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不仅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而且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这就是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思维的两种逻辑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从广义说来,归纳方法包括传统归纳、统计、类比。传统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共性的方法;统计是对大量现象、因素的总体规律作出概括的方法;类比则是从一类客体的知识通过比较向另一类客体知识过渡的方法。归纳、统计、类比都是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出发,从不同角度由个别走向一般的过程。在这一意义上,归纳推理是认识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21]。否认从观察和实验中所取得的经验材料出发,否认归纳的重要性,要求事实服从原则而不是原则服从事实,就是背离唯物主义。
归纳是认识的基础,但归纳本身也离不开演绎。如果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那么同样,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第一,归纳是从观察和实验中搜集经验材料开始的,但搜集材料不是盲目地进行的,而是在某种理论原则指导下进行的。这里,已经有了演绎推理,它规定着归纳活动的目的和方向。
第二,对已经搜集到的经验材料进行归纳的过程必然受某种理论的指导。没有演绎,不仅无法开始有目的的搜集材料的活动,而且在掌握经验材料后,也无法进行归纳活动。
第三,归纳所得出的结论还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这是因为,单纯的归纳不能抛开事物的次要方面,不能避免认识的片面性、表面性,只能对事物的表面特征进行概括。更重要的是,即使看到某一特性在一系列事物中不断重复,也不能证明这一特性是同类事物共有的,无法确证这一特性是这类事物共同的、必然的本质。
第四,归纳推理虽然能够概括出事物的共性,但它本身还不能说明事物的变化,以及此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在演化过程中的关系。恩格斯指出:“由于进化论的成就,有机界的全部分类都脱离了归纳法而回到‘演绎法’,回到亲缘关系上来——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而单纯用归纳法来证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论是完全反归纳法的。归纳法所运用的种、属、纲等概念,由于进化论而变成了流动的,因而成为相对的了;而用相对的概念是不能作归纳推理的。”[22]
科学发展史表明,归纳离不开演绎,任何重大的科学发现,都必须同时运用归纳和演绎,不仅要以当时的经验材料为前提,而且要以当时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对经验材料作研究的过程中,归纳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当科学研究一旦进入理论思维阶段,从经验科学发展到理论科学时,演绎就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演绎是从概念到概念、判断到判断、一种理论结构到另一种理论结构的推理过程。在理论思维中,特别是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归纳就不再是推理的主要部分,演绎则成为推理的主要部分。爱因斯坦认为:“适用于科学幼年时代以归纳为主的方法,正让位于探索性的演绎法”;应该“由经验材料为引导……提出一种思想体系,它一般是在逻辑上从少数几个所谓公理的基本假定建立起来的”。
科学发展史证明了爱因斯坦的这一观点。较早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借助于公理法。公理法要求首先找出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然后从公理出发按照逻辑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公理已经不同于根据小范围的实践经验归纳出来的经验定律或经验公式,而是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概括的某些对认识有重要意义、可用精密公式表示的普遍原理。科学史上第一个科学理论体系——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用这种方法建立起来的。公理法的应用最初主要限于数学领域,现已普遍渗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去了。20世纪之后,由于科学理论体系的大量产生,寻找理论体系之间内在的深层次的逻辑规律成为现代科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元数学、元物理学、元逻辑学、元科学等纷纷产生,使演绎法进入理论体系之间关系的更高层次上。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都是科学家在逻辑演绎过程中推导出来,然后依据推导的结果再从自然界中把它找出来。许多重大的科学理论也是逻辑推导的产物,爱因斯坦就是在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两条公理的基础上,推导出狭义相对论。作为演绎推理工具的数学也形成了符号逻辑、数理逻辑等形态,并力求以精密的数学形式来表示,这就为电子计算机模拟演绎思维的图式提供了可能。演绎法成为现代科学极其重要的方法。
演绎法并不排斥归纳法,而且离不开归纳法。
第一,演绎不是推出知识的唯一方法,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定律、假设等,都是运用其他认识方法(包括归纳方法)的结果,演绎是以非演绎方法得出的结果为前提的。其中,归纳是演绎的基础。
第二,演绎的作用和力量就在于它是由一般到特殊、由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演绎推理由以出发的前提,是有关个别事物的共性和本质的判断。演绎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共性不能包括全部个性,个性不能全部进入共性。要揭示个性的多方面属性,就必须不断地考察个别事物本身的多样性,并对此进行归纳和分析。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还必须再经过归纳来证实,如果新发现的个性与演绎导出的一般结论不符,那么,就要对这种结论作出必要的修正。
归纳和演绎只是辩证思维中较为初级的方法,并没有穷尽认识方法,分析和综合则是一种更为深刻的辩证思维方法。因此,在了解了归纳和演绎之后要进一步把握分析和综合。
二、分析和综合
作为演绎的前提和出发点,归纳有其内在缺陷,这就是归纳总是不完全归纳,它具有或然性,常常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归纳得出的似乎可靠的结论却被新的发现所推翻。因此,要为演绎提供可靠的前提,还必须运用分析方法。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层次、特性和因素的认识过程。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把对象的各个方面的本质联系起来,就能给演绎提供揭示内在对象的本质的可靠前提。综合则是在思维中把已有的关于对象各个部分、层次、特性、因素的认识联结起来,形成对对象的整体认识过程。
