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证主义的问题及困境(1 / 1)

关于实证主义的思想和精神,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它是伴随科学的发展而兴起的,以寻求真理、捍卫科学为基本定位,它对“科学”从理论到实践所作的系统阐释,以及它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所提供的原则,对科学研究之实证精神的倡导,尤其是实证主义从解释人对自然世界知识的探求出发去认识社会及社会发展的规律,把社会研究定位于可以像研究物理世界那样获得科学结果,如此种种,都在当代知识探索的各个领域留下了久远的影响,如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时至今日依然深受其影响。

当然,从当代科学实践的意义看,实证主义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于从负面的视角促进了一系列替代性理论的出现。这些理论无论是肯定实证主义,还是否定实证主义,大都以实证主义思想作为原点,或者说把实证主义作为批判的出发点和攻击目标,以此来开始自己的理论构造。

实证主义思想到20世纪5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总体上讲,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对实证主义的批判总共有三次大的波动:第一次是从自然科学为原点向后经验主义科学的转向;第二次是解释主义转向,包括了解释学和新康德传统;第三次是法兰克福学派导致的批判转向。[14] 由此,整个后经验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就内在地被建基在了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判主义三大传统之上,形成了一系列替代实证主义的解决方案。

在批判实证主义社会科学思想中,韦伯和温奇分别代表了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两种不同的风格,具有比较突出的典型性。韦伯作为新康德主义者,走的是解释主义的路线;而温奇则秉承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将“语言维度”引入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当中,从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来看待人类行为。

一、韦伯的社会科学思想

韦伯作为从社会角度来思考科学传统的开创者,其关于科学的基本观念,形成于新康德哲学的思想背景下。新康德哲学包括了狄尔泰、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和韦伯。新康德哲学以复活和重新解释康德哲学为主要特征,属于解释学传统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分支。因此,具有解释学方法的普遍特征。解释学方法强调人文科学的独特性,主张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分离。狄尔泰认为人的生活体验是完全不同于对自然之感觉的,因此,关于精神世界的人文科学具有独立于自然科学的特性。说明是自然科学特有的,而解释或理解则体现了人文科学的特征。解释就意味着理解,即并非单纯地还原事物本来的面貌,也不是要描述客观状况。在无法进行理解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理解的需要。理解比说明更为困难,它所面对的是比自然现象更为复杂的心理和精神,前者涉及的是事实,而后者具有价值倾向。这就决定了人文和社会科学的东西在性质上不同于自然科学,这构成了解释主义传统反对实证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正因为如此,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同样需要拥有自己独特的方法来面对研究对象。

具体来看,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对象上看,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意义的行为。社会科学本身直接关注人类及其形成的人类组织。其特点是,它们都具有特定意识,并因而形成了具有意义的结果。因此,社会科学应当关注于个体的意义和相应形成的文化意义。由此可见,韦伯实质上是一个“个体主义者”,即认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个体,个体决定了集体和组织。只要理解了个体,就能够理解个体的集合——社会的意义。因为在韦伯那里,个体都是具有理性并能够理性地行为的个体。这种理性意味着具有一般性的规则和原则的约束,是建立在对意义的逻辑解释基础上的,且能够为人的智力所把握。

在此基础上,韦伯区分了四种有意义的社会行为。

(1)传统行为。这类行为的出现源于一种熟悉的习惯,是习以为常的结果。没有更多潜在的理由,唯一的可能就是人们总是实施这类行为,所以会一以贯之地继续如此行为。所以,存在于其中的意向总是很模糊的,人们惯性地以习惯的方式来行为,大多数的日常生活行为都是此类行为。

(2)感情行为。这是一类基于情感的行为,受到现时的情绪和感觉状况的影响。此类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因为超出日常范围的异常性刺激而出现的。人们实施此类行为,是为了满足自身特定的欲望,或者是因为有强烈的报复欲望,或者是对当前的状况感到特别享受,诸如此类。这类行为通常处在接近理性的边缘。

(3)价值理性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行为者一旦选择特定的价值,就会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而仅仅是为了实现自己对所选择的赋有的义务、尊严、美、宗教训示、崇敬,或者任何其他重要信念来采取行动。在实施这类行为中,行为者自觉地和纯粹地信仰某一特定行为固有的绝对价值,诸如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任何其他性质的绝对价值,而不考虑能否取得成就。当然,行为者所做出的行为通常被理解为是有理性的。

