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运、机、命,归根结底都是一回事。正是这个“命”,而不是我们的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着我们的生死存亡,穷达贫富。所以富贵不值得骄傲,贫穷不值得自卑,个人行为如果在其中负有什么责任的话,那它与命运所应当负起的责任比起来,实在是微不足道的。
这个说法即便在今天也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比如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教育水平和他的生活舒适度(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等)高度相关,我们也会时常听说穷乡僻壤的孩子考进名校的事情——这些突出的个案历史信息(case history information)常被我们当作励志的教材,但若从统计意义上看,事情是怎样的呢?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Sandel)在他那个广为流传的Justice讲座里提到过一项统计研究,说有人调查了美国146所优秀的大学,发现在申请难度最高的大学里,仅有3%的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而超过70%的学生来自富有家庭。人的这种出身的随机性,用庄子的话来说就是命。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的研究结论是:对一个人的未来最具决定意义的是一个人的出身,其次是运气,个人努力相比之下是最不重要的。
这个结论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一种鼓励,而罗尔斯讲过,就算是工作的干劲、努力的意愿也是依赖于家庭或社会环境塑造的。(罗尔斯,A Theory of Justice,1971,sec.17)
个人努力能做到多大的份额呢?自由意志能做到多大的份额呢?进入青春期,几乎每个人都会对异性生出懵懂的情愫;进入社会,几乎每个人都会找份差事或找个依靠来养家糊口,我们真的是在为自己当家做主吗?我们的生活习惯,我们的意识形态,我们的喜怒爱憎,有多少不是被我们生活的环境塑造出来的呢?当影子的影子时而坐下、时而行走的时候,它真的以为这些行为完全是由自己决定的吗?
又该如何解释“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谚语呢?——这句话的原创应该是赫拉克利特的“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著作残篇》,第123页),就算这话没错,那么,假如遇到同样一个难题,性格外向的你会选择这么做,性格内向的我会选择那么做,结果迥然不同。但是,性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答案非常反讽:性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命运决定的。托马斯·鲍查德和他的合作者们对同卵双胞胎做过一项著名的研究,发现同卵双胞胎即便分别被收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家庭,生长于完全不同的环境,但在长大之后,他们基本的心理和人格特质仍然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Bouchard T.,Lykken D.,McGue M.,Segal N.&Tellegen A.,1990)鲍查德后来把结论形成了数据,提出性格上的40%的变异和智力上的50%的变异都是以遗传为基础的。(Bouchard,1999)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古老的摩尼教的一项教义:犯罪的并不是我们自身,而是我们自身内部的某种天性。[53]
虽然庄子既见不到现代的研究,也无缘接触到摩尼教徒,但在他的时代里,他对这个问题已经思考得极为深入了。可以说,他和释迦牟尼几乎同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而两人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释迦牟尼想要解脱,庄子想要顺应。等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这两个解决方案将在唐代被新兴的禅宗合而为一,以顺应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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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反对知识还有一个理由,他主张的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是一种浑然为一、不辨物我的状态;而知识即分别,分别当然是对混沌状态的一种破坏。比如,你知道什么是桌子,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椅子;你知道这张桌子是你的,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我的。
援引前文那个毛毯的故事,若知道郗恢客厅里的那张毛毯是郗恢的,不是王子猷的,这就是一种对所有权的知识,也就是人为地划分出了一件物品的归属。但王子猷似乎没有这种知识,既然喜欢这张毛毯,把它放到别处也无不可;郗恢看来也没有这种知识,既没有索还,也没有报官。不愧是晋代玄学风气里熏陶出来的名士,既然万物与我为一,还分什么你的、我的?
