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1 / 1)

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是哲学反思社会科学所作的路径选择和所使用的方法论工具,是对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化反思的概括和总结。在前科学阶段,社会科学的观念和哲学交织在一起,很难明确厘清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模式。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无疑是比较明确的一种研究模式。其后,学界无论是对实证主义的继承还是批判,大都以实证主义的思想为原点。客观上看,这些理论模式首先就是要从一种普遍的视角上把各种社会科学统一起来,也就是尽可能使用单一的研究方法,把实践中所获数据统一在一种理论框架下。进而,通过该理论框架,构建出具有较大解释力的理论,去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理解和阐释。具体来讲,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以下几种研究模式。[7]

一、自然科学模式(natural scientific)

自然科学模式实际上就是自然主义的研究路径,实证主义是其典型,代表人物如孔德、迪尔凯姆等,都是实证主义者。作为一种主流路径,自然科学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社会研究的自然科学化。社会领域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成熟的自然科学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范例或模本,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可以比拟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正因为如此,像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观那样,在社会领域,社会科学知识的最高标准同样是经验。当然,该模式尊崇经验,但并不仅限于对经验的数据及行为的相互关系的收集和整理,而是从科学知识的角度,关注社会或行为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产生出不依赖于具体行为的普遍规律。所产生的这些规律可以通过社会实验来得到证实,而经过证实的理论反过来又可以作为未来行为与社会事件的预测工具来使用。

(2)客观主义的视角。该种模式认为,社会世界中的对象彼此处在一种因果关系中,因此,通过实验方法或经验探索所获得的规律,以及对科学知识进行的表征和理解,均是客观的。这就要求社会研究必须忽略研究主体本身,反过来讲,也就是知识需要独立于社会科学家的观察或解释之外。这种客观主义的视角要求事实和价值的分离,因为价值是关于感情和态度的,而科学知识所反映的是事实。如果观察者或研究者的价值渗入研究对象当中,就无法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了。

二、描述主义模式(descriptivism)

伯恩斯坦(R.Bernstein)提出了社会研究的描述主义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社会科学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对生活世界中的有目的的人类行为进行描述,这里的生活世界是充满意义的和主体际的世界。具体来看,该模式的特征表现为:

(1)社会研究的意义化。在描述主义看来,社会研究所探索的是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有意义的人类行为或活生生的经验构成了整个人类生活,而非受制于普遍规律或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对人类行为的那些理由和动机进行深刻探究的话,我们就无法对社会世界做出真正的理解和描述。可以说,正是人类的行为和情感构成了社会的实体,并把自己的意义和解释加之于社会秩序之上的。所以,社会科学的对象与自然科学的对象截然不同,前者首先考虑的是寻求理解意义,而后者则追求普遍规律。

(2)主体视角。描述主义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认识到了社会研究的主体,即社会科学家本身是一种自我解释的存在者。这就导致他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家不同的行为,他们本身就是行为者,通过认识其所处世界的意义来进行活动。正因为社会科学家本身就是所研究对象的一部分,所以,他们所从事的是负载意义的活动,与待描述和解释的事物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这意味着,不仅研究者会影响到描述事物的结果;而且被描述之物,诸如社会秩序、文化理想等,反过来也会渗入研究过程中。由此可见,描述主义认为我们无法从完全独立的或中性的立场上来对他人和社会做出客观描述,社会科学家总会把文化关心和承诺,以及主体的偏见和价值带入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与客体形成相互的影响。

三、批判理论模式(critical theory)

以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批判社会科学家主张的批判理论模式,重点关注社会研究的批判性方面。在他们看来,既然解释、价值、道德等对社会研究的影响不可避免,那就有必要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从而为人类的自由和福祉服务,其特征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1)社会研究的意识形态化。批判理论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具有自我解释能力的对象,涉及道德评价问题。因此,所有的社会理论和研究成果,都必定是解释性的和评价性的,而在此背后,往往隐藏着的是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我们在阶级、种族和性别上所持有的这种意识形态偏见影响了我们的研究。既然如果所有知识形式都无法避免特定价值偏见和政治承诺的扭曲,那么就应当有意识地提升它们,而没有必要故意回避。坦然地接受伦理承诺和辩护的必然性并让其经受严格的批判,主张持续地解放个体并寻求更完全的社会公正,可能是最好的出路。因此,批判社会科学把其直接的目标视为人类的解放:从偏见、无知和现实的压抑中获得解放。[8]

(2)理论的价值承诺。对于批判理论来说,具有影响力的价值承诺不仅本身就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题,而且是社会科学研究希望达到的结果。批判社会科学家认识到,要想达到客观化和价值中性是不可能的,价值承诺和解释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力量,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它们能够像动机和意识一样,形成日常的实践。因此,认识和阐明这种经常隐藏的或不被认可的影响,是批判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社会领域不仅要求所谓的观察和报告,而且会涉及社会生活背后的各种矛盾,而要解释和评价这些事情,就需要认识和理解社会潮流及人类动机,而这必然就会涉及对人类道德和价值的伦理评价。

