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论域(1 / 1)

历史地看,社会科学哲学确实经过了一段比较沉寂的时间,尤其是在制度化形成之后,社会科学丧失了自身作为现代化批判的功能,自然科学的革命性发展掩盖了社会科学的光芒。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科学自觉意识的增强和工业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非科学层面的问题,促使人们越来越需要加强对科学知识的反思,这样,对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兴趣又出现了恢复的迹象。学者们不仅认识到社会科学中诸多方法论的实践问题,以及社会研究和哲学之间的密切关联;而且还认识到自然与社会、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也需要进行重新的思考。这些都促成了社会科学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又重新进入了学界关注的核心。具体来说,在当代西方哲学语境下,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认识,目前主要有四种看法。[20]

第一,统一社会科学论。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看法,认为社会科学哲学的主要目标在于:或者通过统一纲领,将社会科学的方法关联起来;或者通过构造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解释各种现象,从而在普遍的视角上把社会科学统一起来。当然,这一观点可能更多是一种期望,是否应当将社会科学哲学置于如此之高的位置上,这尚受到人们的怀疑。首先是很难确定哲学家是否有这样的能力,而且在这一方向上,更多是社会科学家而非哲学家在进行;其次,很难判断这样一种统一理论在社会科学实践中的可能性。而且,统一的社会科学解释,还需要跟个别的社会科学解释相一致,这相对来说更为困难。但无论如何,统一理论的主张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选择。

第二,社会科学的哲学方法论。这一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哲学可以为社会科学的概念和方法提供分析,揭示其中的模糊性和论证缺陷。一般认为,哲学家在逻辑和分析方面受过特殊的训练,因此,完全可以承担这一任务,并且非常有助于社会科学的概念澄清。不过这一观点也受到一定的质疑。其一,由于只是跟分析相关,所以哲学家会看不到社会科学的复杂图景,导致哲学分析成为了目标而非理解和批评性的评价工具。其二,社会科学哲学对社会科学的概念和方法进行的是整体的、先行的分析,但是,这就要求对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无论是实质的还是方法论的,都要充分了解和熟悉,但这往往是不可能的。

第三,批判社会科学论。这一观点认为,哲学家应当充当社会批判家的角色,评估社会科学的社会使用和弊病,通过为社会科学研究提出道德和伦理的指导原则,来阐明社会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该观点的有利之处在于,能够引导社会科学恢复其作为现代性批判的古典传统,认识到社会科学知识作为沟通专业知识和公众知识之间的重要责任,引导社会科学朝社会发展和精神建设方向发展,因此,它对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一观点可能会导致哲学家仅能从外围上引导,而不能够真正深入社会科学内部,如此会使得哲学丧失其作为社会科学分析或综合方法的重要功能。

第四,社会科学增长论。这是跟社会科学发展观和发展模式相关的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家应当通过构造社会科学增长的理论,从而来回答社会科学如何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以何种模式来发展之类的问题。这一观点比较新颖,不过有较多困难。因为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模式问题,具有比较清晰的线索,但对于社会科学,则很难表述。当然,社会科学哲学作为一种普遍的理论,确实应当为社会科学的增长做出比较令人信服的说明。

上面的四种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观念,尽管各自有各自的局限性,但它们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展示出了社会科学哲学的不同方面。当然,很多时候,会有“社会科学哲学究竟有无意义”的疑问,因为社会科学哲学家所关注的,同时也是社会科学家所讨论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哲学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在某些方面会跟社会科学的具体方面有所重叠,但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因研究背景、知识训练的不同,即便面对相同的主题,也会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思路,何况社会科学哲学更为重要之处就在于,它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探索社会科学的,其看待问题的独特视角和求解问题的普遍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来说,确实具有重要的价值。

总体来讲,社会科学哲学所关心的问题是,“通过一系列学科间可以接受的和辨明的方法论步骤,从而获得用来规范关于实在(社会实在)之知识(社会科学知识)亲知的原则”[21]。从这一意义上看,它同样涉及普遍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域。

第一,社会科学的本体论。这是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最基本的问题。所有的社会科学学科,都是从各个层面对社会进行研究或者以不同维度的社会现象作为出发点的。因此,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社会实在”的问题。关于社会实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哲学流派有不同的看法。实证主义认为,观察者和社会研究共同体所构造的社会事实是存在的,它们是可感的实体;新实证主义则把这种构造视为仅仅是现象的和精神的实体,只存在于思想中;对于解释主义来说,社会实在是处在历史的变动之中的,只有在价值相关的解释中,才可确认它的实在性。不过,在本体问题上,争论最多的应当是“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或个体主义”之间有关“社会本身是否是一个独立实在”的争论。集体主义把个人理解为历史和社会力量的产物,社会历史力会约束个体的信念和行为。因此,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制度会影响个体的决断和选择,从而集体为个人之因。个人主义则将个体视为基本的因果力,是个体的努力形成了社会习俗和实践,因此个人的自由意志既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也决定了个人的选择,进而影响到人类整体事务。

