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ABC—1协定》(1 / 1)

英美参谋会谈通过的最重要的文件是《美英参谋会谈报告》(United States-British Staff Conversations Report),简称《ABC—1协定》。它包括:

1项说明:一般战略概念的主要报告——《美英参谋会谈报告》。

5个附录:军事代表团组织;对军事力量进行战略指导的责任;美国—英联邦联合作战基本计划;交通联络;船舶运输的管理与保护。

这些附录详细地论述了一般的战略概念和联盟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技术性方法。[49]

《ABC—1协定》设想了一旦美国被迫诉诸战争,它与英联邦可能采取联合的军事行动以反对任何敌人。这一思想体现在双方代表团起草报告的指导思想当中:“参谋会议假定,当合众国卷入对德国的战争时,它也同时和意大利交战,在那种情况下,日本和美国的一个联盟国,即英联邦及其同盟国,包括荷属东印度群岛在内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在内。”[50]

《ABC—1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制定了美英联合作战的总战略。其着眼点在于:一旦美、英与德、日两国交战,应该集中力量首先对付德国,同时在打败德国以前,对日本采取牵制性的消耗战。该协定强调:

鉴于德国是轴心国中的首要成员国,因此大西洋和欧洲地区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战场。美国军队的主要力量将使用于该战场,其他战场上的美国部队作战的指挥均应有利于这方面的战事。……

即使日本起初不站在轴心国方面参战,联盟各国仍然有必要对他们的军队进行某种部署,以防日本的最后介入。

如果日本参战,在远东的军事战略将是防御性的。美国无意加强它在远东的现有军事力量,但是将以最合适的方式使美国的太平洋舰队处于进攻状态,以削弱日本的经济力量,并以把日本的力量从马来亚转移开的方式援助保卫马来屏障。美国打算增加它在大西洋和地中海地区的部队,以便英联邦得以抽出必要的兵力增援远东。[51]

该协定同时照顾到英国在远东的战略,指出:

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联合王国的安全。同样,联合王国、自治领和印度必须保持部署,在一切不测事件中,这些部署将为英联邦提供最后的安全。英国战略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持在远东的地位,这将确保英联邦的凝聚力与安全并确保它继续进行战争的努力。[52]

第二,规定了对付轴心国敌人的“主要进攻政策”。包括:

1.利用海、陆、空军以及其他一切手段来施加经济压力,包括采取外交及财政措施控制轴心国的商品来源;

2.对德国的军事力量进行持续不断的空袭,并辅之以对敌人控制下的有助于德国的军事力量的其他地区进行空袭;

3.早日消灭意大利,使其不再是轴心国的一个积极的伙伴;

4.一有机会,就使用联盟各国的陆、海、空军对轴心国的军事力量进行袭击,并展开小规模的进攻;

5.支持中立国,支持联合王国的盟国,支持美国的友好国家,以及支持轴心国占领区内的反抗轴心国家的人民;

6.组建最后进攻德国的必要兵力;

7.夺取据以发动最后进攻的阵地。[53]

第三,制定了英国的地面部队对轴心国的进攻任务的纲要。包括:

联合王国境内的地面部队将“按照往后商定的美英联合计划,遇有时机即承担起陆上展开进攻的任务”;联合王国在地中海和中东战场的地面部队和空军将“对欧洲大陆的轴心国展开进攻”。[54]

第四,规定了当前美国海军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具体任务。

在大西洋:

配合英国正在进行的大西洋战役,美国的大西洋舰队承担部分护航任务。该协定指出:“由于联合王国的海上交通线受到威胁,在大西洋的美国海军部队的主要任务将是保卫联盟国家的船只,美国的行动重心集中于通往联合王国的西北部航道”。[55]

在太平洋:

(a)通过打击并夺取马绍尔群岛的阵地,以袭击敌人的交通线和阵地的方法,把敌人的力量从马来屏障引开,以援助联盟国家在远东的兵力;

(b)通过夺取或摧毁直接与敌人贸易的船只破坏轴心国的海上交通;

(c)在太平洋水域内保护联盟国家的海上交通;

(d)在赤道以南最远到东经155°的区域内支持英国的海军部队;

(e)在太平洋区域内保卫联盟国家的领土,并用摧毁敌人远征军的方法,以及用提供陆、空军力量以反击敌人利用在西半球的陆军阵地的方法,阻止敌人的军事力量扩张到西半球;

(f)准备夺取加罗林群岛和马绍尔群岛地区并确立统治。

另外,美国的陆军连同太平洋舰队及陆军航空兵,应该控制瓦胡岛。[56]

