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想不造假也难(1 / 1)

昔日大学拼命扩张的武汉,如今面临着就业难的尴尬。武汉是全国在校大学生人数最多的城市,超过百万,也超过北京和上海。2009年武汉的大学毕业生总数是25万人。到3月23日为止,武汉市政府发布的统计数字是,仅仅有20.56%的人签约(这里的就业也包括出国、考研和决心自己摆摊,这是中国大学统计就业的惯例)。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这样的学校签约率稍高,超过三成。此外,武汉还积压着历年来没能就业的大约4万毕业生。

——摘自某公开报道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最早是1999年公布的。当初公布这一数据的目的,是希望能把市场机制引入高校招生办学,对各高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督促。可事与愿违的是,各高校纷纷把它当做数字游戏,通过单位挂靠、违规操作等手段,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上弄虚作假。这就难怪自从这一指标公布以来,全社会都一直对它持怀疑态度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的出台,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形成的。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方案》,开始以学校为主导推荐和指导毕业生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毕业生的改革,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出现成为必然。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就业制度,实行通过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办法。1993年春季北京等地高等学校毕业生开始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1993年8月全国有8000多名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 1。

1997年全国高校就业制度全面并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1月至第二年5月签订毕业生录用协议。当时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情形虽然也不少,但总体看,由于毕业生规模小,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找工作相对容易,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

1998年,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达到100万,这在当时已经是比较高的水平了。国家为了了解大学生就业情况,开始在高等学校中统计毕业生就业率,并且于1999年首次公布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希望能通过此举来督促各校重视办学质量。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计算公式是:

毕业生总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

就业率=―――――――――――――――――×100%

毕业生总人数

其中,

截至当年6月底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

待就业毕业生人数=生人数+已申请不参加本年度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在这里,为什么在统计时点上要确定每年的6月底呢?当时的考虑是,计划经济时代每年的6月底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离校时间,而大学生离校就意味着已经走上或必须走向工作岗位。现在看来,市场经济时代大学生能否在6月底毕业时就找到工作,实在是谁也说不准。

这表明,就业率统计一开始就陷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中,随之而来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年年扩大给就业率统计造成巨大压力。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部据此于2004年6月修订并启用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办法,就业率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

毕业生就业率=――――――――――×100%

毕业生总人数

其中,

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在这里,区分“待就业”和“暂时不就业”的标准是,前者是指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后者是指拟升学、暂时没有就业愿望或由于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就业的毕业生。

这次就业率统计方法改革主要有4点新意:一是根据形势发展,把灵活就业也纳入其中;二是确定了毕业生就业有7种形式,增强了就业率统计的可操作性;三是完善了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就是确定把每年9月1日作为当年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时点,把每年12月30日作为当年毕业生待就业的统计时点 2。

这就是所谓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宽口径”统计——与计划经济时期那种毕业生必须有报到证才算是就业相比,现在无论学生是准备自主创业还是做自由职业者,只要在大学毕业时对学校提出一个就业去向,就可以通通被列入“就业”了 3。

然而,这次就业率统计改革并没有解决以下这些最根本的问题:

一是如何界定“就业”

容易看出,在现行就业率计算公式中,“已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包括读研究生、出国留学这两种对象,而他们显然并没有进入人才市场,也显然没有就业,所以本不该被列入统计范围。现在把这部分人也纳入其中,所得到的就业率就无法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了。

二是定向培养毕业生、委托培养毕业生

前者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后者属于委托单位委托培养,这些毕业生毕业后要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所以不存在找单位就业的问题,不应该反映在就业率统计中。现在统计时并没有把这部分学生剔除掉,这样得到的就业率指标也就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了。

三是灵活就业方式难以界定

灵活就业本该是指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可事实证明,大学毕业生走出学校踏上社会后,要他们在短时间内就自主创业甚至创办企业,很难。而现在统计就业率指标时,要以他们是否已经办妥营业执照为依据,不够现实;更不用说,有些灵活就业并不需要办理或根本领不到营业执照,又怎么统计呢?

四是就业率连全面、科学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量”要求也达不到,就更不用说反映他们就业的“质”了

具体地说就是,这个指标不能反映毕业生中有多少人在从事什么专业、什么就业层次、什么就业流向、什么供需比例,所以根本无法全面、科学地反映学校教学质量。

五是就业率统计缺乏社会监督,基本上是学校说了算

学校为了追求虚高的就业率,会限定大学生在离校之前就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在导致就业率虚高的同时,违约率也居高不下 4。

例如许多大学规定,无论学生有没有找到工作,都要找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否则学校不发毕业证书。而如果学生这样做了,就意味着他已经“就业”了;如果不这样做,又拿不到本该属于他的毕业证书 5。

这种所谓签字、盖章,有的是学校一手包办的,有的是学校要求学生自己来做的。退一步说,即使是造假,也要由学校来造,而现在却把这项任务交给了学生。有的学校做得更绝,因为它们既知道学生不会轻而易举地找到工作,也知道这种明目张胆地让学生造假有点“不好意思”,所以就大量地给学生发放“灵活就业登记表”。

