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教师教育的演进历程(1 / 1)

教师教育论 周洪宇 1374 字 24天前

中国近现代教师教育,也像中国近现代社会和教育一样,是在一种被迫的状态下被动的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840年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封闭的大门,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采用“西学”,以图达到对内镇压异己反抗、对外抵御外强瓜分的目的。1861年12月,曾国藩在安庆设立军械所,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开场。1862年8月24日,京师同文馆开办。这一年是同治元年,实为“同光新政”的开端,也称“洋务新政”。然而,甲午一役,彻底粉碎了洋务之梦。1895年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康有为等人“公车上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以此为契机,士大夫们逐渐认识到西方现代教育的本质,对洋务教育进行了深刻的检讨。1896年,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请自京师以及各省府州县,皆设学堂,呼吁推行西方学制。而梁启超则是宣传师范教育作用不遗余力的教育理论家。也是在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变法通议》等文章。涉及教育的,有《学校总论》《论科举》《论教师》《论女学》《论幼学》《学校余论》等篇。他曾慨叹发展近代学校受制于师资,“师范学堂不立,教习非人”。基于此,他大力提倡开办师范学校,认为师范学校为“群学之基”,各级学校离开此基,均无从谈起。他说:“故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所以,他认为,维新变法“其无遽立大学堂而已,其必自小学堂始”。而要设小学,必须“辅之以师范学堂”。此可谓中国教师教育议论之发端。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遂有中国教师教育之萌芽。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二月,大理寺少卿盛宣怀获准在上海创设南洋公学。1897年4月8日开学,先设师范院,招生40名。南洋公学师范院的设置,表征着中国教师教育迈出了第一步。

以南洋公学师范院为肇端,一批零零星星的师范学堂相继创办。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于1898年提议创办的京师大学堂才真正开办,设预科,分二门,曰政科、艺科;设速成科,亦分二门,曰仕学馆、师范馆,是为中国高等教师教育之发轫。1902年2月,为通州地方小学校预计,状元实业家张謇创办通州师范学堂,于1903年4月27日正式开学,名曰“南通民立师范学校”,这是中国私立师范学校之始。1902年5月,张之洞创办湖北师范学堂,专门培养中小学教习,这是中国官办的师范专门学校之始。

由于师范教育的开拓与在日益广泛的层面上推行,至1904年1月13日《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师范教育全面的制度化的推行正式开始。“癸卯学制”注重了师范教育的特质,首次明确了师范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独立地位。这种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是符合当时中国教育的实际状况和实际需要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中国的现代文化启蒙和教育普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对清末遗留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改造。在教育上,重新进行了教育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制,史称“壬子·癸丑学制”。此次学制改革,就教师教育体制而言,虽创立了师范学区制,但总体上与“癸卯学制”中教师教育体制是连贯一致的。1912~1922年间,中国教师教育的独立地位是稳定的,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至1922年,全国师范学校共385所,在校学生共43846名。

1922年新学制(史称“壬戌学制”)的颁布,动摇了教师教育的独立地位。“壬戌学制”没有制定专门的教师教育规程,也没有师范生品行、待遇、服务等方面的相应规定,并取消了师范生的公费待遇。该学制的颁布,虽然在中国教育史上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但就教师教育而言,它模糊了教师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忽视了教师教育的特色,对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教师教育的衰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22~1928年,全国师范学校从385所减至236所,师范生人数从43846人减至29470人,严重摧残了教师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教育的发展。

在整个国家正规教师教育被削减的同时,另一股教师教育潮流也在民间悄然兴起,那就是乡村师范教育。从余家菊首先注意中国乡村教育研究开始,至陶行知于1927年在南京创办晓庄师范学校,乡村师范教育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乡村师范教育的实践表明,在当时中国的教育水平和经济条件下,独立的教师教育体制是不能取消的。1928年5月,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独立的教师教育体制开始重建。在北平师大师生的坚决斗争,尤其是在全国教育学界长期的呼吁下,1932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师范教育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教师教育的独立地位。1933年,教育部又公布了《师范学校规程》;1934年,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至此,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逐渐恢复,重新步入正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国的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初,改造国民党政权遗留下来的旧的教师教育,保证人民大众的受教育权利,培养大批各类建设人才,成为当时教育的当务之急。为了确保师资的供给,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采取了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即中小学教师由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培养,师范院校只设师范专业,师范生免交学费,享受助学金,毕业后由国家负责统一分配至中小学工作的体制。至此为止,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有关教师教育是否独立设置的争论画上了一个句号,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最终占了主导地位。历史业已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一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支撑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中小学教育,不但培养了大批新师资,而且培训了大批在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严重的不足和弊端。为此,1999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供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28条也规定:“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国家“十五”教育事业计划提出,在“十五”期间,要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师范院校培养规模、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所有这些都表明,一元封闭的、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体制正在被打破,多元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