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妹妹”事件是国内网络事件营销的开山之作。
2005年8月,一位名叫“浪迹天涯何处家”的成都网友,在TOM网汽车论坛上发了一封题为《单车川藏自驾游之:惊见天仙MM?》的帖子,称自己独自驱车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深入羌寨旅游时,遇到一位清新脱俗的羌族小美女,在征得对方同意后为她拍摄了一组照片。他在用一大堆形容词赞美这个小女孩后,毫不吝啬地称之为“天仙妹妹”,同时把她的照片也一并发到网上。
绝大多数网民面对一个埋没于深山老林中的美少女,都会抱有一种怜爱、惋惜的情感。所以在接下来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天仙妹妹迅速在网上走红,并且出现了无数个以天仙妹妹为主题的论坛帖子,点击率动不动就达到几十万,无数自称是“纳米”的粉丝组成了最忠实的粉丝团。
虽然也有不少人质疑天仙妹妹的装扮与当地农家女在气质和外貌上不尽相同,民间女孩皮肤不可能保养得这么好,怀疑这是专业模特假扮而成;但同样也有相当多的赞美评论,把她誉为天人。
就在两派争论不休时,一位网友自述自己在羌族地区“看到”了天仙妹妹。这样一来,就更带动了天仙妹妹人气的直线飙升,有的网站上相关帖子的点击率一天之内的点击数竟然超过10万人次;而当初贴出这个帖子的汽车论坛,更是在一个多月内一直高居论坛人气排行榜榜首。
直至有报道说,网名“快马”的南京网友因为痴迷于天仙妹妹,愿意自掏30万元为其出画册,消息传出后更是提升了人气。一家网站为此专门建立了一个论坛,就连腾讯公司也特地为天仙妹妹提供两个新的QQ号,作为她与网友直接交流的专用平台。
据统计,当时专门针对天仙妹妹的网站、专版、论坛一度超过700个,百度搜索相关页面高达121万项,谷歌搜索相关页面也超过72万项。
2005年12月,天仙妹妹参加门户网站年终人物评选,在搜狐网“2005年新生代偶像评选”中以44%的得票率获得冠军,在网易网“2005年网络人气王”大赛中获得亚军,并且长期在百度网十大风云人物榜上位居第一。
天仙妹妹事件不仅直接导致她个人的走红,而且还带动起家乡地区的经济发展,甚至被人挖出了最早上网传播这一事件的“浪迹天涯何处家”。
这位名叫尔玛依娜的小女孩1999年至2002年在阿坝州歌舞团担任舞蹈演员,2003年至2005年任四川省唐古拉民族歌舞团舞蹈演员,而直到天仙妹妹事件鹊起才被大家所认知。2005年,四川在线、TOM、搜狐、网易、新浪、腾讯、深圳新闻网、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新闻会客厅》等国内著名网站,纷纷对她进行采访和视频网络现场直播,并开设专题报道,不但使得她当年成为四川旅游形象大使、中国羌学会副会长,而且还从此成功地走上了商业运作道路——2005年签约唱片公司推出3首单曲《尔玛吉玛》《温暖如绵》《咂酒歌》;2006年参加四川省春节联欢晚会并任新单曲主唱,代言索尼爱立信手机,并悉数捐出30万元代言费在家乡捐建第一所尔玛依娜春蕾小学、创建尔玛依娜春蕾基金;2007年分别在电影《香巴拉信使》(该影片当年获得华表奖和金鸡奖)、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电视剧《回家中》、电影《尔玛的婚礼》中担任女一号,当选为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祝福使者。
也正是从此开始,网络事件营销(网络炒作)正式在中国拉开帷幕。尔玛依娜从一名默默无闻的舞蹈演员成为网络红人,正式进军演艺界转型为职业演员;而那位始作俑者“浪迹天涯何处家”杨军,后来也成为知名网络推手。至此读者才知道,原来那个发帖的网友实际上就叫网络事件营销推手,而天仙妹妹的网络推广更是四川省阿坝州旅游局一个经过详细策划和利用水军推广的典型案例,给当地旅游经济带来了30%的增长。
顺便一提的是,真理跨过一步就是谬误。任何网络事件营销都不能出格,否则很可能会事与愿违,并借助网络的瞬间发力贻笑天下。
在天仙妹妹之后,同样也冒出了类似的一曲“清洁工妹妹”,同样抓住的是网民的惋惜之情。可是这一回网民算是已经领教过了,很快就有帖子扒出该清洁工妹妹其实是一名业余演员,并上传了她在每部影片中担任角色的剧照。就这样,这一起本来准备给某国产汽车品牌做宣传的事件营销方案只好草草收场,据说只达到10%的预期效果。
另外就是,在今天的法治环境下,如果网络事件营销最终被认定为是造谣、制造假新闻,还可能会付出刑事责任的代价。
营销要点
网络时代必然要有网络营销,而网络营销就必定无法杜绝事件炒作。天仙妹妹事件在国内作为开山鼻祖,通过抓住人们典型的审美观,用巧妙设计过的主题来迎合民众的猎奇心理,通过网民争论和媒体跟踪报道迅速将主题炒热,这在当时堪称是一次完美的主题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