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在古希腊文中,哲学(Φιλοбοфid)是“爱智慧”的意思。在汉语中,“哲”字的意思也是智慧。《尔雅·言音》曰:“哲,智也。”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讲,哲学是关于智慧之学。
作为智慧之学,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教人们善于认识和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为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一般地说,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都是受一定的世界观的支配并遵循一定的方法的。但是,人们在具体的活动中所表现的世界观和所运用的方法,并不是以系统化的理论形态出现的。哲学则是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形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因为如此,哲学在本质上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具有自己独特的对象、性质和功能。
一、哲学的对象和性质
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通过自己的活动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尽管这些活动多种多样,但从总体上看,无非是两大类,即一是认识世界,二是改造世界。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就是人类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关系的两种基本活动形式。无论是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都必然要涉及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人们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关系的一切活动,实质上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一关系问题。
正是在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关系的活动过程中,人们逐渐产生了对世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看法,并形成一定的世界观。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于现实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在内的根本观点。例如,世界的本质是精神还是物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是怎样的;现实世界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关系是怎样的;世界上的各种现象是从来如此的,还是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杂乱无章的,还是合乎规律的;对于世界上的各种现象以及它们的本质,人们能不能认识以及怎样认识;对于现实世界,人们能不能改造以及怎样去改造等问题,都属于世界观的问题。哲学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处理和驾驭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就必须把这些世界观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就是研究诸如此类的世界观问题的学问。
人们的世界观总是在认识和处理各种具体事物、具体问题时通过所采取的方法而表现出来的,因此,世界观同时又是方法论。人们认识世界要有认识方法或思想方法,改造世界要有行动方法或工作方法,而且认识不同的问题,改造不同的对象,都要有不同的方法,哲学则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个总的普遍方法。这种关于总的普遍方法的理论,就是方法论。
方法论和世界观是密切联系着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人们对于世界的根本观点是什么,这就是世界观;用这样的观点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是方法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同时也没有脱离世界观的纯粹的方法论,正如没有不表现为一定方法论的纯粹的世界观一样。正因为如此,当哲学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世界观指导的时候,同时也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同时也就是研究方法论的学问。
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采取的方法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人们在经过专门的哲学训练之前,所持的世界观和所掌握的方法往往带有自发的性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理论的论证和严密的逻辑,没有达到系统化、理论化的高度。与此不同,哲学则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是通过对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所形成的具体观点和具体方法的反思、总结和概括,并运用一系列一般性的概念和范畴、按照一定的原则逻辑地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哲学不仅要从总体上对人们如何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提出一定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观点、原理和原则,而且要对这些观点、原理和原则作出理论的解释和逻辑的论证。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而是既来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又是人们现实生活过程的理论升华。同此,要了解和掌握哲学,就得学习哲学。
二、哲学知识和哲学思维的特点
哲学是一个有着自己特定内容的知识部门,是整个人类知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知识,就是人类认识的成果。运用一定的概念体系和逻辑结构使这些认识成果系统化、理论化,就形成特定的科学。哲学同其他各门具体的科学一起,共同组成人类的知识体系。人们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不仅逐渐形成了关于自然的知识、社会的知识,而且逐渐形成了关于人自身及其思维的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分别是这些部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这些科学知识的反思、概括和总结。
由于认识的发展,知识不断发生分化,形成了门类愈来愈多的具体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分支学科。但是,这些具体科学或分支学科,只是关于世界某一局部、方面、领域的规律性知识。例如,力学研究物体机械运动的规律,物理学研究物体的声、光、热、电、磁以及原子内部等方面的物理运动的规律,化学研究元素的性质和转化、分解和化合等化学运动的规律,生物学研究生物有机体的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等生命运动的规律,经济学主要研究生产关系运动的规律,法学研究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等等。哲学则是对于这些具体科学知识反思、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最一般的知识。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古代,由于实践水平低下,人们对于周围世界的认识很笼统、很肤浅。与此相适应,在最初建立起来的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中,哲学与科学之间以及各门科学之间,还没有明确的界限和严格的分工,它们浑然一体地掺杂在人类知识的总体之中。随着实践水平的提高,各种专门的知识不断积累和发展起来,哲学知识和科学知识逐渐地发生分化。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产生了近代的实证科学,大大加快了哲学与科学的分化过程。愈来愈多,愈来愈细的自然学科、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和思维学科相继成为独立的知识部门,哲学与科学由合而分的历史趋势明显地表现出来。
