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认识论的理论特征(1 / 1)

20世纪80年代社会认识论兴起,对它的理论定位也表现为两个层次:其一,将之视为传统哲学发展出来的新视域,视为哲学的新增部分,基于很多原因,它的问题与理论仍然是新鲜的并且处于快速的变动之中,并吸引了众多的学者投身其中;其二,将之置于更为广阔的视域内,视为一门交叉学科,其研究方法既包括哲学、社会学的传统方法,同时也借鉴了包括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在内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手段。同时,对社会认识论的学科定位也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层次之一,从更为宽泛的角度和意义上看,社会认识论与知识社会学联系紧密,拥有重合的研究内容,两个领域交叉在一起;层次之二,从更为狭窄的角度和意义上看,二者是完全独立各异的两门学科。知识社会学研究更多的是经验性质的,是一门纯粹描述性的学科,而社会认识论则是规范性质的,是纯概念性的研究,它是共同体对知识相关性的哲学研究。社会认识论者通常把自己的理论看成是一种哲学的科学政策,或者说是一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派别,众多社会认识论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有两点是大致一样的:第一,认为科学哲学与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认识论预设了理想化的科学研究观,但这种科学研究观无法得到科学实践的社会历史的支持。第二,认为需要在规范的意义上对科学的目的和手段进行详尽的阐述,使科学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成为理性的典范。[22]然而由于对其关注的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各异,在社会认识论内部出现了不同的社会认识论的研究进路,体现出独到的理论特征。

一、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美国学者戈德曼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就是寻找真实准确的信息,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寻找真理或尽可能接近真理。比如,我们提问题就是人类交流的普遍特点,而提问题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回答者那里了解到准确而真实的答案,可以说人类对真理的追求或直接的、或间接的,都具有社会性。传统的认识论高度强调孤独的或独立于他人的认知者的精神活动,是一种个体认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知识追求所体现出的鲜明的合作性和互动性的本质,个体认识论需要它的社会对应物,这就是社会认识论。

1.求真维度

戈德曼除了把社会认识论看成是与个体相对立的概念之外,还指出了社会认识论的两个维度:社会维度(social dimension)和求真维度(veritistic dimension)。求真维度,即对真理决定的定位,它关注的是知识的生产,关注的是真信念(知识)、假信念(错误)以及缺乏信念(无知)。由于知识就是弱意义上的真信念,因此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求真社会认识论。照此,对社会行为的评价,就要根据它之于认识论上有价值的真理或知识之类的事物是起到促进还是阻碍的作用来进行。在戈德曼看来,认识论能够也应该是以真理为基础的。为了辩护他的思想,他具体批驳了几种反对真理为基础的认识论观点。[23]这些观点包括:真理是协商的结果;信念是社会建构与制造的产物而不是客观外在;真理、知识是语言的产物;真理是不可能达到或知道的;等等。

戈德曼提出了求真社会认识论的五项标准,来衡量实践对真理的作用及社会制度与实践的评价,这些评价标准都与求真性相结合,从而构成他的理论基础。这包括:其一,可靠性。它由实践所产生的真理与信念之比来衡量;其二,力量。即认识者解决问题和回答问题的力度,也就是说信念能否有助于认识者发现问题的答案,比较有效地形成解答问题的答案并使人相信其为真;其三,创造力。它表明一个社会中公众的文化教育水平;其四,速度。它是发现问题答案的智力标志;其五,效益。它是社会实践和制度以最小的成本获取真理并提供给群体的方式。[24]戈德曼坚持认为社会认识论应该以真理为基础,用真理来定位,因此在他看来无论是个体认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都需要面对求真问题,从而选择出对知识相对有利的实践,无论该实践是个体实践还是社会实践。

2.信念状态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求真社会认识论,戈德曼引入了求真值(verististic value)概念,并试图根据求真值的不同及其变化来分析社会实践对求真结果的影响,根据社会实践的求真结果来评价社会实践。由此,对求真结果的评价首先表现为对具有基本求真值信念状态(belief states with fundamental veritistic value),如知识、错误及无知的分析。

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可使用两种方式。首先,三分法图示。它可以对一个命题提供三种信任态度,即相信、拒绝和保留;其次,信念度图示。采用类似坐标的方法,在0和1之间允许其中度数代表信念强度。在构建求真值状态模型时,当行动者S对于一个是/否的问题感兴趣时,这个问题就可以缩写为Q(P/-P),在问题判断形成之后,就可以用这两种方法分别对Q(P/-P)做出分析。[25]

