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课堂”中叔本华认为所有的行动都需要有动机做媒介。在市场营销中的“动机”指的是购买动机,“行为”指的是购买行为,“认识”指的是消费者认识。概念提供给消费者必须要购买的理由,法则3中讲过要用五感来感知,综合来说,就是“展现出必须要购买的理由,用五感来感知”。
如“概念课堂16”中所说,人类的需求分为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想要获得认同的需求),这种需求在考虑产品购买时,具体分为功能性动机(解决困难)、感性动机(快乐需求)以及社会动机(同感需求)。这种购买动机并不是一个,而是很复杂的。概念会刺激到购买动机,从而提供必须要购买的理由。
图中如房子一样的构造是整个框架的支柱,它结合了感觉和概念的消费者认识。顶层是品牌的必要性和差异性以语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概念部分,下层则是其具体表现,感觉部分。感觉部分如果要更仔细研究的话,可以区分出法则10和“概念课堂10”中所讲过的“色、形、动、物、触”和“声、香、味”。像法则11和“概念课堂11”所讲的那样,品牌故事是通过想象刺激感觉,所以可以把其看作是和感觉类似的。并且在法则8中讲过的产品因素细分化的PASS,即性能(Performance)、外观(Appearance)、附属商品(Supplement)和优化流程(Smart Process)的首字母缩写。
购买行为分为购买阶段和使用阶段。在购买阶段,要像法则5中提到的那样,提高消费者的期待值。而在使用阶段,产品要如产品概念承诺的那样,带给消费者需求上的满足,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产生持续购买行为。这在法则6和“概念课堂6”中提到过。概念力和产品力的乘积决定着持续的卖出。亚当·斯密将此区分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阶段,他认为在这两个阶段价值认识的重点是不同的。
本书中的“概念立方体”,是将中间房子一样的图表结合在了一起。首先概念引发的认识和感觉是屋顶和地基,地基的下面是构成品牌的产品和商标,两侧的支柱由指示和暗示(象征)构成,法则5、法则9以及法则15中对指示和暗示(象征)有详细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