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文学观念的比较研究,此前也有不少相关论著,但一般都认为西方重再现,中国重表现。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仍嫌简单,首先是没有进入历史语境,没有深刻说明中西文学观念差异所产生的不同历史和文化根源;其次是对于中西思维模式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中西方文学观念的差异比较停留于较浅的层次上。
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与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文学观念有巨大的差异。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文学观念是情感论。中国文学的开篇《诗经》几乎都是抒情诗。与《诗经》几乎同时的《尚书》中的“尧典”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1]这段话的前面是“帝曰”,这个“帝”就是“舜帝”,是他告诫掌管音乐的人“夔”的一席话,意思是说:你听好了,诗要表达意志,歌要把诗的言辞咏唱出来,声调则随着咏唱而抑扬顿挫,韵律则使声调和谐统一。过去解释这段话的学者,常常只注意“诗言志”三个字,没有把这句话联系起来理解,是不够的。《尚书》这句话,意思是要把诗、歌、吟唱、韵律四个因素联系起来。或者说,诗在当时是应歌唱的,歌唱则要讲究“吟唱”,怎样才能达到“吟唱”的效果呢?那就要讲究韵律和谐。这样联系起来理解,那么《尚书》这句话所说的就是:“诗”作为一种活动,一定要以韵律的语言用吟唱的方法充分表达情感志意。“诗言志”的“志”是什么?《春秋左传正义》在解释“好、恶、喜、怒、哀、乐”等六志时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2]这个解释很好,说明情志是相通的。不论是个体性的情感(如《诗经·关雎》)还是社会性情感(如《诗经·硕鼠》),都是抒**志的,这里没有严格的区别。“诗言志”不是舜帝一人的意见,几乎是后来众多不同流派学者对诗的共同理解。《庄子·天下》:“诗以道志”;《荀子·儒效》:“诗言是其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言志”。这样说来,朱自清说:“诗言志”是古代诗学的“开山的纲领”[3],就可以成立了。为什么中国文学观念一开始就与人的情感联系起来,根本原因是中国古代没有“上帝之城”,也就没有像柏拉图那样的无所不在的超越现实的“理式”。
汉武帝年间,中国版图扩大,国家的雏形开始形成,皇权思想也日益强大,“独尊儒术”成为主导的倾向,开始把先秦儒学批判社会的理论,变为控制人的思想情感的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孔子删过的诗三百零五篇受到尊崇,被定为经典。汉代传诗是一种重要的意识形态活动,传诗的有鲁、齐、韩、毛四家。鲁、齐、韩三家传“诗”用汉代流行的文字隶书,被称为今文经。唯有毛亨传“诗”用先秦文字记录,被称为古文经。当然四家诗不仅所用的文字不同,这是由于当时存留的“诗”,通过口耳相传,记忆和理解有出入,各家所传的诗在内容、义疏和理解上也就各有不同。又因为当时“独尊儒术”,事关大局,谁家传的“诗”是正统的还是非正统的,这关系到各家地位高下的问题,不能不进行论辩,这就形成了古文学派与今文学派的斗争。后来鲁、齐、韩三家今文经亡佚,独有古文经毛诗流传下来。“毛诗”对各篇诗都有义疏和解释,称为“诗序”。第一篇《关雎》不但解释本篇意义,而且还对诗的性质、功能、分类等作了阐释,被称为“诗大序”。“诗大序”可以称为中国古代第一篇完整的诗论篇章。它继承了“诗言志”的思想,但被意识形态化了,所以被称为“诗教”。“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段话把诗看成是将诗、歌、舞联系在一起的活动,实际上是对《尚书·尧典》中关于“诗言志”那段话的更具体的解释,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认为诗是个人的抒情活动。但“诗大序”的后面就把诗和政治、伦理联系起来,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又指出“诗有六义”,这就是风、雅、颂、赋、比、兴。认为“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刺”就是批评、批判,“主文而谲谏”,则是说批评的时候,要用隐约的文辞劝诫,不可直言过失。更重要的是诗的批评只能“发乎情,止乎礼义”。[4]总的说来,“诗大序”虽然仍然强调“诗言志”的情感理论,但这里的情志已经偏重于社会性的情志,个体性的情志受到了压制。当然“诗大序”的作者不是不知道情志首先是个人的,如“诗大序”说:“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所谓情是“民之性”,就是承认有个人性的情感,但这个人性的情感不可任意发挥,必须受先王教化原则的制约。这样,汉代的“诗教”理论所透露出来的文学观念虽然仍抒**志,但注重抒发社会性的情志,即具有儒家人伦政治的情志,而个人性情感的抒发受到限制。