第一,用三分法图示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如果行动者S在时刻t1对于Q(P/-P)感兴趣,此时他的信念强度是W(P/-P),即他保留了判断,那么在时刻t1他的求真值Q(P/-P)就是0.5;而在时刻t2他对命题P形成了一个信念,此时他的信念强度是B(P/-P),那么在时刻t2,如果命题P为真,他的求真值就是1.0,如果命题P为假,他的求真值就是0。这样通过从时刻t1到时刻t2的信念状态的改变,依照命题P为真或为假,对问题Q(P/-P)而言,他要么提高了求真值,要么削减了求真值。

第二,用信念度图示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假定在时刻t1,行动者S对Q(P/-P)产生兴趣,他的信念度为0.33,在此后的时刻t2,他的信念度增加到0.75,由于在信念度图示下求真值数量等于信念度,因此当命题P为真时,其求真值就增加了0.42,而当命题P为假时,其求真值就损失了0.42。由此,就可以通过信念状态的变化做出真理获得与否的判断。

3.实践分析

对求真结果的评价其次表现为对具有工具求真值实践(practice with instrumental veritistic value)的分析。信念状态的获得需要实践,无论这种实践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对这些实践的求真评价都需要从工具性角度进行,也就是根据实践应用对行动者信念状态的影响来评价实践,根据单一行为应用前后求真值的增减,就可以对这一行为所产生的信念度变化做出分析。除了对单一行为的求真值做出分析之外,还可以对相互竞争的行为做出对比,前者称为抽象模式,后者称为比较模式。比较模式可以对以不同方式解决相同问题的两种行为做出比较,并分析哪一种在求真值上更好。如果一种行为的求真值变化要好于来自另一种行为的变化,那么在这个应用上前者从求真值上要好于后者,或者说前一种行为要好于后一种。这样,通过求真值变化的比较,人们就可以系统地做出更优的决定,从而可以在认识论的求真结果上得出更好的结论。

以上的分析限于单一的行动者,事实上社会认识论考虑得更多的是行动者共同体的实践影响。由于社会行为往往作用于多个行动者构成的共同体,因此行为对象的承担者就不再局限为单一个体,对行动者共同体求真值变化的衡量就成为求真社会认识论的主要目的和研究内容。以一个小的共同体S1~S4为例,根据某一行为π应用前后两个时刻的信念度变化,就可以对共同体的求真值变化做出分析,从而可以对这一行为对共同体的信念获得做出评价:[26]

如何衡量这个共同体中求真值的平均水平,如何判断t1~t2的时间段内求真值的变化?简单的方式是求平均求真值。在时刻t1,该共同体对Q(P/-P)的平均信念值是0.55,所以其平均求真值也为0.55;在时刻t2,其平均求真值为0.75,因此在应用行为π后,其平均求真值就增加了0.20,也可以认为该行为π的应用有助于平均求真值的增加,因此行为π促进了该共同体对真信念的获得。

综上所述,戈德曼的求真社会认识论不仅可以明晰人们和共同体目前使用的行为,而且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更好的行为来代替目前的行为,而这就意味着它既可以评价现有行为,也可以评价尚未出现的行为。虽然求真分析(veritistic analysis)不容易确定,信念状态和实践的求真值也不容易确定,且在戈德曼看来他的方法更多的是提供一种概念上的澄清,来决定哪一种实践值得诉诸,但是他认为概念上的澄清就是一件非常有益的工作,它将指导认识论的发展,乃至指导人们更明确合理地追求真理与知识,或许这就是他的工作的价值所在。

二、凯彻尔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美国学者凯彻尔也是一位将研究定位在真理上的社会认识论者,不过,他从真理出发,发展了另一套社会认识论体系,即他的主要关注点是科学的进步以及认知工作的分配。因为凯彻尔认为事实上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需求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高度遵循个体理性原则往往并不利于共同体的认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保持认知的多样性,需要关注认知工作的分配,而处理好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在凯彻尔看来是社会认识论的一个主要任务。

