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儿童娱乐(戏剧、电影、晨会等)的卫生(1 / 1)

儿童和少年的休息跟文化娱乐密切地联系着。文化娱乐应当由校外活动来保证。这些娱乐,如戏剧、电影、文学和音乐晨会等不但具有重大的教育和教养意义,而且还有卫生意义,因为它们能保证儿童和少年得到彻底的休息。但是只有当这些活动在进行时达到了学校卫生学的要求,才能保证学生很好的休息。应当注意校外电影、戏剧、文学和音乐晨会及晚会对儿童和少年的情绪的影响。过分地沉迷于这些活动会不利地影响到儿童和少年的神经系统并引起极大的神经兴奋。特别是当影片或戏剧的内容使儿童和少年极为激动的时候,这个影响尤为强烈。同时还要考虑到校外活动的这些形式大多是在室内进行的。

戏剧以及影片的内容应该跟儿童和少年的年龄相适应。不应该观看内容能过分刺激儿童和少年并有害于他们神经系统的戏剧和影片,例如看使人心情沉重的悲剧或影片。由于儿童和少年的神经过于兴奋,他们会发生睡眠不安静(梦呓、呻吟等)的情况,有时会发生失眠、头痛等。因此应当为儿童和少年组织专门的戏剧、晨会、电影等,其内容要适合于他们的年龄、兴趣和理解力。

需要视力紧张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儿童和少年的神经系统的娱乐,必须在时间上和卫生组织上定出标准。例如对于儿童校外电影的要求为:仔细地装修电影厅,保证有及时的和强力的通风,电影胶片质量好,慢慢地放映,为使眼睛得到休息中间要有间歇;在各场电影之间应当很好地给电影厅通风;最好组织等待电影放映的儿童和少年进行活动性游戏,最好是能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游戏。

在儿童剧院里还必须利用中间休息的时间使剧场通风,且把孩子带到休息室里去做游戏。当儿童和少年在剧场里看戏时,要使休息室和走廊通风。

不能允许儿童和少年在很晚时去电影院或剧院,因为这样会使他们没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况且,在看过某种程度上能刺激儿童(少年)的戏剧或影片以后立刻睡觉,儿童通常还会睡不安稳,因此会使他们不能完全恢复力量。

在日常的学习日子里,在上午(第一部)学习的8~11岁儿童,参加某种校外活动后回家的时间不得迟于晚上7点钟。7岁儿童的校外活动应该在假日的白天进行。12~14岁的儿童回家不得迟于晚上8点钟,而15~17岁的少年不得迟于晚上9点钟。对于高年级的学生,假如他们在下午(第二部)学习,在个别的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根据上述各点,应当制定儿童校外教育机关工作的时间表。

儿童和少年娱乐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按照儿童和少年的年龄及校外活动的种类制定标准。应当注意儿童和少年参加电影、文学音乐晚会等校外活动的频率不能超过每星期一次。家长和教师,特别是儿童校外教育机关的负责人和教育工作者应当注意,在进行这些有教育和教养作用的校外活动时要遵守卫生规定,因为若破坏了这些规定,校外活动不但不能给儿童和少年的健康带来益处,反而会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