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1](1 / 1)

去年(2010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专门设立“第十章:特殊教育”,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意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因此,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特殊教育是残疾儿童的教育;广义特殊教育还包括超常儿童,有情绪问题、行为问题、社会适应问题等儿童的教育。我国特殊教育主要是指狭义的特殊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很重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创建了许多特殊学校,如聋哑人学校、盲童学校、益智学校等。但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富裕,所以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从总体上讲,投入是不足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这个群体的教育应该重视起来,使他们接受与普通人一样的教育。这不仅是我国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只有全国人民,包括有残疾的人群都提高了素质、都具有较高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