1.科学变化的解释

凯彻尔认为整个科学史由一些伟大的年份以及一段段的时期所构成,后者构成了科学史的主体。首先,从每一个时期的开始,都会存在一个科学家共同体因在特定问题上的看法及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而被其他科学家视为权威,并且众多科学家都会去遵守该共同体在这个问题上的解决方法。这个共同体事实上由经验丰富的学者及学徒构成。所有经验丰富的学者都认同共同体的共识实践(consensus practice),因为对每个人来说共识实践都是其个体实践(individual practice)的一部分。学徒们由学者来训练,其个体实践依据受训人、训练过程不同而有所差异。其次,在这个时期的中段,随着共同体的理论不断修改、扩展,其个体实践遭受到不断的更改或拒斥,因此其可信度在持续发生变化。那些信任度下降的科学家就逐渐退出了该共同体,而另一些共同体外的人因其信任度的提高得以进入并获得共同体成员的信任。最后,到了这个时期的末段,由于形成该共同体的社会系统的规则发生了变化,个体实践的修改导致了共识实践的变化,那些赞同这种变化的人就留在共同体中,并作为下一个时期的经验丰富的学者,那些反对变化的人被彻底排除出去,而这种循环又会从一些新的学者与学徒重新开始。任一时期的演变都由这三个阶段构成,三者循环构成了科学史的衍化与发展。

为了准确提供这种科学变化的解释,凯彻尔列出了构成这种循环的状态和过程:其一,认知状态。即任何层面下科学变化所涉及的受限系统的认知状态,它们的认知特点、认知限制,以及所具有的目标和兴趣。其二,实践。即在这个循环的某个时期中保持相对稳定的科学承诺,将这些承诺传递给他人的行为就是实践。其三,个体实践。即个体认知状态,每一个个体科学家都具有独特的个体实践。其四,共识实践。即所有科学家共有的实践,依据个体实践的更改,共识实践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27]为了给出科学变化的解释并从中推演出构成科学进步的理论,凯彻尔重点分析了个体实践和共识实践。

2.个体实践与共识实践的构成

凯彻尔认为个体实践构成了一个科学家的认知状态,而个体实践的变化又描述解释了每一时刻其认知状态的改变。他将个体实践归结为以下述七个组成部分为特征的多维实体:(1)科学家在其职业工作中使用的语言。(2)他所确认的有意义的该领域的一组问题。(3)他接受的该领域中的一组陈述。(4)科学家认同的一组解释性文本。(5)个体认为可信赖的一组信息源。(6)实验、观察的范式以及科学家认为可靠的工具和实验观察的标准。(7)科学推理的方法以及用来证实陈述的标准。[28]正是以个体实践为基础,凯彻尔构建了共识实践的概念。

对共识实践而言,首先,它是一种实践,其组成部分就类似于个体实践的部分。其次,它的特点在于:它由一种语言构成,是一种有意义问题的确定,一套具有辩护结构的可接受的陈述,一套解释图式,一套权威范式和鉴别权威性的标准,一套实验、观察、工具以及辩护标准,一套方法论标准和方法论原则。[29]凯彻尔认为他的共识实践概念与库恩的范式概念的区别在于,范式既能够提供一个时期科学状态的丰富描述,又可以将一门学科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描述不同阶段的认识特点,而共识实践无法做到后一点。

凯彻尔对共识实践的描述有些复杂,简单来说,共识实践就是一种构建于个体实践之上的实践,而这种个体实践由个体的信念、他认为可信的信息源、他所接受的科学推理方法论等所构成。凯彻尔将共识实践划分为高低两个层次:“核心”共识实践(core consensus practice)和“理想状态”共识实践(virtual consensus practice)。“核心”共识实践是共识实践所具有的最基本特点,即所有的共同体成员都共同具有的个体实践的成分。“理想状态”共识实践是共识实践的标准情况,即通过考虑共同体成员由于遵从其他科学家为权威而间接接受的陈述、方法论等所产生的实践。凯彻尔指出,认知状态发生变化就会导致实践改变,而实践的变化又是首先在个体实践层面产生变化,继而影响到共同体的共识实践。在共识实践的基础上,凯彻尔构建了科学进步的概念,并根据共识实践在取得有意义的真理和取得解释性成功上的改善来度量科学的进步。无论这种进步表现为概念上的进步还是解释上的进步。