换句话说,哪怕你找不到工作,在家里歇着,只要签上“本人自愿灵活就业”承诺,就被当做在家里上班一样被“灵活”“就业”掉了。

这些学生还没有正式走向社会,就让他们通过造假行为来满足学校的所谓“高就业率”需求。可想而知,这样的精英孵化器带头造假会引发多少大学生精英们效仿,这样的教书育人有多么危险了。

高校毕业生的高就业率能够带来许多好处:上级部门的重点表彰,舆论媒体的大力宣传,学校教师可以多拿奖金;在就业率与招生规模挂钩前提下,高就业率还能保证来年扩招,在高校评估、经费核拨、新增学位点审核方面带来种种便利……

与此相应的是,统计就业率的主要根据只是一张就业协议书,那还不简单吗?于是深谙欺上瞒下之道的某些高校,干脆就在学生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根本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档案全部托管给省市人才市场,轻而易举地就让那些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们迅速“就业”了。只有几个硬顶着不办的学生,才会被纳入“未就业”数据。

这样一搞,读者就容易发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大学在合唱“就业率高达90%以上”,甚至还要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几位了!

2011年6月,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全国总体就业率为89.6%,比2008届上升4.1%,比2009届上升3%;半年后的月收入为2479元,增长趋势明显 6。

虽说是独立机构提供的数据,但许多读者看了以后仍然会对此表示怀疑: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真的会有这么高吗?不知道其中有没有“被就业”的,有多少?即使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反映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因为就业难使得大学毕业生应有的合法权利不断遭到剥夺,除了对起薪要求一低再低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

一个真实案例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在应聘时,增加了两条对应聘单位的要求,就被70多家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而这份合同也被称为史上“最牛”的劳动合同。这两条要求其实很简单,一是自己必须无条件享受法定假日休假,二是不接受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安排如陪酒等,如果领导对她性骚扰必须遭到开除 7。

细想起来,这样的要求不仅完全符合劳动法,而且还是劳动者的权利底线。然而面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她居然“敢”提出这样的要求,遭别人耻笑甚至被骂做“神经病”也就在所难免了。

正本清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数据本来是为如何做好就业工作提供参照的,而现在却变成学校树立形象、谋取私利、欺骗舆论的工具,不仅违背国家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初衷,也损害部分学生的切身利益;既忽略了本来最值得关注的就业困难群体,又使得各方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实处。

要知道,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本来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是可以获得就业帮扶、援助、银行贷款优惠、生活保障金、就业见习、创业指导培训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而现在却因为他们“被签订”了就业协议,享受不到上述优惠政策,同时还要自己四处谋求出路。

而到将来真正就业时,则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专心工作、频繁跳槽的不良印象。这就好比是“领证离婚” 8,等到你将来真的要结婚时才发觉自己怎么说也是“再婚”而不是“初婚”了。无疑,这种注水就业率不但会误导高考学生和家长,还会损害大学和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实事求是地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本来没有原罪,它之所以遭到公众普遍质疑,主要是相关部门对就业本身的认定界限不明确,从而导致统计方法不科学、不严谨。更因为学生不“被就业”就不能领到毕业证书,把它推向了一种造假游戏工具的地位。

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可供借鉴。尤其是对于那些口口声声嚷嚷着要“与国际接轨”的人来说,这些国家的做法更可以轻而易举地就拷贝过来。

在美国,统计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是要跟踪3年的,其中包括总在岗时间、工资水平等。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会可信得多,至少也会增加一些造假难度。英国的做法是,用《教育法案》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相关统计信息真实性。在加拿大,国家统计局等全国性机构和民间机构一起,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定期、不定期评估,以此来保证就业率统计的客观、真实和科学 9。

可是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教管理者和政府官员的重要政绩,居然只要简简单单地找个单位盖个图章,就认定该学生已经“首次就业”了,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完全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想让高校不造假都难。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改观,这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还是取消掉好。

另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时点也有问题,每年规定有两个时点,即6月末和12月末。这种过强的时点性要求,给高等学校和学生都施加了巨大压力,使得毕业生忙于找工作而无暇顾及正常学习,也使得学校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国外的做法通常是以大学毕业后6个月时的就业情况为依据,这样在统计时间上就显得比较宽裕,就业单位也相对稳定。有的国家甚至把统计时间确定在大学毕业后一周年之际,这样就更不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管理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业了 10。

【解读点睛】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一种硬性考核标准,设计过于简单又缺乏监督,只需学校自己说话就行,这样的数据如果不是水汪汪的才怪呢!

1 陈宝瑜:《如何保持民办高校毕业生较高的就业率》,教育与职业,2002年第12期。

2 金钢:《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探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3 蓝燕:《教育部官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行宽口径统计》,中国青年报,2004年5月13日。

4 金钢:《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探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5 实际上学校不敢真的不发毕业证书,暂时不签对以后找工作更有帮助。

6 杨旭:《发布,就业率89.6%》,人民日报,2011年6月10日。

7 信时:《保证休假不陪酒,应聘合同真是“牛”》,扬子晚报,2009年8月7日。

8 虽然领了结婚证,可是并没有举办民间结婚仪式,也没有同居在一起。

9 石敬涛:《“高校就业率”统计当使人信服》,长江日报,2009年7月10日。

10 张庆水、王芳:《郭国庆代表建议:改进大学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法制日报,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