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开篇指出,实证主义在各个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理论特征,特别是在历经批判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之后,最终“统一”于语言哲学思潮中。作为实证主义的一种特殊理论形态——逻辑经验主义,其关于社会科学的认识和反思,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科学哲学观念,通常较少受到学界的关注,因为“在许多人眼里,社会科学哲学不大可能是一个逻辑经验主义在其中可以取得巨大成功的领域”。但是,“如果用正确方式理解的话,逻辑经验主义者的社会科学哲学还是相当可观的”[21]。因此,我们通过逻辑经验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社会科学的解释模式、社会科学的规律以及社会科学解释机制及其发展趋势等核心问题的考察,梳理了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认识上的变化与特征。由此,基于对逻辑经验主义所包含的一系列社会科学哲学观念的考察,我们勾勒出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纲领及其立场的弱化趋势,并指出逻辑经验主义的发展历程,内在地体现了一种融合欧陆哲学和英美分析哲学的研究态势,“这是一种试图超越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二元主义方法论新的哲学立场”[22]。
一、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
历史地看,社会科学哲学一直在围绕社会知识的科学地位而进行松散的探究。社会科学的本质、定位等诸如此类的哲学致思,同样也是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社会科学所首要关注的基本论题。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的定位实质上所体现出的,即为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在早期逻辑经验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其强调应该将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功方法、规律和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相同问题域中,并且和“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契合在了一起,这样能够提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地位’”[23],这也成为20世纪前半期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目标的基本定位。其主要表现在以纽拉特、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等人为代表的“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的思想之中。
纽拉特是“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思想的主要代表。他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二元论区分,归根结底是形而上学的残余,一切科学都应该还原为物理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都应使用物理语言,将社会学概念还原为物理学概念,以及将社会学规律还原为物理学规律,从而消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异,进而实现科学的统一。在此,纽拉特着重强调了自然科学和心理学,与社会定律之间,并无基础性差异,其主要理由是人类个体和社会不是别的,而是复杂的物理系统。他将一个活着的人表述为这样更加精确的定义:“个体细胞在一个小的空间里展现出的是大规模电子的潜在差异,而在脑和身体之间的温度差异表现出的是明确的波动。”[24]此外,纽拉特还将社会科学归属于自然科学,强调社会科学既不是“精神科学”,也不是“心灵科学”,而是“统一科学”的组成部分。
与纽拉特相类似,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观点,同样坚持所有科学术语都可以用物理术语来定义;所有不同学科的语言都可以翻译成物理学语言。对于任何经验科学的句子来讲,在物理语言中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句子,这种翻译并不总是单独地以逻辑的或者分析的真理为基础,而是主要依赖经验定律。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在时空中表达,即使是心理学的句子也可以转化成物理句子。
事实上,到了逻辑经验主义中期,统一科学和物理主义观念逐步表现出了宽容性或者弱化的趋向。
首先,在心理学句子的意义认同以及物理转化认同的问题上,亨普尔认为,这种物理转化的认同,是建立在外在事件观察句子所表达认同的真理—标准的范围基础上而产生的,“人类有动机的行为事实上是意向行为,我们不能将心理属性理解为严格的物理的或者行为主义的意向”[25]。因此,这种有意向性的心理术语并不能还原成物理术语。
其次,卡尔纳普接受了亨普尔的思想,认识到对于心理学和社会学术语来讲,最初将所有科学语言都应完全翻译为物理学语言的要求过于狭隘,因此,卡尔纳普放弃了将所有科学术语转化为物理语言的定义,并拒绝在物理语言中所有科学陈述的可译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最终的物理主义思想。