但人要生存下来,总需要一些基本的分别能力,要知道面包可以吃,毒药不能吃,否则会很麻烦。大约在庄子的想法里,这种基本的分别力属于人的本能,可以自然而然、不假思索就掌握的,所以不属于他所排斥的“知识”范畴。或者,这种知识纵然算不上十分可取,但庶几近道,也是值得鼓励的,所以他说: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将以生为丧也,以死为反也,是以分已。其次曰始无有,既而有生,生俄而死;以无有为首,以生为体,以死为尻;孰知有无死生之一守者,吾与之为友。是三者虽异,公族也,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庄子·杂篇·庚桑楚》)
大意是说,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次一等的人虽然有了万物分化的认识,但把活着当作流落在外,把死亡当作回家。这虽然对生死有了分别,但还不算太坏。再次一等人认为原本空无一物,然后有了生,有了死。他们把“无”当作头,把生当作躯干,把死当作屁股。像这样把有无死生当作一体的人,我愿意和他们做朋友。这三种人虽然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差别。
万物浑然未分,这才是认知的极致。《庄子》继续解释说: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庄子·杂篇·庚桑楚》)
在大街上踩了人家的脚,就得跟人家赔不是;如果是哥哥踩了弟弟的脚,稍稍抚慰一下也就行了;如果是父母踩了子女的脚,那就什么歉都不用道。所以说,最高的礼没有人我之分,最高的义没有物我之分,最高的智识不用谋略,最高的仁没有偏爱,最高的信不用金钱。
我们以礼为例。礼的核心意义就是等级秩序,分尊卑、别贵贱,这是典型的“分别”。鲁国权贵季氏僭用了八佾之舞,孔子便感叹“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如果大家都是至亲骨肉,亲密无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哪还用得着礼来区别尊卑贵贱呢?所以庄子的建议是,从现代这个注重分别的状态返回到上古那个无所谓分别的时代。
由此便进入庄子的政治观了。上古那个无所分别的时代是什么样子的呢?是“上如标枝,民如野鹿”,不标榜贤人,也不重视能人,君主就像树枝一样仅仅悬处高位而已,民众就像野鹿一样率性而生,行为端正却不知道什么是义,互相关爱却不知道什么是仁,真心实意却不知道什么是忠,举止得当却不知道什么是信,所以行为不着痕迹,事迹不得以流传。(《庄子·外篇·天地》)
事迹虽然不得流传,但庄子显然是从某个隐秘的渠道知道这回事的。在庄子看来,知识产生了分别,分别产生了争夺,争夺产生了虚伪。这个过程很好理解,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从混沌不分到私有制萌芽,开始有了“你的”“我的”这种认识,进而谁都想多拿多占,谁都不想吃亏受损,由此自然就会你争我夺,而虚伪则是你争我夺的一项必要手段,于是社会就这么乱了起来。所以我们最好把知识去掉,回到上古那个无知无觉、无礼无义、纯任天然、不分物我的社会。
看上去庄子似乎犯了一个应该被他自己批评的错误,也就是把天然和人为过分地对立起来。《庄子·内篇·大宗师》讲过,知识必定要有所待的对象,所待的对象却是变化无定的,那么怎么知道我所谓的天然不是人为呢?怎么知道我所谓的人为不是天然呢?
是的,给牛穿上鼻子,给马套上笼头,这是人为,是违背天然的。(《庄子·外篇·马蹄》)但是,人类社会的礼,被庄子一再批判的礼,到底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呢?庄子认为这当然是人为的,事情当真如此吗?
如果我们认可人类是一种群居动物的话,那么看看我们的同伴,亦即其他的群居动物,无论是狼群还是猴群,我们都观察到了太多的等级秩序,其复杂程度是完全当得起“社会”这个词的。就连老鼠也不例外,而事实上,老鼠作为人类最喜爱的实验动物,不但被自然科学家们用以试验药物及生理反应,也被社会科学家们研究出了值得人类借鉴的“社会行为模式”。
简而言之,如果群居生活是一种自然选择的话,那么“礼”当然也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即《管子·枢言》所谓的“法出于礼,礼出于俗”,礼源于自然形成的社会风俗习惯,只是被条文化了而已。也许对条文的不合时宜的固守确实称得上是一种人为,但礼本身不是人为,而是天然,至少天然要占绝大的份额。
默瑞做过一项研究,发现那些未经世事的小孩子只要彼此接触过三四次之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在群体里建立一些正式的规则,比如每个孩子应该坐在什么位置,玩具怎么分配,游戏的次序怎么安排。(Merei, F.,1949)没有人教过他们“礼”,但“礼”就这样自发地产生了。
《庄子》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无足对知和说:“人们没有不追名逐利的,如果一个人富有,别人就会归向他,归向他就会以谦下的态度对他,他自然就被尊崇起来。”(《庄子·杂篇·盗跖》)不过无足的话是被《庄子》立为靶子,马上要让知和来打的。
但是,无论是默瑞的研究还是无足的观察,都是无可辩驳的客观实际,至于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以及这个小群体将会怎么发展,怎么扩大,这就退出了心理学的视野而进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了。我们可以借助彼德·布劳(1964)的理论来做出一些推测:在这个小群体初步形成的时候,个人一般都会表现出自己对于群体的价值。既然每个人的能力、偏好、热心程度不同,对群体的贡献自然也不相同,地位分化就开始出现了。而当小群体扩大之后,就会形成复杂的分层系统。(按:此即从俗到礼的演进)
小群体是通过自由的社会交换而自然形成的,但一旦成型之后,社会交换关系就会退居次要地位,权力关系成为主导,而权力关系是用惩罚手段,而不是奖励手段来维持的(按:此即从礼到法的演进)。这样的群体便有了所谓整体现象,不再能以心理学的手段充分解释了。(《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
罗伯特·默顿(1949)则研究了社会组织对个体人格的影响以及彼此的依赖关系,认为越是完善的阶层组织越是会迫使个人成为有组织的、谨慎的、训练有素的个人,这种社会压力常常会导致个人对规则的盲从,反而忽视了规则创立时的目的和意义。
先秦的礼制便明显地出现过这样的现象,所以孔子才感叹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制越来越形式主义了,物质形式被照章办事地沿袭着,精神实质却被人们抛诸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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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礼的确很难算是人为。更有甚者的是,不但礼不是人为,义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人为,因为舍生取义的事情在动物身上也并不罕见。“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说的不就是“天南地北双飞客”吗?生物界里表现出来的利他主义是近年来生物学家们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相关研究不断,发现不要说高等动物,就连微生物也表现出了惊人的舍生取义的觉悟,为了大家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
与人类世界不同的是,它们没有标榜出礼义的概念,这不正是庄子所谓的“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吗?
