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庞氏骗局很难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区分,不是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织在一起,就是以正常的商业行为作掩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在经济上给参与者造成损失,可是又看不出它触犯任何法律。这也使得它很难被及时察觉到,从而及时纳入到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范畴之内。有人认为,庞氏骗局也和许多商业行为一样具有周期性,就像潮起潮落、月缺月圆那样每隔几年就会出现一次**或低潮。
许多庞氏骗局开始时很难识别,因为它们不是经过了伪装,就是可能正处于困难时期,所以处处小心谨慎、避免触犯法律,以免“出师未捷身先死”。例如,一些企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便会首先想到借债,而这时候通常到期会还不上,于是发展成借新债还旧债,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或者说它根本就还不起。至此,它实际上就已经开始进入庞氏骗局。
这时候的这种资金借贷究竟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还是骗局,外人很难分得清,所以政府常常也持冷眼旁观态度。因为如果管制太严,很可能会伤害无辜,影响企业乃至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可是它又不能睁一眼闭一眼,否则一旦铸成骗局,很可能会造成连锁恶性事件。所以,政府通常会用发警示的方式提醒社会引起注意,并适当控制波及范围。
在政府看来,这种借新债还旧债只要能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尤其是只涉及到企业自身,危害程度就是可控的。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某个具体企业,一般都不会希望走到破产还贷这一步,因为这样做成本太高了。但显而易见,一旦资金链断裂,这借新债还旧债游戏就会玩不下去。
从企业内部来说,很多公司会向员工发放股票期权,这实际上同样属于一种庞氏骗局。
举例说,一家新创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水平低于市场水准,但同时会承诺给他们发放股票期权,并许诺这些股票未来会获得较高的获利回报。由于“现在”支出的人工费用低了,所以产品价格在市场上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更便于销售和获利。公司会从这部分获利中拿出部分来奖励给管理层和骨干员工,补充他们的收入水平,其余的就变相进了老板的腰包。虽然这种做法是流行的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企业在竞争中失败,就会导致员工流失,这些期权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即使公司正常运营,企业也会通过发放期权从员工身上榨取到越来越多的利润;而不用说,这时候这些员工本该获得的收益却越来越少了。
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家企业只要多招员工就能让获利成倍增长。某公司1月份新招1名员工,给他的承诺是除了(极低的)工资还可分得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2,意思是说和老板对半分;公司2月份又新招1名员工,承诺是可分得当期净利润的1/4;3月份新招2名员工,这时候已有4名员工,承诺是每个新进员工可分得当期净利润的1/8。以此类推,企业员工人数越多,老板从每个人身上的获利(榨取的剩余价值)就越大;由于这并不侵害老员工利益,所以老员工也并不反对这样做。但显而易见,员工人数不可能无限增加,所以这个骗局迟早要崩盘。
在这方面,巴西前首富艾克·巴蒂斯塔经营的OGX石油公司的破产,就是其中典型一例。该公司的崛起就是用诱人的股票期权从其他企业挖来优秀员工,等到几年过去后企业负债累累破产时,员工和投资人也只好跟着破产。在他的企业帝国里,所有的企业名称里都有“X”,据说就是代表着他希望获得高倍数回报率。
同样的庞氏骗局,也可以发生在政府身上。当政府借新债还旧债乐此不疲、最终还不上或根本不想还时,就会导致崩盘。20世纪80年代早期秘鲁发生的债务危机就是这样来的。政府发行国内信用贷款和国外信用贷款时,预计未来经济形势会转好,政府有能力还本付息;可是,后来由于发生地震灾害,土豆和糖的出口量急剧减少,再加上拉丁美洲债务危机普遍化,从而促使政府偿债能力下降,终于导致泡沫破灭。[1]
[1]考希克·巴苏:《庞氏骗局的“新衣”》,载《南方周末》,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