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美文化”作为文化诗学的基点与特色(1 / 1)

“文化诗学”因坚持文学的“审美文化”属性,重视文学艺术与其他文化形态间的互涵互动关系,因而相较于过去的“认识论”研究范式以及“泛文化研究”范式,它能更加合理有效地解决文艺理论存在的问题,而且在传统文论研究范式的反思与改进中,能够将文学研究的理论格局提升到一个更深更广的全新高度上。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审美文化”视为文化诗学理论体系的支撑点与核心骨架。

关于“审美文化”,我们大体认同叶朗先生《现代美学体系》一书中的界定:“审美文化是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的。第一是审美活动的物化产品,包括各种艺术作品,具有审美属性的其他人工产品,如衣饰、建筑、日用工艺品等,经过人力加工的自然景观,以及传播、保存这些审美物化产品的社会设施,诸如美术馆、影剧院等。第二是审美活动的观念体系,也就是一个社会的审美意识,包括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价值标准等。第三是人的审美行为方式,也就是狭义的审美活动。这种独特的人类行为方式,通过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两种行为,不断地将审美观念形态客体化,又把物化的审美人工制品主体化,形成审美对象,产生审美感兴。”[1]因审美文化与美学及文化学紧密关联,因此,文化诗学强调研究文学的审美文化特性,这就与一般的非审美文化以及现实中一般的日常生活划开了界限。此外,将文学视为一种审美文化,也就意味着文学中的各种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伦理的思想只有呈现在这一特殊的文学文本之内,这种复杂的审美意蕴及其所包孕的社会学层面的生活内容才具有现实性意义。文化→审美文化→文学,作为渐次深入的领域,文学话语空间生产的知识意义就在于三者合力状态所形成的多元互渗与沟通的整体性场域中。

首先,文学作为一种审美话语,其本身就是一种“审美文化”的表现,正因审美话语的组织结构与表现,才形成了文学语言、文学话语、文学叙事与文学修辞等一系列话语组织形式,形成了文学自身独特的审美规律与文化特征。韦勒克、沃伦曾认为“每一件文学作品都只是一种特定语言中文字语汇的选择”,“文学是与语言的各个方面相关联的。一件文学作品首先是一套声音的系统,因此,是一种特定语言声音系统中的选择”。[2]文学作为一种语言的艺术,一种人的审美创作活动,它就必然是一种审美的对象。卡勒也指出:“审美对象,比如绘画或者文学作品,通过把作用于感官的形式(色彩、声音)和精神的内涵(思想理念)融为一体来实现把物质与精神结合在一起的可能性。一部文学作品就是一个审美对象,这是因为在暂时排除或搁置了其他交流功能之后,文学促使读者去思考形式与内容相互间的关系。”[3]可见,对文学的研究,首先需要高度重视从语言分析入手的文本细读,只有将文本语言作为研究的入手处,进而抓住作品中的人物、性格、心理、神态及其历史社会场景,才能完成对文本进行的“症候性”解读。文化诗学也就是要在语言分析与审美批评的基础上,加入文化的视野,这样也才能在双向拓展中真正揭示文学作品的美学魅力及其价值意涵。

其次,“审美文化”为文学艺术确立了一种文化的审美诗意特性,搭建了“历史理性”与“人文关怀”的价值坐标,同时也为文学艺术与别的文化形态间的互动互构提供了一套开放的文化系统。众所周知的是,当代审美文化因与市场经济的媾和而在娱乐、消遣的“大众狂欢”中渐趋发生扭曲与变形,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的文学艺术也在一味的媚俗中流失其自主性与个性,其精神价值与人文品格日渐丧失。有学者指出:“审美文化的某些领域,特别是大众文本本来的自由特征就为商业目的和交换价值所取代,‘诗意的’表现转化为‘散文的’工具价值,最终为了实现某种审美之外的商业目标。……文化从诗意状态向散文状态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艺术越来越放弃它所固有的诗的视野和胸襟,把艺术和日常生活混杂起来,并以一种日常生活的方式来看待艺术,而不是以审美的方式来看待生活。”[4]这种从“雅趣”向“畸趣”的趣味转变,不仅背离了传统的诗意追求,还消解了文学艺术的审美韵味。而“文化诗学”因强调审美文化,并主张一种“诗意化”的价值旨趣与人文精神,因而恰能对此进行鞭笞与修正,维护文学艺术的精神本色。在此,“历史理性”与“人文关怀”是文化诗学重要的两个学理维度,也是评判艺术的重要尺度。“历史—人文”的双重价值尺度不仅体现了作家的情感立场与文学艺术的价值导向,更有效地取代了“过去的那种僵硬的政治律条作为批评标准”[5]。此外,因审美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部分,它本身就具有表层文化所具备的属性功能,这就恰好能够为审美文化内层的文学提供一种与母系统—文化之间互涵互动的视野。而人类文化的“‘人性’的圆周”上又是由“语言、神话、艺术、宗教”等形态功能的扇面有机组织而成[6],所以,从文化系统出发审视文学,也就为文学与各个文化扇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研究的可能。因此,文化诗学坚持以“审美文化”作为基本点,也正因为它为文学艺术摆脱了过去孤立封闭的文学研究以及单一的政治社会批判视角,实现了“审美”与“文化”之间的视域融通,为文学的文化研究提供了一条更加广阔而有机的新的方法论范式。

