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普通人的知识和能力究竟有限,我们不能期望人人都懂得自己的权利是些什么,也不能期望人人都能够监护自己的权利。中国人所以不爱护权利,不但是长久受了不争与吃亏的宗教与思想的影响,其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制演进史上缺乏了一个法律辩护士的职业。我们的老祖宗只知道崇拜包龙图式的清官,却不曾提倡一个律师职业出来做人民权利的保护者。除了王安石一流远见的政治家之外,多数儒生都不肯承认法律是应该列为学校科目的。士大夫不学法律,所以法律刑名的专家学识都落在一种受社会轻视的阶级的手里,至高的不过为刑名师爷,下流的便成了讼棍状师。刑名师爷是帮助官府断案的;人民的辩护还得倚赖自己,状师讼棍都不能出面辩护,至多不过替人民写状子,在黑影子里“把案”而已。我们看《四进士》戏里讼师宋士杰替他的干女儿打官司,状子是按院大人代写的,是宋士杰出庭代诉的,还几乎完全败诉了,我们看这戏的用意,可以想见我们的老祖宗到了近代也未尝不感觉到法律辩护士的需要。但《四进士》的编著者是个无名的天才,他的见解完全不能代表中国的一般社会。普通人民都只知道讼棍是惹不得的,宋士杰是人间少有的,同包龙图一样的不易得。所以他们只希望终身不入公门,不上公堂;上了公堂,他们只准备遭殃,丝毫没有抵挡,没有保障。好胜是天性,而肯吃亏是反人情。中国人的肯吃亏、不好讼,未必是宗教与哲学造成的,绝大的造因是因为几千年来没有保护人民权利的律师阶级。
西洋人的权利思想的发达同他们的宗教信条正相反。基督教的教主也是教人不抵抗强权的:“有人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也给他打。”然而基督教的信条终久不能埋没罗马人提倡法律的精神。罗马不但遗留下了《罗马法典》,更重要的是她遗留下的法学与辩护制度。士大夫肯终身研究法律,肯出力替人民打官司;肯承认法律辩护是高尚的职业,而替人伸冤昭枉是光荣的功绩,——有了这种风气和制度,然后人民有权利可说。我们不要忘了:中古欧洲遗留下的最古的大学,第一个(Salerno)是医科大学,第二个(Bologna)就是法科大学,第三个(巴黎)才是神科大学。我们的士大夫是“读书万卷不读律”的,不读律,所以没有辩护士,只能有讼棍:讼棍是不能保障人民权利的。
(《民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