以前经常有人批评庄子所谓的上古至德之世纯粹出于不切实际的想象,但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支持了庄子。这不是什么空中楼阁,而是一个值得期待的理想世界。
这个想法很好,但怎么操作呢?按照老子“反者道之动”的原则,我们大约把社会退化的这个过程反过来就行。也就是说,先把虚伪去掉。虚伪,也就是机心,机械会助长机心,那么为了去除机心,先把机械去掉应该是相当必要的——这就是子贡见汉阴丈人的故事启发我们的。子贡提出汲水用桔槔最有效率,却遭到了汉阴丈人嘲笑,后者认为使用机械虽然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却会使人产生机心,所以不取之。(《庄子·外篇·天地》)
遗憾的是,世界并没有按照汉阴丈人的意愿发展。桔槔虽然大受子贡称道,而到了两千多年之后,纳兰性德却在笔记里抱怨中国人用桔槔汲水大费人力,还是西洋的龙尾车更好,应该在全国推广。(《渌水亭杂识》卷三)倘若汉阴丈人有知,或许会用《齐物论》的道理来安慰自己:既然泰山不为大,秋毫之末不为小,那么抱瓮取水算不得淳朴,用龙尾车取水也算不得高科技吧。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不可执着。
好吧,也许我们应该试着实现一下庄子的理想,毕竟我们想过的是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富裕的生活。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赞同这么做,那么这个理想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呢?这是一个博弈论的问题,最可行的方案是把目标拆分成很多细小的阶段性目标,大家一起走完第一步,看看没人违规,好,巩固第一步的成果,再一起走完第二步,以此来保障君子国里不要出现小人。
但令人烦恼的是,第一,这必须保证不存在外来的干扰,否则就像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一位女士的画像》所描写的那样,美国式的年轻的单纯遭遇了欧洲式的老练的诡诈,其结果不是被坑害就是被同化;第二,这个小心翼翼的退行过程将会是一个“人我之别”格外得到强化的过程,但那有什么办法呢,为了实现庄子的理想,我们必须(至少是暂时地)违背庄子的理想;第三,已经背负了太多文明社会的道德观念的人可能会在这一退行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反感——我们更容易接受梭罗的《瓦尔登湖》和海子的“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但能否接受《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呢?——失去了性能力的查泰莱男爵做了一个精明的煤矿主,可谓工业文明的化身,他的妻子却在和一名护林员的灵肉纠缠中回归自然,在一次**之后凯旋一般地感叹:“这就是人生!这就是人的本来面目!”当这样的情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我想绝大多数人可不一定会像阅读小说那样产生什么审美愉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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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人类社会当真退行到猴群状态,这也许并不美妙,因为猴群的权力斗争与资源分配简直就是人类社会的缩影。不止猴群,许多群居动物都是这样,最强的雄性战胜所有的对手,占有所有的雌性,这虽然符合优生原则,却不符合“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梁惠王下》)的人类理想。
除非把退行继续下去,因为在群居动物里,蚂蚁和蜜蜂至少在它们的本族群之内是和睦相处的,所以它们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政治动物。那么,为什么蚂蚁和蜜蜂能达到的社会秩序我们人类就很难达到呢?或者说,我们通过怎样的手段才能把人类社会建设得像蚂蚁和蜜蜂的社会一样呢?