第二,社会科学的认识论。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指的就是关于社会科学知识的理论,涉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可能性、限制、起源、结构和有效性。诸如经验观察和理性思维在形成社会科学的构造和方法中各自的作用问题。这方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社会科学规律”的认识。社会科学中是否存在规律,比如因果律。这是社会科学哲学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存在规律,那么如何来认识社会规律?它能够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受控的实验或者对研究对象进行直接的观察吗?通过归纳和演绎等获得知识的手段,在社会科学中是否有效?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社会科学哲学对于这些问题,给出了有别于自然科学哲学的回答。因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认识论是关于社会科学话语中知识的研究。在它的视角中,所有的科学都视为历史的、社会的和自我反思的实践,那么产生了科学实践本身的那些学科,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学科,就都把知识的社会参与者(主体)视为理论的出发点,知识成为了日常生活的基础,它是意义的制造者,为社会整合提供了基本的结构。这就使得它对运行于日常生活中的认知过程和结构更感兴趣,并且普遍认识到,知识是在一种持续的认知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这些认知形式包括了研究纲领、传统和科学共同体,但它们所产生的知识绝少关注认识实在,而更注重跟世界之间的反思关系。只有通过认知过程、定义、理解、实践、结构和过程,以及构成它的实践的推理,所产生的社会事实才具有意义。

第三,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指导科学探索的理性的和程序性的原则,社会科学也不例外。不过,从社会科学哲学的意义上讲,更多的不是指各个具体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方法,而指的是社会科学认识世界、社会、个体的普遍手段。这其中,围绕“说明和理解”之间的争论,构成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区别的主要方面,也是社会科学哲学在方法论上的主要争议之一。一般来说,自然科学的研究路径是“说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认为科学的基础是观察,通过观察建立理论,而理论应当能够预测将来的事件。要保证这一过程的成功,就需要寻求具有普遍说明能力的法则或规律,只有这些普遍的规律,具有覆盖所有事例的能力,才能对未来的或未知的事件给予适当的说明。而理解则意味着解释,即不是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的描述和预测,也就是说,这种理解不是要还原为纯粹的观察,而是因为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观察无法真正洞察事物之本质,进而就要求对其真实的状况给予重新表述和拓展,帮助其揭示出更深刻的本质。这种不同的方法论研究路径源于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目标的认识差异,认为自然科学追求的是说明,而社会科学则只适用于理解或解释。正如温奇所言,“我们理解自然现象是按照因果观念,而我们理解社会现象涉及行为的动机(motives)和理由(reasons)的范畴”[22],因果律寻求的是确定的规律,揭示自然界本身固有的状态,不能够说明其动机和理由,只能理解并给予适当解释,这一点决定了两门学科领域在方法论上的本质差异。

第四,社会科学的价值论。主要讨论的是社会科学中价值的作用。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成功运用到社会科学中,力图实现“统一科学”目标,这受到了后实证主义的普遍反对。在对实证主义的反对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认为把自然科学方法扩展到人类社会生活领域是不适当的。因为人类社会生活与自然科学中自然事实之间具有本质的差别。这一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个体具有自由意志,从而导致人类行为的不可预测。其二是自然事实一般是“价值无涉”的,而对社会现象或历史进程的解释则是“价值相关”的。由此可见,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科学哲学中,对两者的认识包括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而认为成功的说明中包含了一些道德价值。在此意义上,道德就像科学研究中的实体和过程一样,具有独立的实在性。第二种观点否认“价值中立”,认为科学知识都是有价值判断的知识。因为所谓的科学价值中立,实际上都是虚假的。因此,应该明确科学家的价值承诺,从而可以在相关的政策制定中,考虑价值问题,这有利于对科学程序和知识进行公共的辩论。第三种观点则是反实证主义的,认为价值就内在于科学,每一种行为都包含了主体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此,脱离主体价值的行为是不可能的,即便是科学活动和实践中的各种行为,都无法放弃价值承诺。[23]由此可见,社会科学中的价值,已经扩展到关于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论题上,不同的科学观,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

