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期,是汉代礼治思想的确立阶段。这个时期,是以汉武帝和董仲舒为代表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协力创建礼治价值系统的时期。正是通过他们的建树,使得礼治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治国方略,由先秦孔孟荀的理想变成了现实。
武帝即位以后,对于礼治的建设是逐渐推进的。即位当年(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下诏令各级官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但同时采纳了丞相王绾的建议,罢黜“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以免“乱国政”[148]。这是汉代立国以来,最高统治者从治国方略的高度,第一次明确取缔法家和纵横家思想。这里透露出的思想趣味,是要采用与法家严刑峻法之治和纵横家以游说辩说为特征的相反的思想理论。显然,这是为儒家学说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登台开辟道路。就在同年,武帝又“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149]。建元六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经》博士”。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先是“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进而下诏贤良,要求他们提供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的方略,并且“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在这种情势下,“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150]!这就是说,武帝即位不久,很快就在为全面实行礼治寻找方略。后来的事实证明,正是董仲舒和公孙弘等人的出现,把儒家礼治思想提供给武帝,而武帝又通过行政的力量,使得儒家礼治理想成为汉代社会的现实,并开辟了此后封建礼治的道路,奠定了基本的模式。除了前文引述的材料外,我们从《汉书·武帝纪》中还可看到很多相关的记载。
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汉武帝下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151]臣下奏议曰:“不举贤,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对此,史书记载“奏可”。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武帝又下诏,强调“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同时指出,“今礼坏乐崩”,故需“令礼官劝学,讲义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丞相公孙弘奏请为博士设弟子员,得到武帝批准,此后“学者益广”[152]。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在诏书中曰:“仁行而从善,义立而俗移。”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武帝又在其诏书中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又在其诏书中表白:“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菲薄,不明于礼乐。”这类重视礼义,倡导孝廉,力图确立礼治的思想,在武帝本纪(特别是武帝的诏书)中,比比皆是。这和汉朝立国以后从高祖到文、景时期的境况,已经迥然不同!考诸史实,正如班固在《汉书·武帝纪》末尾的赞语中所说:“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153]应当说,班固这个评说是准确的。正是由于武帝的这种文治之功,最终使汉代礼治得以确立。
武帝以后,昭、宣二帝继承了武帝以礼治国的思路。与武帝在位半个多世纪(54年)的悠长时期不同,昭帝在位仅13年,建树不大。尽管如此,昭帝仍然为保宗庙而在诏书中说自己:“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诵《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154]有趣的是,从《汉书·昭帝纪》看,昭帝有若干诏书,但直接谈论礼学或者涉及礼治的,仅有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的诏书中谈到。这除了因为昭帝在位时间短外,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昭帝“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形势十分严重。而昭帝幼年(9岁)即位,大将军霍光辅政,面对经济凋敝的严峻形势,“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155]。恢复经济,疏解民困是当时第一要务,自然谈不上什么礼治的建设。但在昭帝登基八年左右的始元、元凤之际(公元前80年前后),“匈奴和亲,百姓充实”,经济逐渐恢复以后,还是实行了“举贤良、文学”的先王(武帝)之政。这种举措,是西汉礼治确立时期的顺天应人之举。其实,昭帝以农为本、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施政纲领,是在政治实践的层面贯彻了其前辈(文景)的礼治思想,与武帝和后来的宣帝等在礼治理论及其制度建构方面的努力,是互为表里的。
值得重视的,是继昭帝而出的宣帝。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霍光在奏议中指出,刘询“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156]。这个奏议被认可。不久,刘询便即皇帝位,这就是汉宣帝。从霍光的奏议可以看出,刘询能够被推举继承皇位,根本的原因就是他接受了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具有儒家所希望的“慈仁爱人”的帝王风范。正是由于宣帝浸**于儒学礼治的氛围之中,深切认识到儒学的守成作用,所以,他在位期间大力推行礼治,甚至以九五之尊参与学术讨论,并亲自裁决学术争论。从《汉书·宣帝纪》的记载来看,宣帝在诏书中关于儒学、礼治的议论甚多。在其即位的第二年即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他在诏书中盛赞武帝的武功的同时,充分表达了对武帝的文治之功的仰慕:“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在关于地震的诏书中,要求“博问经学之士”出来辅助政治,并“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157]。