霍布斯很细致地解答过这个问题,他的理由很容易让我们想到庄子:
第一,人类不断竞求荣誉和地位,而这些动物则不然。因之,人类之中便会由于这一原因而产生嫉妒和仇恨,最后发生战争,但这些动物却没有这种情形。
第二,这些动物之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们根据天性会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的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第三,这些动物不像人类一样能运用理智,它们见不到,同时也不认为自己能见到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任何缺陷。但在人类之中则有许多人认为自己比旁人聪明能干,可以更好地管理公众;于是便有些人力图朝某一个方向改革,另一些人又力图朝另一方向改革,因而使群体陷入纷乱和内战之中。
第四,这些动物虽然也能用一些声音来相互表达自己的欲望和其他感情,但它们却没有某些人类的那种语辞技巧,可以向别人把善说成恶、把恶说成善,并夸大或缩小明显的善恶程度,任意惑乱人心,扰乱和平。
第五,没有理智的动物不能区别无形的侵害和有形的损失,所以当它们安闲时,就不会感到受了同伴的冒犯。而人类在最安闲时则是最麻烦的时候,因为在这种时候他们最喜欢显示自己的聪明,并且爱管国家当局者的行为。
第六,这些动物的协同一致是自然的,而人类的协议则只是根据信约而来,信约是人为的。因此,如果在信约之外还需要某种其他东西来使他们的协议巩固而持久便不足为奇了,这种东西便是使大家信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权力。(《利维坦》,第130—131页)
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最早的契约国家论者,他的上述意见除了最后一点把应然混淆为实然之外,还是相当有道理的,让我们看到无知、无言、齐物、自然这些庄子最为主张的概念对于一个和谐社会来说有着怎样的意义,尽管如此高标准的无知就连哺乳动物也望尘莫及。只是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人类的和谐只能从契约而来,而不像蚂蚁和蜜蜂的和谐纯粹本之天然。庄子并不这么看,如果他知道霍布斯将要推导出契约之下的暴政的合理性,也一定会大摇其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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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之无知的另一层含义是:知要借助于无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像庖丁解牛那样“官知止而神欲行”,不依感官而依心神,“因其固然”,顺应自然之理(《庄子·内篇·养生主》);另一方面正如脚踏之地虽小,但若不依靠未踏之地就无法走路,人知道的东西虽少,但可依靠那些未知之事来认识天道(《庄子·杂篇·徐无鬼》)。惠子批评庄子的言论没有用处,庄子辩解说:“知道了无用才能谈有用。天地是如此的广大,而人所占用的不过是一小块容足之地罢了,但如果只保留你的这一小块立足之地,把其他地方都挖空,你站的这一小块地方还有用吗?”惠子回答说:“没用。”庄子说:“这不就是无用的用处吗?”(《庄子·杂篇·外物》)
庄子的这个观点在今天倒是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实践起来了,当然这只是一种暗合,并不是来源于对庄子的认同,而是来源于以往对我们自己的认知能力的过度自信而导致的灾难。这也和万物一体的观点相辅相成,我们发现大自然是一个很复杂的网络系统,无数的生命与非生命在亿万年的演化过程中经过无数次的磨合而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人类技术文明的突飞猛进反而使这种危险性越发严峻起来。当我们为了多打粮食而围湖造田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个举动在大自然引发了多大的连锁反应。
如果对“人定胜天”实在无可奈何的话,我们也只好借用庄子的物化理论来安慰自己了,“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就算人类灭绝了,“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人类的消亡自然就意味着别种东西的增加,物质的总量是不变的。比人类高大那么多的恐龙灭绝了,地球不还是照样在转吗?如果我们站在宇宙的角度看问题,就连地球的灭亡也不算回事了。更何况所谓宇宙,也许只是某只蝴蝶的一个梦,我们怎么知道宇宙毁灭的时候不正是这场大梦醒来的时候呢?