第五,社会科学的伦理学。社会科学跟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别,本质的一个方面就是研究对象的不同。由于社会科学涉及具有情感和自由意志的人类本身,所以造成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这包括:其一,研究对象的隐私问题。当研究对象为个体时,社会科学研究经常需要了解研究对象的信仰和个人信息,这会引起个体隐私的暴露,会使个体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从而不愿意充分客观反映情况,会提供虚假数据,导致结果的不可靠。其二,研究对象的涉密问题。当研究对象为社会状况和现象时,研究中经常会暴露尚未公开的机密,会引起政府的不安,导致无法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其三,研究过程的道德困惑。研究过程中经常的情况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处于信息和地位的不对称状态,但社会科学家经常会强制性声称有权利解释和代表研究对象的信仰和态度。事实上,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在阶级、性别、社会地位方面的巨大差异,经常造成普遍的伦理困惑,如公正客观还是有意隐瞒特定的利益目标。其四,研究中的伦理敏感问题。人类社会巨大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多样性问题,形成了道德价值的多样性。当社会科学家参与到另一个跟自己文化立场完全不同的文化形态中,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时,会不自觉地以自身的伦理标准来进行参照和比较,甚至做出不切实际的判断。[24]所以,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伦理问题的不可避免,也很难保持道德上的中立。

第六,社会科学的政治学。社会科学中的政治问题主要涉及三个层面:其一,社会科学本身就是“涉意识形态”的,或者说,其部分领域就包含了意识形态问题,这使得它不可避免地会跟政治、权力等发生直接关联。其二,除了直接的政治学说之外,社会科学知识可以应用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中,即社会科学作为公共角色起作用。通常的观念认为,只有以各种像自然科学那样以定量的可靠性、客观性及适用性为基础,社会科学知识才能够被政策制定者严肃对待,并进而在社会发展策略、社会运行过程中得到广泛采纳。其三,对科学进行的社会考察,往往会引发相关的政治立场问题。比如女性主义思潮的兴起,凸显了性别关系在科学行为中的意义。虽然同传统认识论一样,女性主义认识论仍然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并坚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但它看到,政治的和道德的价值总是在激烈地社会运行中出现各种斗争,而正是这些斗争对于知识的增长而言,是根本性的。由此就批判了传统认识论那些抛弃价值判断,或者私人的或社会的身份跟科学无关等思想。在此基础上,女性主义把传统认识论的方法、真理、客观性和中立性,归结为具有深刻的男性化特征,并进而由此延伸到立场和政治问题,认为所有知识的探求都定位于社会环境中,知识总是跟社会力量和权力相关的,不同的政治力量会对知识的产生形成不同的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在当前社会发展和学科制度中的状况,使得哲学重新介入社会科学成为了迫切而又必要的问题。当然,这种介入不是以哲学“大师”的地位,而是以“小工”的身份来进行的,即不是以“科学之父”的身份对科学进行具体的指导,而是要反思社会科学作为沟通专家系统和公众系统这一桥梁的重要意义;要反思科学知识在当代社会状况中的合法化问题;要反思知识的社会组织与结构和公众效用之间的关系,重新树立社会科学在当代社会层面和公共领域中之于现代性反思的重要作用。这正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兴起的原因和意义。

[1] Robert Audi,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704.

[2] 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6页。

[3] John Locke,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reface.

[4] [美]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2~33页。

[5] Auguste Comte,A Discourse on the Positive Spirit,William Reeves,1903,p.21.

[6] [美]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3页。

[7] [美]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刘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页。

[8]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35页。

[9] 胡建雄等:《学科组织创新》,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244页。

[10] Ellen Messer-Davidow et al.(eds.),Knowledge:Historical and Critical Studies in Disciplinarity,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1993,p.3.

[11] Ellen Messer-Davidow et al.(eds.),Knowledge:Historical and Critical Studies in Disciplinarity,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1993,pp.vii-viii.

[12] [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页。

[13] Robert C.Bishop,Th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An Introduction,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7,pp.31-39.

[14] George Homans,The Nature of Social Science,Harcourt Brace and World,1967,p.4.

[15] [英]彼得·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版)》,张庆熊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6] Ted Benton,Ian Craib,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ought,Palgrave Macmillan,2001,p.95.

[17] Gerard Delanty,Social Science:Beyond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m,Open University Press,1997,p.60.

[18] Jürgen 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Polity Press,1988,p.117.

[19] Gerard Delanty,Social Science:Beyond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m,Open University Press,1997,p.110.

[20] Michael Martin,Lee C.Mclntyre(eds.),Reading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MIT Press,1994,pp.xviii-xx.

[21] Gerard Delanty,Piet Strydom(eds.),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Open University Press,2003,p.3.

[22] [英]彼得·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版)》,张庆熊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23] Ted Benton,Ian Craib,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ought,Palgrave Macmillan,2001,p.44.

[24] Ted Benton,Ian Craib,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ought,Palgrave Macmillan,2001,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