(4)目的理性行为。这类行为以实践性的结果为目标诉求,为了达到具体目标而实施行为,也就是说,行为者以目的、手段和结果为指向,并同时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结果,以及最后在各种可能的目的之间做出合乎理性的权衡,然后据此而采取行动。在实施这类行为中,行为者通常会预期外界事物的变化和他人的行为,并利用这种预期作为条件或者手段,以实现自己当作成就所追求的、经过权衡的理性目的。

在韦伯看来,这四类行为都是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仅仅在研究的意义上,而非实际的实践当中,事实上,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这四类行为往往会交织在一起。总体上看,韦伯把社会科学的真正客体视为是有意义的、理性的社会行为,行为者赋予行为以某种特定的意义,再面对他人而进行行为,从而有计划地达到设定的具体目标。这种有具体针对性的理性行为,就是通常讲的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思想假定每一个行为人都具有利益取向,都会按照能够给他们带来好处的方式来行为,同时会有意识地避免去实施无益的行为。

第二,从研究方法上看,为了对有意义的社会行为进行研究,韦伯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这就是“说明性的理解理论”(the theory of explanatory understanding)。为此,韦伯区分了两种理解:观察性的理解和说明性的理解。观察性理解指的是一种描述,是对某人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的描述,这是一种直观的理解。但是有意义的社会行为都是比较复杂的,很多时候是无法直接进行观察的,因此,还需要对之进行说明。说明的目的是要理解某人实施行为时的工具理性方式,只有对整个行为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予以说明,才会真正理解行为人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社会科学在面对其研究客体时,按照韦伯的认识,通常就需要采用“理想类型”工具。理想类型作为韦伯方法论的核心,是他借以建构其社会理论的基本工具。在韦伯看来,具体的实际研究对象并不是理想的,但是在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思想中,可以将研究对象构造为理想的,因为只有如此,社会行为者都具有理性,其理性思维过程就会产生知识,这种知识正是对于某一个具体研究客体最为理想的形式所进行的说明。韦伯指出,研究者会根据从经验中所获得的信息来看待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运用工具理性设计出足以涵盖这些经验信息的理想类型,也就是一种理想化的表述形式,随后他用这些理想类型去解释更大范围的社会文化现象。

应当看到,韦伯这里的理想类型是研究者自身的理论建构,它与具体的社会现实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就是说,它并不一定是对真实世界的如实描述。但是,正是因为各种理想类型与经验事实之间存在着的适当张力,使研究者能够将与自己研究旨趣无关的经验素材排除在外,更好地把握不同现象的特质。更为重要的是,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体现了韦伯社会学理论所追求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value-free)立场。因为韦伯正是要通过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来试图避免用研究者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取代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因为社会行为的复杂性特征,使得社会研究要避免私人价值观念的介入是非常困难的。当然,韦伯的价值中立也不是要完全抛弃价值体系,而是要在研究中严格区分经验事实和价值判断之间的界限,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保持客观性。因此,通过作为一种概念之逻辑结构的理性类型,它能够远离主观价值的影响,在真正意义上保证了价值中立的实现。

二、温奇的社会科学思想

温奇的社会科学思想属于英美传统,是在语言哲学框架内进行的社会科学思考。在这一方向上,温奇接受了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思想,将“语言维度”引入了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当中。温奇也谈论理解和说明的区分,也指出了“我们理解自然现象是按照因果观念,而我们理解社会现象涉及行为的动机和理由的范畴”[15],从而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做出区分。不过,对于温奇来说,更为重要的东西是语言,只有通过语言的使用,才能决定事物的存在,所以,“理解就是一种我们如何使用语词以及如何认识到用正确的方式使用语词的事情”[16]。每一种语言都各有一套看待世界的方式,从而有理解世界的不同方法,因此就有了遵守规则的事情,也就是说,只有在特定的规则当中,才能够理解社会行为。这样,当具有了社会规则的知识,同时又理解了该规则的使用时,就可以预测人们的行为。由此,温奇就把解释主义的观念跟语言游戏连接在了一起,当人们理解了特定行为群体的语言游戏之后,就能够进而理解他们的生活形式,甚至文化。