最后,纽拉特接受了卡尔纳普对于还原论的放宽,这主要体现在“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中的社会行为主义”[26]。对于纽拉特来讲,行为主义仅仅意味着物理学陈述的界限,即发生在时空中的人类活动陈述的界限,而且他自己的科学陈述论明显参照了使用“语言思维”、“思维的人”之类的短语来表达意向性现象,纽拉特曾写道:“在原则上,物理主义可能根据人们的计划和意向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的人类行为,但是个体行为主义和社会行为主义的实践表明,如果人们不过度地依赖这些产生于‘自我观察’的因素,而是依靠我们用不同方式所观察到的其他大量的资料,我们就可以实现更远的和更好的预测。”[27]由此可见,纽拉特并没有要求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运行,统一科学的纲领并不是把物理学看作其他所有科学的典范,社会科学拥有与众不同的说明原则,“社会科学通过物理学而达到标准化的观点是错误的,忽视社会科学的独特性将会给一般的科学理论带来严重的后果”[28],纽拉特多次反对还原论,这反映了他对于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认可。
相比逻辑经验主义中期而言,处于后期的考夫曼(Kaufmann)对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则有新的思考。类似于卡尔纳普和纽拉特,考夫曼的社会科学主要是在行为主义和物理主义之间展开的,但与前者有所不同的是:
首先,考夫曼认为,心理学的句子不能转化成物理句子,其主要原因在于“物理主义像行为主义一样,由于‘内省经验’不能进行外部观察,是主体间不可控制的和非科学的”[29],具体来讲,物理事实和外部经验是相对应的,心理事实和内部经验是相对应的,然而,外部和内部经验总体上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紧密联系的。内部经验的内容是外部的事实或者一个人自己身体的(感情的)事实,比如记忆和幻想,通过预先假定对象的认同和差异,而外部经验预先假定了内部经验。那些通过心理断定而可以控制的陈述并非只是物理主义的陈述,即有关物体行为的陈述,因此,通过将心理学的句子翻译成物理句子,心理学的句子并不能从科学的命题体系中被消除。
其次,考夫曼将经验的概念和行为主义的观点联系起来,即在经验的语境下可以感知观察的、物理的和心理—物理的(社会的)事实,“在处理物理对象和心理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时,需要加入关于‘经验的社会阶层’以及它们的联合的含义的分析”[30]。
最后,考夫曼将“理解”(verstehen)的概念放置到他的方法论分析的框架下。考夫曼虽然反对将心理的和社会的事实的句子还原成物理的事实,但是他承认心理事实和物理事实之间有规则性的关联,对于心理—物理句子来讲,心理事实和社会事实都是必要的,并且需要“理解”(verstehen)将二者联系起来,这既接近维也纳学派的精神,也未疏远当代舒茨(Alfred Schutz)的“现象的社会学”。考夫曼试图以现象学为原则作为哲学奠基,并以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作为自己的出发点,“追溯社会科学的根底,直指意识生活的基本事实”[31],这些都确保了社会科学有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
二、社会科学规律的多元化认识
社会科学是否存在规律一直是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早期逻辑经验主义视域中,认为社会科学存在规律,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能够概括和表述出具有经验内容的普遍规律,并且社会科学中的普遍规律正如自然科学中的那样具有同样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亨普尔和纽拉特对社会科学规律的认识上。
亨普尔是典型的自然主义代表,他主张社会现象也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可由普遍规律和先决条件来解释,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发现规律,并做出解释和预测。亨普尔认为,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具有非常相似的作用,他们成为历史社会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他们甚至构成了常被认为是与各门自然科学不同的、具有社会科学特点的各种研究方法的共同基础”。[32]亨普尔论证了规律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具有相似的作用,社会科学中存在规律,并指出我们应该通过探求社会现象的规律以便对社会发展做出某种预测。
纽拉特则认为,社会科学规律并不一定还原成物理学规律。尽管纽拉特也主张统一的科学观,认为“社会规律作为狭隘的特定社会领域里的规律,可以根据物理规律来构造社会规律”[33]。但是与亨普尔所不同的是,他拒绝将社会科学规律还原为物理学规律,也就是拒绝把社会科学的单个术语还原为物理学术语的模仿,纽拉特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社会学定律是依赖于狭义的物理学定律建立起来的,但是可能会根据后来发现的物理结构的增加而改变。”[34]也就是说,“根据物理主义,社会学规律并不是应用于社会学机构的物理规律,把它还原到原子结构的规律是可能的”[35]。
需要指出的是,在逻辑经验主义中期,齐塞尔(Zilsel Edgar)认为,科学统一应该有规律性的基础,只有找到能够将所有社会科学整合进自然科学的实实在在的规律,才是真正的科学统一。对齐塞尔来说,“历史—社会学规律像气体定律一样都是‘宏观规律’,它们都不符合描述单个分子运动的微观规律。它们都是统计性的并可以和历史规律或社会学规律相吻合。而且这些‘规律’都是不完全的,所有的这些历史规律只能算作是可能的断言”[36]。
事实上,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后期,对于社会科学规律的争论依旧存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但不再是早期发展中所认为的社会科学规律和物理规律之间的相似问题,而是表现出新的发展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波普尔关于社会科学规律的思考上。