3.认知工作分配的研究

凯彻尔对认知工作的分配(the division of cognitive labor)特别感兴趣,并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撰写论文阐述这一问题。他认为如果能够使得科学共同体中的研究工作达到合理乃至最优的分配,那么科学就能够得到进步。但是在这种分配中存在几乎无人注意到的问题,这就是,如果每一个科学家都能对相互竞争的理论做出一个合理判断的话,那么每一个科学家都会选择那个最能够受经验证据支持的理论,这种理想情况下所有的科学家都会选择相同的理论。然而,从共同体的观点来看,如果存在相互竞争的理论,那么鼓励一些科学家以某种研究理论为指导,其他人以别的理论为指导,这要更有利于共同体的科学事业,凯彻尔提出,“维持这种认知的多样性,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两个理论中有一个不具有竞争力,然而我们依旧需要对坚持那个理论的顽固的少数派致以敬意”。很显然,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产生了冲突。如果遵循个体理性的话,是否个体还要去完成他所构成的集体认识论目标的工作呢?认知的多样性是否还要维持,又是如何维持的呢?

因此,凯彻尔指出,在两个共同体中,一个具有纯认识论的目的,另一个除认识论目的之外还有社会压力、竞争的目的,如果二者相比较,那么在认识论上受到“污染”(sullied)的共同体一定会进展得更理想。受传统认识论指导、只具有纯认识论目的的孤独学者所组成的共同体,尽管能够表现出认识的一致性,但因为科学事业的进步更多地融入非认识论的因素,那些往往被认为与科学进步格格不入的社会压力以及各种动机,最终证明总是有利的。为了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也为了证明具有各种动机且保持认知多样性的共同体更有优势,凯彻尔假定科学家是认识论上受到“污染”的行动者,即他们不仅追求真理,还有优先权、社会承认等。而社会体系——奖励、鼓励、竞争压力——更能解释科学家在面对困难时坚持他的理论的原因。设想某位科学家现正从事一项研究计划,他最为担心的事莫过于其他人比他更早地公布研究结果,以至于使其研究失去意义。因此,如果一个研究计划在现有证据下即使不容易成功但它是正确的且无人研究,那么与和其他科学家追求相同的研究计划相比,他更愿意从事前者,因为这会使他远离激烈的竞争,更容易成为首次发现者。这样来看,尽管科学共同体是由认识受污染的理性认识个体所构成的,但与纯认识论目的的科学共同体相比,进步的概率要更大。因此可以认为在科学的实际运行中,在科学共同体中维持认知多样性很重要,且有必要对认知工作做出合理的分配。

综上所述,凯彻尔把社会认识论的研究置于科学的进步之上,而进步是以真理获得为依据的,因此他的方法是一种经典的以真理定位的方法,只是重点关注共识实践及认知工作的分配上。但是他的研究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共同体的目标明确、判断进步的标准正确,即使认知工作短期分配不妥,长期来看共同体还是有进步的。但不可否认,凯彻尔的工作有其独到之处,并探讨了一些以往注意不到的问题,因而有其合理性和研究的价值。

三、富勒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如果说戈德曼和凯彻尔将研究定位在真理之上,从而表现出一些共同之处,那么富勒的社会认识论则完全是另外一种路径了,即政治定位的(political-oriented)社会认识论。富勒比较早地使用了“社会认识论”这个词,并从哲学的角度来做讨论。作为社会认识论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富勒的研究方法及研究路径具有独特的意义。

1.科学政策制定

富勒认为“社会认识论”是一种科学政策制定,在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支持下,这是用来寻找更好的科学制度的一门规范性的事业。他把社会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确定为“知识的追求应该如何被组织,鉴于在规范的环境下许多人都在追求知识,每个人所从事的认识活动都是在多少被限定了的知识领域中进行的,每个人都具有差不多同样不完全的认知能力,尽管可以不同程度地接近他人的活动”[30]。因而,可以认为,社会认识论的目的是发现我们的认知产品是如何受到变化着的社会关系所影响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种理想的科学政策制定。

富勒并不满意目前的科学组织和生产状况。他认为当代科学并没有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组织,仍然具有提高和改善的空间。他把科学组织变化的可行性研究称为“知识政策研究”(knowledge policy study)。而科学理论与知识政策之间的关系就是“科学的社会理论提供规则,这些规则允许知识政策分析者来预测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个体科学家和科学家集团的总体行为”[31]。在富勒看来,从事知识政策分析的人就是政策制定者,而社会认识论者要做的就是政策制定者的工作,即通过组织知识并找出经验的方法,来发展社会内部的知识目标。科学制度该如何组织并怎样运行呢?知识生产的最佳方式又是什么呢?富勒的社会认识论最为关心的正是这样的问题。

