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须让观众站在悲剧主人公一边(1 / 1)

悲剧既然是表现社会生活中的光明与黑暗、美丽与丑陋、正义与邪恶、善良与凶残……的强烈冲突,并以前者的失败唤起观众特定审美情感(“悲”)的艺术,因此,在具体的剧情编织中,一定要通过各种艺术表现手段,使观众坚定不移地站在作为正面形象的悲剧主人公一边,使观众通过剧情的发展,渐渐接受、同情、爱戴他(或他们),甚至完全进入剧情,与主人公“感同身受”乃至“融合为一”。也只有这样,当主人公最终遭到不应有的毁灭时,观众才能产生强烈的“悲”(悲苦、悲伤、悲愤、悲恨等)的审美感受。

当悲剧主人公是纯然理想化的正面形象,而对方是绝对的反面形象时,上述效果很容易达到。比如在影片《林则徐》中,主人公被塑造成十全十美的正面人物形象:他一心为公,毫无杂念;他抗敌禁烟坚决果断,而对黎民百姓则关心备至、视若亲人;他机智干练、明察秋毫,又大智若愚、忍辱负重……总之,确是一个完全令观众敬仰、爱戴的英雄人物。而与之相对的一方,无论英国商人的气焰嚣张、狡猾残暴,我国大臣的利欲熏心、尔虞我诈,还是朝廷的昏庸黑暗、猜忌防范……都是十足的反面形象,无不令人愤恨、唾弃。于是,当林则徐最终被“毁灭”时,整部影片的悲剧品质就营构成功了。

而在对方并非十足恶棍、凶魔的剧情中,就要小心在意了。

如曹禺先生在《雷雨》中塑造封建专制的代表、一家之长的周朴园这个人物形象时,就很精确地注意了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在观众心目中的既定位置,尽管周朴园并非属于那种让人一见就愤恨、反感的形象,但观众对悲剧中正面形象的同情与支持却大大超过对周朴园的理解乃至体谅。在剧中,周朴园虽然是反面形象的总代表,但作为具体的人物形象,他也不时愧疚地怀念被自己伤害过的侍萍;他虽然是压抑繁漪的刽子手,但作为丈夫,也并不是一味地专横残暴,而往往以关心、劝慰的口吻讲话,尤其是当观众已经知道繁漪与周萍有私情之后。但毕竟,他的虚伪造作、他的残忍暴虐、他作为封建专制统治者代表的总体本质,以及他对出现这场家庭(实际上是社会的缩影)悲剧不可推卸的终极责任,使观众对他的理解、体谅(如果有的话)绝不可能超过对他的愤恨与仇视。相反,侍萍、繁漪、周萍等正面人物,虽然均有着各自这种那种的弱点、病态乃至弊端,但观众在总体上对他们的肯定,却是不容置疑的。也只有这样,当正面形象群体都因周朴园的存在而最终“毁灭”时,观众的“悲”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而当悲剧主人公本身并不是理想的真善美的化身,而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难免有着各种毛病、缺点甚至弊端时,就更要特别注意了!因为稍有疏忽,就极容易使悲剧主人公失去观众的同情、支持,而使整部作品遭到失败。

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些正面人物尽管可以甚至应该有着自身的缺点、毛病,犯过或犯着这种那种的过失,但他们作为艺术形象的本质(底色、基调、基础),在剧情的设计中却不能有丝毫含糊——一定要获得观众总体的正面确认,并确定无疑地站在他们一边,而不是相反。当然,使观众在正反价值或势力之间模棱两可、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也不行。

成功的剧作总是很好地顾及两个方面:既要表现现实中具有常人难免的些许缺憾的普通人物,以获得更广泛观众的认同,又十分确切地使悲剧主人公始终处于正面位置上。

比如我国影片《我这一辈子》的主人公,其自身弱点十分明显:愚昧软弱、缺乏被欺辱时的反抗精神,在黑暗的社会生活中随遇而安,甚至有时竟“助纣为虐”——当日本人在汉奸的引领下抢走他未来的儿媳妇时,他不但不敢反抗,反而仍机械地(尽管无可奈何)作为巡警,尾随他们而去……

但是,无论原著小说还是改编后的电影,这个经历了三个朝代的老实巴交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小人物,其作为艺术形象的底色却是正派、善良、质朴、真诚的,尽管历经磨难、饱受屈辱,为了生存不得不忍气吞声、甘作“奴才”。从始至终,他都是一个为观众所接受的“好人”、一个在相当程度上作为社会底层芸芸众生观众的“自己”。于是,观众就能始终站在他的一方,感同身受,进而对摧残他的黑暗社会势力产生强烈的愤恨,因主人公最后老死街头的结局而不无悲伤、悲愤!

类似影片,像《奥赛罗》中主人公虽然具有嫉妒多疑的病症,像《李尔王》中的李尔王虽然有偏见轻信的弊端,像《末路狂花》(美国影片)中两个女主人公虽然不无草率乃至轻狂的缺点,像《西楚霸王》中的项羽虽然杀戮战俘、焚烧阿房宫……但他们作为悲剧的正面形象,却都不容置疑,因而也便获得了艺术上的成功,成为众口一词的悲剧经典。

上面,简要地讲述了营构敌对双方的艺术比重,以使观众的认同倾向不要发生不应有的逆向转移。

在悲剧营构中,要避免下面的弊端——

就是正面形象的“毁灭”(实际上属于“牺牲”的范畴)所换来的现实价值或利益(而非潜在的人文价值),大于被毁灭的正面形象本身(俗话即是“死得值”或“死得其所”),而且因正面形象的牺牲使剧本赖以奠基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得到了最终“消解”。这种剧作虽然将主人公最后作毁灭(牺牲)的处理,而且也似乎毁灭在与反面势力的不共戴天的斗争中,但却不可以视为悲剧品格。

比如影片《董存瑞》中,英雄主人公为了给战友开辟前进的道路,舍身炸敌人的碉堡而光荣牺牲,诚然使观众难过,但同时又容易使人有分明的判断:这牺牲值得!董存瑞死得其所,因他一人的献身而避免了大批战友的死亡,并为最后战胜敌人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观看整部影片之后,观众的心理感受并不是悲哀或悲苦,而是雄壮、豪迈,强烈地受到一种英雄主义的感染。于是,将《董存瑞》视为悲剧作品,并以此为模板仿效之,就无疑大错了。

而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有相反的现象——某种事件或人物的整个过程,明明属于悲剧范畴,却因社会(或某些人)的特定需要,往往被作为正剧编排出来,以愚弄观众。

比如在“**”期间便常有此例:在错误路线或政策的引领或逼迫下,造成了群众无辜的死亡,像油田事故吞没了上百工人的性命,像瓦斯爆炸致使无数矿工葬身地下,像森林大火烧毁了大片的村庄、造成了万千民众的死伤……本来应严厉追查肇事者的责任、绳之以法,却采取文过饰非的方式,将这种事件的内涵翻转过来给观众看,明明是悲剧,却作为正剧,歌颂起那些死亡的“英雄模范”来!还有如社会生活中本不该发生的人事情景:像因为不重科学只凭冲动,使身经百战的宝贵人才竟因烧炭而被砸死,像勇斗歹徒的青年因众人的袖手旁观而惨死街头等,社会传媒也往往颠倒过来进行宣传——不是表现这些事件的悲剧性质,以引起人们震惊与反省,而却几乎“助纣为虐”地大颂特颂死者的“英雄主义”精神,好像号召大家也都那样地“无私贡献”或“甘愿牺牲”。这种歪曲社会生活、误导观众的剧作,是一定要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