从本质上讲,波普尔反对“社会科学规律就是历史规律”,认为不存在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规律是严密的普遍性命题,具有不受时间和场所限制的普遍的妥当性。那些主张社会规律对历史有依赖性的人,只不过是错误地理解了规律,把规律当作随着某种场所或者在某种期间之内而成立的趋势或倾向”[37]。波普尔强调,社会历史领域如同其他领域一样,不存在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一切都处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而不是某种恒定不变的虚假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也没有一种与社会结构变化相一致的基本趋向。“真正能够做到的就是,大胆地尝试详细陈述构成社会发展基础的一般性过程的假说,以便人们能够通过从这些规律中推论出的预言,调节自己适应随时可能发生的变化。”[38]由此可见,历史决定论者所谓连续不断的规律,只不过是单一事件或者过程的单称假说,它并不具有普遍性。
三、社会科学解释模式的演变
基于统一科学观念,早期的逻辑经验主义在社会科学的解释模式上,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统一,认为社会科学的进步需要汲取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因而,通过因果证明、普遍规则和经验观察就可以对人类行为进行有效说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亨普尔了,他几乎最完善地阐述了逻辑经验主义的立场,亨普尔认为,科学解释就是运用科学规律,对现象进行论证和解释,他将这种科学解释模型称为覆盖律解释模型,并将其应用到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经验科学领域当中。可以说,几乎任何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处理方法都显示出:亨普尔的“演绎—推理法则”(也称覆盖法则)所代表的是通向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最成功的自然主义途径。对于亨普尔来讲,这一模式对所有的经验科学来说都是相同的,并且在经验科学(例如,历史学和心理学)的说明中得到例证。
需要指出的是,亨普尔的定律解释也受到反自然主义者的诸多批评。这些反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这个模型对涉及意义和意图的人类行为领域是不适用的。不可否认,亨普尔的解释模型确实存在某些解释困境,但是,在社会科学逐步走向自然化、模型化、科学化的研究趋势下,探讨这种科学化的解释模型对于社会科学解释就显得尤为必要。
到了逻辑经验主义中期,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的认识和解释不再局限于自然主义的解释模式,有了多元化融合的趋向,主要表现在考夫曼的社会科学解释。考夫曼对于社会科学的解释参照了韦伯的观点,即将狄尔泰的解释路径和孔德的实证路径做了调和,并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既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在揭示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又强调解释学方法对于理解社会事件的意义的重要性”[39],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强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的解释模式的相似性时,考夫曼与亨普尔是相似的,二者都同意韦伯的观点:“社会规律(即解释的方案)的操作,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对理想定律的操作,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将社会规律应用到现实中,也就是说如何使用社会规律来做出预测,并且社会规律是否需要补充。”[40]
其次,考夫曼将社会的概念定义为“一个社会关系解释所应用的领域”[41],韦伯引入了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概念,并充分确认将要发生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行动。在重新组织这个概念时,考夫曼再一次将对现象的关注结合到解释和真理—标准预测的经验主义问题中,通过解释,物理的行为变成一种行动,事实上,这是在一个经验语境下的结合:“在这种相互定向的存在的假设下,有问题的行为能够恰当地被解释,而合适的解释的最重要的标准是预测基于这种解释的未来行为过程。”[42]
最后,当纽拉特拒绝将“理解”(verstehen)作为一个方法时,考夫曼摆出了相关事实并且用形式重新表示了“理解”,对于考夫曼来说,定律是推断的规则,并不能被应用于社会事实。而考夫曼定律的原型即为韦伯的理想类型,其解释模式为“对有意义的、可理解的行为的合理建构”。因此,考夫曼在宣扬“统一科学”立场的同时,认为应该修改科学统一的方式,声称“理解”和“解释”的相似性。“意义—解释的所有的形式预先假设了人的存在,对于思想的理解也预先假设了人的存在,但是理解的具体的证据并不能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科学的句子提供一个真理—标准。”[43]因而,“理解”和“解释”的基础应该合并到经验之普遍语境的事实之中,如果没有一个对事实的“解释”,就无法对社会事实进行“理解”。
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后期,随着社会科学解释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许多社会科学家拒绝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对社会科学建模的各种尝试,并建议放弃普遍解释的研究,社会科学家希望社会事件有其独特的说明。而解释学或者诠释学方式显然已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社会科学范围之内,一些具有普遍解释力量的社会模型开始重建,波普尔的情境分析便是其中之一。波普尔不再一直捍卫社会科学的科学还原主义的观点,而是开始探讨解释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波普尔的情境分析解释方式。波普尔首次明确地将情境分析应用到他的三个世界的本体论中,希望通过断定“解释带来属于第三世界的对象的理解,而对诠释学做出贡献”,这标志着对于诠释学的传统的理解的“激进的分离”。[44]
