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列斐伏尔开创马克思主义的空间问题研究以来,20世纪70年代末,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内部在空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的重要影响、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批判、对社会主义重构的政治见解等问题上掀起了一场大辩论。焦点在于空间是在何种意义上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在这场辩论中,苏贾是坚持以“空间化的本体论”为根基的“社会—空间辩证法”一方的代表之一,另一方则坚持空间和空间性只是社会生产关系和过程的产物。为此,苏贾在1980年发表了表明自己立场的著名的《社会空间辩证法》。[3] 用后来他在《后现代地理学》中的话说,就是为其建构“批判的社会理论空间批判的重申提供了重要的跳板”[4]。从中,我们能够看出苏贾的空间语境基本来自列斐伏尔,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激进化与本体化。
哈维曾在1973年《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对列斐伏尔在《城市革命》中提出的“城市化统治工业化”这一观点进行了批评。在该书中,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结构的力量起了决定性力量。哈维明确反对把空间组织看作一种独立结构的观点,并指责列斐伏尔是一名“空间独立主义者”,屈从于“空间拜物教”。[5] 苏贾对哈维这一观点进行了回应。在苏贾看来,列斐伏尔既把“空间组织”作为物质的产物,又正确地解决了城市化的社会结构与空间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他批评哈维与早期曼纽尔·卡斯泰尔斯为了保持马克思主义的严格性,而仅仅把空间性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附属物”。在苏贾看来,这是对列斐伏尔观点的一种误解。“误解的主要根源,似乎在于马克思主义分析家未能深刻领会各种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像生产与消费在结构上相互联系领域的重要辩证特性。其结果是,人们的注意力过于频繁地转向空洞的因果决定论的诸多空间范畴问题,而没有敏锐地探求解释一种社会—空间辩证的对立、统一和矛盾的结合体。”[6] 事实上,如果仅仅从社会与空间的相互的辩证法关系看,哈维与卡斯泰尔斯也并没有忽视空间的作用,相反他们都强调了空间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只不过他们不像苏贾那样,把空间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上。苏贾更倾向于把“空间”提升到与“社会”平等的“本体论位置”上。这是他的“社会—空间辩证法”根本的理论旨趣。
在“社会—空间辩证法”中,苏贾首先区分了“环境空间”和“人造空间”。他认为,空间这一术语常常“唤起一种物质的或几何的意象,这是外在于社会语境和社会行为的某种东西,是‘环境’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场景的一部分,是社会天真赐予的容器,而不是由社会创造的一种具有构建作用的结构”。而“人造空间”(Created Space)则表达了“有组织空间的内在社会特性这一意义”,是一种“以社会为基础的空间性,是社会组织和生产人造的空间”[7]。在苏贾看来,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讲的“社会空间”突出强调的是人为建构性。
在笔者看来,苏贾的“人造空间”这一词,准确表达了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的特征。不过在列斐伏尔那里,苏贾所说的“环境空间”实际上是在社会空间基础上的一种变种。社会空间在列斐伏尔那里的确具有本体论上的倾向。列斐伏尔一开始解释生产的时候,他就试图把空间要素作为生产的本体要素提出来。苏贾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他后来在《后现代地理学》建构“空间化的本体论”过程的第五章中,进一步把这种“人造空间”解释为“空间性”。
因此,在这里,他的重点是“纠偏”人们仅仅把“人造空间作为社会附属物”的观点。苏贾认为,人们常常把时间、空间与物质联系起来,并把它们作为物质的客观形式。因此,关于空间的这种物质观,也往往给所有的空间事物披上一层挥之不去的原始感和物质构成感,烘托出一种客观性、必然性和物体化的气氛。这种观点干扰了将人类的空间组织阐释为一种社会产物。正如前面我们看到的那样,其实这也是列斐伏尔所反对的观点。在苏贾看来,虽然人们对作为一种物质语境的空间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哲学讨论,如空间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空间现象学等,但是,这种物质的空间已成了一种具有误导作用的认识论基础,并以此分析人类空间性的具体意义和主观意义。空间本身虽然是原始赐予的,但空间的组织和意义却是社会变化、社会转型和社会经验的产物。空间一经创造出来,对社会结构就具有相互作用。这基本上还是对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理论的一种继承与解释。
