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科学需要哲学的介入(1 / 1)

从本质上讲,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方向还不是从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实践中概括或发展出一种哲学原理,而是要对社会理论的所有内容都从根本上进行哲学层面的重新考察,从而在不同于经验研究的意义上,寻找各种理论性和纲领性的思想。[2]这一点也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获得新发展的重要思想前提。

首先,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充分反映了当代科学观的深刻变化。社会科学及其知识的科学地位问题历来备受争议。这固然是因为社会科学本身在定量研究和数据的精确性等方面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出于对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怀疑。因为,社会是个体的有机集合体,而每一个体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和自主性,并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产生各种人造物和组织,它们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个体的经验和行为;而且,由于社会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人们往往难以对其做出预测,此外,价值和意识形态因素也在对社会科学产生影响。这些都表明,社会科学有自己的对象和方法,从而要求应当扩展以往狭隘的科学观。所幸,当代科学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当代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表明,被传统奉为至高追求的“确定性知识”或终极知识已经失去可能,不确定性成为当代科学的最明显特征之一。寻求世界之基本元素或构造基元的企图,也已被多数科学家放弃。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所有现象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有条件的存在。科学理论给出的仅仅是对可能世界的描述;观察或测量结果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语境关系,而非传统认识论范畴内的再现。与此相应,所谓认识世界,追求单一、统一的规律,更只是相对于一定的语境而言的;离开特定的技术条件和思维框架所认识的世界,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存在,否则世界就过于简单了。[3]

事实上,不仅认识世界的概然性的方式得到了普遍接受,而且复杂性的理论和方法也广泛进入现代科学。不仅制约世界的那些规律是概率的,而且科学知识本身也具有非确定性;进一步说,它们还是通过科学实践的介入而建构起来的。由此,传统的原子构造思维部分地被打破了。那种认为科学是对社会世界之外,并超越于社会世界的普遍的价值系统的认识的观点,也已经成为了一种神话。科学既研究物理世界也研究社会世界,这已开始成为广泛的共识。

其次,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表明,当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因而已不适合只用以往的科学哲学来处理社会科学问题;社会科学需要有自己的哲学框架和思想基础。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一些独特之处在于:

在规律方面,自然科学中的律则命题(nomological proposition)通常限于那些自身具有合理一致性的现象,但这一点在社会科学中很难达到。无论社会科学拥有多大的进步,总是有许多社会现象不能纳入律则命题。所以,虽然社会规律的存在毋庸置疑,但要求社会规律具有自然规律那样的普遍性和精确性则是不合理的。社会领域的主题大多与价值有关,尤其是社会科学更多地要涉及知识的社会应用和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它最终要导向实践,这就必然会关涉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问题。而自然科学则无论是从研究主题,还是从成果应用方面而言,相对来说都是更为客观和中性的。

在实验方面,尽管随着现代计算机的发展、统计方法和数学理论的运用,社会领域中的实验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运用,但它仍然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设计实验和完全地受控于实验。社会实验很难大规模地进行,接受实验的对象在很多情况下是行为人,实验相关的变项不能像自然科学实验那样得到完全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且实验结果也比在自然科学中更难以检验。尤为特殊的是,社会实验往往要涉及伦理道德,还会涉及像个人隐私那样难以处理的问题。

在研究对象方面,社会科学所面对的是人类的行为及其由个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人类行为的背后是意识现象,涉及个体的内在精神状态。因此对人类本身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行为观察上,而是要透过行为背后的内在意识理解行为的真实原因。这就涉及“理解”与“因果说明”的关系问题。诸如精神状态以及动机、愿望等引发的行为,给出其理由并不意味着把握了其原因。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社会科学要比自然科学复杂得多。[4]

再次,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是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哲学提出的客观要求。相比自然科学,当代社会科学具有一个更长的过去和更短的历史:作为社会组织和运行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关于社会的思考无疑自人类社会开始就已经出现了,但在这一更长的过去中,它一直处于一种前科学实践或范式的状态下,因此从学科建制化和组织化上看,它又具有一个更短的历史。而且,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又是在不同时期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长期相互分离,处于一种分割和不统一的状态。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现象又不能很容易地在各学科之间彼此分开,被进行独立研究,因为尽管它们关注的都是人和社会,但社会问题的解决必然是多学科合作的结果。这就对普遍的思维理念、多学科的解决模式提出了要求。

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不仅需要切实地解决现实问题,更必须提高人们对社会的普遍理解和认识。这就是说,真正实质性的进步不单单体现在实践层面上,更体现在对社会及其相关事务的设计、理解和控制程度的提高上,这其中包括了认知和预测等方面。

概言之,“哲学的假设、分析和论证都是相关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重要问题的。这是对从事社会科学和技术的哲学的一个实践辩护:也就是说,无论好坏,哲学观念先于、伴随、跟随着任何深度的社会研究和任何基本的社会政策。社会科学和社会技术肯定不同于哲学,但无法消除它”[5]。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哲学思考本身就是内在于社会科学的。作为对社会科学之理论和实践的一种反思,社会科学哲学阐述了社会科学的性质和方法,也为管理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本质的说明和规范的指导。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是社会科学的规范和辩护向哲学提出的内在要求。社会科学家从事的并不仅仅是经验性或技术性方面的事务,他们同时也在反思如何来开展这一过程并进行理论建构。显然,如果从更大的社会语境来思考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那么哲学对社会科学的介入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社会政策制定者、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之间在看待社会本质、认识方式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理这些分歧也需要有意识地重新反思学科的哲学和方法论。

当然,目前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远未达到诸如物理学哲学和生物学哲学那样的程度。它的很多问题,比如社会历史中是否存在特殊的规律、社会科学的理论能否产生可检验的预测、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何独特之处、社会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是什么、社会科学说明的本质是什么、社会科学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等,都是亟待深入探讨的。这就需要哲学更为积极主动地介入社会科学。正如萨尔蒙( Merrilee H.Salmon)所言,“哲学中的研究对社会科学来说,比对于其他尖端科学更为重要。因为对人类之能力、需求和价值的反思,对于社会决策来讲肯定是必要的,比如减少描述社会世界的复杂性,保留我们作为社会存在最想知道的那些东西。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构造了很好的哲学基础,值得尽最大的努力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6]。

因此,社会科学迫切需要哲学的介入来重新审视和理解,这种介入不仅可以澄清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而且可以通过各种理论模式,为社会科学合法化的辩护提供工具性手段,这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科学政策制定者的共同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