传统的诠释学认为:“理解的对象主要属于第二世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解释。”[45]而波普尔认为:“理解并不在于揭露一个人的主要的心理状态,而是在于说明阐述,也就是解释一个人所遇到的‘世界3’的实体,而这样的世界实体将包括理论、标准、观点、猜测以及语言自身。”[46]
波普尔认为,与处于情境分析模型中行动者有关的是对“世界3”的环境的一个描述。这意味着,社会科学家将不得不解释属于模型的一部分的“世界3”实体。当模型被检验时,也就是当社会科学家试着证伪模型时,主要关注“世界3”的环境。威廉·A.戈登(William A.Gorton)在《波普尔和社会科学》中说:“假定一个‘世界3’的目标的特殊的意义,但是并没有通过检验自己的理论来反对一个独立的、外部的和客观的现实。相反,通过在意义网络上的其他‘世界3’对象的整体一致性,评价推测意义的有效性,通过建立一致性来服从于所谓的诠释学的学派”[47]。也就是说,“世界3”对象的意义将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而个体部分的意义将取决于整体的意义。比如,为了理解在文本中的特殊的一页,我们必须理解整个文本的普遍的意义。但是为了理解整个文本,我们必须理解构成它的每一页。为了寻求一个对于文本的完全的理解,我们也可能争取纳入意义的更广泛的网络中,比如说,一个传统或者社会实践。因此,“这里并没有反对检验意义的理论的超文本(在文本的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理解),而是在判断理论中的这种差异”[48]。
波普尔承认诠释学派的存在,但是从未明确地描绘出诠释学的含义,以检验世界问题情境的推测的重建。另外,波普尔的情境模型提供一种将解释和说明结合起来的方法。情境分析不仅可以对形成人类行动的制度、信念、标准、传统和习惯进行充分的说明,而且一方面可以用来解释特殊的社会事件,用来加强我们对典型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的理解,比如革命、经济周期和选举、腐败、政党以及大学;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揭示如何通过行动者的相互作用来产生某些典型的现象,比如意料之外的结果等。
四、社会科学解释机制的传统观念及其发展趋势
传统社会科学解释模式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统一为预设,认为社会科学进步需要汲取自然科学方法和标准,主张将基于演绎规则的自然科学解释模型应用于社会科学。这一观念主要体现在逻辑经验主义者亨普尔所提出的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型之中。然而,覆盖律模型应用于社会科学时,因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在解释中的作用,而忽视作为行动理由的人的需要、目的和心理动机,从而导致无法弥补的困难。尔后,卡尔纳普、波普尔对覆盖律模型所进行的一系列修正,以及考夫曼等人对社会行动、社会事实和社会世界所做出的各种解释,总体上反映了逻辑经验主义之后,社会科学解释机制所呈现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1.覆盖律模型及其困境
覆盖律解释模型主张,科学解释就是运用科学规律对现象进行论证和解释,并回答提出的为什么等问题。亨普尔将其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中,论证了规律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具有相似的作用,认为“社会科学中存在着规律,我们的任务是发现规律,通过探求社会现象的规律以便对社会发展做出某种预测”[49],覆盖律模型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但是,亨普尔的定律解释也受到一些社会科学哲学学者的批判,比如反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这个模型对涉及意义和意图的人类行为领域是不适用的,这正是将覆盖律模型具体应用到社会科学时遇到的困境。
首先,对于个体行动进行解释来讲,意向和行动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因果关系还是规范关系?仅仅通过因果覆盖律就可以对行动进行解释吗?对于这些问题,亨普尔试图避开人类自由意志问题,提出对社会行为的合理解释,“坚持意向和行动之间是规律的或者因果的关系,通过因果证明、普遍规则和经验观察来说明人类行为”[50],认为通过意向对行动的解释是因果解释,能够解释行动的意向是行动的原因。可以看出,亨普尔尽管主张行动说明的科学性,但是因果解释模型过分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作为行动理由的人的需要、目的和心理动机,而人类行动并不仅仅是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价值和意义在社会科学中不可或缺,由此产生的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使得社会科学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方法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所采用的方法。而且亨普尔主要关注的是对个体行动的解释,群体层面的解释涉及很少,尤其是对于社会行动的解释,这是覆盖律模型所难以企及的。
其次,关于社会事实和社会世界的解释问题。社会科学自学科建制化以来,就一直被学科的合理性问题所困扰,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社会科学家们对于如何解释社会事实和社会世界这个问题存在分歧。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事实和社会世界的复杂性,社会科学的解释难以像自然科学的解释那样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普适性,其结果是社会科学的解释在科学性上难以保证。的确,社会科学的问题并不能仅仅通过设置一个特殊的社会事实解释的任务而决定,同样的事实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被解释,而且一个特殊事实的解释可能随着它出现的背景而变化。因此,对于社会科学解释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被解释的事实是什么,这种解释是根据什么定律(解释方案)来做出的?这也是覆盖律解释模型所爱莫能助的。
