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1882—1950)出生于拉脱维亚的里加(当时属于俄帝国的一部分),1950年10月逝世于哥廷根(德国下萨克森州)。中学时期生活在彼得堡,先后研习医学、数学和哲学。1905年来到当时新康德主义的中心马堡大学,拜读于“马堡学派”领军人物保罗·那托尔普和赫尔曼·柯亨门下,获得博士学位并留校工作。据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在《哲学生涯》中回忆,哈特曼作息规律,“做事精雕细镂,就像一个耐心、着迷的镀金匠,冷静而专心致志”,所有的文字都是等第三遍改完后才付梓出版;上课时的着装永远都是“笔挺的裤子,黑色礼服,慈父般的白色领带”,流露出显贵的气派。这就是“精神探寻者”哈特曼。在他慢条斯理、一本正经甚至近乎刻苦和寂寞的“屁股功”(马克斯·舍勒语)生活背后却深藏着钢铁般的意志强力与席卷式的精神浪潮。
自黑格尔之后,那种致力于营造一种无所不包的、“大一统的”令人窒息的哲学体系的做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据伽达默尔说,哈特曼却着迷于画有“主体层、客体层、价值层”的图表,醉心于“作为综观者的辩证法家”。哈特曼一生都在致力于建构新存在论(Ontologie)体系和价值现象学。而这也正是哈特曼的独特所在。哈特曼的日常生活也就是他的教职生涯,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马堡大学(1922-1925),科隆大学(1925-1931),柏林大学(1931-1945),哥廷根大学(1945-1950)。哈特曼起先是马堡新康德主义成员,而1921年出版《认知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表明他从新康德主义走出来、转向批判的实在本体论,并又先后出版两卷本《德国观念论哲学》(1923,1929)。哈特曼后来彻底成为马堡学派的“学术叛徒”(胡塞尔语),相继问世《存在论的奠基》(1935)、《可能性与现实性》(1938)、《实在世界的架构》(1940)“存在论三部曲”,构建新存在论体系。哈特曼通过对范畴进行新的分析提出了范畴的“创生”(Novum)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哈特曼早期的生物哲学思想在当前的基因学和克隆工程中得到了很强的回应。
与新存在论体系并行不悖的是另一个让哈特曼声名鹊起、跻身于重量级哲学家之列的价值论伦理学体系。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伦理学》(Ethik)。《伦理学》完成于1925年,次年由瓦尔特·德·高伊特出版社出版,它堪称哲学巨著:包括“导论”和三大部分——伦理现象的结构(伦理的现象学)、伦理价值王国(伦理的价值论)与意志自由问题(伦理的形而上学),共21章85节746页。哈特曼在《伦理学》前言中非常客观地指出,我们对“新的伦理问题情境”的重新意识与理解要归功于舍勒,但同时批评舍勒虽指明、却又没有踏上价值现象学道路。舍勒基于价值感受与偏好构建起一套价值秩序来激发人的行动,从而试图克服康德的形式主义,但是由于他没有将德性伦理学内容纳入进来,所以最终还是走向“形而上学的人格主义”。因此哈特曼就是在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上完成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与近代的形式规范伦理学之间的一种更大规模的历史性综合。走进《伦理学》我们就能真切地感受到哈特曼思维的尖锐与活跃、探寻的迂回与深远,“通篇闪烁着高质量的智慧”(舍勒语)。
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文中,哈特曼将近代以来哲学面临的三个现时性问题中的“我们应当做什么”视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它是“总的人的问题的一种形式,赋予伦理学以‘实践’哲学的品格”,也就是说它处理的是“属人的事务”(亚里士多德语),涉及的是“做”(Tun)、“行动”(Handlung)与“信念”(Gesinnung),对人的总的伦理要求就是“成为人”(Menschsein)(哈特曼去世的前一年还写过一篇文章“论伦理要求的本质”)。哈特曼称,这一问题产生于“与我们最切近的东西”、产生于“朴素的日常生活之流”,是我们时时刻刻都要面对的问题;而且在每一新的境遇中都要给出日日常新的回答。做你应当做的,独自且由自身做出赞成或反对的意志决断,且独自承担后果责任,这就是对人的道德本性的要求!然而伦理学作为实践哲学并不直接教导“实际的应当‘什么’”,因此它直接诉诸“人自身的创造力”(人的造化),从而使得我们在每一新境遇中都能“直见到,仿佛是预见到,此时此地应当发生什么”。但是进一步来看,应当做的什么就是尚未做的,所以这一“什么”(Was)必须是先天直见到的伦理原则。这充分体现了伦理意识先天自主性的荣耀,但也恰恰构成了伦理学特有的困难,是它的本质的一部分。应当“什么”的合法性何在?境遇与回答不是日日常新的吗?伦理(Ethos)自身不是因时代与民族而变化吗?比如斯宾诺莎、康德、尼采,古希腊、智者派、基督教以及印度、中国都各自对人的伦理善提出要求——伦理学有可能成为科学吗?
为了着手解决这一难题,哈特曼提出了对人的道德本性的另一要求:“参与生活的充实,接受有意味的事物,对所有富有意义和价值的东西保持开放”。这也就是伦理学的另一基本问题:“在生活中、甚至一般地在世界上,什么是有价值的?”哈特曼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就明确指出,伦理原则所要寻找的就是价值,有价值的东西就是“诫命、要求、应当存在者”,正是价值学说(价值论)构成了伦理学内容的基石。由此哈特曼踏上了价值探究的道路,转向丰富性的价值王国。所以,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在内容上要远远比第一个问题更加宽广、丰富和全面,甚至包括了后者。第二个问题是前提和先决条件,应当做什么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赖于它。现代人的道德贫乏和内心空虚——表现为焦躁不安、行色匆忙、迟钝麻木与自命不凡,就在于没有价值意识,漠视价值内容。现实生活浸透、充溢着价值,但人却患了价值白内障,他没有能力道德地“看”,就如同一个人面对着满桌的山珍海味却濒临饿死,因为他看不到眼前的一切。因此今天哲学伦理学就是要唤醒人们的价值意识,让他有意识地获得“道德官能”,重新打开自我封闭起来的世界。
不过这两个基本问题又是内在有机地相互联系的,是“成为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正反面。只有当我“看见”什么是生活中一般有价值的东西,我才能权衡我应当做什么,而唯有我把这种看本身感受为内在的应当做,才能看见有价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