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品贸易合同基本概念
涉外商品贸易合同也叫商品进出口合同,是指外贸进出口公司或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国内厂商与国外厂商、客户就商品买卖签订的合同。进出口合同,是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主体文书,是使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而付诸实现的法律形式。
主要特征
签订贸易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凡是合同都具备合法性、合意性、公平性和保证性等特点。但与一般合同比较,进出口合同还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即它的涉外性、政策性和国际通用性。它的总体内容必须反映我国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对外贸易方针。它的条款必须体现国家的国别地区政策,对签有贸易协定的国家,要按照协定,掌握平衡度。合同的各项条款,不仅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还应考虑到对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基本类别
涉外商品贸易合同,以我进出口公司为卖方的,与国外客户就某一商品的买卖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合同叫出口合同。又称销售合同。以我进出口公司为买方的,与国外商户就购买某一商品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合同叫进口合同。又称购货合同。商品进出口合同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式的合同形式,一种是简化的合同形式——成交确认书(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正式书面合同为条款式合同,成交确认书则为表格式合同。交易数额大、交易条件比较复杂的商品买卖,一般采用正式书面合同形式。
写作要求
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正文部分的各项条款。为兑现商品,合同必须以条款的形:对交易商品和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当事双方磋商谈判的一致意见,以书面条款的形式,在文字上给予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单价、总价、交货装运、支付、检验、争议、索赔、仲裁等。
作为一份完整有效的商品进出口合同,一般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首部(约首)、正文(本文)和尾部(约尾)。
1.首部
这是合同的开头部分,包括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地点、订约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双方法律关系,以及合同成立的依据。
2.正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和中心部分。它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文书中分作两部分表述:一是各项交易条件;一是一般条款。这两项具体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价、保险、装运、支付、检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索赔、仲裁等条款。
3.尾部
包括使用文字、份数、效力、买卖双方签字等。
合同范本
涉外商品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D-×xBNV
订约日期:199×年2月8日于上海
本合同由中国________贸易中心(以下称为卖方)与日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方)订立。兹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关于农药残留量附件所规定的条件由卖方售出买方购进以下商品:
一、商品
中国圆粒褐色粳米1991年产。
二、数量
100,000吨,每吨1000公斤净重,允许有5%的多装或少装为租船需要由买方选择。
三、规格
破碎粒最高5%
破碎粒意指长度短于完善粒2/3的米粒(稻谷除外)
水分最高15.5%
全部杂质最高0.5%。
施花草籽最高0.009%
全部破损粒最高8%,最多可允许有1%的异色粒
总破损粒意指米粒而不是谷粒,破损原因有虫咬、水渍、热气、真菌和细菌等,包括带斑粒,黑斑粒,生锈粒,异色粒等。
异色粒指除稻谷外的表面黄色粒,黄褐色粒或褐色粒。
红色粒
红色粒指除稻谷外,米粒由红色或红紫色一层麦糠包着。
未成熟粒不超过15%
其他等级的米粒不超过10%
其他等级的米粒是指非属中国圆粒粳米。
四、单价
理舱(FOBS)每吨(1000公斤)558美元(其中包括每吨4.30美元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抽验化验和航寄样品的费用。
五、总金额
55,800,000美元(伍仟伍佰捌拾万美元整)
六、装运期:
自199×年4月1日至199×年5月15日装100,000吨。
七、装运港和目的港:
自中国主要港口中一安全港的安全泊位,包括大连、天津、秦皇岛、营口、连云港、上海、张家港、镇江、南通、南京、芜湖和丹东港至日本港口,卖方可使用安全港的安全泊位,如果在南京和芜湖港装运数量超过5000吨以买方确认为准。
八、包装
单层新麻袋装,每袋净重约50公斤,双层线机器封口。
九、保险
由买方办理。
十、唛头
以买方唛头为准,买卖双方对商品规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往麻袋上刷唛头,唛头及鉴定号码用墨水刷制。卖方接受在每个麻袋上贴标签指明大米产地和大米厂家的鉴定号码。
十一、装运条件
1.允许分批装运。
2.买方提供船舶以运输合同项下的粳米。
3.装运期前10天买方通知卖方租定船舶的船名、船旗、船长国籍和预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
4.按港口习惯快速装货,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如果船东要求空舱费,是由于实际装运数量少于上述合同规定的数量是卖方原因造成,该空舱费由卖方支付,卖方与买方之间进行处理。
