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势[1](1 / 1)

中国私人办学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春秋战国时代的孔子办私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由于走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道路,所有私立学校都收归国有,私立学校从此销声匿迹。其实,学校国有也并非都是国家出资,农村地区建学校全靠农民集体出资、出力。我国近30年如此迅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民大众可谓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满足广大青年的学习要求,北京、辽宁等地率先建立起国家自学考试制度。同时,为了帮助自学考试青年应对考试,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民间培训机构。20世纪80年代初,有一批从各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有志于发展教育事业,利用他们的影响集资办起了比较正式的高等学校。之后有些私人企业或个人也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由此发展起来。据教育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9.52万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297所,在校生163.07万人;附属于大学的独立学院318所,在校学生186.62万人;其他类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906所,注册学生87.34万人。据数据推算,民办普通高校已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1/6。其中,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与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之比已达1∶3。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虽然发展得很快,但发展时间较短,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如下。

第一,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性。2007年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共有615所,其中297所是私人或民间团体举办的,318所是大学与企业或私人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前者大部分只招收专科学生,只有少数招收本科生;后者则相反,主要招收本科生,少数专业招收专科生。除了这615所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高等学校外,还有906所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一部分是为自学考试学生提供课程帮助,另外就是多种资格考试培训。从投资模式来看也较为多样,包括公司、企业、教育集团投资的办学模式,个人或多人捐资合作办学的模式,房地产开发商垫付资金的办学模式,依托大学的独立学院的模式,中外合资办学的模式等。

第二,缺乏充足的资金。国外私立高等学校大多由基金会、教会举办,资金充足。而中国民办高等学校大多由私人出资或由私人筹资举办,资金来源短缺。许多学校是靠学生的学费收入滚动发展起来的,除个别学校可以获得政府少量奖励外,主要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可以说,资金短缺制约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专业的应用性强。中国民办教育是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举办的专业大多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以应用专业为主。同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这些学校在举办之初总是选择最容易筹办的专业,如文秘、外语、技术性服务行业等,主要是因为这类专业不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条件。

第四,办学起点低、规模小、层次低。由于资金短缺、设备简陋,民办学校刚开始创办时规模往往都很小,再加上开始时民办高校主要聘请的是离退休教师,缺乏专职教师,更没有学科带头人。因此,办学层次普遍偏低,大多限于专科层次。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不少民办高校积聚了人力资源,开始举办本科专业,但至今仍为数不多。297所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中有本科学历的只有45所,占所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的15%。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因为有大学的专业支持,并且得到贷款支持,因此,无论在校舍设备上还是在师资水平上都比较占优势,所以办学的起点也高,一般一开始就举办本科专业。不过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民办高校还是低重心、低层次的,至今还没有一所学校有权授予研究生层次的学位。

第五,民办学校的产权不甚明晰,办学性质不够明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36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但上述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学校的产权性质,这就影响到投资者的继续投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些规定都没有明确投资办学者的权益。中国的民办教育不像国外私立学校主要依靠基金会、教会和捐赠,而是要由创办者自筹资金。投资创办者往往是私人企业家,而私人企业总有寻利动机。法律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也就是说不能营利,这就与企业寻利动机之间产生了矛盾,企业缺乏进一步投入的动力,进而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撑。

以上特征制约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改变不利状况,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在思想观念和制度政策上有所转变,也需要民办高等学校自身的努力建设。

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如果说,允许民办教育存在是第一次思想解放,突破了教育事业只能公办的框框,那么,现在则需要第二次思想解放,也就是说要对民办、公办一视同仁,对民办教育不仅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而且要给予财政上的支持,特别是在学校发生困难的时候要积极扶植,使其继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本应达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目的,但实际状况是这几年民办学校发展越来越艰难。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民办学校的外部环境问题,也有民办学校自身的问题。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认识不到位、支持不力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把民办教育看作私营产业还是公益事业,是对民办教育的思想认识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民办教育便难以得到发展。如果将民办教育看作私营产业,政府可以不管,让其在市场上自由发展;如果将其看作公益事业,政府就应该支持。但不少地方政府仍抱着前一种认识,认为民办学校就是私营的。在不少人看来,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并不排除合理回报。而既然可以有回报,但政府不仅不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还要收税,这就给民办学校发展造成很大困难。

其实,民办教育虽然是民间投资,但办的仍然是公益事业。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不管谁投资,培养出来的人才都是全社会受益的,所以它应该是公益事业而不是私营产业。我国民办学校不像国外私立学校大多由基金会或教会举办,不求回报,我国大多数民办学校由私人投资,总企求有所回报,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就应该支持,因为它总是在为社会培养人才。

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全部教育由国家包办是不现实的,也没有这个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集资办学的政策是正确的。政府主要保障义务教育的公平,但公民一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不可能由政府全部包揽下来。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性很强,不可能都由公立学校来承担,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实行成本分担。民办教育就是一种有力的补充。《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认定,民办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因此,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这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认识,真正将民办教育看作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进而在政策上、财政上加以支持。同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制度,淘汰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办学机构。

第二,民办高等学校自身要努力建设、规范办学、严格管理、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首先要正确定位。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民办高等学校应以低重心为主,紧密联系就业市场的需要,设置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有了较高的就业率,就会得到家长的信任、社会的认可。民办高校要充分利用灵活的办学机制,锐意改革,在改革中求生存、谋发展。

其次要努力提高质量。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有了质量才有高的就业率,才能有好的生源。当然,不同群体对质量有不同的要求,不同规格的学校也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民办高校的质量不是与重点大学去比,而是指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工作。要提高质量,学校就要根据民办高校生源特点,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密切和企业的联系,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际能力。

最后要选准专业方向和学科,办出特色、办出品牌。民办高校不能永远是低重心、低层次,如果找对专业和学科,要抓紧机遇,重点发展,重点突破,也可能会很快提升办学水平。英国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举办的“大姊妹”新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特别是沃里克大学,短短几十年就办成名列英国前几名的知名大学,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校长和教师的办学理念和不懈努力。我国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也应该有这样的雄心壮志,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创新品牌,向高水平大学迈进。

[1] 原载《教育发展研究》,2009年第12期。本文系作者在“2009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全球视野公民”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