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固本之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_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1 / 1)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韩德强

作者简介

韩德强,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原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研究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人权、宪法与行政法、法学基本理论。

核心观点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结合中国实际,通过自我完善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理论框架和总体思路,还应遵循宪法原则和法治规律。

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结合中国实际,通过自我完善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党代表人民,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通过依法治国进行政治领导。依法治国思想理念的贯彻和推行离不开党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党的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法制观念的增强会直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深化。因此,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是注意社会组织的功能建设。社会组织的功能无非是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各方面的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在确保党的领导基础上依法赋予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的空间,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二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履行对人民的承诺,不搞越权谋政,专权揽政。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无缝对接,联系好协调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这样才能确保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从中国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国外法治模式。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不能一味否定,其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包含着许多在今天仍值得弘扬的思想观念,要继承、发扬和壮大,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精神食粮。在对待西方文化问题上,不照搬西方法治模式,学习借鉴其中有益的思想理论和经验总结,为解决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总之,针对中国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机械地适用过时的、外来的理论和方法,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寻找内生动力,转压力为动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必然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和情绪,这是对建设法治社会形成的压力,更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前行的巨大动力。《决定》强调指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此为契机,从改革中寻求和挖掘社会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推动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活动,并从中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理论,逐步解决和消除那些阻碍和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问题和因素,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理

论框架和总体思路,还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宪法原则。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决定》又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不同于一般法律,遵循宪法原则能够优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配置,发挥广大人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和积极性;遵循宪法原则能够确保社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发展,规范和保障各种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这一个大的系统内正常运行;遵循宪法原则能够合理界定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因此,在当前社会面临众多矛盾和问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必须在遵循宪法原则基础上加强社会共识,凝聚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二是法治规律。概括说来,所谓法治规律就是在社会趋于和谐、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树立普遍的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法治社会的生成在一定意义上是指社会转型的完成和法制现代化的实现,因此,遵循法治规律对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从发达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来看,一般遵循“私法完善、社会法出现和公法崛起”的立法模式,科学立法合理界定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间的利益格局,逐步构建社会的法治化形态。这些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共性特征、基本经验和一般规律有助于我们拓宽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路。所以,植根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遵循了基本的法治发展规律,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