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1 / 1)

教师教育论 周洪宇 2420 字 24天前

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解决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师短缺问题,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基础教育发展的严重失衡以及其所折射的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缩小区域内校际间的差距,解决区域(市、区、县)内学校间发展不均衡问题,真正实现区域内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而解决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的均衡发展,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一些知名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名校的分校、办改制校、兼并薄弱学校等,一方面,使得一批以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为主体的品牌学校的规模得到了快速扩张;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扶植改造力度,加大了资金投入,改善了硬件条件。此举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择校生、条子生、高价生”等择校现象并未因此而有所缓解。相反,却愈演愈烈。此外,就是重点品牌学校的教学质量相对下降,薄弱学校基建改造完成后,教育质量也未见明显提高。

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缩小甚至消除办学条件的不均衡,归根结底,是优质教育的关键因素——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理想境界。因为教师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和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办优质教育最不能缺的就是优质教师,但无论是重点学校扩张还是薄弱学校的改造,只能说在学校硬件方面逐步实现或接近均衡化。但其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的提高与预期目标还相距甚远。学校间的师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因而,在师资不均衡并无多大改观的状况下,择校现象愈演愈烈也就不足为怪了。可见,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没有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就不可能有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当前促进教育均衡的各项措施中,除了加强各地各校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外,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均衡发展当属根本之策。而在现阶段,区域内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校际间师资力量发展到严重失衡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教育全面、健康、均衡的发展,危及教育公平,带来一系列诸如择校、教育乱收费、教育机会不均等甚至腐败等社会问题。因而,解决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紧迫。

那么,怎样才能促进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呢?笔者认为,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促进区域内各校师资的均衡发展并整体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它对促进校际间师资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校际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最终促进区域间及整个教育的均衡发展,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何为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日本、韩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1次。韩国教育政策规定:每个教师每4年必须流动1次。这两个国家都认为,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能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

目前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它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特别是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更快的成长。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示范学校,也可以在良好的氛围中更快的提高。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教师质量,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此外,实施这一制度还有以下好处:从学校层面看,既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又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由于教师的流动,各校易于接纳先进的管理经验,革除不合时宜的陋习、理念、做法。也因为教师的定期流动,使各校在管理中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而不因人设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效。从教师层面看,有助于保持教师对工作环境的新鲜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的潜能;有助于相同专业的教师在业务上能在更大范围交流切磋从而加深和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从学生层面看,有助于学生接触更多风格迥异的老师,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有助于学生接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

并且,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运行成本较低。其对促进我国区域内校际师资和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试点,如辽宁省沈阳市就规定,区内每所学校每年必须有30%的教师参与校际间的轮换流动。湖北省十堰市从2005年秋季开始实施城乡教师互换制度,规定城区教师至少必须有1年定期流动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可通过考试进城工作。武汉市武昌区2010年将全面推行“校长任期制”,并试行教师“走教制”,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中小学校长任期4年一届,在同一单位任满两届原则上实行交流。校长任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的,将免除其职务。试行校长任期制使校长职责更明确,有利于促进校长开拓创新。同时,从2009年开始实行紧缺学科教师走教、骨干教师领衔及送教制度,学区内将建设“一对一兼职交流制”,骨干教师纳入平台管理,安排到结对学校兼职交流,每学期上公开课一次、评课一次、集体备课一次;结对学校互派优秀老师到对方学校任教一年;实行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小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可在多所学校任教。有利于改变薄弱学校、薄弱学科教师资源缺乏的问题,遏制“择校热”。

此外,河南省南阳市、江苏省徐州市等地也实施了或准备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各地开展的对农村不发达地区的支教活动,也可看作这一制度的一部分。可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面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实施的情况看,这一制度对缩小区域内校际师资水平的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是在起始阶段,各项政策和法规还欠完善,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二)构建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的建议

1.制定法规,完善制度

第一,构建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政策、程序和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程序性、流动的定期性、流动者的待遇等,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保障教师流动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形成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度。可设立以下实施程序:①由国家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强调每名教师流动的义务性。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应该流动对象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程度等)。③区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待遇等。④全体教师都要求填写一份调查表,主要包含流动意向等内容。⑤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自我意愿并与之商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区县教育局长批准。⑥实现教师轮换到岗。

第二,制定多向、轮换、定期的流动政策。树立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的思想。首先强调流动的定期性。即使教师流动到农村偏贫地区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任教,也不必一辈子扎根在那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如1~2年),从而解除教师参与流动的顾虑。其次,教师要实行多向、轮换流动。即不仅仅局限于两校间的互相交流,既要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又要在同级不同类学校之间的,还可在不同级、不同性质学校之间交流。也就是说,教师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学校之间流动,在重点学校、普通学校、薄弱学校之间流动。但主要在重点、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薄弱学校之间轮换流动。这是均衡各校师资的关键。否则,就达不到均衡各校师资的目的,反而会继续拉大校际师资差距,损害社会公平,使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更趋突出。当然,安排教师流动时,还应尽量考虑该教师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与学校的距离(一般以就近为宜),女教师是否处于待生育阶段需要照顾等。

2.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最大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学校间(特别是重点学校和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因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统一配置区县内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区县内各校福利的发放标准。通过建立收入平衡机制,即抑制过高、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最终实现重点学校、普通学校;城、乡学校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实现教师流动创造条件。

教师在流动期间的工资待遇户口等保持不变,同时,还应出台中小学教师津贴政策。以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工作条件确定若干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调出农村和薄弱学校后,工资的提高(或上浮)部分自然撒销。在同一区域内工资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偏远、条件最差的学校——乡镇中小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城郊学校、城区薄弱学校——一般普通学校——重点、示范学校。这样就可以消除教师逆向流动的根源,促进校际师资更快的均衡发展。同时,给予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在晋级、晋升上以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时,要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有至少1年以上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的经历。选拔校长时,要求候选对象必须有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至少3年以上的经历。还可适当提高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晋级评优名额比例,以加强落后学校的师资建设,也解决了条件好的学校的超编问题,促进区域内师资的均衡发展。

严格任期考核,实行告诫制。流动期间,对于不能履行现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高职低聘,允许有1~2次流动到其他学校奋起直追的机会,告诫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边远学校薄弱学校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将工作的好坏与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挂钩,逐步建立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聘用新机制,为教师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改革教师人事制度

实行教师全员合同聘任制,实行无校籍管理。要实现教师的定期交流,今后的改革趋势是一般县区的维持不动,但在大城市应逐步将教师的所属权与管理使用权与招聘权、调配权分开,教师的所属权与管理使用权仍放在区里,由区里负责工资发放、日常管理等,而教师的招聘权、调配权则上收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根据各区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每年招聘教师的多寡,并负责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的调配使用。实行“无校籍管理”,教师逐步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便于优化组合,按需设岗,科学管理。在改革教师人事制度过程中,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分步走,不能“一刀切”。先实行县区内新聘教师“无校籍”、在县区范围内定期轮换流动;并积极探索实行市内教师“无校籍”、在全市范围内定期轮换流动。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机制。这有利于各校办学经验的交流和实现各校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也会增强各校的办学活力。

教师合理有序地定期轮换流动,必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也必将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但是,教育的均衡发展,绝不是要平均的、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同步发展。要在确保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教育均衡。当然,还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非均衡性,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时,要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别,从各地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