他接连受到布哈林、季洛维也夫、鲁塔斯、A.德波林等人的攻击)的岁月中,他一直在维也纳任共产国际为东南欧洲创办的杂志《共产党人》的编辑并担任包括共产国际大会在内的许多会议的代表和官员。[21]当时,他主要是一个政治人物,因而他的思维方式也是强调政治。在晚期写作的一些文章和序言中,人们可以感到他在语气上的一种变化。匈牙利和巴伐利亚的革命已经失败,新经济政策也被引入苏联:显然,革命不再是时代的一个事件。在写于1922年12月的序言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以辩证方法为特征的变化:

这种方法是彻底的历史方法。因此不言而喻,它必须经常地运用于自身,这正是这些文章的根本论点之一,同时,这一观点必须放在真正的位置,这是迫切的现实问题,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这种观点,它的主要目的就是认识现实(第XLIII页)。

这段论述与早期观点相比既无本质的区别,也并非水火不容。正是在三年半以前,他对辩证方法的注意中心已经转移到现实和革命上来:其他的一切都是有问题的——是纯粹“科学的”事情。现在,直接的任务已经成为对现实的认识:革命只是在过去时中才被谈到。与此同时,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在他的杰作《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22]——这是卢卡奇写于这一时期并在本书中首次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们发现了其他一些早先提到过的更加灵活的观点。

黑格尔十分清楚地认识到,自然辩证法从来不可能成为任何比公正的观察者所看到的运动的辩证法更高的东西。因为对辩证法来说,主体不能结合到这个辩证的过程中去,至少在迄今的阶段不能达到这一点。因此,他强调芝诺的矛盾,达到了类似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同样水平。这就暗示了达到任何更高的程度是不可能的。由此我们得出,有必要把仅仅是客观的自然辩证法从社会辩证法中分离出来。[23]因为在社会辩证法中,主体是包括在相互关系之中的,理论和实践是相互辩证的(不断地认识自然界是一种社会现象,因而应该包括在第二种辩证类型中,这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如果要具体加强辩证的方法,那么不同类型的辩证法就应该确定其基本的形式,这是至关重要的。[24]

卢卡奇关于辩证法的不同类型(其中之一便可能是自然辩证法)以及辩证法类型学的必要性的思想,是非常有趣和重要的。正如我们看到的,它之所以可能捍卫马克思主义中自然辩证法之必要性的论题只是因为,对人来说,自然并不是某种不经主体的任何参与就具有意义的东西。如果这一前提不真,如果自然界只是客观的和脱离历史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不可能一以贯之地讨论自然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