5.外代的手续费用由船东负责。垫舱物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买方在装运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那么买方将支付运输费用每推迟一星期按合同数量(不是部分按比例)每公吨1美元计算。
十二、熏蒸
不熏蒸。如果买方或其代理人认为装运港熏蒸有必要,那么指标熏蒸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十三、付款
在装船开始前20天,买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货物全部金额美元付款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电汇偿付的即期信用证。交货数量和金额可有5%伸缩,每批货物装运后凭第一次提示的符合下列规定的货运单据到中国银行议付。该信用证在提单日后第15天在中国到期。
1.全套卖方商业发票(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2.2/3可转让的清洁粳米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3.中国商检局经对粳米品质、数量、重量、麻袋检验所出具的重量、品质和包装证书。
4.由中国动植物检疫所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5.中国商检局的证书副本证明抽取寄送买方在中国指定人的船样代表。每批装运的全部货物与证书上吨数是一致的。
6.中国商检局和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明。
7.中国商检局出具证书,证明装船的大米是新碾磨的,装运时未染虫害和抗菌素,桔青霉素和岛青霉素。
8.中国商检局出具证书证明,装运港仓库收到的粳米同装船前在碾米厂和/或内陆仓库收集样品来自同一批货。卖方提供中国商检局签发的从碾米厂/仓库抽样证书的副本。
9.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农药残留量证书证明由中国商检局在装运前的抽样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和日本食品代理关于农药分析及标准限量53个项目的清单所规定的农药残留量的标准。
10.托运人证书,包括商业发票和提单及其他单据各一份副本等。
十四、监装
买方或其代理人可参与大米的监装。
十五、品质和重量:
中国商检局证明在装运期和装运地的品质和重量根据其各自证书均作为最后依据。
十六、信用证修改:
买方根据合同条款开证。如发现信用证有任何不符之处,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立即修改信用证,否则由于延期装运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买方负责。
十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水灾、暴雨、雪灾或其他不能控制的原因,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如期交货,可以适当延期交货或者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于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此类事故的证明书。
十八、仲裁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每一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被指定的两个仲裁员选定第三者为首席仲裁员。如果向中国索赔,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制作各两份正本,每一方持一份正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
中国××贸易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本进出口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附件一
农药残留:
A.农药残留量的检验。
由中国商检局和日本谷物检验协会共同在装船前对出口粳米的农药残留量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除额外的人工费、仓储费、轮船滞期费以外与检验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买方负担。
B.退货、换货和撤销合同。
粳米品质良好,是指新碾出的,且没染虫害,并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农药残留量的标准。
如粳米规格不符,农药残留量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一致,将退货或换货。在卖方未能提供相符规格和标准(农药残留量)粳米的情况下买方保留撤销该批货物合同的权利。
C.抽样分析农药残留量。
(1)在碾米厂和/或内陆仓库抽样。
a.由中国商检局在碾米厂和/或内陆仓库按卖方选定的每1000~2500公吨粳米为一批货中抽取3公斤汇集起来成为样品。
b.封样寄送买方在中国的指定人,随附还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证书,证明样品代表发往装运港出口日本的粳米的质量。
c.粳米在装运港按照在碾米厂和/或内陆仓库抽样的货批存储在装运港,仍由卖方负责。
d.卖方收到买方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发来的允许装船的确认书才开始装船。该确认书在获悉中国商检局和日本谷物检验协会会同分析即由买方发出。
(2)装船货样(船样)。
a.装船货样指商检局在买方确认装船的样品中抽取混合成的样品。
b.装船货样3公斤分成两份,经铅封寄发买方在中国的指定人,随寄的还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证书,证明船样代表每批装运的全部货物。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
中国××贸易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本进出口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确认函:
XXD - XXBNV号
合同附件1____日期:
年
月
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