到了魏晋六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变化,个体意识的逐渐觉醒,加之社会混乱,民众生活颠沛流离,人们对圣人之言产生怀疑,儒家的意识形态开始走向衰微。人们意识到人首先是个人,于是文学的观念从“言志”说转向陆机的“缘情”说,转向刘勰的“物以情观”说、“情者,文之经”说,从而对中国诗学的情感论作出了重新的理论阐述,凸显出中国文学理论强调文学乃抒情之作品的性质。那么,这“情”是什么呢?《礼记·礼运》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这就是说,情是指人的生命的情感。生命的情感怎样转变为文学的内质的呢?这就是中国古文论中反复强调的“物感”说和“情观”说所力图说明的。“物感”,指人的情感虽然是天生的,但只是潜在的能力,必须“感物”才能“起情”。“物感”说,最早由《礼记·乐记》提出,到了刘勰《文心雕龙·明诗》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常把“物感”说与毛泽东《讲话》中的“生活源泉”说相比附,认为“闪烁着唯物主义的光辉”[5],这是大谬不然的。中国古代的“物感”说,强调的是“应物斯感”的“感”,人必须先有天生的“七情”,然后触物才有“感”,“七情”在先,“物感”在后,换言之,是情感触物后对物的情感评价,强调的是“感”,而不是“物”。这是属于“审美”论;毛泽东的“生活源泉”说,是先有生活,然后才有人的意识的反映,才有文学形象的反映。这是属于近代哲学上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两者是不同的,不可随意比附。
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篇提出的“情以物兴”和“物以情观”则说明了魏晋六朝时期有见识的士人已注意到了诗人、作家的整个创作过程。所谓“情以物兴”,是说明诗人、作家创作之初是触物起情,即人天生的情感由于外物的触动而引起情感的兴发,这个过程可称为情感的“移入”,即由外而内;但对诗人、作家而言,情感的“移入”仍然不够,诗人作家还必须“物以情观”,即用自己的情感去观看、评价外物,使外物也带有人的情感,这个过程可称为情感的“移出”,即由内而外。在中国文学理论看来,文学创作就是情感的“移入”和“移出”的双向过程。诗人、作家不过是围绕着情感来做文章,实际上是围绕着人的生命来做文章。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就是“赋比兴”的“兴”。所谓“起兴”、“兴味”、“兴趣”、“兴象”、“兴寄”、“感兴”、“入兴”、“兴义”、“兴体”、“勃兴”等,都是指情感的兴发状态。
总的说来,在魏晋六朝时期,诗人既是社会性的存在,更是个体性的存在,因此与汉代一味主张抒发社会性情感不同,而主张诗人可以抒发个人性情感。晋代时期的大诗人陶渊明的大部分诗歌,如“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今日天气佳,清吹与鸣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等,都是个人性情感的抒发。但我们又要看到,像陶渊明这样独特的诗人,也正如鲁迅所说的那样“并非浑身全是静穆”,他也有“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之类的“金刚怒目”式的诗篇。[6]所以,我们说魏晋六朝诗人主张抒发个人性的情感,也不是绝对的,仍然有不少诗人写出“志思蓄愤”的“为情而造文”[7]的社会性很强的抒情作品。