那么,如何解释空间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呢?苏贾认为,列斐伏尔有一个很有启发性的观点。他在《城市革命》中提出了“空间和空间的政治组织表现了各种社会关系,但又反过来作用于这些关系”的观点,已经摆脱了那种仅仅把空间关系的组织看成一种上层建筑领域的文化表现的观点,而是强调了“各种社会关系与各种空间关系具有辩证关系交互作用,并且相互依存;社会的各种生产关系既能形成空间,又受制于空间(首先,至少我们一直坚持有组织的空间是由社会构建的)”[8]。这是列斐伏尔对“空间”的进一步阐释。这看起来似乎就是苏贾的“社会—空间辩证法”了。其实不然,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同时,苏贾认为曼德尔关于“人造空间”的思考同样具有启发性。在曼德尔看来,地区与国家的不平等发展是资本主义本质之所在,这可以与资本剥削劳动相提并论。苏贾认为,他并没有把将不平衡发展的空间结构说成是社会阶级的一个附属物,“而是将这种空间结构‘等同’于社会阶级”[9]。因此,苏贾断定曼德尔关于空间的看法,与列斐伏尔关于城市的人造空间观点非常相似。在曼德尔那里,他强调各种空间的不平等造成了一股强大的革命力量,同时各种空间的不平等既是资本主义积累发展所必需的,也是资本主义积累过程所造成的。因此,空间结构正是资本主义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结果。在苏贾看来,曼德尔这个观点不就是列斐伏尔那个关于空间的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的观点吗?因此,他们都将劳资之间的直接冲突归因于各种空间关系的结构,这种结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重要的革命潜能,可以同传统上与“纵向”阶级斗争联系起来的革命潜能相提并论。
苏贾总结道:“列斐伏尔和曼德尔的这一观点是:有组织的空间不仅是社会各种生产关系的一种反映;就生产方式而言,有组织的空间会引发各种主要矛盾,激发具有转换性的潜能;它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阶级结构和各种关系。”[10] 在列斐伏尔那里,我们已经知道社会空间本身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尽管苏贾没有指出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他想强调的是社会矛盾表现为空间关系矛盾,并且这种空间关系已经内在于社会存在。因此,社会存在本体论一定是空间化的本体论。
据此,他批评了在“空间化本体论”倾向上不够彻底的一批学者,如卡斯泰尔斯、哈维、弗兰克、阿明等。“他们每个人都规避公开承认空间性富有构建的意蕴,在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生存的过程中空间结构的作用这一问题上,他们退避到在分析意义上十分软弱和不堪一击的位置。”这些学者们“未能抓住社会—空间辩证关系的意义和各种含义,而是给人带来一种令人困惑的矛盾心理,就连更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评论家也对这种矛盾心理做了回应”[11]。苏贾显然是在批评这些学者只从社会过程出发来分析空间组织,而没有看到空间结构从本体上对社会存在过程的根本制约作用。在笔者看来,苏贾这一观点具有合理性。但是,他片面地夸大了列斐伏尔关于空间生产这一范式中的一个环节。在列斐伏尔那里,“空间生产”也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苏贾显然又忽视了社会存在的历史性问题。
苏贾这种“空间化的本体论”倾向,通过他对早期卡斯泰尔斯批评,表现得更加明显。卡斯泰尔斯在《城市问题》中提出“空间是一种物质产物”,“空间不单单是提供利用社会结构的一个机遇,而是每一个历史整体的一种具体表达,在这样的历史整体时,一个社会能得到具体说明”。对空间的说明,“需要确立能决定空间的存在和转变的结构性和连接性规则的问题,而且需要明确空间与某种历史现实的其他因素衔接的特殊性”[12]。对此,苏贾批评道,这是一种把“无空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赋予决定作用的观点,也正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赋予空间结构以形式、功能和意味这一点上,“使得卡斯泰尔斯和列斐伏尔分道扬镳”。列斐伏尔的工作就是要纠正这种“无空间”的社会关系决定作用,其方法是“通过将阶级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与空间关系联系起来,并将‘社会问题式’包容于一种具有同存性的社会和空间的劳动分工,即一种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13]。苏贾强调的正是这种“空间结构”与“社会”的“同存性”。这是因为,社会一开始就是一种空间性存在。
看来,苏贾的“社会—空间辩证法”实质上是本体论上的辩证法。他不满足于“社会关系与空间关系”之间“谁决定谁”的纵向辩证关系,而是更强调二者之间的一种本体论上的“同存性”。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反对他所说的这种“社会—空间辩证法”,是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对这些空间的生产关系以及空间的劳动分工并不存在一种严格的理论阐述”。但是,“并不能因为拥有一百年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未曾为了相应于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的唯物主义阐释而融合对空间性的唯物主义阐释,我们便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拒斥对社会—空间辩证关系的这种理论阐述”[14]。苏贾的这一理论倾向为他后来建构“空间化的本体论”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