庄子实在给了我们太大的视野,在这样的视野下,还有什么问题是想不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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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在庄子哲学里还有一层含义:你之所以“知道”某个东西,一定是因为这个东西或多或少地引起了你的不适:
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庄子·外篇·达生》)
大意是说,工倕的技艺很高超,手指和工具融为一体,没有丝毫的妨碍。如果鞋子很合脚,人就会忘记脚的存在;腰带如果很合体,人就会忘记腰的存在。同理,心灵安适就会忘记是非,处境安适就不会心神摇**。如果一个人方方面面都很安适,就连安适本身都会忘记,这就是安适的最高境界,即忘记安适的安适。
这个不简单的发现来自于对现实生活的细致观察,尤其重要的是,由观察所得的这个道理是可以推演下去的,推演出修身处世之法与治国安邦之道。
《庄子·内篇·大宗师》讲了子桑户、孟子反和子琴张三个人的故事,他们彼此说道:“谁能够相交而出于无心,相助而不着行迹,超然物外,忘生忘死呢?”三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就此做了朋友。不久之后子桑户死了,孔子派子贡去协办丧事,子贡看到孟子反和子琴张一点也没有悲伤的意思,反而在弹琴唱歌:“桑户啊,桑户啊,你已经返归本真,我们却还寄居人间!”子贡不解地问:“你们对着尸体唱歌,这合乎礼节吗?”两人相视而笑:“他哪里懂得礼的真谛!”子贡回去之后,想不通这些到底是什么人,于是请教孔子,孔子说了一段很漂亮的话:
孔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游方之内者也。外内不相及,而丘使女往吊之,丘则陋矣。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痪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假于异物,托于同体;忘其肝胆,遗其耳目;反复终始,不知端倪;芒然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彼又恶能愦愦然为世俗之礼,以观众人之耳目哉!……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庄子·内篇·大宗师》)
大意是说,那些人和我们既不相同,也不相干。他们是方外之人,我不该派你去吊唁的。他们和造物者为伴,遨游于天地之一气,把生命看作赘疣,把死亡看作赘疣的溃烂,不知道死生先后的区别。他们知道自己的身体只是由不同的原质聚合而成,忘记内脏,忘记感官,任生命随着自然而转化,反复无穷,不辨其分际。他们茫然游**于尘世之外,逍遥于无为之境,怎会守世俗之礼表演给别人看呢!……鱼在水中悠游自在,忘记了一切;人在道术中悠游自在,忘记了一切。
方才是忘了脚,忘了腰,现在是忘了内脏,忘了感官,乃至忘了一切。内中的逻辑是:忘掉的东西越多,舒适的程度也就越高。这好像的确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点印证:傻子一般都比较快乐。在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忘记之后,应该就会达到前文讲过的“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的状态了,返回了浑金璞玉一般的初民社会。庄子对这样的社会有过一番很动人的描述:
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已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庄子·外篇·马蹄》)
大意是说,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时候,饿了就吃草,渴了就喝水,高兴了就互相蹭蹭脖子,生气了就转身互踢,马知道的东西仅此而已。等到人来养马的时候,给马套上车轭,戴上佩饰,马就学会了折断车轭、吐出口勒、挣脱笼头等,这都是伯乐的罪过呀。人类也是一样,在上古的赫胥氏时代,人民安居却不知道要做什么,走路却不知道要走到哪里,一边嚼着食物一边嬉戏,吃饱了就恣意悠游,大家会做的仅此而已。等到圣人出现,用礼乐来匡正人们的行为举止,用仁义来抚慰人们的心灵,人们便开始发动脑筋,争夺利益,再也止不住了,这都是圣人的罪过呀。
庄子说得有些武断,他不曾看到的是,若是驯化久了,马也会有一些文明化的见识。——王武子善解马性,一次骑着一匹佩有连钱障泥(放在马鞍底下的一种有花纹的垫子,两端下垂以遮挡泥土)的马要过一条小河,马就是不肯过去,王武子说:“这马一定是爱惜障泥。”叫人把障泥解下来,马立刻就渡水而去了。(《世说新语·术解》)
如果让庄子看到王武子的这匹马,心情应该会很复杂吧?再者,习惯于人本位思考的人也很难想出庄子这样的类比,尤其是儒家,向来以教化为国家建设的大本大根。譬如同样拿驯马说事,王夫之就会讲君子之于禽兽,就算与人类关系很近的犬马,尚且需要勒嚼子、系缰绳、驯化之、抚慰之,才能为人所用。(《读通鉴论》卷三)
即便我们摆不脱人本位的立场,仅从日常经验也足以判断庄子这番话很有道理,一个物产适宜的小山村往往是民风淳朴的,大都市里则充满了尔虞我诈,让人很不舒服。“知识”的确在其中起着非常不好的作用,如果我们想退回那个浑金璞玉的状态,就有必要把知识逐步忘掉,把文明的华丽外衣彻底脱掉:“哦,彻底的自命不凡也彻底的不自在的一代,我见过渔民在太阳底下野餐,我见过他们和邋遢的家人在一起,我见过他们露出全副牙齿的笑脸,也听过他们粗俗的大笑。我比你们快乐,他们比我快乐;鱼儿在湖里游泳,从来不穿衣服。”(埃兹拉·庞德《敬礼》)
我们知道,作为一位体面的诗人,庞德在公开场合一向是衣冠楚楚的,他的笑声也并非粗俗无忌。以和光同尘的标准来理解,他这样的言行不一也算不得多大的罪过。那么,除了在天体营,我们如何才能够真正像鱼儿一样自由自在呢?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原本就是赤身露体的,在犯罪之后才穿起了衣服,可见衣服确是人类罪恶的标志,即便我们接受了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也不可能当真光着身子走进教堂。那么,庄子的意见究竟还有多大的可行性呢?
