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变道亦不变”[305],是董仲舒提出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影响的命题。数十年来,学术界是从发展观角度对其进行考察的,因而将其作为形而上学的典型命题。这当然有其道理。在这种哲学视野之内,论者公认董仲舒这个命题是为维护汉王朝以至整个封建王朝的统治作论证的。既然如此,当我们转换视角,从文化类型、文化特质的层面进行考察时,就有必要将其置于政治论的范畴加以审视,从而把它看做一种社会秩序论。这样,我们便可以分别从察名定分、崇天护人、道统不变等方面对其进行解析。
董仲舒根据当时天下已治的情况,提出了“深察名号”的主张,力图由此确定每个人的社会角色,解决位分人格的问题。在《深察名号》等篇中,他作了认真的探讨。
首先,正名分是治理天下的必要前提。他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306]又说:“治国之端在正名。”[307]这就把名分的制定强调到了建立社会秩序的首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主张正名,是为了反对“天下无道”,化乱为治,但流于空想。董仲舒的正名思想,是为了稳定已经天下一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局面,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其次,制定名号是为了确定上下尊卑贵贱,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在他看来,不同的名号有不同的行为价值导向作用:“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308]这就给不同等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政治义务和行为规范。他企图通过这种规定,做到“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309],使“上下不逾等,贵贱如其伦”[310],整个社会按照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而有序运转。
再次,名是审定是非的理论标准。董仲舒认为,名产生于事物的真实情况。“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之为言真也。”[311]既然名来自事物的真,那么,人们当然应该以名为检定是非的理论标准。他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312]从哲学理论名实观考察,董仲舒这种以名审实的观点,当然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是唯心主义的名实观。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如果以理论构建的角度审视,董仲舒这种以名审实的观点,也不无道理。因为,社会生活本身需要理论指导,理论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而董仲舒希望有一套社会认同的名号,实际上便是要求制定理论范畴,使人们的言行符合既定的思想原则,这刚好表明他对于理论建设的重视和远见。问题只是在于,他认为名号所表达的内容,只是神秘莫测的“天意”,从而在认识论上走向了神秘主义和不可知论。
最后,名是圣人代天而发的,名要服从天。董仲舒宣称,“名则圣人发天意”,只有圣人才能体察天意,制定万事万物的名。“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因此,必须做到“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313]。这样,董仲舒就把他关于察名定分的思想,纳入了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从而将其导向了具有宗教意味的神秘之路。
总的来看,董仲舒察名定分的思想,并不是要探讨名实关系的逻辑问题,而是为其安定社会、确立新的政治秩序的目的服务。这从政治论的角度看,自有其意义。须知,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着不同的等级,问题只是在于如何看待并正确处理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任何地主阶级的思想家都不可能提出人人平等的观点,而只能提出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伦常思想。董仲舒当然不可能超越时代条件去设计社会秩序的蓝图。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否定他提出的审名定分的观点。我始终觉得,把那种将探讨名分等级的思想一概斥为“反动”“保守”的观点,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当然,董仲舒将其名号归于天意,特别是利用某些字的读音,随意发挥,牵强附会,的确显示了他的理论的怪诞虚妄的一面,无怪乎连台湾学者也予以严肃批评,认为其手法“形成政治思想史的一大障碍”,“把名还原到原始社会中的咒语上去了”[314]。
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董仲舒还继承了先秦墨子崇天道以护人事的“天志”思想。大致说来,董仲舒继承了墨子天志思想中的以下方面。
第一,天是宇宙间最高主宰,仁民爱物,赏善罚恶。墨子认为:天“为政于天子”。三代圣王兼爱天下,故天立其为天子;桀纣幽厉兼恶天下,故天令其国破家亡。天统驭万物,操纵着人间的生杀大权。“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无论何人,“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逃避之”[315]。董仲舒更进一步,硬说天是“百神之大君”[316],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317],“天生五谷以养人”[318]。进而,他宣称天子的权力来自天的授予:“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319]天心仁爱人君,以祥瑞奖励其善行,以灾异惩罚其恶行。天人皆有喜怒哀乐,都以仁义为本。这样,墨子和董仲舒都把外在的天意作为万物及其价值准则的来源,使其成为人人必须服从的外在力量。
第二,天意是人类是非善恶的标准。墨子“置天志以为仪法”,即以天意为检验是非善恶的标准。他自称,这样便“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可以“知方圆之别”[320]。他着重申明,他之所以强调天意,是为了“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总之,统治者的行政措施,以及庶民百姓的言谈行为,如果符合天意,就是善行;如果违背天意,则是恶行。“天之意,不可不顺也”,“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321]。董仲舒同样把天意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他要求“君子察物之异以求天意”[322]。“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323]。由此,董仲舒便在社会实践之外,另立了一个神圣不可动摇也不可怀疑的检验是非善恶的准则。在这个准则面前,似乎人人平等,连君主也不例外。而在实际上,却起到了为专制君主张目的作用。因为根据董仲舒的天人关系理论,天子是替天行道的,人们必须绝对服从天子的旨意。即使天子有过错,也不可能并且不应该由臣民来指出,更不能纠正,而只能由天意所显示出来的种种怪异或灾异来警戒、惩罚。
