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纠纷在警察眼里属于民事纠纷,哪怕已经上升到诉讼层面也是如此。只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公安机关才会介入:一是群体事件,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洗钱等。
从庞氏骗局看,它们往往打着推销金融产品、投资理财的旗号来开展“业务”;尤其是骗局刚刚起步时,与正常的经济活动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很难要求公安机关具有火眼金睛并立刻阻止。说实话,即使公安机关掌握了他们的部分违法事实,也很难判断罪与非罪界限;只有当该骗局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了,这时候才会因为证据确凿而介入进来。
从这一点上看,也可以反过来证明:如果公安机关果断介入了某庞氏骗局案,就说明它已经掌握了部分铁证。比如,市场上有许多P2P网贷平台被人怀疑是庞氏骗局,可是公安机关却一直按兵不动,实际上很可能就是它们并没有掌握确凿的犯罪证据;而在“e租宝”案件上果断且快速介入,很可能就如同财新网披露的那样,当时它的账上一共只剩下了20亿元左右的资金、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正在流向东南亚地区,出现了明显的转移财产和洗钱行为,这时候公安机关就不得不要及时介入了。
除此以外,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地区公安部门的不作为因素。