常有人说庄子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天性发展,但这纯属断章取义之见。庄子所谓的天性不是指你的音乐天分、美术天分等,也不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外向的、亲和力很强的人,就应该去找一份做销售的工作。反而是儒家有近似的主张,不过出发点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为了维护政治稳定,认为广开晋升之阶可以使那些力不能耕而志不安贫的人找到能使自己踏实下来的位置,免得沦为奸富或盗贼。至于庄子所谓的天性,是教人泯灭人性,返回动物性(如果这两者确实有本质不同的话)。换句话说,就是抛弃人为,返回天然。
即便在抛弃人为、返回天然这一点上,《庄子》也有不自相一致的地方,譬如《庄子·杂篇·盗跖》无足与知和的对话,无足说人对声色、滋味、权势这些东西不用学就自然喜欢,不用模仿就自然觉得舒适,所谓欲求、嫌恶、躲避、趋就,这就是人的天性,不必别人来教。
无足是一位反面教员,知和很快就开始长篇大论地反驳他这些话,核心内容无非是说人要知足,不可贪求,但避重就轻地躲开了无足的人性论。
通观全文,庄子应该是认为无足的人性论只适用于社会败坏之后的世道人心,完全不是对浑金璞玉时代的写真。“含哺而熙,鼓腹而游”云云很清晰地点明了“知识的限度”,也就是前文讲到的“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赫胥氏之民恰恰就是“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而圣人的出现使他们的知识越过了这个限度,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也许有人会问:赫胥氏之民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以赫胥氏之民为榜样,回到赫胥氏的时代,我们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别,这也许算不上一个科学问题,但绝对是一个很缠人的哲学问题。如果你觉得这很简单,那就不妨先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赫胥氏之民是善良淳朴的吗?
淳朴,这不会有什么争议,但他们算不算善良呢?这就会出现很大的争议了。如果你去赫胥氏之民那里做客,他们热情地款待你,你能说他们善良吗?他们拿走了你的钱包,在嬉戏当中烧掉了这个新奇的物件,你能说他们很坏吗?
当然他们不坏,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何谓偷窃。如果是你拿走他们的钱包(如果他们有钱包的话),他们也不会觉得你坏。既然我们无法称他们为恶,又如何称他们为善呢?他们无意行善,也无意作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何谓善恶。道德意味着知道善恶,而他们既不是moral(有道德的),也不是immoral(不道德的),而是amoral(无道德的)。
康德仔细分析过这个问题,强调善与恶一定根源于自由意志,只有知道何谓恶而不为恶,只有可以作恶而不去作恶,这才称得上善。作为上帝的造物,在伊甸园里过着美满生活的亚当和夏娃就是amoral的,和赫胥氏之民是一回事。康德以为,人类背负的原罪,其本质就是自由意志,人有了自由意志就有了作恶的动机与能力,而人只有以自由意志抵制恶的**,坚持善的追求,重回上帝的身边,以体现真正的善。这种由自由意志而来的善,才体现着人作为人的尊严。按照康德的标准,如果我们当真去追求庄子的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生,也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做人的尊严。
但是,做人一定就比做猪更有尊严吗?康德之所以会给出一个肯定的答复,是因为他站在了鲜明的人本位立场上。但这个立场仅仅是康德(以及我们大多数人)预设的一项价值判断,在学理上并站不住脚。庄子一定会说:“这个问题如果问猪,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答案。人的标准和猪的标准,哪一个才是标准的标准呢?又焉知人不会物化为猪,猪不会物化为人呢?”所以从哲学意义上看,庄子显然比康德来得更加彻底,康德比较讨喜,庄子比较讨厌。而为了使庄子也比较讨喜,人们就总是把他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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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庄子的推理,忘了脚,忘了腰,忘了内脏,忘了感官,乃至忘了一切,这还不是终点,还有一个东西也要一起忘掉才行,那就是“我”。《齐物论》一开篇讲的就是一个“吾丧我”的故事: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不闻天籁夫!”