具体来看,温奇的社会科学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温奇把哲学跟社会科学的任务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温奇看来,社会科学面对的外部世界随着不同语言的使用而不同,一种语言有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从而也就有一种理解世界的方式,所以,语言在世界的认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哲学关注的正是语言本身和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如果离开了语言,就无法进入任何的外部实在当中。作为复杂的系统,社会本身也同样如此。社会的各个方面,社会组织、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本身就是对实在的一种体现。人类正是因为有了对它们的概念以及表述,才具有了关于它们的经验,所以,语言赋予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以意义,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去理解这种语言,为此,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借助于哲学和语言的研究,它们在理解外部世界的意义这一点上,统一在了一起。

第二,将语言介入社会科学的研究当中,温奇所关注的是规则及遵循规则。在温奇看来,所谓的“理解”本质上就是我们如何使用语词以及如何以正确的方式使用语词。这就涉及遵守规则(follow-rule)的问题。意义和规则间有特定的联系,语词有意义,就是说它有使用词的规则,理解特定的事物必须“遵守规则”。但问题是,如何来遵守规则?这种规则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则?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没有什么行为方式能够由一条规则来决定,因为每一种行为方式都可以被搞得符合于规则。答案是,如果一切事物都能被搞得符合于规则,那么一切事物也就都能被搞得与规则相冲突。因而在这里既没有什么符合也没有冲突”[17]。可见,我们实际上既不是先掌握了规则再去进行语言使用,也不是在进行了语言使用之后才懂得规则,而是只有在语言使用之中,才能感受到规则的存在并遵守规则,因为规则不是预先学得的,而是只有在使用中才能显示出来。因此,当把整个社会生活都视为是一种语言的使用时,由此而来的所有的生活、语言和社会世界都是遵守规则的问题,从而也就会出现正确的和错误的两种遵守规则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社会科学中,我们是无法提供原因的说明的,所有的理解都只能是评估性的,我们所能关注的是某种规则是被以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方式进行了使用。可见,在社会科学中,并不存在着预测,因为规则并非在所有的状况下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得到遵循的。

可以看出,温奇事实上通过语言而把社会思想和社会行为的理解放大到了整个文化的层次上。既然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社会,会有自己独特的生活形式,那也就意味着,所谓的正确、错误、存在与否,在每一种语言所形成的文化当中,都会有自己固有的标准。这样,温奇就提出了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18]首先,我们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立场强加到其他生活形式上,强加到其他文化的道德立场上。在温奇看来,如果我们不能够根据对象语言与其外部实在之间的关系将之翻译成元语言的话,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根据逻辑来理性地判断特定生活形式的话,那就不要对不同的生活形式做出任何的道德判断。其次,由此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能够理解另外一种文化,是否能够把此种生活方式转换成另外一种?在我们日常的语言使用中,所有人进行的各种行为,实际上都是在参与不同的生活形式,在一个社会范式下如此,在不同的社会范式中同样也是这样。因此,就有必要介入其他生活形式当中,在相互交往中获得对另一种文化的理解,这也是温奇提出的一种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和思路。温奇带给社会科学研究最大的思想意义在于,他使得所有社会科学方面的工作,无论是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还是心理学的,都需要对我们赋予世界的意义进行理解。社会科学本质上就是同对有意义的行为进行理解密切相关的,而这种关联则在特定的语言游戏、生活形式、传统或者共同体中来进行。在温奇那里,这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概而言之,实证主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验主义的问题。以经验主义为基调的实证主义,认为所有知识只能产生自可证实的经验。这就导致了对实证主义的质疑。经验是一种复杂的感性印象,某种意义上所有的经验都是由我们所获得的概念性的世界认识塑造出来的,从科学探索的角度来看,经验是成为科学观察的首要因素,而科学观察则是用科学家可以理解的语言表达陈述。因此,经验主义不会允许无法直接观察到的理论实体的指称的出现。这正是问题所在,科学中大部分的说明都涉及创造各种理论实体,这些理论并不像实证主义主张的那样,必然会被翻译成观察的形式。这是因为,(1)理论和观察之间很难划定明确的界限,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之别也非截然对立。(2)观察形式本身经常预设了在描述可观察数据过程中的理论形式,也就是理论形式可以先在地出现在观察中。(3)即便可以在理论和观察之间划定界限,但每一个科学检验都包含特定背景理论假设,因此表明观察证据并不拥有绝对的认知地位。可以说,经验主义的这些瑕疵实际上影响了实证主义的“统一科学”理想,如果理论并不能够也不需要还原为可观察形式的话,那么诸如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之类的科学,也就不可能还原为物理学了,从而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所持的个人主义态度方法论也无从谈起,因为社会同样是无法还原为个体的。