到了唐代,特别是到了盛唐,诗歌作为当时主要的文学种类,个体性抒情与社会性抒情取得了多样的发展,既有单纯抒发个人情感的诗,也有完全抒发社会情感的诗,而更多的是,他们往往通过抒发个人性的情感去表达社会性的情感。个人性情感中有社会性情感,社会性情感中也有个人性情感。诗人们看似在抒发山水花鸟之情,实际上渗透了对于社会兴衰动乱的抒写。另外,此时虽有唐传奇一类叙事性作品出现,但文学抒情的观念并未改变。不过唐代诗人的抒情无论是个体性的,还是社会性的,都主张“兴寄”。 唐前期的陈子昂对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十分不满,主张诗人写诗抒情要有“兴寄”。[8]稍后一些的白居易也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9]。且不用说杜甫的“三吏”与“三别”这些诗,也且不说白居易的“新乐府”诗,就是直接写自然景物或亲情、爱情的篇章,如李白的《宣城见杜鹃花》、《早发白帝城》、《秋浦歌》等,如李商隐的那些“无题”诗等,也都是在抒情中有寄托的诗篇。“兴寄”是唐诗抒情的一个重要特征。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转折期。叙事性的话本兴起。但主要的文学种类还是诗词。不可否认的是,宋代儒学继先秦儒学、汉代儒学进入了儒学的第三期,这就是理学的儒学。理学的兴起与活跃加之儒学理学化,不能不影响到文学的抒情,即抒情中有人生哲理的渗入,这就引发了宋人严羽的批评,认为宋诗“遂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10]。不但宋代当朝人这样批评,其后代也有“资书以为诗”[11]的批评,连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也批评苏轼与黄庭坚:“除却书本子,则更无诗。”[12]这就可能引起不知中国宋诗的人的误解,以为中国文学从此抛弃情感的抒发,转变为与西方相仿的知识的形式。其实不然。这里且不说当时涌现的大量的词完全是抒情的,而且多是抒发个体性情感的,就以诗来说,严羽、王夫之等的说法显然是太夸张了。应该说,宋诗的确没有刻意摹仿盛唐诗歌的作法,也的确多有议论入诗,更重视诗歌语言的字斟句酌和推敲,却表现出宋诗的独特面貌,那就是它崇尚“理趣”,在“理趣”中来抒**感。如苏轼的《饮湖上初晴后雨》,在悖论式的理趣描写中,热情地歌唱了西湖的美好,情感就寓含在把西湖比西子中。苏轼的《题西林壁》更是在无尽的理趣中抒发了庐山的无穷魅力。以黄庭坚为代表的江西诗派中许多人的诗都有这个特点。这些都可说明宋诗虽自成面貌,但在抒情这点上,与前代是一致的。
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社会世俗化大为加强,明清以来,戏曲、小说作品的大量出现,从表面看,文学创作似乎离开了抒情传统,转向了叙事方面。其实也不尽然。因为第一,明清两代抒情的诗仍属于正统,是高雅的标志;第二,就中国古代戏曲和小说作品而言,仍然贯穿着中国独特的抒情传统。明代著名戏曲家汤显祖其创作思想的核心就是一个“情”字。他讲“情”,一方面是不满宋明理学;另一方面是不满现实的“法”的限制,所以他在戏曲创作中追求“有情之天下”。他在《牡丹亭记题词》中解释他笔下的人物杜丽娘,说:“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13]他说杜丽娘生而死,死而复生,是她的情所致。实际上,《牡丹亭》之所以能写出这样一个死而复生的人物,乃是根源于作者有情感郁积于心中,不得不发。又,汤显祖在《董解元西厢题辞》中说:“余于声律之道,瞠乎未入其室也。《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志也者,情也。……嗟乎,万物之情,各有其志。董以董之情而索崔、张之情于花月徘徊之间,余亦以余之情而索董之情于笔墨烟波之际。董之发乎情也,铿金戛石,可以如抗而如坠。余之发乎情也,宴酣啸傲,可以以翱而以翔。”[14]董解元、汤显祖创作戏曲,都是为了抒发自己的情感,董有董的情感,汤有汤的情感。这就说明了中国戏曲以讲故事为表,以抒**感为里。清代小说评点家金圣叹在《西厢记·警艳》的总批里提出:戏曲创作作家,是巧借古人往事“以自传道其胸中若干日月以来,七曲八取之委折”,这再次说明戏曲表面是讲故事,深层则仍然是要抒发自己的情感。小说的情况与戏曲相似。金圣叹在《水浒传·序三》中谈到施耐庵“十年格物一朝物格”后,指出:“夫然后物格,夫然后能尽人之性,而可以赞化育,参天地。”[15]也是说明中国小说的创作还是要“尽人之性”,抒人之情。正如一部《红楼梦》,不过是作者感叹自己的身世,感叹生命的快乐与悲哀而已。后来的“红学”完全用认识论来解读,说什么《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是写封建社会由兴盛到衰败的过程,写封建社会必然要走向崩溃,等等,这种种说法,是否正确,是可以商讨的。曹雪芹在第一回一开篇,就借空空道人之嘴说,此书“大旨不过谈情”,就点名《红楼梦》虽是叙事作品,要讲一个完整的故事,但却带有抒情的性质。后又借贾宝玉之口说:“女子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这里蕴含着作者的感叹。