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人治社会中,对国家的治乱兴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主要不是政治制度,而是制定和操作制度的人,即君王和权臣。君王和权臣个人的政治操守和政治智慧往往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的好坏,此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因此,探讨和论述君王与臣僚的政治操守与政治智慧便成为传统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先秦诸子对君道与臣道尤为重视,《管子》《商君书》《慎子》皆有《君臣》篇,《荀子》有《君道》《臣道》篇,《韩非子》有《主道》《人主》篇。声称“君臣之义,不可不明”的《吕氏春秋》更著有《君守》《上德》《恃君》《忠廉》《直谏》等众多篇章,对为君之道和为臣之道进行了深入阐述。
《吕氏春秋》提出了贵公去私、以民为务的思想。它认为,追求和维护天下百姓的利益,放弃个人的一己之利,不仅是君王最根本的政治职责,也是君王最高的道德操守。它说:“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100]又说:“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101]生长抚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公而无私——乃天地之大德。《吕氏春秋》从天人一体、人法天地思想出发,认为公而无私也应是人之大德。所谓“公”是指公正、公平、公义,其实质是天下百姓之利;“私”是指私心、私智,其实质是个人一己之利,两者是根本对立的。“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102]君王治天下必须“立公”“去私”。
昔先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103]
“公”不仅是君王治平天下的道德准则,也是君王获得天下的前提;换言之,“公”是君王夺取和保有自己权位的基本条件。
所谓“立公”,意指“以民为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除民之灾害,救民于水火;二是致民之福利。只有关心和维护百姓的利益,以民利为己利,以民害为己害,才能得到天下人的拥戴。否则,如果不能致民之福,反而横征暴敛,滥施刑罚,为害天下,就会遭到百姓的反对,失去为君的资格,“上不顺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仇也,不当为君”[104]。当然,《吕氏春秋》主张贵公目的并不是将百姓的利益视为唯一的或最高的利益,它的实质是通过适当维护百姓的利益,缓和阶级矛盾,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正是统治阶级特别是君王个人的利益所在。
《吕氏春秋》对臣及士人也提出了立公去利的道德要求:“贤人之不远海内之路,而时往来乎王公之朝,非以要利也,以民为务故也。”[105]“天下之士也者,虑天下之长利,而固处之以身若也:利虽倍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安虽长久,而以私其子孙,弗行也。”[106]贤人事君“民以为务”,贤士能以天下的根本利益为利,不追求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吕氏春秋》称赞“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的祁黄羊、“忍所私以行大义”的墨者腹黄享为“公”。真正的士人都有高尚的节操,“当理不避其难,临患忘利,遗生行义,视死如归”[107]。这样的人才能平治天下国家。这样的人在追求天下之利的同时,也能功成名就,实现个人的愿望,“以公及其私”。反之,那些没有高尚节操的臣佐,一心追求个人名利,“皆患其身不贵于国也,而不患其主之不贵于天下也;皆患其家之不富也,而不患其国之不大也”[108]。但结果却适得其反,“欲荣而愈辱,欲安而益危”,而“其名无不辱,其实无不危”的根源就在于“无公故也”。
《吕氏春秋》认为,贵公去私是君王和大臣都应恪守的政治道德,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君王和臣僚的政治角色与职能是不同的,他们各有各的职守和行为方式,君臣之道的差别是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吕氏春秋》的无为政治哲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君王“执一”而不“治事”。“一”指治国的根本原则即“治道”,“事”指具体的政事国务。《吕氏春秋》认为,君王的职能是把握治国之道,而不是处理具体的政事国务。君王如能“执一”,政事自然可治,此谓“一能应万”[109]。打个比方说,治道是总纲,治理是万目,君王只要把握住总纲,就会纲举目张,不治事而万事治,无为而无不为。君王要做到“执一”,必须排除“贵富显严名利”“容动色理气意”“恶欲喜怒哀乐”及“智能去就取舍”的干扰,保持内心的虚静清明。如此就不会受具体事物的障蔽壅塞而妨害对治国大道的认识和把握。
第二,“因而不为”。《吕氏春秋》非常重视静因之道,称:“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110]“因”有因循、借助、利用等多种含义。《吕氏春秋》认为,做任何一件事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借助客观条件,利用各种积极因素,只有充分借助这些外在条件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大禹“因水之为”而治服三江五湖;尧舜“因人之心”而兴邦建国、禅让天下;汤武“因民之欲”而翦灭夏商。“三代所宝莫如因,因则无敌。”[111]由于“因”是适应环境、遵循规律,借助外力,不是勉强去改变或争取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因”术也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第三,“用众”。君主“执一”“任数”也好,“因而不为”也好,其直接目的是“用众”,即发挥和使用臣的才智和能力。君主尽管掌握了治国之道,也不可能直接管理百姓万众,单枪匹马治天下,必须通过臣吏治理天下,“民之治乱在于有司”[112]。《吕氏春秋》认为,君主的智慧、才能是有限的,众人的智慧、能力则是无限的,君主要想建功立业,必须依靠众人的智慧和才能。“取于众”是三皇五帝功成名就的原因所在,也是一切君王所以立、国所以安的根本。
第四,“贤主劳于求人,而佚于治事”。所谓“用众”,对于君王来说,主要是任用大臣官吏。《吕氏春秋》非常重视贤士的作用,认为贤人的得与失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危,因此,选拔和任用贤人,便成为君主的主要政治职能,“贤主劳于求人,而佚于治事”[113]。“古之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官事,得其经也。”[114]《吕氏春秋》还提醒君王要礼贤下士,对人才不能求全责备,人主要善于用人之所长,而避其所短。
由上可知,《吕氏春秋》的“无为”哲学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政治策略。君王的“无为”完全建立在“千官尽能”的基础上,并且,确切地说,君王只能做到“无事”,而不能做到真正的“无为”。君王要“执一”“求人”“用众”“督听”,等等,怎么能说是“无为”呢?在这里,如果从战国末期的社会背景出发,更能理解《吕氏春秋》“无为”思想的实质。我们知道,春秋以前,在西周宗法封建体制下,诸侯国君管辖的范围有限,国事也比较单一,因此,他们有条件处理具体的政务,事必躬亲,即使是周天子也可以亲自过问礼乐征伐之事。但到战国末期,大一统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呼之欲出,管理国家的官僚体制已粗具规模。庞大的国家机器和日益复杂的管理职能由君主一个人来操纵和承担已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不得不把大部分具体政务的管理职能转交给臣下,而把精力集中在对官僚队伍的管理上,以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放弃对事的管理而加强对人的管理,这是《吕氏春秋》“无为”政治哲学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