对于以上困境,到底对覆盖率解释模型如何修正,是应该继续通过表达解释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坚持还原分析?还是沿着因果或者统一的路线来修改和替换这一模型?亦或是不放弃分析说明的概念,着手于非还原性的、语境的方式?到底应该如何有效而全面地对社会科学进行解释呢?针对这些困境,卡尔纳普和波普尔进行了修正。
2.卡尔纳普对覆盖律模型的修正
卡尔纳普认为,覆盖律解释模型遇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模型所面对的是一些科学说明的典型例子,比如将牛顿、爱因斯坦、伽利略、开普勒等理论作为案例,然后提炼出其解释的基本形式。这是将覆盖律模型看作一个还原的分析,其目的在于为解释提供一种必要和充分条件,但是当这些条件根据现代逻辑(演绎和归纳)形成时,这是一个以科学为中心的概念的还原性分析,很容易找出关于覆盖律模型的反例。如果沿着卡尔纳普的解释路线来理解,放弃旧的形式化的概念,寻求新概念的精确界限,同时新概念支持旧概念的可取特征,然后根据描述的精确性来进行实际的评价,那么许多反例的力量将被淡化。
具体来讲,卡尔纳普认为,早期用于生活或者科学的概念都较为模糊,使用的术语称为“待解释的术语和陈述”,而解释作为一种逻辑分析和逻辑建构,需要新的精确的概念和术语,卡尔纳普将之称为旧概念的“待解释的术语和陈述”。那么,在一个解释中通常开始于一个模糊的概念,由于开始概念的模糊性可能被误解,“如果用一个新的更加精确的概念来替代一个早期的模糊的概念,而新概念将被判断的是它的有用性,这样一来问题意识就会变弱”[51]。在此基础上,卡尔纳普主张在评价一个阐明项的标准时,除了简单性是列出的第一个必要条件之外,阐明项和被阐明项之间的相似性以及描述的精确性也非常重要。
尽管卡尔纳普对覆盖律模型进行了修正,但仍旧认为比起科学实践来,覆盖律模型的说明包含了抽象和逻辑图形,将其更多地看作是一个有用的工具。因此,卡尔纳普路线事实上是对覆盖律模型的一个平行的转换,覆盖律解释作为科学意义上的一个模型,它是一个更加元理论的工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3.波普尔对覆盖律解释模型的修正
对于解释的覆盖律模型,早期波普尔与亨普尔的说明是相同的,二者都持有因果解释概念,将因果性放置在解释的逻辑结构下,都包含了解释和因果的说明,这样的优势在于规避了事件之间连接的确认问题。具体来讲,亨普尔认为模型发展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于一个科学解释就是一个演绎论证,并且在这个解释中,“将初始条件和普遍定律作为一个前提”[52]。类似地,波普尔认为,对一个事件的因果解释就是对一个事件的演绎推理,就是使用一个推理的前提,“将普遍规律和某些单个的声称、普遍条件结合起来”[53]。亨普尔引用波普尔的观点,在覆盖律模型的发展中,被称为“波普尔—亨普尔理论”。[54]同时,波普尔也支持解释和预测的对称性,那就是,“解释每一个事件和预测它的发生是同样的”[55]。
但是,波普尔的因果解释概念与实在论是紧密相关的。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怀疑因果性》一文中,波普尔认为科学的目的不仅仅是建立观察事件之间的联系,其真正的目标是发现隐藏在普遍经验背后的新世界,比如,对世界的微观的和亚微观的描述,包括重力的、化学的、电子的和原子的。事实上,这是波普尔实在论的声明:科学尝试发现隐藏在每个经验世界背后的真实的结构、本质和整体。这也表达了一个因果性的真正概念就是一个科学解释将需要确认产生各种现象的力量和机制是什么。因此,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尔指出一个覆盖律解释的初始条件通常被称为“原因”(reason),预测被称为是“结果”(effect),但是他自己并不使用这样的术语且并认为这些术语是多余的。第二,在《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中,波普尔修正了他的立场,接受了自然必要性的概念并且宣称使用词“原因”来描述初始条件,认为如果定律是真的,那么定律需要某些自然的或者物理的必要结果。这在某种意义上和波普尔的实在论是紧密相连的。对于一个实证主义者,“任何在一个科学解释的初始条件和定律中引用的非观察力量或者实体仅仅是一种虚构,来帮助科学家组织观察现象”[56]。但是,波普尔认为理论实体是潜在真实的,并且实在论者将原因理论归咎为是结构、理论实体和力量。对于波普尔来讲,似乎产生现象,包括普遍定律的力量、整体或结构,甚至是像“世界3”等抽象的结构将背负着实际的因果关系。
因此,从实在论视角来看,覆盖律模型像是实证主义者提供的二等的因果性的说明,因为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讲,因果实体和因果关系有效性的讨论是不可证实的,可能是形而上学的胡说。但是波普尔认为,不可观察的实体,社会力量以及领域是真实的,因果性能够以纯实在论的术语被理解,并且仍旧和波普尔的自然科学的哲学一致,这样看来,波普尔避免了本体必要性或因果性的讨论。在覆盖率模型问题上,像亨普尔支持自然科学的概念一样,波普尔支持科学实在论,指出“规律与说明和预测有关,对于普遍性或理论科学,我们致力于用一般规律检验普遍规律;对于应用科学来讲,规律被用于预测;而在历史科学中,规律主要被用于说明具体事件”[57]。但是,他意识到由于社会历史现象的复杂性,规律的预测功能在这一领域难以发挥,因此,真正的类似社会规则的规律并不存在,规律在波普尔的社会科学中并没有扮演一个必要的解释角色。
总的来看,随着卡尔纳普对覆盖律解释模型的修正,放弃对存在的概念意义的形式化,寻求新概念的精确界限,使得许多反例被淡化。波普尔则认为因果解释概念也能够以纯实在论的术语被理解,指出规律与说明和预测有关。可以看出,随着卡尔纳普和波普尔对覆盖律模型的修正,事实上填补了覆盖律模型的缺陷。但是波普尔后期也认为因果关系作为恒定的结合,解释的覆盖率模型和统一科学方法会产生更多模糊的结果。当科学方法假设产生越来越多具体而严格的标准时,自然研究和社会研究仍存在重要的差异,而这些重要的差异必须通过可证伪性以及情境分析的每一个实践来解释,这意味着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科学解释的领域和方法。