第二,自然主义的问题。实证主义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形成了“自然主义”的论题。自然主义把人类及社会视作客观的自然秩序,认为社会世界是对物质世界的继续,或者产自物质世界,所以,探索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路径可以应用于研究社会世界。对此,反自然主义并不以为然。在反自然主义看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有本质性的差别,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式是“律则性”(nomothetic),指的是对普遍规律的寻求,这种规律在任何时代都可用、有效。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式是“个殊性”(idiographic),所关心的是个体案例或个体的独特特征。自然主义的问题在于,把律则性方法用于社会科学,从而将社会科学推到对可信的和可复现的数据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探寻上,由此导致社会科学家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造的情景上,而非承认完全动态的和复杂的社会实体。[19]这导致了现代社会科学由实证主义以及相关的律则性的和定量的思维来控制的特征。尤为致命的是,正是实证主义以自然科学的标准衡量、裁定社会科学,导致了其极端的唯科学主义的科学观的出现。这种科学观以是否具有经验科学的形式来判定科学之真伪,所以社会科学也须根据经验科学来要求和规范。

第三,客观主义的问题。实证主义的客观主义包括两个方面:(1)主张科学对象独立于研究它的认识论框架之外;(2)认为科学知识是价值中立的,知识的有效性独立于规范性。[20]对客观主义来说,科学是一项严肃的事业,使用的是观察、实验和形式推理,必须按照科学的规范和语言来表述世界,一旦科学家的个人价值闯入,就会破坏科学的客观性,削弱科学的权威。其后果就是价值与事实之间的绝对分离,即价值中立。这显然有悖于当代科学实践。事实上,科学必然会涉及实验、观察和逻辑之外的许多东西,理论构造是一个需要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活动,因此,无法把文化规范和价值从科学知识的主张中脱离出来,追求世界的客观知识这一科学目标本身就蕴含了价值承诺,比如不要错误表述实验结果,注重事实而不要迷信科学权威,抛弃个人偏见等,都是科学的内在价值承诺。这就是说,不应该有意让科学保持价值中立,而应要求科学家明确表述出他们的价值承诺,从而让价值和知识主张能够公开接受评价。这一点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尤为重要。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更多地要涉及价值判断、政治意识形态以及其他影响客观性的东西,并且缺乏制造封闭的实验系统的能力,更无法完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实证主义要想把客观主义的理想在社会科学中贯彻到底,是无法实现的。

以上几个方面是实证主义受到诟病最多的地方,也是其理论在当代科学实践中遭遇问题最多的方面。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和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单一的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已经无法再满足社会科学的需要,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应运而生。它直接以反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为基本立场,对经验主义、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进行全方位的批评及触伤,打破了传统的科学统一观、科学方法的整体论等观念,推翻自然科学知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有效的解释与预测功能等信仰,从而将科学的理性和逻辑,视作与科学的社会、历史、文化、制度、组织等外在因素具有同等的地位。而那些被实证主义所忽略的方面,如定性方法、个案研究、行为研究,以及对主体间性的强调等,又重新活跃起来。

总之,后实证主义科学观的出现,充分体现了社会科学及其制度发展的时代性要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科学实践的变化,导致了理解社会科学的本质和方法上的深刻变化。在这种后实证主义科学观下,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取向,如实在论、诠释学和批判理论都介入对社会科学的重新认识当中。这就意味着,对当代的社会科学的理解已经走出单一实证主义思维模式,开始从多层次、多视角来审视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如果这样一种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可以普遍展开和被广泛接受的话,那么通过社会科学哲学就有望对关于人和社会的领域获得更好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