最后,以“审美文化”为中介和辐射,文学、文化与历史之间的张力关系形成了一个循环流动的“力场”,在这相互协同与有机联系的网络关系中,为文学研究深入历史文化语境、深入文学的文化意义载体、深入文本中隐含的意识形态及其人类生产方式提供了多向度的阐释视界。弗雷德里克·杰姆逊曾指出“真正的解释使注意力回到历史本身,既回到作品的历史环境,也回到评论家的历史环境”[7],由此,他认为:“一定文本板结的既定东西和材料在语义上的丰富性与拓展必须发生在三个同心的构架之内:这是一个文本从社会基础意义展开的标志,这些意义的概念首先是‘政治历史’的,狭义地以按时间的事件以其发生时序编年地扩展开来;继之是‘社会的’,现时在构成上的紧张与社会阶级之间斗争在较少历时性和拘于时间意义上的概念;最终,历史在其最宽泛的意义上被构想,即生产方式的顺序和种种人类社会形态的命运和演进之中,从史前期生命到等待我们的无论多么久远的未来史的意义。”[8]根据杰姆逊的理解,一部作品是在三个渐次展开的阐释视界内呈现,第一层是狭义的个别文本;第二层是扩展到社会秩序的文化现象中的文本,它在宏大的集体和阶级话语形态中被重构;第三层是处于一个新的作为整体人类历史的最终视界。杰姆逊这种“新历史主义”的思维与我们主张的“文化诗学”在方法上应该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是说,文学艺术应该走出文本自身的封闭系统,通过“文化系统”的中介,揭示“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社会—文化语境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9],并在“语境化”与“互文性”的视域内把握文学的文化内涵。当然,与美国新历史主义文化诗学代表格林布拉特、海登·海特、杰姆逊等人热衷于关注“文本”外的政治社会性的权力意识形态这一路径指向不同的是,中国文化诗学的旨趣则体现在“审美文化”的精神品格中,即通过对文学艺术的批评,承担对社会大众审美文化趣味的培养,担负社会道德伦理以及日常生活准则的价值引导的责任。审美文化强调学术品格与文化品位,文艺作品肩负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因此,作为文学艺术方法论的文化诗学,坚持审美文化的基点不动摇,坚持人文精神的内核不动摇,就必然在适应现实与时代需求的发展中迎来文学批评以及文学创作的蓬勃生机。

总之,“审美文化”作为文化诗学的理论支撑点,它不仅是对文学艺术审美性的情感评价,也是文化学的批评,它不仅凸显了文学作品的文化属性,也为文学研究沟通“语言—文化”,打通“内—外”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学理依据。“文化诗学”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革新,它因将文学研究的理论基点搭建在“审美文化”的构架上,也有效地打破了过去孤立封闭的文学研究以及单一的政治社会性的批判视角。通过将审美话语的多元形式及其文化形态作为考察研究的对象,“文化诗学”既能在微观的“语言分析”中深入作品内部,从而揭示文本隐含的症候性,又能在文化视野内通过与其他文化形态的互动关系进行“审美评判”,进而拓展其文化内涵。可以说,通过“审美文化”的基点确立,文化诗学为作为一种审美话语和审美文化表现的文学真正找到了一条既能回归“文学本体”,又能同时通向一种“多元文化对话”的多学科综合融通的理论研究路径,预示着文学理论的光明未来。

[1] 叶朗:《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243页。

[2] [美]勒内·韦勒克、奥斯丁·沃伦:《文学理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198页。

[3] [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入门》,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4] 周宪:《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2页。

[5] 童庆炳:《美学与当代文化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页。

[6] [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

[7] [美]弗雷德里克·杰姆逊:《快感:文化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8] 同上书,第67页。

[9] [美]海登·海特:《评新历史主义》,见张京媛编:《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