子游曰:“敢问其方。”
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笄,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
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
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内篇·齐物论》)
大意是说,南郭子綦靠着几案坐着,仰天嘘气,好像进入了忘我的状态。在一旁侍立的颜成子游问道:“这是怎么回事,形体可以做到像槁木一样吗?心灵可以做到像死灰一样吗?您今天的样子和以前完全不像一个人。”子綦说:“你问得很好。你知道吗,现在我已经丧失自我了。你只听说过人籁而没听说过地籁,只听说过地籁而没听说过天籁吧。”子游说:“那您就给我讲讲吧。”
子綦说:“大地发出来的气叫作风。风不发作则已,一旦发作起来,成千上万的孔窍就会发出怒号。你没听到过狂风呼啸的声音吗?山林的回转之处,大树的窍穴之内,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等风吹过去了,所有的孔窍便复归沉寂。”
子游说:“这样说来,地籁是大地的种种孔窍发出的声音,人籁则是丝竹箫管奏出的音乐,可天籁是什么呢?”
子綦说:“风吹过成千上万的孔窍,发出了千差万别的声音。这些声音之所以千差万别,都是每个孔窍的自然状态所致,把孔窍塑造成各种状态的又是谁呢?”
前人解释这段文字,普遍认为并非真的有一个与人籁、地籁并列的天籁。从郭象开始,说天籁并非别有一物,而是人籁、地籁的总和,直到冯友兰依然持同样的见解并略作发挥说:“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必然都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中国哲学简史》)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看法,恐怕是因为对“籁”字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南郭子綦对天籁的解释确实很不清晰,但从上下文来看,人籁、地籁、天籁,三者是并列的概念,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而对于天籁,南郭子綦强调的应当是造物之工对于各种孔窍的“塑形”,而不是风对各种孔窍的“塑声”。有了孔窍的不同之形,然后才有了不同之声,也就是说,先有了无声之籁,然后才有了有声之籁。天籁,应当是指造化之工的无声之籁。
南郭子綦以天籁来比喻自己“吾丧我”的境界。丧失了自我意识,人便混同于宇宙万物之中,不去分别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也自然会把世人的各种论调看作是源于大自然的不同禀赋,哪里存在什么是非对错呢?更哪里需要分辨是非对错呢?
进入了“吾丧我”的境界,正合于老子所谓的“上善若水”,时而为云,时而为雨,时而为溪流,时而为海洋,时而为寒冰,时而为热汤,随圆就圆,随方就方,莫衷一是,与世俯仰。要想达到这个境界,就要经历一番“为道日损”的过程,“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老子》通行本第48章),走的是和“为学日益”相反的路线,把知识和欲望逐步去除。
庄子借孔子与颜回之口,阐明了这个路线是可以有法可依、循序渐进的:
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庄子·内篇·大宗师》)
大意是说,颜回感觉自己进步了,把礼乐都忘记了,但孔子说这还不够。颜回再接再厉,又把仁义忘记了,但孔子还觉得不够。颜回第三次来向老师报告自己的进步,说自己已经“坐忘”了。
孔子很惊讶,问:“什么是坐忘?”
颜回说:“忘记了肢体的存在,抛弃了聪明和知识,和大道融为一体,这就是坐忘。”
孔子很感叹:“和大道融为一体就没有偏私了,随万物共同变化就没有偏执了。你真是贤人啊!你做我的老师吧!”