第三,天下服从天子,天子服从天意。墨子著名的天下“尚同”的思想,是一种抽象的人人平等、天下一家的天真愿望。墨子反对政出多门,反对思想混乱,要求统一思想,“一同天下之义”,“一同其国之义”[324]。举国上下,都以天子的意见为意见,“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但这还不是终极的价值准则,终极价值准则是“天下又总天下之义,以上同于天”[325]。在这方面,董仲舒与墨子思想一脉相承。他在其天人关系的理论中,处处强调天意的神圣不可违背,极力阐释天子是体天心、行天意的圣人,全社会应当自觉追随天子,以形成并巩固宇内为一、思想一统的局面。但天子也可能有“失道之败”,只有天自身才是绝对正确的,“道之大原出于天”[326],而根据《春秋》的原则,应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327]。这仍然是将终极的价值准则归于天。
以上这些,便是董仲舒继承发挥墨子天志思想的主要之点。但他并没有停留于简单继承,而是作了创造性的发展。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他构造了一个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严密的理论体系,从而把墨子天志与明鬼思想之间的矛盾,消弭于无形。特别重要的是,他消去了墨子强力非命思想锋芒,使小生产者自我表现的欲望,在天意难违的外在律令下,自我抑制,以至最终消失。
第二,他用阴阳五行学说来演绎天意,丰富了天的内涵、扩大了外延,并增强了天的功能。由此,董仲舒的天志说,既吸纳、包含了传统的天命思想和墨子的天志思想,又超越了它们的粗糙,变得更为精致。
第三,他以仁义取代兼爱,又将仁义归于天意,从而化解了墨子在天志旗号下形成的兼爱与尚同的内在矛盾。
总的来看,就思想实质而言,董仲舒大力发挥并创造性地发展墨子的天志思想,是为了进一步抬高天的地位和作用,推崇天之道的目的,是要借以维护他所倡导的一系列政治主张,可以说是“借天行道”,亦即崇天道以护人事。这在科学昌明的今天看来,当然是荒诞至极的。但在专制王权已经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在鬼神迷信、天命神权气氛仍然浓厚的中世纪,却自有其文化构建功能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价值。
为了使封建专制制度和统治秩序万世长存,董仲舒在进行上述理论构建工作的同时,明确提出了“天不变道亦不变”[328]的政治命题。这个命题是董仲舒在对汉武帝的策问时提出的。从当时的语言环境来看,这个命题中的“道”是指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方法、思想理论以及相应的制度。他自己解释说:“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借其具也。”[329]能选择最好的适合统治需要的道,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否则,就会“政乱国危”[330]。而依儒家思想传统,有“道”则必有其“统”。儒家思想这个“道”,是承继三代而来的。三代之道一脉相承,传授至气象升平的炎汉时代,已经可以而且必须总结出一套“万事无弊”的道。如果有弊,则不是道,而是“道之失”[331]。
董仲舒的所作所为,正是要适应时代要求,总结出一整套能适应封建统治需要的“道”,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定位不易。他指出:人君都希望自己的统治安定长久,害怕一朝覆亡。但历史上却有不少亡国之君,昏乱之政,原因在于人君“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由者非其道”[332]。因此,他要探究、创建一个新的“道”,以回应汉武帝“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的策问,满足其使皇位和封建统治“传之无穷,而施之罔极”的欲望。因此,“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个命题,不但体现了董仲舒营造新的思想体系的苦心孤诣,而且表现了他对自己学说、对当时正处于上升时期的地主阶级统治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坚定信念。
为了建立能因应时势而千秋永存的“道”,董仲舒做了大量而艰巨的思想文化建设工作。极力提倡道统,亦为主要内容之一。
按照董仲舒的观点,汉代是继秦之乱世之后而治天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333]。因此,要直接承接尧舜禹之道,以质救文,用王道治理天下。这个没有任何偏弊的王“道”,是出于天意、符合天意的,因而尧舜禹“三圣相受而守一道”。这个“道”,既然“三圣相守”,当然就形成了不可割断的“统”。于是,“道”既源出于天,又流传于古,奉天法古的原理自然成立。君主按照这个原理治理天下,臣民按照这个原理生活,种种可能出现的祸乱便会被消弭于无形之中,君主专制的制度文化、思想文化,便会传之万世而不竭。这就是董仲舒提倡道统的奥妙所在。当然,他对道统源流的论证,前不如孟子,后不及韩愈,可说是无理论建树之功。但在实际上,他所倡导并努力实践的经学方法和思想原则,对《春秋》的依傍和膜拜,在治国原则上对古圣先贤的标榜和推崇,都是道统思想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说,董仲舒在道统观念方面,是知行并重,行高于知的。
毋庸讳言,董仲舒也承认并大力宣扬“变”的问题,但那是在“大道”不变的前提下的变。这主要反映在他关于经权、常变的议论方面。
董仲舒在概括《春秋》的思想原则时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334]“《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335]他之所以作如此概括,并非发思古之幽情,而是要在奉天法古的思想原则下,借古以护今,为其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政治理想作论证。他曾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336]“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337]而阳为尊,阴为卑,这就是“常”。在“常道”不变的前提下,所以有适当的变更措施,比如前面所讲到的“更化”之类。这叫做“变而有常”[338]。
总的看来,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是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作理论论证的。他所谓“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正说明其既要维护既存秩序,使其永恒不变,又要顺应时势,论证更化改制的必要和合理,使社会秩序有“序”、有“度”、有“常”的良苦用心。从历史演进的前进性和变革的必然性审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社会秩序论当然是妨碍社会发展的。但如果从董仲舒所处的时代条件衡量,那他希望整个社会有“序”、有“度”、有“常”,是合乎时代要求的。甚而可以说,正是这种思维方式和社会秩序理论,使董仲舒成为一代儒学宗师,使先秦儒家的和谐理论落到了实处,为中国古代趋善求治的文化形态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