4.社会科学中的多元解释机制
通过卡尔纳普和波普尔对覆盖律模型的修正,不仅弥补了覆盖律模型的缺陷,也意识到社会科学解释的领域和方法需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科学研究采用的方法不仅应该保留某种程度的客观性,而且要充分考虑意向性带来的价值、情感问题,尤其对意向性行动的理解既需要诠释也需要解释。而考夫曼对社会行动的“解释”和“理解”、对社会事实的物理解释和意义解释,以及波普尔对社会世界的情境解释,恰恰印证了这一点,这些解释进路一方面成为覆盖律模型缺陷的有力补充,另一方面更加丰富了社会科学的解释机制。
第一,考夫曼对社会行动的“解释”和“理解”。
考夫曼对社会行动不仅遵循因果解释模式,而且与现象学中的意义判断和解释学思想结合起来,在社会科学中对意义解释进行了充分辩护。
首先,考夫曼参考了韦伯的社会行动解释原则,认为社会科学是通过解释方式来理解社会中人们的个别行为的,从而达到对某个社会事件的过程及其结果的理解,也就是对社会事件做出因果性的解释。在此基础上,考夫曼认为社会关系对社会行动的解释,即对人的态度和行动的解释,本质上是对人的行动的意向性认识(intentional perception),根据行动者预设的行为来解释人的行动。考夫曼称之为一种解释体系,并将社会的概念定义为“一个社会关系解释所应用的领域,‘社会’的出现或者消失就是解释体系所应用领域的出现或者消失”[58]。
其次,考夫曼在重新组织韦伯的社会行动概念时,融入了现象学、解释学的思想,通过解释,物理的行为在经验的语境下变成一种行动,根据解释标准对未来行为过程进行解释和预测。考夫曼将打牌的规则作为行动的例子,打牌者的行为是根据游戏的规则来解释和预测的,打牌的规则就是有组织的、合法的行为规则。“无论是相对于客观意义上的判断还是相对于偶然方面的判断,规则都是不变的,是抽象产物,而在打牌过程中,意识的数据(谁,什么地方)都是敞开的,打牌的规则主要是用来进行意义澄清的。”[59]
而且考夫曼将胡塞尔对于意义判断的分析也应用到社会集体性概念的分析中。对于考夫曼来讲,行动中的社会集体性是将独立存在的人作为真正的对象,还是仅仅是一种心理构成?这都并不重要,考夫曼在这里关注的是意义关系:如果我们通过一个“社会集体性”概念中的“独立存在”来理解,即便对于一个没有形成社会集体性的人来讲,仍然具有社会集体性,那么可以将“独立存在”归于“社会集体性”,而且“社会集体性”作为一个定律应用的领域而存在;如果一个社会集体性概念中的“独立存在”的意思是:“术语‘社会集体性’并不能被还原成表示人类关系的术语,那么必须否认社会集体性有‘独立存在’。”[60]但是考夫曼并不打算将意义判断分析用来区别社会学中的宏观概念和微观概念,因为考夫曼更喜欢打牌游戏规则,其构成是众所周知的。可以看出,考夫曼的行动(有意义行为的规则)的领域更加广阔。
最后,考夫曼完全接受了舒茨对“同在者”(fellow man)不同结构形式的理解,主张在方法论分析中,对社会世界的意义问题理解是以行动的意义分析为出发点的,将意义作为研究社会行动的着手点,研究社会行动时,除了考察行动者和他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这种关系对社会行动的意义问题所产生的复杂影响。对于我们和他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可以对他们的行动进行观察和直接理解;“对于那些由同代人或者后代构成的‘遥远世界’,则需要动机性理解,同时以‘直接经验世界’和‘遥远世界’之间的区别来替代韦伯对‘观察式理解’和‘动机性理解’的区别。”[61]而且舒茨认为社会行动的核心是筹划,对他人的影响就是将这种筹划作为意图动机,在他人那里引发了某种有意义的经验,因此必须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行动。在舒茨的影响下,尽管考夫曼接受了韦伯社会科学中的目标导向行动的主导地位,但是他更多地将社会行动看作是一个经验的和历史的问题。
第二,考夫曼对社会事实的物理解释和意义解释。
在对于社会事实问题的解释中,考夫曼既承认了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的相似性,也参照了现象学的观点,主张解释一个社会事实就是“理解”,揭示对于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含义”或者“意义”。
首先,考夫曼认为物理事实是社会事实解释的基础。社会事实的每一个解释假设了一个基础性解释,那就是将潜在的物理事实视为社会事实的一个基础性解释,因此考夫曼也赞同统一科学和物理主义思想,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总体上具有相似性。
其次,在将心理事实解释为物理事实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具体联结。在这个联结中,一切意识行为的意向性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一个思想行为的分析,首要关注的是其自身要素以及其意向性的对象和内容。而对于社会科学来讲,心理—物理现象的统一以及二者的内部链接必须建立在一个适当的标准上,比如,行为是一个心理—物理现象,但是从来都不能被看作是一个物理事件。考夫曼将社会事实的解释定义为行为的意义—解释,这种意义—解释并不需要知识的特殊来源,而是只关注人类的行为,也就是说这里的意义解释是外部经验和内部经验的一个综合,社会事实的概念能够从物理的和心理—物理的事实的概念建构。
最后,在解释行为的意义和结果时,考夫曼认为可以从物理事实、身体行动推断出的心理(意向等)以及心理—物理事实(行动),但心理的和社会事实的句子并不能还原成物理的事实。考夫曼以胡塞尔晚期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的阐述为出发点,试图“追溯社会科学的根底,直指意识生活的基本事实”,[62]这确保社会科学有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主张社会科学家不仅要使用意义理解这种特殊的经验来解释人类行为,还要建立个体模式,把观察的事实作为个体在理解语境中的活动结果。
第三,波普尔对社会世界的情境解释。
对社会世界到底该如何解释?一直以来是社会科学解释的难题之一。波普尔的情境分析提供了一个能够增加我们对社会世界理解的真正满意的解释,提供了一种方式来逾越长期在社会研究的解释方式和自然科学的那些模型化之间的分裂,并且表明科学解释和说明理解能够相互替换。