冯友兰就此发表过一种很有影响力的意见,认为“颜回就这样用弃知的方法得到了‘内圣’之道。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这个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诀窍,这是很有深意的。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能做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忘记了它们。他们与原始的无知的人之间区别很大,就和勇敢的人与失去知觉而不畏惧的人之间的区别一样大”。(《中国哲学简史》)
这一见解虽然会让庄子哲学在我们的印象中加分,却缺乏文本上的依据。颜回,也包括其他许多修道之人,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知,所以有必要通过“去知”来返回无知的状态。这确实是一种“精神的创造”,但并不能就此推论出一个人若想臻于道境就必须先掌握丰富的知识,然后再忘掉这些知识。
对于已经跻身知识分子行列的颜回来说,“去知”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颜回的“坐忘”后来成为道家与道教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被发挥成了一种很具体的修炼之道。关于这一点,我在《老子哲学辨正》里已经比较详细地分析过了,所以这里只对坐忘的步骤多谈几句。
有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忘了肢体,忘了内脏,忘了感官,也忘了宇宙万物,这境界的确很高,一个人若是达到这个境界,任何事都能看得开了,这真是彻底的逍遥呀,但如果我们照着这个办法来修道的话,会不会连衣食住行也忘了呢?——这问题虽然看上去比较粗俗,但它确实道出了“坐忘”理论需要细化的地方。
唐代的一位著名道士,上清派茅山宗的司马承祯写过一部《坐忘论》,不可避免地谈到了这个问题。在他看来,就算我们能把自己的形体忘掉,但形体毕竟是客观存在的,既然是客观存在,基本的物欲就需要得到满足,既不能因为忘了吃饭而饿死,也不能因为忘了穿衣而**上街。对这些满足基本物欲的东西,坦然接受就可以了,别想太多,否则只会徒生烦恼。对于物欲,要分清哪些属于基本需要,哪些属于贪欲,前者不妨满足,后者却必须抵制。心不受外物的干扰,也不去追逐外物,虚静安适,这就可以了。
《坐忘论》因为讲得非常具体、切实,所以长期以来都是修道之人必备的一部实用指南。但我们也会发现,正是因为司马承祯讲得太清楚了,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如果要刻意区分基本物欲与贪欲,这不就是在培养分别心吗?难道我们必须通过不离形、不去知的手段来达到“离形去知”的目的吗?也就是说,我们是否只能违背庄子的教训来实现庄子的教训?看来在修道的初级阶段,这个过程还真是必须要经历的。
《庄子·杂篇·盗跖》一般被认为是明显出自庄子后学的手笔,其中谈到为人处世的准则:说智者懂得知足,因不足而求足,所以不觉得自己贪婪;因有余而辞让,也不觉得自己清廉。求与无求,不是因为外因,而是取决于内心的尺度。那么,怎么判断一件东西是该要还是不该要呢?方法就是“计其患,虑其反,以为害于性,故辞而不受也”,权衡利弊,斟酌损益,如果觉得有害于天性,那就推辞掉好了。
这倒足以构成《坐忘论》的理论基础,只是让我们很悲哀地看到,这哪里有一点逍遥的气质,心里还是少不得算计的。
有趣的是,这个问题后来并不是在道家内部化解的,而是由儒家解决掉的。在北宋儒学里,横渠关学走的就是司马承祯这个套路,程颐将之比喻为破屋御寇,只能是前门拒虎,后门迎狼,应接不暇,防不胜防。
眼下,另一个更实际些的问题是,通过“坐忘”来达到“至人无己”的境界以入于逍遥,这的确令人向往,但饿了就能自然吃得上饭,冷了就能自然穿得上衣,这些“基本物欲”的满足可不是谁都能达到的。就算那些赫胥氏之民,难道就从来不曾为此发愁过吗?
当然,至高的理论与初级的实践,这两者之间总难免有一些差异,不要说司马承祯解决不了,就连《庄子》本文也解决不了:
彻志之勃,解心之谬,去德之累,达道之塞。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庄子·杂篇·庚桑楚》)
大意是说,修道要做到四点:理顺意志的错乱,解除心灵的束缚,去掉德行的负累,贯通大道的障碍。而尊贵、富有、显耀、威势、名望、利益,这六者都会使意志错乱;姿容、举止、颜色、辞理、气调、情意,这六者都会束缚人心;憎恶、爱欲、欣喜、愠怒、悲哀、欢乐,这六者都是德行的负累;去舍、从就、贪取、施予、知虑、技能,这六者是通往大道的阻碍。如果能彻底摒除这些,内心就会宁静,宁静就会明亮,明亮就会空虚无我,空虚无我就会无为而无不为。
这些项目的罗列不可谓不细致,对我们有着很切实的指导意义,比那些“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之类的话显然更具可行性。仔细想想,摒除这24项内容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不要做官,不要发财,不要有喜怒哀乐,不要学习知识技能,如果你能做到这些,就庶几近道了。但这能否使你无为而无不为呢?这只能试过才知道。
如果我们怀疑这段内容只是庄子的后学所为而不足为训的话,但要晓得“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确实是《庄子》内篇一贯宣讲的道理。人心要做到静和明,也就是像一面一尘不染的镜子一样,这就是虚己无我的状态。具体来说,就是《庚桑楚》紧接着说的“动以不得已之谓德,动无非我之谓治”,行为举止要出于不得已,而不是由“我”主动发出的。
下一章就要重点谈谈这个“不得已”了,这是庄子游乎乱世的存身之道,很具体,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