黛玉葬花及其哀伤的歌咏,是在抒发一种不得意的感伤之情。《红楼梦》中诗词歌赋随处皆是,成为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作者的生命情感的叹息。我们可以说,《红楼梦》是在歌唱故事,而不是一般地叙述故事。现在中国学者不少人摹仿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叙事学,这诚然是很好的事情,但如果看不到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抒情特点,就没有找到中国叙事文学的根本所在。
总而言之,我们通过对中国文学发展几个时期文学观念的梳理,可以见出中国的文学观念是抒情性的。中国古代文学所重视的是人的生命感情形态的言语表现。文学有历史知识的成分,但文学不仅仅是历史知识,文学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生命感情形态的言语表现。当然,中国文学观念中,也有摹仿观念,如汉赋中的铺陈描写,被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篇称为“写物图貌,蔚似雕画”。但刘勰不看好汉赋一类的作品,认为这是“图状山川,影写云物”的再现性作品“习小弃大”。特别是中国画论中的“度物象以写真”的思想,也对文学有影响。故此,我们不能绝对地说中国文学中没有摹仿观念。但无论如何这种摹仿的观念,在中国的文学观念中始终未占主导地位,则是可以肯定的。中国古代文论一般较少讲西方文学反复强调的“真实”问题,而是讲“真诚”的问题,《庄子·渔夫》:“真者,精神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严不和。……”[16]一般地说,中华古文论中讲到“真”的地方,多数情况下,都可作如是解。因为既然文学是抒情,那么不同的诗人有不同的情,只要各自抱着一颗诚心,做到“物以情观”,也就能在诗篇中尽自己之情,达自己之意。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个现代词语,来概括中国古代文学抒情观念的话,那么我觉得可以用“审美”论来表述,是相差不远的。因为所谓审美,简言之,就是“情感的评价”。
[1] 《尚书·尧典》,见张少康、卢永璘编选:《先秦两汉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2] 《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五年》,见(唐)孔颖达:《春秋左氏传正义》。
[3] 朱自清:《诗言志辨》,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4] 《毛诗大序》,见张少康、卢永璘编选:《先秦两汉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2-345页。
[5] 参见彭会资编:《中国文论大辞典》,百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6] 鲁迅:《题未定草七》,《鲁迅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45页。
[7]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情采》。
[9] (唐)白居易:《与元九书》。
[10] (宋)严羽著,郭绍虞校释:《沧浪诗话校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4页。
[11] 钱钟书:《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12] (清)王夫之:《船山遗书》卷六十四《夕堂永日绪论》内编。
[13] (明)汤显祖:《牡丹亭记题词》,见蔡景康编选:《明代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14] (明)汤显祖:《董解元西厢题辞》,见蔡景康编选:《明代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283页。
[15] (清)金圣叹:《水浒传·序三》,见王运熙、顾易生、王镇远、邬国平编选:《清代文论选》(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6页。
[16] 《庄子·渔父》,见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