然而,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传统哲学并没有明确认识和自觉顺应这一人类认识史的进步趋势。那时的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哲学家在内,往往把自己的哲学看做凌驾于一切专门科学之上、并包括一切专门科学的所谓“科学之科学”,认为科学只提供不完全的、相对的真理,只有哲学才提供完全的、绝对的真理。传统哲学抱着解答一切疑难、穷尽一切知识的奢望,君临于科学之上,用主观幻想的联系代替尚未认识的真实的联系,用臆想的东西补充缺少的事实,企图用哲学原则和逻辑方法去编织绝对真理的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了那种企图包罗万象的“科学之科学”,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认为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彼此割裂,也不能相互代替。
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最高形式,具有反思性的特点,它只有通过对具体科学知识的反思、总结和概括,才能获得自己的内容。但是,哲学不是具体科学知识的简单汇总。哲学是通过对具体科学知识的反思、总结和概括,从具体事物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中,抽象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一般本质和一般规律。因此,哲学思维又具有高度抽象性的特点。
正是这种高度的抽象性,使哲学既立足于直接的现实性而发生,又超越于直接的现实性而驰骋。哲学思维并不是对现实的经验直观和实证思维,而是既要寻根究底,又要瞻前窥远。所以,哲学能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头等智慧”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从而超越现实创造理想的对象世界。
哲学思维的上述特点,通过哲学所特有的范畴体系表现出来。作为人们自觉从事的高度抽象的理性认识活动,哲学思维的工具和手段是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普遍性的哲学范畴体系。哲学范畴是哲学用以把握对象的中介。一般来说,哲学范畴区别于科学概念,主要在于它的高度的抽象性和广泛的普遍性。有些概念即使为哲学与科学所共用,但它们作为哲学范畴与科学概念仍然可以从抽象性、普遍性的程度加以区别。就具体的科学概念来说,其实指性、实证性表现得比较突出,当哲学要从具体科学中引进某种概念时,必须从哲学上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抽象性、普遍性的哲学范畴。当然,哲学范畴同科学概念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实际上,哲学往往将一些具体科学概念引入到自己的范畴体系,而具体科学也往往将一些哲学范畴引入到自己的概念体系,并使之通行有效。但是,这种相互引入实际上是经过了范畴或概念内涵变换的。无论如何,哲学思维总是通过自己特有的范畴体系来实现对对象的哲学把握的。
三、哲学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要全面了解哲学,就需要了解哲学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具有的功能。哲学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社会存在的状况决定着哲学的基本面貌,哲学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任何哲学体系或哲学原理,不管它多么抽象,归根到底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哲学领域所发生的任何一种重大变化,不管是进步还是退步的,仔细考究起来,都可以从社会存在中找到它的根源。正如马克思说的:“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是“文化的活的灵魂”[1]。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阶级社会里则生活在一定的阶级关系之中,属于一定的阶级。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中的人,总是要从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出发来观察世界,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建立自己的哲学,并用来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从总体上看,哲学是隶属于一定阶级的哲学。一定哲学的命运,总是同它所代表的阶级的命运休戚相关的。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哲学同其他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等,具有共同的性质;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哲学又同其他意识形态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例如,哲学和宗教虽然都回答关于世界观的一般问题,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哲学是以概念的、逻辑的形式回答有关世界观的问题的,它提倡思考,注重说理;宗教则树立偶像,提倡迷信和盲从。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哲学和宗教的合流,或者是宗教奴役着哲学,使哲学变成宗教的婢女,或者是哲学论证宗教,甚至变成了宗教。新托马斯主义者认为,神学和哲学的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神学控制和管辖着哲学家所提出的结论”,对这些结论行使否决权,哲学应成为论证神学的工具。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哲学和宗教的界限不复存在,而是说明了理智的倒退、哲学的衰落。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哲学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社会文明的活的灵魂,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首先,哲学作为理论形态的世界观,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论证人在世界中的地位,揭示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为人们认识和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的关系规定了思维和理论前提。这种前提总是渗透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创造世界的活动中,起着统摄和控制的作用。
其次,哲学作为最高层次的方法论,是人们认识和处理自己同现实世界关系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创造世界的活动中,作为总体性和一般性的方法论原则起作用。哲学方法论是人的思维方法的核心,对具体的思维方式起着制约作用,因此,掌握正确的哲学方法论,是提高人的思维水平,完善人的思维方式的根本途径。
最后,哲学具有一种独特的批判功能,它不是简单地描述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而是以一种批判态度对这种关系作出评价。对人与世界现实关系的审视与批判,对人与世界未来关系的追求与构想,即哲学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蕴涵的内容。因此,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哲学往往作为信念、理想而起着导向和激励的作用。
哲学作为理论形态的世界观、作为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和作为信念与理想,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统一地发挥作用的。哲学总是力图为人们的现实活动建构起合理的思维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前提,同时又不断地对这些前提进行自我审视和批判,实现对前提的重构。这样,就能使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既具有连续性、规范性,又具有创造性、开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