情境解释的目标既不是预测,也不是揭开社会世界的普遍定律,而是要解开一些意外的、不能经常想到的社会现象的人类互动的复杂网络,这是与实证的社会科学解释所不同的。以前波普尔将情境分析描述为一个解释和理解的方法,往往强调它与自然科学的连续性,而不是它和人文学科的兼容性。现在他将情境分析表示为一个全面的解释方式,并将其应用到“三个世界”的本体论中,认为理解并不在于揭露一个人的主要的心理状态,而在于说明阐述一个人所遇到的“世界3”的实体,更好的理解第三世界的对象,“这样的‘世界3’实体包括理论、标准、观点、猜测以及语言自身”[63]。
另外,在对社会世界的情境解释中,波普尔承认诠释学的作用。具体来讲,波普尔认为,在检验社会科学理论时,假定一个“世界3”目标的特殊意义,通过在意义网络上的其他“世界3”对象的整体一致性,来反对独立的、外部的和客观的现实,而不是通过检验理论。也就是说,“世界3”对象的意义将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反过来讲,个体部分的意义又取决于整体的意义。比如,“为了理解文本中特殊的一页,我们必须理解整个文本的普遍意义,但是为了整个文本的结论,我们必须理解构成文本的每一页。为了完全理解整个文本,我们也需要进入关于意义的更广泛的网络中,比如一个传统或者社会实践”[64]。虽然波普尔承认诠释学派的存在,但是他从来没有明确地将诠释学的含义吸收到检验“世界3”问题情境推测的重建中。其主要原因在于:波普尔在检验解释和检验科学假设之间看到了差异。自然科学理论的批判主要包括经验检验,即检验一个科学假说的经验证据总是被装入需要解释的理论中,但是在历史中需要一个理论来解释真实的、超文本的世界。在批判“世界3”实体的解释中,真实的、经验的证据很重要。比如,“从一个考古发掘中获得的证据可能帮助考古工作者重建一些远古的仪式的意义”[65]。然而,没有超文本的上述,解释批判的有意义部分将仍旧受到诠释学学派的限制。
综上所述,通过对逻辑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早期逻辑经验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的观点主要是单纯的分析哲学传统,到了中后期,逻辑经验主义基本纲领和立场有了弱化的趋向,并且在朝着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融合的方向前行。这主要体现在:
(1)从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的理性重建来看,早期表现为纯粹的物理主义观念,到中后期出现了宽泛化的发展趋向。早期,逻辑经验主义和科学统一运动掀起了**,这与社会科学的迅速扩张处于同一时期,逻辑经验主义给科学知识的本质问题提供了求解路径,并把这些结果应用于社会科学,“在那个社会科学急切想成为科学的时代里,逻辑经验主义中关于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论述被认为是社会科学能否成为科学的方法论的关键”[66]。但是,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发展后期,考夫曼的物理主义,试图以现象学为原则作为其哲学奠基,并且将“理解”(verstehen)的概念置于他的方法论分析的框架下,更是看到分析哲学的“说明”方法和解释学的“理解”方法之间并不仅仅是对立的,二者也是辩证统一的。
(2)从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规律观点的发展来看,逻辑经验主义发展的早期、中期、晚期对社会科学规律各执一词,未形成一致性的看法,而对社会科学是否存在规律,社会科学的规律具有何种特征,至今仍在争论。从整体上来看,逻辑经验主义对于社会科学规律的争论并没有随着科学与人文的融合趋势而消解,而是经历了弱化其基本纲领的过程,并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向:齐塞尔认为历史—社会学规律像气体定律一样都是“宏观规律”,但是纽拉特强调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科学定律还原为物理定律,这实际上表明了物理主义界限的放宽。波普尔则反对自然主义历史论者的“社会科学规律就是历史规律”,认为社会领域同其他领域一样,不存在唯一普遍有效的社会规律,社会规律更不会是物理定律,这表明波普尔在社会科学规律问题上,已经超越了分析哲学思考问题模式的界限。
(3)从逻辑经验主义对社会科学的解释模式上来看,早期仍是纯粹的自然主义解释模式,到了中期,考夫曼将“理解”(verstehen)融入社会科学解释中,用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基本的准则和手段对社会科学进行研究,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科学理论观点,丰富了现象学本身以及社会科学的研究,从而为社会科学哲学提供了一条发展路径。后期,波普尔的情境分析在坚持解释学方法对于分析哲学中的科学逻辑的作用的同时,强调解释学方法的客观性特征,从而使二者形成一种辩证的中介。情境分析法不仅提供了一个能够增加我们对社会世界理解的真正满意的解释,也为社会研究提供了一条高度暗示的方法,更提供了一种逾越长期在社会研究解释方式和自然科学模型化之间分裂的一种方式。情境分析不仅适用于人文科学,而且适用于自然科学;不仅适用于人类行为,而且适用于科学理论。这也突破了当代主流的哲学释义学仅以文本为研究对象的局限,为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西方释义学以及西方行为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4)在逻辑经验主义之后,解释机制上表现出多元化的立场。对社会行动问题的解释,既遵循因果解释模式,又崇尚解释学方法。社会科学通过解释方式来理解社会中人们的个别行为,从而达到对某个社会事件的过程及结果的理解,也就是对社会事件做出因果性的解释。同时考夫曼将胡塞尔对意义判断的分析也应用到社会集体性概念的分析中,用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基本的准则和手段,对社会科学进行研究,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科学理论观点。对于社会事实问题的解释,考夫曼承认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的相似性,又将“理解”(verstehen)的概念放置到他的方法论分析的框架下来解释心理事实和社会事实之间的转换,这既接近维也纳学派的精神,也没有疏远当代的舒茨以现象学为基本原则开展的对社会科学的哲学研究。对于社会世界问题的解释,波普尔则承认用解释学和情境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解释社会世界,认为这两种方式通过放置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解释社会世界,可达到对社会世界的真正满意的解释。