第五,根据议定的海军部署计划,北大西洋的大部分指挥权将移交给美国,西太平洋的指挥权则移交给英国。[57]

第六,规定了美国、英国和荷兰等国在远东的部队的具体任务和联合作战计划及战略指挥原则。

该协定明确划分了远东地区的地理范围,即限于东到东经141°,西到东经92°,北到北纬30°,南到南纬13°。

协定要求在远东地区的各国武装部队在制订与实施军事行动计划时根据下述原则达到协调一致:

1.在远东的联盟各国的武装部队的指挥官们将负责保卫他们本国在远东的领土。

2.各国在远东部队的指挥官们将作出尽可能符合实际的和适当的相互援助的安排,这种具体安排将留给在新加坡召开的英美荷参谋会谈来解决。

3.在远东地区联盟各国的海军部队的战略指挥责任,除了从事援助保卫菲律宾群岛的海军部队外,将由英国的中国舰队总司令负责。美国亚洲舰队总司令将负责指挥从事援助保卫菲律宾群岛的海军部队。

4.英国海军的中国舰队总司令也对联盟国家的海军部队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地区的军事行动负有战略指挥责任。[58]

第七,《ABC—1协定》预见到英美在欧洲战场大规模联合作战的可能性,并对战略指挥和军事设施的使用等问题作出了初步规定。

在战略指挥方面包括:

1.按照以联合战略方针为基础所制订的计划,每一国要对在某些地区中正常作战的联盟国家的所有军队负有战略指挥责任。这些地区在附录2的一开始就作了明确规定。

2.就一般情况而言,联盟国家中的每一国的军队应当在他们自己的司令部的指挥下在他们自己国家负责的地区内作战。

3.在另一国所任命的司令部的战略指挥下正常服役的两国中的任何一国的军队,适当地照顾其兵种,将作为负责执行特殊战略任务的特遣(特编)部队而加以利用。这些特遣(特编)部队将在自己的司令官的指挥下作战,而不分成隶属于另一国军队的小队。只有在特别的军事情况下,正常的战略任务才可以暂予停止。

4.对在地面参加联合进攻行动的军队进行战略指挥的责任,将按照在适当的时候缔结的联合协定予以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在战场上建立统一的指挥。

关于军事基地和设施的使用权,该协定规定:

“为了顺利进行战争,两国中任何一国的军事基地、修理设施及军需物品在必要时可以由另一国的军队自由处置”[59]。

第八,双方同意,随着形势变化,将不断共同制订行动计划,并在执行中进行合作。该协定明确指出:“合众国和联合王国最高统帅部将在统辖作战行动的战略方针与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方面不断地进行合作。它们和它们各自的战地司令官将在适当的情况下,在美英两国军队可能联合承担的军事行动的计划与执行方面,进行同样的合作。这种安排也将应用于那些分别承担的计划和行动,因为每一项特殊的计划或行动所需要进行的合作的范围,是在总的政策决定以后相互商定的”。[60]

第九,为了共同制订计划,双方同意互派军事代表团作为交换情报和调整制订计划的中心。伦敦和华盛顿的地位将完全相等,两个城市中的每一个都将成为制订“在该国承担起战略性指挥责任的地区中进行作战”的计划的场所。[61]

第十,确定了对飞机生产的分配方式,这体现在《ABC—1协定》所附的关于“空军的联络”的附件,即《ABC—2协定》之中。其中规定:英国将首先以记账的方式购买美国目前的飞机产品,并能够获得任何新的飞机生产厂家生产的全部产品,直到美国可能进入战争的时间到来。[62]

另外,“ABC”参谋会谈还建议战争的政治及军事的全面指挥权应交给一个最高作战会议,并建议应当在伦敦及华盛顿设置实权的机构,以处理每一国政府中负责同另一方在公务方面进行接洽的代表们的一切活动。由于这些被认为主要是政治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军事方面的问题,所以没有列入《ABC—1协定》的报告之中,而是在一份单独的文件里作为一项建议呈交给各自的政府。[63]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ABC—1协定》是一项涉及全世界所有地区,包括陆地、海洋、天空在内的世界范围的美英联合战略计划。会谈结束后,美国海军作战部长斯塔克、陆军参谋长马歇尔阅读并批准了会议报告,5月28日和6月2日海军部长诺克斯和陆军部长史汀生也分别批准了这个协定。由于该协定是在美国进入战争之前作出的,而美国进入战争的时间又不能确定,因此虽然罗斯福总统阅读了这份报告,但没有给以正式的批准,而是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如果美国被迫参战,这个计划就将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