分析和综合立足于事物的整体和部分、统一性和多样性、本质和现象等的对立统一。仅仅把分析看做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从而认识其中的每一个部分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决定整体的不仅有各个部分,而且还有从部分与部分的相关性中产生的高于各部分,并把各部分联系在一起的本质性的东西,这些本质性、整体性、统一性的东西仅仅在部分中是找不出来的。因此,分析的任务是从事物的总体中,分解出构成该事物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即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体现出统一性的东西。例如,人具有会说话、有思想、会生产、相互之间有血缘联系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属性,分析决不是仅仅从中分解出这些不同的方面,把它们一一罗列出来,而是要进一步从中找出能把各方面联系起来、能说明各方面的本质的东西。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这样的分析。这里,把整体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只是分析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它的全部。分解不过是一种手段,通过分解,再进一步从事物的现象、属性和结构中发现本质的东西,这才是分析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分析才能弥补归纳的不足,得出确实可靠的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必然性的结论。
从分析方法的发展来看,早期适用于各门科学的基本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因果分析等。定性分析主要是判定事物所具有的因素、属性和本质特征。定量分析是判定事物的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因果分析则要找出引起事物变化的根源。在现代,分析方法更多地表现为结构分析、功能分析、信息分析、模式分析、发生分析、流程分析、系统分析等,即从宏观的定性分析进入到对结构、功能、信息的分析,从追求一般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进入更复杂关系的模型、程式、流程、张量、网络的分析,从较确定的线性因果关系分析进入更复杂的非线性因果性、发生学、自组织的分析,从以部分与整体为基础的分析和综合进入以系统为基础的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
但是,无论经典的分析方法,还是现代的分析方法,贯穿于其中的核心的方法仍然是矛盾分析方法,其基本过程仍然是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分析动态和静态、质和量、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结构和功能、系统和要素等的矛盾过程,只不过现代分析方法对矛盾过程的认识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从辩证逻辑的观点看,不同的学科研究有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又有不同的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及其运动过程又有不同的特点,相应也就有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且方法本身又是随着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新的分析方法会不断产生。
综合是在观念中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再把事物组合成整体的过程。但是,综合绝不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机械凑合或装配在一起,而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马克思指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3]综合必须探寻事物的内在联系,使材料的生命、意义、结构透现出来,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例如,《资本论》分析了资本的一切具体表现形态,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信贷资本、地租等,并把它们综合成资本的整体,这样就既可看到不同资本形态的多样性,又可看到不同资本形态之间的统一,从而真正把握资本的本质,对资本的认识达到了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统一。又如,生物运动的实质是蛋白体的新陈代谢、自我更新,这是生物运动区别于其他运动形式的根本特点,同时在生物运动中又包含着力学、物理、化学等运动形式,只有把力学、物理、化学等运动规律综合地运用到对生命运动的研究,才能深刻地理解生命。
综合离不开分析。综合要使其成果能正确反映现实,就必须以现实的多样性统一为基础。“思维,如果它不做蠢事的话,只能把这样一些意识的要素综合为一个统一体,在这些意识的要素中或者在它们的现实原型中,这个统一体以前就已经存在了。”[24]为了在思维中把握客观存在着的统一体,就必须对它进行分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为了综合必须分析。没有分析就不能进行正确的综合。
分析又离不开综合。要认识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就必须进行分析。但是,矛盾着的双方毕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要对统一体有全面的认识,就必须懂得矛盾的双方是怎样统一的,即必须进行综合。在分析事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整体的观念,了解包含在统一体中有哪些矛盾着的方面;在分析事物的某一部分时,必须注意这一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部分的关联。没有综合就不能达到深刻的分析。
总之,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方法。正因为如此,列宁把“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规定为辩证法的一个要素。
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同时也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思维具体的形成过程。要更深刻地把握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就要理解思维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三、抽象和具体
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表现为由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然后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中或理性中的具体。适应这一过程的科学方法则表现为,从感性的具体出发,通过分析,由感性具体达到抽象规定,然后再通过综合,由抽象规定达到思维具体,这是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可以从多种角度来理解抽象和具体,辩证逻辑中的抽象和具体是从思维的角度使用的。