四、社会建构论模式(social constructionism)

伯格(P.Berger)、卢克曼(T.Luckmann)等提出了社会建构论模式,认为知识就存在于日常世界中,是社会行为者使用认知结构构造了他们的知识世界,因此,社会世界是通过社会来建构的,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社会研究的建构特征。社会建构论认为,知识的产生受到了人们的认知结构、生活习惯、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在理解和创造事物方面各不相同,所以真实的世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由此,我们日常所感受到的并不一定就是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是由人们从社会视角上建构而成的,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建构自己世界的能力。所以,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对于事件的描述,并不必然优越于诸如美学、宗教等的描述。社会科学的描述只是反映了我们所选择的具体词汇或语言游戏。在此,并没有中性的词汇或标准,能够使我们对事件的描述做出优劣判断。

(2)知识的相对化。在社会建构论那里,主体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处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主体在对客体进行认识活动时,不是单一地对客观世界进行简单的反映,而是会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是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对客体进行认识和建构的过程。[9]所以,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不可能不受到周围及其自身文化素养、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影响,纯粹客观的事实并不存在。反过来,行动者及其文化又创造了社会。因此,所有的知识都具有明确的历史和文化特征。历史文化视域中的科学是相对于人类历史文化语境来定位的。任何科学的发现和发明,任何理论的建构和提出,任何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检验,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进行的。主体对科学实践具有制约作用并建构科学表述,只有用建构视角看待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时,才可能对客观事物达到真实的了解。所以,知识是局域的、语境的和相对的,而非普遍的。

五、诠释学模式(hermeneutics)

与之前的几种模式显然不同的是,当代诠释学家并没有预设一种主体—客体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而是认为,外在的他者和世界的实践与制度渗入我们的生活而具有了意义。因此,我们体验日常生活、价值和意义的方式,都是在我们之中以及围绕着我们的世界来进行的。具体来看,诠释学模式的特征主要有。

(1)社会研究的核心是解释。在诠释学那里,行为以及行为的知识都是以历史为条件的,而其区别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关键所在就是解释。由于人类是“自我解释的动物”,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我们本来的样子。那些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事物,并不能够完全对我们的行为负责。生活对我们而言,更多是一种叙述性的特征,和我们的遗传与社会影响一道,提供了我们生活的可能状况。我们对于事件、社会实体和他人行为的共同理解,会比普遍规律和抽象方法能够更加密切地影响我们。因此,社会研究的目标就是在文化上有特别意义的设定中来提供人类行为的解释。就如同文学文本那样,社会现象也是一个由有意义的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解释者的目标是为该要素提供一种解释,从而搞清它们的意义。所以社会科学必然涉及诠释学的研究,它要求解释者应该梳理清楚特定的社会行为复合体之下的意义,就像文学评论家拼凑起对复杂文学文本的意义的解释一样。[10]

(2)社会研究的方式是对话(conversation)。对话是思考和探索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重要方式。对话使我们对自己产生了新认识,形成了看待我们生活情景和世界的新方式。因此,对于人类动机和行为的探讨,应尽可能按照人类生活来进行。在此,我们没有一个真实的、正确的内在者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图景,而是不得不在彼此的会话中放置许多内在者的视角,以描绘出一种关于人类动机和行为的精确图景。而且,我们所成长的家庭、集体和社会,很早就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生活的大量解释、意义和价值。我们发现自己与这些解释和价值一起前进,形成了作为人的我们。随着我们变得成熟和善于思考,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方式,来重新评估和重新解读这些解释和意义。对话取消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距离,由此,我们就能够学习并理解关于人和他们行为的更多东西。这意味着,不是要对主体—客体的本体论所强调的那种实体进行表征,而是认为,社会科学家就是他们自己正在研究着的社会构造的一部分,这种社会构造对于他们的研究和结果来说都有影响。

一言以蔽之,上述五种社会研究的模式或路径,都各有其特征和用处。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研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已经很难出现一种能够涵盖和解释所有社会现象的模式。应当说,除了它们各自能够有效解决特定社会领域的问题之外,这些模式也都各具有明显的缺陷。比如,自然科学模式以仿效自然科学为己任,但忽视了社会科学领域本身的独特性。因为根本不可能不考虑人类真实生活的社会和历史环境来达到解释的中性,尤其是当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体和社会之关键所在时,更无法把握行为的本质。事实上,社会研究的是在“‘意义’基础上‘强加的’秩序,而非自然的或物理的秩序……(这样一种强加的秩序)创造了意义以及通过试图去传达意义而被创造”。它是一种“任意的秩序,可以很快地变化,并且会从时间到时间,地点到地点地进行变化”。[11]同样,描述主义看到人类行为是通过意义来构造的,而非脱离于语境的普遍规律,但它同时面临着“如何来界定描述的问题”,并且可能会导致引入问题的认知价值和实践利益。但无论如何,接受和重视各种非主流的、非实证主义的理论研究模式和科学观念,是当代社会科学实践状况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