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的解释持多元论立场,既强调客观的自然科学方法在解释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也强调解释学、现象学以及情境分析对理解社会事件意义的重要性,将两种路径做了协调并结合在一起,这逾越了长期在社会研究解释方式和自然科学模型化之间的分裂,也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统一的解释模式,满足了社会科学理论上的解释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科学解释领域的合法性和全面性。认知科学和系统科学复杂性理论的蓬勃发展,为社会科学哲学解释提供了新的讨论空间,再加上分析哲学、诠释学的新近发展,为社会科学解释注入了新的谈话方式,也使我们在新的视野下,重新追问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通过社会科学解释的多元化解释机制,从方法论层面展现了诠释和解释两种方法融合的趋势,这种融合反映了人文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的有效结合,而多元化的社会科学解释机制将为这种结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提供重要支持。
总体来看,逻辑经验主义之于社会科学哲学思想,早期主要受制于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是纯粹的自然主义模式,是以科学理性为基点的英美分析的科学哲学传统,到中后期的发展逐渐表现出反实证主义的意识,出现了以人文理性为核心的欧洲大陆科学哲学传统的影子。事实上,社会科学哲学的兴起实际上就是后一类传统介入前一类传统的一种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逻辑经验主义的社会科学思想中所表现出的英美哲学传统和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之间的碰撞,为后期库恩的科学革命的提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为后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工具和概念。因为,“一旦科学哲学家接受了科学哲学研究的历史——文化转向,从社会的视角来理解和阐述科学家的活动时,实质上意味着两大传统正在趋向殊途同归的发展方向,这也充分说明了科学哲学本身思维的连贯性和逻辑的一致性”[67]。逻辑经验主义所寻求的统一性,正是社会科学哲学新理论发现的复杂性之所在;逻辑经验主义寻找理想化的社会科学观点,也正是社会科学哲学新理论真正的实践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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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Robert S.Cohen,Ingeborg K.Helling,Felix Kaufmann’s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Social Sciences,Springer,2014,p.9.
[59] [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58页。(注:此处“舒兹”同行文中的“舒茨”所指为同一人,只是译法不同,后同。)
[60] Robert S.Cohen,Ingeborg K.Helling,Felix Kaufmann’s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Social Sciences,Springer,2014,p.11.
[61] [美]舒兹:《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卢岚兰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59页。
[62] Stadler Friedrich et al.,European Philosophy of Science-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Europe and the Viennese Heritage,Springer,2014,p.289.
[63] Oakely A.,Popper’s Ontology of Situated Human Action,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2002,32(4),p.286.
[64] 张海燕,殷杰:《逻辑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的历史发展》,《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年版,第55页。
[65] Charles Taylor,Philosophy and the Human Scienc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p.17-18.
[66] [美]斯蒂芬·特纳,保罗·罗思编:《社会科学哲学》,杨富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6页。
[67] 殷杰:《当代西方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现状、趋势和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