抽象既是思维的成果又是思维的方法。作为思维成果的抽象,是指思维经过分析所抽取出来的规定,是对象某个属性、因素在思维中的反映;作为思维方法的抽象,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个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他属性、因素的逻辑方法。科学的抽象法是指在思维中抽取对象的各种本质属性,而舍弃一切非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具体是指许多规定综合的统一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25]具体有两种形态:一是“感性具体”,即完整的表象,它是感性的多样规定性的综合,是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具体;二是思维具体即理性具体,它是在抽象基础上的各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统一反映,是人们在思维中形成的具体。
马克思揭示出辩证思维运动中存在着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第一条道路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6]。这两条相反道路的认识运动构成了完整的认识过程。
认识首先是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这个具体性表现为,任何一个对象都具有许多本质的规定,是多样性的统一,这种具体不仅包括事物整体内部各个部分、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事物整体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置于我们感官前的客观事物即认识对象生动而具体,但从我们感官中所获得的生动而具体的表象只是感性的具体,只能认识到对象的表面现象,不能揭示对象的多种本质规定及其关系。感性具体只是认识的最初出发点,要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还要依靠思维抽象,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
抽象的主要手段是分析,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各种因素,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必然的本质的因素。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就是一个思维的抽象。这样的认识,已抛开了具体的感性的形象,是用概念表示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关于事物的抽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思维抽象比感性具体离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似乎更远了,但是,只要这种抽象是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出发的抽象,是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的正确的抽象,就更深刻地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抽象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抽象是唯一可以当作分析工具的力量。”[27]实际上,对于整个社会科学来说,科学抽象法具有普遍意义。
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这是认识的第一条道路,第二条道路则是第一条道路的终点,即抽象的规定为起点,从抽象到具体,达到思维具体。从抽象到具体主要运用综合方法,把反映了事物多方面本质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形成关于事物的整体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28]。但是,思维具体只要是科学的,就能使我们在思想中把握对象本身多方面的本质及其关系,就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由抽象到具体是辩证思维中的重要方法。要正确把握这一方法,就要严格地把握它的基本环节,遵循它的内在规律。
首先,把握对抽象的度的认识,即作什么样抽象、抽象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结束从具体到抽象,转而开始由抽象到具体的行程。作为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应该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反映事物本质规定的抽象,如只有从蛋白体的抽象出发,才能具体说明生命,因为生命就在于蛋白体的不断新陈代谢和自我更新;二是在特定的研究范围内是高度的抽象,即在所考察的范围内不需要用事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来解释它,而它却能解释事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如生产关系的抽象就是对社会关系的高度抽象,它无须用其他社会关系来定义,但它们可以从根本上解释各种社会关系;三是适度的抽象。抽象不到一定程度,就抽象不出对象的本质规定,就没有找到上升过程的逻辑起点;抽象超出了度,就失去对象的本质规定。例如,费尔巴哈从人出发来研究社会,而又把人抽象为生物学的“类”,并从这种离开社会关系,超出社会范围(度)的“人”出发,使费尔巴哈陷入唯心史观。
其次,把握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中介过程。从抽象到具体,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之间以大量的逻辑中介联结起来,构成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整体。在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逻辑中介兼有抽象与具体的二重性,每一逻辑中介较之于前面的环节是具体的,较之于后面的环节又是抽象的。只有通过大量合乎上述程度的逻辑中介过程,最初“细胞”、“胚芽”形式蕴涵在高度抽象中的多样性,才会从潜在走向显在,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自身的丰富内容,展开自身的内在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列宁认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29]。这就是通过大量逻辑中介展开矛盾,从抽象走向具体并把握具体的方法。
最后,把握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终点即思维具体。思维具体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终点,它是以一定结构综合起来的具有许多规定性的总体。从抽象到具体绝不是把各个抽象的规定任意地组合起来,而是从事物的高度抽象出发,也就是从构成事物基础的矛盾出发,逐步综合由它所导出、所产生、所规定的其他矛盾,从而逐步达到对矛盾的总体——事物——的认识,达到对具体多样性及其统一的认识。这个思维综合的进程和事物矛盾展开的进程是基本一致的。