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又在关于地震的诏书中要求:“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宣帝还表示,自己“不能附远”,是因为自己“不德”。同年,还曾专门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以亲百姓”,并说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唯恐“羞先帝圣德”[158]。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宣帝在诏书中说:“导民以孝,则天下顺。”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在诏书中说:“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这当然可能是矫饰,但六艺、大道成了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动因,毕竟说明儒家礼治成了宣帝治国的重心。而况,武帝要“导民以礼”,宣帝则要“导民以孝”。礼,当然包括孝;孝,自然是礼的表现。可见武帝、宣帝之间,其思想真正是一脉相承!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宣帝在诏书中说自己早年曾在张贺的辅导下“修文学经术”。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宣帝召集臣下讨论匈奴朝贺的事宜。臣下对曰“圣王之制,施德行礼”,宣帝诏曰:“盖闻五帝三王,礼所不施,不及以政。”[159]这些情况表明,宣帝自幼接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即位后坚持用儒家思想治国,为礼治的实现做了努力。
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宣帝在位期间值得重视并且影响深远的有两件事。一是出席石渠阁会议,参与经学问题的讨论,并亲自裁决是非。二是关于治国之道的那段“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宣言。
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160]。这就是经学史上著名的石渠阁会议。史料表明,武帝即位不久,即大力表彰儒学,设立五经博士,令其讲授儒学经典。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大盛。但经学有不同派别,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并存,齐学、鲁学同在;有的立为学官,有的未列学官;经学内部意见分歧,各自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宣帝为了评判经学内部的是非,统一认识,在石渠阁召开了经学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大都是今文经学家,因此有人认为这是今文经学家内部辩论五经异同的会议。这次会议的讨论焦点,是《公羊春秋》和《梁春秋》的异同。宣帝喜好《梁》,在这个名为“平公羊、梁同异”[161]的会议上,以公羊博士严彭祖等人为一方,以《梁》派学者尹更始、刘向等为一方,相互论辩。最终梁派取得胜利,“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梁春秋》博士”[162]。“由是梁之学大盛”,《梁春秋》从此列为官学。公羊学是齐学,梁学是鲁学,这次会议,以鲁学的胜利而告终,从此齐、鲁并立。我们知道,武帝用董仲舒,立《公羊春秋》为学官,从此公羊学大盛;而宣帝自己喜好《梁春秋》,利用石渠阁会议,在“稽古礼文”的背景下,立《梁春秋》为学官,此后梁学大盛。这当然可以看做是皇帝个人爱好使然。值得注意的是,从武帝尊公羊,到宣帝尊梁,反映出统治者在实行礼治的时候,在思想文化方面走的是一条逐渐宽广的道路,奉行的是一统政治下的多元文化取向。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武帝和宣帝都是以九五之尊,参与经学讨论,并运用政治权力进行裁决,反映了汉代礼治的形成和发展,始终是在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合作中进行这一时代特点。
毫无疑问,武帝也好,宣帝也罢,其治国方略都是以礼治国。但是,为什么宣帝要宣称汉家制度是“霸王道杂之”?其实,霸王道杂之也是儒家思想,也是儒家治国方略。《汉书·元帝纪》记载,宣帝驳斥太子(后来的元帝)“宜用儒生”的建议时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学界对于这段话的含义,历来有所误读,以致误导社会。在很多解读中,都认为宣帝并不赞成仅仅使用儒家思想,而要同时使用法家思想;把王道理解为儒家之道,把霸道理解为法家之道。其实,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根据儒家思想的价值系统,以及有汉一代思想文化和政治社会发展的历程,稍作沉思,我们便可看到,所谓汉家制度,是霸王杂用,崇实重今。儒家思想、德教、周政,并非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纯”用,也就是在治国方略和实践中,不能只用德教。同时,儒生、儒家不是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俗儒”不能用——不达时宜、是古非今、眩于名实、不知所守的儒生,就是“俗儒”。实际上,任何一个王朝、任何一个政权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很好地履行国家职能——牧师的职能和刽子手的职能,二者缺一不可。宣帝这里不过是道出了统治者的真话而已!当然,宣帝的论说,也表明了统治者对儒生、儒学的态度——择利而行,为我所用!其实,从孔孟到荀子再到董仲舒,都强调与时偕行,重视现实社会政治的引导,其最终目标是建构层级有序、长治久安的社会。如果说,孔孟思想的价值主题是仁礼,其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多的是关注德教的话,那么,从荀子的隆礼重法到董仲舒的德主刑辅,则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儒家礼治的基本模式或者说治国之道的两手策略——王霸杂用!因此,宣帝的治国方略和儒家的礼治思想,并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讲,宣帝对汉家制度是“霸王道杂之”的宣导,就是对董仲舒德主刑辅(阳德阴刑)治国方略的进一步肯定。可见,西汉武帝、宣帝之类的政治家们和董仲舒之类的思想家们,在礼治模式的选择和实现途径上,并无二致!霸道当然可以是法家思想,但并不仅仅是法家思想!儒家也有霸道,只不过儒家的霸道是纳入德治的框架中,是在以礼治国的旗帜下进行而已!
