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法:人与囚的隔墙(1 / 1)

文坛如江湖 傅光明 972 字 29天前

——访天津女子监狱有感

傅光明

1998年,天津监狱局与《天津日报》合作,请“作家走进大墙”,并在《天津日报》推出系列专栏。我与邱华栋兄陪同从维熙老师应邀踏访了天津监狱和从老师当年劳改的茶淀农场。之后,我随即去湘西,拜谒了沈从文先生的故居和墓园。大墙内外的人生况味,让我颇多感慨。因此就有了拙文《从“大墙”到“边城”》今次,天津司法局与《天津日报》合作,推出“作家走进司法行政”,我得机又一次来到天津,并特别走访了女子监狱。

对监狱外景、劳教场所和犯人监室,我已经了然于胸,不必多看了。因为这些上次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深切感到作为国家司法行政重要一环的监狱,已经多元地树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可爱的狱警们注重从细微处尊重囚犯的人权,努力从思想上教育和改造犯人,尤其关心女犯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有许多令人感动的佳话。我从心底对他(她)们充满了敬意。

小严所长是女子监狱一位干练的狱警,我感觉在她身上典型体现出一名职业狱警的风采,业务熟练,敬业、忠诚。看她身着警服,会忘掉她是个已为人妻、为人母的女人,好像她的职业似乎是冷冰冰的铁板一块,完全代替了生活化的另一面。除了警服和齐耳的短发,其他明显带有女人特征的打扮,涂脂抹粉,描眉画眼,披肩长发什么的,上岗都是不允许的。在监狱,她得是中性人。我可没胆儿交个警花妹子。

等她身着便装,随便聊起天来,似乎判若两人,给我的感觉就是,我有个妹妹当了警察,一下子便多了几分亲和,神聊无忌了。这样才得以粗略了解,原来她有作为女人所有现实的悲、喜、苦、乐,她也要以不高的收入,抚育孩子、照顾家庭、做好工作、买大房子……怎一个难字了得!我感觉,人们对狱警尤其是女狱警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还相当陌生。老有名女人无病呻吟地感慨作女人难,女狱警难乎难?!

这次其实也是行色匆匆,但女子监狱组织的与六位女犯的对谈令我终生难忘。她们年龄不等,最大的58岁,已服刑十年。最小的才十九岁,刚开始服刑,监期还很长。我不知该不该以一颗同情心与她们相对。至少我没有理由看不起她们,她们首先是或为人母、或为人妻、或为人女、或为人姊妹的女人,然后才是违法的囚犯。

她们六个里有五个都是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捕入狱,只有年龄最小的女犯是盗窃,盗窃的也是钱财。总之,都是因钱惹祸上身。近来我常想,就钱本质的属性来说,并没有美丑善恶,而是人将人性中的罪恶附着在了上面,使它有了铜臭味儿,并由此违法犯罪。此例已不胜枚举,有多少高官都因禁不住孔方兄的**而被斩于马下,成了阶下囚。

现在人们早已经变得不以谈钱为耻了。就连以往被人们当成灵魂工程师的作家,也有人有勇气坦言其写作是为了挣钱。本来,以合理合法的收入,以达到温饱小康,乃至白领小资,豪宅别墅,香车美女或宝马俊男,钱也能顶风香十里,且无可厚非。首先活着是硬道理。这忽然让我想到,简单说来,人与囚之间其实只有一道法的隔墙。如果一个人逾越了法,马上便在“人”字之外加了个框,就变成“囚”了。

我们虽然搞了许多年的普法,像这次在天津西青区踏访,明显感到那里的普法工作搞得非常扎实,强化责任、建立机制,推进普法的规范化的建设,努力提高和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而且,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西青区委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还专门编写了《“村官”涉法问答》一书,把工作落实在实处。但我时常感到困惑,就在我生活的周围,尚有很多人,包括具有较高文化修养和高学历的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竟是如此的淡泊。他们搞不清楚人与囚之间那道隔墙的界限在哪儿,懵懵懂懂就犯罪了。也许动因还是单纯的,但法律只认犯罪的事实和其发生的结果。人一旦犯罪,法便不容情面。

面对那六位女犯时,刚一坐下,我就注意到其中那位戴眼睛、皮肤白皙、一脸文静的女犯便开始流泪。她很年轻,才30出头。因挪用公款被判了十余年徒刑。那眼泪里有委屈?她会觉得,我当初并没想贪污,只想单纯帮自己所爱的人的忙,挣点钱,在被发现之前就把钱还回来;有悔过?事情毕竟发生了,犯罪事实铁证如山,行为本身就是犯罪;有伤心?不论是否为了爱,突破那道人与囚的隔墙,便要在铁窗生涯中为爱付出代价;还有痛楚?她一定曾经有爱,曾经为了爱,但此时此刻,这个加了四边有“框”的“人”只能独吞苦果。

这里也许是她人生的炼狱,因为无论她的那份爱还能否继续,她的生命并未就此结束,她的人生还在继续,不该心存绝望。走出隔墙,还能重新做人。她们似乎也都这么觉得,因为她们应该都是真诚地表示,刑满以后,要做一个好母亲,要做一个好妻子,要做一个好女儿。总之,是要做一个好女人。她们每人说完这最后一句话时,都已是以泪洗面。生怕可能会有人说我是同情的罪,我抑制住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