由抽象到具体,这是由以抽象规定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到达以思维具体为标志的逻辑终点,从而引导我们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具体认识,达到具体真理。对具体真理的把握是在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中展开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理解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四、逻辑和历史
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逻辑建构科学知识、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黑格尔首次提出来的。在黑格尔看来,整个宇宙和人类历史的发展都是绝对观念合乎逻辑的外化的结果,都是理性的逻辑力量的产物,而逻辑范畴的发展又与哲学史的发展相一致,“历史上的那些哲学体系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黑格尔关于现实发展、哲学史发展和逻辑发展相一致的思想是天才的,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逻辑的东西是根本性的,历史的东西反而是第二性的,换言之,逻辑决定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扬弃了黑格尔关于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思想,使逻辑和历史的一致这一方法具有科学的形态。
辩证逻辑中的历史这一范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客观实在(自然界和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对客观实在反映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即科学史、哲学史、认识史、语言史等。逻辑这一范畴则指范畴之间的次序、关系等。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指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的发展顺序的反映。因此,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
逻辑是和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相统一的。恩格斯指出:“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偶体)的发展同它们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像一个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这种情形是黑格尔在论述概念时首先揭示出来的。在历史的发展中,偶然性发挥着作用,而在辩证的思维中就像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这种偶然性融合在必然性中。”[30]个人头脑中思维运动的逻辑,是同人类思维发展历史相一致的,科学体系的逻辑是与科学发展的历史相符的。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开始于具体的感性的表象,这是关于世界整体的混沌的反映。作为哲学史发端的典型代表——古希腊哲学所反映的正是这样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整体画面。从15世纪开始,自然科学迅速发展,它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不同过程和不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不同过程、不同事物按其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种认识大体上相当于认识中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到了19世纪,自然科学进一步考察了自然界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重新建构一幅具体清晰的关于世界的总体画面,这就促成了理论自然科学的综合和唯物辩证法世界观的产生。可以把唯物辩证法所概括的关于世界的总画面比拟为由抽象规定达到了思维具体。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是如此,个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是类似的。人们在认识活动中首先接触的总是事物的总体,然后经过分析,再进入综合的理解。
确认逻辑和人类认识的历史相一致,也就必定承认逻辑和客观实在的历史相一致。这是因为,主观归根到底是客观的反映,由于事物发展的原始状态最简单、最单纯,因而成为逻辑运动的起点。恩格斯指出:在理论思维中,“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31]。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就是从历史上和现实中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商品关系——出发的。
使理论的逻辑顺序同实际的历史顺序相符合,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而且也成了自然科学研究的不可忽视的方法。达尔文之所以能对品种繁多的生物物种做出科学的说明,就在于他运用了历史的方法,研究了古生物学,研究了生物物种演化的历史。现代生物学的发展表明,要真正揭示生命的奥秘,必须追溯到更远的历史,必须研究最原始的生命,研究生命的起源。对生命的研究是这样,对非生命的物质研究也是如此。要了解太阳系的现状,就必须研究太阳系的起源和演化的历史,从而得出合乎逻辑的理论。总之,要对自然现象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制定科学理论,不能忘了历史的方法,不能忽视逻辑和历史的一致。
逻辑和历史有统一的一面,但二者毕竟不是同一个东西,存在着差别。
第一,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是按历史规律修正过的历史。
逻辑对历史的反映,不是机械的、简单的复制和翻版,而“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32]。实际的历史过程,包含着无数的细节和偶然性因素,贯穿于其中的必然性并不是以“纯粹”的形态表现出来,相反,总是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正因为如此,实际的历史过程总是包含着各种特殊的具体的细节。如果逻辑思维企图把历史的一切具体细节都包罗无遗,就难于揭示历史的规律。逻辑思维的任务,就是要依据历史事实、经验材料,经过概括抽象,舍弃细节,抓住主流,舍弃偶然,抓住必然,舍弃曲折和偏差,抓住根本方向和基本线索,从而形成理论体系,在比较“纯粹的形态”上把握历史规律。所以,恩格斯把逻辑对历史的反映称为“修正”过的反映。