当然,建设礼治思想体系和礼治政治模式,仅有汉武帝这类政治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董仲舒、公孙弘等思想家群体的出现,以及和政治家们的合作,才是汉代礼治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
西汉前中期,包括叔孙通、陆贾、贾谊、公孙弘、董仲舒在内的一批思想家,在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一系列以礼治国的思想。其中,以董仲舒的思想最为深刻、最为系统,发挥的功能最大,影响最为深远。从价值系统的层面看,董仲舒的最大贡献,是整合了当时的制度文化,更整合了当时的思想文化,从而锻造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文化价值体系,提供了人们的安身立命之道、国家的长治久安之道。[163]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文化价值体系,从表现形式到思想实质,都属于礼治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礼记》定本的完成以及《礼记》的流行。关于《礼记》的年代,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冯友兰先生在其《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中认为,《礼记》是一部儒家著作总集,各篇的著作人不能十分确定。各篇的时代也不一致,大概都是战国到西汉初年的作品。[164]冯先生在后来出版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册中,虽然没有明确阐述《礼记》的年代,但却是将《礼记》放在董仲舒(该书第二十七章)之后、刘安(第二十九章)之前论述,独立成为一章(第二十八章《礼记》与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165]可见,冯先生认为《礼记》反映了西汉中期的思想。张岱年先生认为,“《礼记》是由战国时期至汉初的儒家著作选录而成的”,是宣帝时期的儒家学者编定的。[166]任继愈先生主编的《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认为,“《礼记》的作者非一人,著作时代从战国延续到汉初,而以汉初儒家的作品比例最大”。包括大、小戴在内的《礼记》全书,是“表现了汉初封建宗法主义思潮的一部论文汇集”[167]。研究西汉礼学的专家也认为《礼记》定本形成于西汉中期的宣帝时期。[168]我认为,包括大、小戴《礼记》都基本定型于西汉中期,而《小戴礼记》最终由东汉的马融、郑玄编定。当然,《礼记》的思想源远流长,其某些篇章可能形成较早,但就其基本思想而言,就其全书整体结构和篇章而言,其完成是在西汉中期。戴德、戴圣由于其礼学学养和成绩,而被选为《礼》学博士,在宣帝时期,成为与庆普一道被立为学官的《礼》学三家。由于官方的重视,以及礼学学者的努力,特别是社会的需求所致,宣帝时期以及其后,《礼》学进一步流行。到东汉经马融、郑玄注释整理《礼记》,影响更大,最终成为《十三经注疏》的内容之一。皮锡瑞在其《经学通史·经学昌明时代》中说:“武、宣之间,经学大昌,家数未分,纯正不杂,故其学极精而有用。”皮氏这段话,应当很能说明问题。武帝、宣帝时期,经学昌盛,这已是史实并为学界公认。问题在于,“其学极精而有用”这句话,是指什么?在儒家价值系统中,有用,当然是现实的功用,所谓资治而已!经学昌盛,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人心的宣导,说到底,对于礼治的实现,当然是极其“有用”!昭帝曾明示:“公卿当用经术,明于大义。”公卿处理政务,要用经术为指导原则和具体方法,否则就是违背“大义”。自武帝以后,朝廷处理政务,往往援引经义为据。宣帝以下,儒者日益得势,元、成、哀三朝,位极丞相高位者,都是当时大儒。甚至普通官吏中,也有不少名儒。史载:“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街卒,游徼蔷夫,尽儒生学士为之。”[169]为什么会是这样?道理很简单,儒术有助吏治!
正是由于政治家汉武帝们和思想家董仲舒们的合作,最终使得封建社会的礼治模式得以确立。从此后直到清末,封建国家的治理模式都是以儒家思想为旗帜,以纲常名教为基本价值理念,以德主刑辅为基本方略,这就是封建礼治。因此,我们说汉代礼治的确立,是在西汉中期的武、昭、宣时期,当不为过。
需要说明的是,汉代博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汉代礼治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方面。从武帝设立五经博士,到后来出现的专经博士(精通某一经的博士,例如《公羊》博士、《梁》博士、《礼》博士,乃至大、小夏侯《尚书》博士,大、小戴《礼》博士)等,表明礼治在教育方面的完善。而以礼治为中心的教育制度特别是博士制度的完善,对于礼学和礼治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