2.规范的社会认识论

社会认识论将自身从知识社会学中区分出来,原因就在于,它要提供一种规范性的知识分析,所要做的不仅是描述我们目前的知识生产的社会实践,更进一步说,对共同体进行社会结构的经验调查是更为重要的,是理解我们如何知道乃至我们如何改善我们的知识实践。富勒旗帜鲜明地倡导了这样一种思路和主张:他认为知识只是一种社会产品,是协作的产物,而人们的认识活动更多地类似于生产活动,是有组织、需要协调和规范的社会性活动。因此,所要做的不仅仅是描述与解释科学现象,更重要的是,将认识能力、知识背景、社会环境上存在差异的认识主体,进行合理的组织并发展出社会内部的知识目标,从而使认识主体自己意识到他们所遵守的标准是什么,在此基础上达到人们对知识有更好的理解并促进知识生产的目的。因此,富勒强调“规范是一种无形的调节手段,建立在最底部,且它也不是一个先决条件,是一个产品,是自发协调的社会行动的产物”[32]。因此,可以说富勒的社会认识论是关于知识的社会生产、认识活动的社会组织的理论,并不过多地涉及传统认识论的“理性”、“辩护”与“知识”,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知识的组织管理的元理论,一种大科学时代协调认知主体活动、促进知识生产的规范性事业。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除去以上三位社会认识论的代表人物之外,还有其他的研究进路和方向,如以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弗里克(Miranda Fricker)为代表的女性主义社会认识论,赫尔(David Hull)的进化社会认识论以及以考蒂(C.Coady)为代表的陈词社会认识论等,他们共同促进了当代社会认识论的形成、发展和繁盛。

概而言之,从研究方法上看,社会认识论可分为两种:经典的方法和反经典的方法。从理论特征上看,社会认识论包括三个分支:社会因素在个体中的作用,个体及个体群的认知劳动的组织,以及科学政策的研究。戈德曼与凯彻尔采用的是经典的方法,其将研究定位于真理,希望在知识探索的社会取向中保留知识探索的真理价值。戈德曼更多地考虑了社会因素在认识论中所起的作用,并试图保留传统认识论的真理性。凯彻尔虽然也从真理定位的观点出发,但他主要关注了认知劳动的分配。可以看出,采用经典研究方法的哲学家大都认同这样的观念:社会认识论既关注集体信念问题、知识分配问题;同时也关注非社会性的认识目标、真理的追求,以及个体或个体群的辩护信念如何被不同的社会过程和制度所促进或阻碍。同样采取经典研究方法的还包括陈词问题的研究,因为对知识的辩护无疑是对真理目标的促进。

在采用经典的研究方法的同时,也有许多对知识的社会研究做出贡献的哲学家抛弃或忽视了经典认识论所关注的诸如真理、辩护以及理性之类的论题,并且他们试图拒绝承认存在普遍或“客观的”理性规范、真理标准的概念,而是采用了反经典的方法,即他们从社会学或人类学的调查研究中来得出有意义的认识论结论。例如,爱丁堡学派所做的历史案例研究,表明了科学被许多外在的因素影响;此外,一些学者认为,科学事实并不是独立于人类社会互动的“外在”实体,而仅仅是来源于社会互动的“构造”。富勒同样采用了反经典的方法进行科学的社会研究,其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科学机构应该被如何组织和运行?知识生产的最佳方式又是什么?这样,他的社会认识论就体现为一种规范的科学政策研究,科学的社会性非但不会破坏知识的规范性,相反它是促进知识生产以及扩大知识分配的重要因素,合理的科学制度和运行机构就是社会认识论的研究目标。

事实上,无论当代社会认识论研究表现为什么样的实际特征,采用什么样的研究视域和研究范式,可以肯定的是,它们都把社会认识论看成是人类知识探索过程中深入社会实践时的诉求,看成是人类认识深化的实现机制。特别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对传统哲学真理观的批判和否定,对建立科学理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强烈质疑,使得社会认识论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出现在哲学研究,特别是认识论的研究之中,同时也有效推动了探索各种复杂的知识生产的问题,进一步有效解决和消除了科学组织和知识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从而也加强了人文社会科学对科学研究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