这种“修正”过的反映不是对于历史本身的歪曲和背离,而是以严密的逻辑、一贯的形式使历史本身的规律性以更单纯的形式,更鲜明、更突出地显现出来,使之变得更清晰、易于了解。就是说,按照历史固有的逻辑“修正”过的历史,比起未加“修正”的自然主义的历史描述,更深刻地反映了历史。
第二,逻辑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正因为逻辑来源于历史,又是“修正”过的历史,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己的某种独立性。在某些情况下,逻辑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顺序,而不需要绝对准确地追随历史的具体进程。例如,土地所有制和地租的出现在历史上先于资本和利润,然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论述的却是资本和利润,并认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相互关系同它们的历史发展次序恰好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优势的、起支配作用的是资本,“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33]。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对资本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解剖之后,直到《资本论》第三卷才论述了地租。资本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支配着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牢牢地抓住了资本,对它进行了逻辑的和历史的分析,从而把资本如何支配全部社会关系(包括资本主义地租)的画面,清晰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第三,逻辑和历史的差别又表现为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的差别。
历史的方法是根据历史的自然进程来揭示历史规律的方法。为了再现历史的完整图景,在研究历史过程中,必须追随历史的曲折过程和偶然因素,并通过分析重要的历史事件,考察与之有关的历史人物及其活动,研究历史的具体过程。历史的方法是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例如,马克思的《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著作,就主要是采用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是舍弃历史的曲折过程和偶然因素的方法,是根据现实事物的相互关系,并通过一系列概念、范畴来揭示历史规律,从而建立理论体系的方法。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就主要是采用逻辑的方法。
排斥逻辑方法的历史方法是经验主义的,排斥历史方法的逻辑方法是空洞抽象的。历史的方法不能只限于历史现象和具体事例的堆积,而要进一步揭示历史的规律,这就离不开逻辑的分析;逻辑的方法必须以实际的历史为基础,实质上就是摆脱了历史细节的历史方法。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表现为认识主体“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性的发展点上”[34]来考察认识客体。之所以如此,因为这种“发展点”既是逻辑关系展开的充分形式,又是历史发展的充分形式。事物的丰富多样的特性,在其原始状态中往往以隐蔽的、潜在的形式存在着,人们不易察觉;只有当事物的各种因素、各种关系充分展开、全面形成,事物的发展完全成熟并具有典范形式时,人们才能对事物的原始状态作出清晰的、全面的分析,然后再历史地考察,从历史过程来看事物的各种因素、关系如何生成、展开、成熟的。现实的事物形态总是在过去的历史形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有站在发展了的事物形态的高度上所作的历史分析,才能较深刻、较全面、较充分地再现历史。“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35]“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和古生物学中一样的情形。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显露出自己的痕迹。”[36]
因此,马克思研究历史时选择的是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研究资本主义选择的是当时的典型形态英国,从而把历史与逻辑高度统一起来了。“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37]这里,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逻辑和历史高度地统一起来,既可以使我们总结历史,又可以使我们从中抽象出规律,从而去研究尚未认识的现实,并科学预见未来。“如果说资产阶级前的阶段表现为仅仅是历史的,即已经被扬弃的前提,那么,现代的生产条件就表现为正在扬弃的前提,那么,现代生产条件就表现为正在扬弃自身,从而正在为新社会制度创造历史前提的生产条件。”因此,从现实出发去考察历史,即采取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38]。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列宁全集》,第28卷,1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 《列宁选集》,第4卷,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列宁选集》,第2卷,4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同上书,559页。
[10] 《列宁选集》,第2卷,4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同上书,559~560页。
[12] 《列宁全集》,第55卷,1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3] 《列宁全集》,第55卷,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4] 《列宁全集》,第55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同上书,2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列宁全集》,第55卷,1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36~3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5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同上书,18页。
[27]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列宁选集》,第2卷,5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同上书,43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6]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7] 同上书,108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